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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

包括哪些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的核心在于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促进团队效率和企业绩效。以下是我们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将进行公司文化、职责介绍及基本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快速融入团队。

2. 技能提升培训: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领域的深度培训,以保持其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3. 领导力培训:针对管理层,提供领导力、团队建设和决策能力的培养。

4. 软技能培训:涵盖沟通技巧、时间管理、问题解决等方面,提升员工的个人效能。

5. 法规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行业法规和公司政策。

处罚规定

1. 缺席培训:无故缺席培训的员工,将受到书面警告,累计两次将影响年终评估。

2. 不达标表现:若员工在培训后考核未达到标准,需进行补训,连续两次未达标可能面临岗位调整。

3. 培训期间违规:如干扰他人学习、不尊重讲师等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4. 滥用培训资源:如未经许可使用培训资料或设备,将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可取消培训资格。

细则

1. 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业务需求适时调整。

2.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测试、项目实践或观察员工工作表现,评估培训效果。

3. 培训反馈:鼓励员工提供培训反馈,以便持续改进培训质量。

4. 培训记录:所有培训活动应详细记录,包括参与人员、培训内容、成绩等,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

5. 培训费用:公司承担员工培训的合理费用,但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进修费用需事先申请并审批。

6. 培训请假:员工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培训,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7. 培训奖励:对积极参与培训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8. 保密协议:员工在参加涉及公司机密的培训时,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请注意,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能力,而非惩罚。我们期望每位员工都能珍视培训机会,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范文

【第1篇】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

首先我们回顾昨天的培训内容。

在昨天的培训中给大家提出了两个概念:一是企业的历史沿革;二是企业的组织架构;目的就是让大家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能够站在较高的层面理解企业的行为和发展,从自己工作的点拓展到线再拓展到面再到立体的层面。这样大家的思路就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

另外,在昨天送给大家几句话: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授人与渔不如授人与欲;在你作出一个选择的同时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你就要有勇气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结果。

好的,在大家对企业的概念有了一个宏观的理解后,从今天我们就开始培训关于企业微观的管理制度。

首先,我问大家一个问题,都在说企业管理,那企业管理是管理什么呢简单的说就是人财物的管理,就现在社会的发展来说,我认为还应该加上一个信息的管理,也就是说,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从人财物信息四方面入手的。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可以分为: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而在这四个方面中最基础的,起决定作用的就是人的管理,我们今天培训的内容就是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所谓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简单的说就是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入职--上岗--离职过程当中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下面我就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给大家做详细的介绍:(略)

其实大家要建立一个概念就是所有的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企业的发展需要会做相应的调整,比如去年我们成立了业务部后把营业厅合并了进去;今年又根据需要成立了资源部,随着组织架构的调整随之而来的就是人员的调整,包括调动、干部任免、员工招聘等一系列人事动作。

通过对人事管理制度的培训,大家要熟悉一个企业的人事管理流程并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大家也能够感觉的到,在我们的企业中对制度的执行存在着一些偏差,这就需要大家能够客观的理解:第一,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第二,在制度的执行上由于认为的原因造成困难。这就需要你们这些新鲜的血液能够站在一个较高的高度去理解去执行。

最后我们讲故事:三个建筑工人的故事!!!

一个建筑工地上有三个工人在砌一堵墙.有人过来问:你们在干嘛

第一个工人没好气的说:没看见吗砌墙!

第二个工人抬头笑了笑回答到:我们在盖高楼.

第三个人边干边哼着歌曲,他的笑容很灿烂:我们正在建设一座城市!

十年后,第一个工人在另一个工地上砌墙,第二个工人坐在办公室里面画图纸,他成了工程师,第三个人,是前面两个人的老板!

三个原本是一样情况的人,对一个问题的三种不同回答,展现了他们不同的人生理想.十年后还在砌墙的那位胸无大志,当上工程师的那位理想比较现实,成为老板的那位志向远大,最终他们的理想决定了他们的命运;想得最远的人走得也越远,没有理想的人只能在原地踏步!!

这个列故事告诉我们:人生不能没有理想!!!!!

理想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同人生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的想象 他反映了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

理想是一个人的愿望相联系的,是对未来的一种设想,它往往和目前的行动不直接联系.但是理想又不可能脱离现实!!!

能实现理想的人,对他个人而言,他是一个成功者,也是一个幸福者,理想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

远大美好的理想,能吸引人努力实现它而不段的奋斗不止.没当你懈怠,懒惰的时候,理想会犹如清晨里的闹钟,将你从睡梦中惊醒,每当你感觉到疲惫的时候,理想就似沙漠之中生命的绿洲,让你看到希望, 每当你遇到挫折的时候,心情沮伤的时候,理想又犹如破晓的朝日,驱散漫天的乌云!!

