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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故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它旨在通过系统性的规则和程序,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合法性。

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预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培训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2. 事故报告:明确事故报告的流程,确保任何事故都能迅速、准确地被记录和上报。

3. 事故调查: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应急响应:设定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恢复工作。

5.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6. 制度修订:根据事故教训和新的法规要求,定期更新和完善事故管理制度。

重要性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命安全:制度可以防止或减少因工作环境和操作不当导致的人员伤亡,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 财产保护: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能减少财产损失,降低运营成本。

3.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公众的信任。

5. 企业文化:通过制度化管理,培养员工的安全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方案

为了实施有效的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制定全面、具体的事故管理规定,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 检查监督: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 激励机制:对遵守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持续优化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的监管。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班组开展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

2.3财务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费用。

2.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开展,并将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报设备安全课。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章(以下简称“隐患及违章”),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3.3重大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

4 管理内容

4.1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2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机制,建立并落实从部门负责人到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行为的监控责任制。

4.3财务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及“反违章”活动的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有序实施。

4.4设备安全课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按照事故隐患及违章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及违章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对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其对口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防控管理职责。

4.6设备安全课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表。

4.7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排查

4.7.1各部门按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排查,掌握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排查、整改记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4.7.2隐患排查及违章的主要内容:

a)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b)查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c)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d)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e)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f)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四新”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g)查各级各类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4.8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

4.8.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8.2对于需要较大投入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a)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立即落实整改,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b)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4.8.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责任部门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8.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9各部门每月对所属的生产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进行统计,并与每月28日前报到设备安全课,设备安全课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5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2010]20号)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版)

第2篇 食品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需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全体员工了解本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别区域及危害物品及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事故的隐患消除及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防护

1、氯乙酸、液碱、盐酸的使用防护

(1)使用时必需按规定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确保专人负责管理。

(2)使用和运送氯乙酸、液碱、盐酸时必须两人以上,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

(3)用桶装运时必须加盖,不得使用破、漏的包装物、桶,防止物品泄漏。

2、应急处理和措施

发生氯乙酸、液碱、盐酸溅滴到皮肤上时,不论什么部位,伤害范围的大小均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得擦抹,以免扩大受伤面积,冲洗至无灼伤感。

(1)液碱灼伤: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30分钟以上,然后用稀醋酸或2%硼酸溶液擦灼伤部位,使其中和,严重的应及时送往医院就医,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氯乙酸、盐酸灼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30分钟以上,后用石灰水或棉籽油和石灰水的混合物涂抹伤处,严重的应及时去医院治疗,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酒精的使用、储存和管理

1、酒精在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来清洗产品,使用量很大,由于酒精易挥发,所以在生产车间的空气中酒精气体的浓度很高,在气温较高时更高,所以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

2、安全科必须根据隐患程度、范围备好不同数量的灭火器材与灭火设备。

3、在生产车间酒精存放点和仓库为重点防火区域,必须严、严禁烟火。

4、动火:由于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必须动火,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安全科领导和生产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申请时间内动火,动火前必须停止动火区域的生产,由安保科指派监护人到现场做好一切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监护人在现场要紧密监护,不得私自离开,当班生产人员也要现场监护,不的离开动火现场,动火结束,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三、安全用电:

1、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脚上班。

2、禁止非电工修理电器和拉接零时线。

3、及时更换破损电器及零部件,禁止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丝(熔断器)。

4、正确开关设备,潮湿的手不得开关已破损的电器开关。

5、发现开关带电,立即切断电源,马上通知电工修理。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塑料棒等将电线挑离人体,不得去拉触电者的身体。

7、触电者的救护:轻度触电一般无大的影响,如感不舒服可去医院诊断;如触电者已昏迷但未停止呼吸,让他静卧地上压其人中穴,同时马上打120送医院治疗;若触电者已停止呼吸,立即送医院抢救,若暂无救护车辆可让其仰卧于通风的地方并对其实施人工呼吸。

四、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1、设备泄漏

设备泄漏是引发化工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设备泄漏与设备设计、设备材料、检修质量及工艺特点有直接关系。设备泄漏有三个因素:受热影响、受载荷影响或材质性能下降。

2、违章动火(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及点燃明火等)

化工企业在生产、检修过程中经常需焊接、切割作业,如不安规定作业,而违章动火,引发的火灾占很大的比例。违章动火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领导违章指挥。为了生产、检修进度,一些领导不顾或忽视安全规定,在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指挥人员动火。

第二、职工盲目动火。有的员工不熟悉动火管理规定,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办动火手续,不采取措施清除易燃物,在不具备灭火器材、无人在现场监护的情况下,盲目动火,引发火灾。

3、错误操作

由于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操作工艺要求高,这就给操作带来难度,进而因错误操作引发火灾。

错误操作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差,不按工艺操作等。

本企业因因错误操作而极易引发火灾的部位是中和岗位。中和后必须隔10分钟在漂白,否则就会引起燃烧。

安装、使用不当,器材质量差,设备线路老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全等电气故障都能引发火灾。

五、自燃

由于生产中高温高压,时温度达到某些物质的自燃点,而发生自燃引起火灾。

(五)火灾的预防

一、防火安全教育

职工在进厂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防火重点区、主要防火手段、容易发生火灾的原因、防止火灾的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等。

二、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时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均处在完好状态、在重点防火区域要防止碰撞发生火花造成火灾。

三、提高生产操作技能水平

一是加强职工的工艺操作纪律,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二是正确控制温度压力配比流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四、控制火源

火源是发生火灾的三个必要条件之一,控制火源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措施。化工生产火源繁多,如明火、高热物或高温表面、电器火花、静电火花、冲击、摩擦、高温、压缩等。

明火的控制:建立严格的明火使用及管理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你、明火在厂区出现,加强检修动火管理,杜绝各种违章动火现象,加强设备的润滑保养,加强其他火源控制。

五、化学危险性管理

在生产车间加强通风管理,促使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其爆炸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用通风转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六、如发现火警,要立即截断电源、可燃气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安全防范做到三抓

1、早抓

就是要全体职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积极主动抓好安全防范、防火工作制度化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经常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真抓

就是对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认真抓落实、勤检查、勤抽查、勤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处理,决不迁就。

3、严抓

安全就是经济效应。对所发生的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绝不心慈手软,对事故隐

患做到一查到底及时清除,对那些屡教屡犯的违规人员,一定做到快查、快办、快罚,是每个职工重视防火工作,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我们要深深体会到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刻不能有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我们将始终像对待自己生命一样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到更好跟安全。

(六)火警的处置

1、出现火警立即切断火警区域电源,撤退无关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2、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抢救,情况严重立即向119求助。

3、烘房发生火警,应先关闭真气阀门和电源,一般情况下,用水灭火。

第3篇 生物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没有达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

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等级事故,仅仅发生在生产现场的所有造成人员伤害或带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类别:

(1)一类事故。是指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含)以下的;

(2)二类事故。是指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含)以下的;

(3)三类事故。是指发生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

(4)四类事故。是指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一定经济损失,但影响较大给企业带来一定信誉损失的。

1.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事故报告

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先后及时向集团分管领导与主管领导汇报。

(1)发生一类事故与二类事故,项目经理应在48小时内上报;

(2)发生三类、四类事故,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上报。

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应急处置

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总经理应该指定相关人员如实做好影像记录,或者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调查

4.1、事故调查组成立权限:

(1)发生一类事故与二类事故,公司责成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发生三、四类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 4、提交报告的时间:

(1)发生一类和二类事故,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三类和四类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7日内向公司领导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 、事故处理

5.1、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起,除扣除《生产经营主要指标绩效考核责任状》

“安全奖”的10%外,另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予以罚款(发生影响较大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积极配合或者抵制调查的。

5.2、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起,除扣除《生产经营主要指标绩效考核责任状》

“安全奖”的20%外,另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予以罚款(发生影响较大事故的处2000元罚款):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3、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定比例予以罚款:

(1)发生一类事故的,免于处罚;

(2)发生二类事故的,按1%予以罚款;

(3)发生三类事故的,按2%予以罚款;

(4)发生四类事故,视情处3000-5000元罚款。

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事故,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从其规定。

第4篇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2)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包含了对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三、事故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

1.微小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立即报告立即报告处理完毕后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

1.一般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

2.重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安监局、公安、环保、中小企业办等部门。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2.凡发生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发生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4.不论事故大小,总经理或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事故部门处理,报企业安全委员会备案。

5.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6.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检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8.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9.各主管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相关文件

《事故档案》《事故台账》aq-bzh31

第5篇 工贸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4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3.4 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5.3 质量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六. 事故报告程序

6.1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6.1.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6.1.2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6.1.4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 事故处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6.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

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6.2.3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6.3 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6.4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 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6.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

现场;

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

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1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

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 职责、权利

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2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2.3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4 类似6.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3 防范措施要求

3.1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3.2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3.4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4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 事故处理

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 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4 由管理部劳资管理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6 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 事故统计与分析

1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1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11.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12.1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

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2.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2.3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相关文件

13.1 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6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2.3 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 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 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 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

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 、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

5.1.2 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企管办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要点

5.2.1 物证搜集

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⑷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⑴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⑶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⑷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⑸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⑺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

⑴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⑶事故现场全貌。

⑷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 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 不安全行为包括:

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⑿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 不安全状态包括: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⑴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⑵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⑶劳动组织不合理。

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⑸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⑹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工伤事故反馈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经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工伤事故报告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 企管办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澳泰公司各单位。

6.4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企管办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企管办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厂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 考核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7篇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的监管。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班组开展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

2.3财务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费用。

2.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开展,并将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报设备安全课。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章(以下简称“隐患及违章”),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3.3重大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

4 管理内容

4.1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2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机制,建立并落实从部门负责人到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行为的监控责任制。

4.3财务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及“反违章”活动的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有序实施。

4.4设备安全课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按照事故隐患及违章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及违章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对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其对口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防控管理职责。

4.6设备安全课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表。

4.7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排查

4.7.1各部门按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排查,掌握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排查、整改记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4.7.2隐患排查及违章的主要内容:

a)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b)查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c)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d)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e)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f)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四新”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g)查各级各类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4.8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

4.8.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8.2对于需要较大投入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a)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立即落实整改,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b)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4.8.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责任部门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8.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9各部门每月对所属的生产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进行统计,并与每月28日前报到设备安全课,设备安全课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5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2010]20号)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版)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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