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各层次需要的基本含义如下:

(1)生理上的需要。这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饥、渴、衣、住、性的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行动的最强大的动力。马斯洛认为,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满足到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要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而到了此时,这些已相对满足的需要也就不再成为激励因素了。

(2)安全上的需要。这是人类要求保障自身安全、摆脱事业和丧失财产威胁、避免职业病的侵袭、接触严酷的监督等方面的需要。马斯洛认为,整个有机体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感受器官、效应器官、智能和其他能量主要是寻求安全的工具,甚至可以把科学和人生观都看成是满足安全需要的一部分。当然,当这种需要一旦相对满足后,也就不再成为激励因素了。

(3)感情上的需要。这一层次的需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友爱的需要,即人人都需要伙伴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或保持友谊和忠诚;人人都希望得到爱情,希望爱别人,也渴望接受别人的爱。二是归属的需要,即人都有一种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感情,希望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并相互关系和照顾。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来的细致,它和一个人的生理特性、经理、教育、宗教信仰都有关系。

(4)尊重的需要。人人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尊重的需要又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总之,内部尊重就是人的自尊。外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马斯洛认为,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活着的用处和价值。

(5)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马斯洛提出,为满足自我实现需要所采取的途径是因人而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使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

再送大家一句话:“人生就是一个舞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最后我们回顾今天的培训内容。

【第2篇】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中,人事管理还包括认识档案的管理。现向你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助你了解有关的内容。

一、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 业机密

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

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

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

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

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

原因

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

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情况。

④档案保管情况。

⑤利用情况。

⑥库房设备情况。

⑦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

员的基本要求。

□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

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

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

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

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

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其次,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

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

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

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

章,然后登记、发出。

【第3篇】202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六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八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日发放。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第4篇】连锁酒店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酒店有很多的类型,有连锁酒店,度假酒店等,这些酒店在做人事管理时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连锁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人事

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于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

(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为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

(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于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为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为二年)

(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

(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

(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于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为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为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为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

(一)职员得订定为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为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参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为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为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为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于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众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于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于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后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

(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为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为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为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为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

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

(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国定纪念日

(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

(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为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产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产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

(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

(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参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为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后,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征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

(十七)(1)其他认为必要时,必需日数

(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补办手续。

(3)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第5篇】中心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1、幼儿园员工的配备应坚持务实高效,力求精简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2、幼儿园聘任员工,应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幼儿园员工的聘用,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从国家正式职工、退休、离休人员中聘用。

4、幼儿园员工的解聘,应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5、幼儿园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用工标准,优化员工结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整体素质。

6、幼儿园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政策规定执行。

7、幼儿园员工的档案管理,原则上由幼儿园负责。

【第6篇】医院劳动人事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人事及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的有关规定

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资格试行条件以及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称晋升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1、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务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服务满5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2)申报副高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⑤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⑥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⑦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学历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3)关于申报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受聘现卫生专业职务必须满五年。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受聘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满三年。

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按《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各专业条件执行。

三、业绩条件和论文论着条件按当年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中、初级职称晋升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所报专业应与学历对口,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资历的计算时间。

2、中、初级资格以通过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后颁发的证书为准。

3、临床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为可认定为初级资格。

五、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聘任时根据业绩、评估结果实行聘任。

2、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之前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医学继续教育合格证。

3、聘任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须提供相应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方可续聘。

【第7篇】某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档案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档案制度

一、人事档案是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力资源状况的历史记录,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全公司人事档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 人事档案实行以人立卷,所有员工从进入本公司之日起,即为其建立员工档案。

三、 员工档案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员工进入本公司前已经形成的档案材料,二是员工在进入本公司后逐渐形成的档案材料。后者为管理的重点。

四、 员工进入本公司后逐渐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体检表、身份证、学历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劳动合同,续约合同,录用、转正、晋级、任免职务的命令或通知,工伤和大病鉴定及处理手续,年度考核材料,奖励、处分审批表,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材料等。

五、 应当归入员工档案的材料,在其形成一个月内要进入本人的档案案卷。

六、 员工档案的案卷要装订成册,案卷封面后首页为卷内目录,卷内目录记载、介绍卷内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形成时间、排列顺序等。

七、 员工档案的存放地点和存放器具应当满足防潮、防霉、防蛀、防失密等档案安全要求。

八、 除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外,借阅员工档案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九、 档案关系在本公司集体户头的员工离开本公司,员工本人必须将档案关系转出方可办理离职结算。

十、 失去保存价值的员工档案,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予以销毁,销毁时做好记录。

【第8篇】工厂人事管理制度

前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则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为了方便大家,下面再为大家提供一则工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参考,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劳动考勤管理办法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 (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 离 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第9篇】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

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10篇】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五)

一、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状态,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员工招聘:

2.1公司新聘人员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面试、建立员工档案、录用、分派。各管理处可自行预招员工,进行第一轮面试筛选,面试符合条件者将应聘人员档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面试,合格者录用。

三、员工录用标准:

3.1公司所有员工年龄一律控制在55岁以内,身体健康。超过55岁在岗者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个人负责。

3.2夫妻及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上班。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合理调配。

3.3对外来没有家室的人员,确保有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身份明确。

四、员工试用

4.1新进基层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而工作表现合格者将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4.2经考核,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无条件即时辞退。

五、员工离职与辞退

5.1新进员工在10天以内自动离职,10天以内无工资。

5.2员工在试用期内和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申请,对未办理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每日按旷工处理,公司不发放工资,并保留追索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权利。

5.3员工离职最后一个月若未满勤,将按试用期工资发放,不再参与补助与考核。

5.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检查工作质量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公司无条件辞退。

六、调职与晋升:

6.1员工所在岗位不胜任或有过失者,公司视具体情况做出降职、免职、调离或辞退决定。

6.2同一岗位新老员工的交接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同一岗位新老管理人员的交接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七、工作日、休假

7.1总公司办公室人员每月休班4天,也可一个月集中休4天,当月其他时间不再调休,管理处主任每月休2天。

7.2公司规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3天。

7.3基层员工每月休假1天。(各管理处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调配休假时间)

7.4婚假: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给予婚假7天。

7.5以上规定休班时间均属带薪休息时间。

7.6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3天的丧假。

7.7病假可凭医院证明申请3天病假,病假无工资,超过3天,当月无任何奖金或补助,超过3天,必须总经理批准方可超假,未批准而超假每日按旷工处理,超假7日给予开除。

7.8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3天到7天由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交财务结算。

八、工资

9.1工资模式:工资总数=岗位工资+考核工资+补助工资+提成

9.2各岗位员工工资及试用期岗位工资见《公司薪酬表》。

9.3奖惩

9.3.1依照员工职责与考评给予员工奖金或罚款。

9.3.2年底优秀员工奖30元。

九、附则

10.1本制度由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批。

10.2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考本公司有关规定。

【第11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 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 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 保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侵吞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迁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 解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 命令停职者。 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12篇】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模板

每个单位根据性质的不同,其人事薪酬管理也不同,以下为某学院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薪酬原则

1、学院的薪酬标准,应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

2、根据教职工的职位、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业绩表现,确定其薪酬水平。

3、薪酬制度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

4、学院按照“按劳取酬、效率贡献”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学历、职责、能力、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其薪酬的调整。

二、薪酬组成

正式教职工的月薪酬总额,由工资、奖金和福利三部分组成。

三、薪酬发放

1、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的工资(考勤月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

2、教职工于每月15日至财务处领取工资单,并持储蓄卡或存折至相关银行领取并核对,如有异议,及时至人事处查询。

3、学院将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院内部管理规定,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以下款项:个人工资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缺勤扣除额;个人对学院的欠款(含违约金等);其他扣款(含水电费等)。

四、社会保险福利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享受学院福利。

【第13篇】人事迁调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中有一项是迁调管理,员工的岗位调动需要一个合理的人事管理规定,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人事迁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它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俱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14篇】某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是一个公司的人才资源部门,人事管理六大模块是哪六大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5篇】幼儿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在人事管理方面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优化专职工作人员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现行人事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坚持务实高效,力求精简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根据章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是一人说了算,严格把好进人用人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从国家正式职工、退休、离休人员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原则上由被聘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任专职工作人员须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16篇】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培训制度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培训制度

6.培训制度

为陶冶员工品德和情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建立学习型组织,使员工在知识、技能、理念等方面能够适应及配合公司业务的高速成长,最终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从而使员工个人与组织共同进步,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6.1.培训分类

6.1.1 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实施上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发展历史及发展前景;

2)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及企业理念;

3)公务礼仪、行为准则及员工守则;

4)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5)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6)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7)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生涯设计;

8)其它培训内容。

6.1.2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又分层级培训和职能培训:

6.1.2.1 层级培训分:

1)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提高从全局观点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方针及发展进行创造性的规划、决策、控制的能力,提高组织的活力和绩效。

方式:

侧重于观念、理念的培训,主要采用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企业间交流、热点案例研究讨论等形式,也可以进行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或有计划地选送出外考察、业务进修等。

内容:

a、公司内部自身环境和国内、国际形势的介绍;

b、经营理念的探讨;

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d、对策研究;

e、组织设计与组织发展研究;

f、人力资源规划与控制;

g、控制和影响;

h、公司现代管理技术;

i、个人能力和修养的提升;

j、公司社会责任探讨;

k、资本运营。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目的:

开发本职工作能力,使其具备善于公司形势的认识和发展观点,提高他们善于业务的决策能力、计划能力,使他们深刻理解现代经营管理的体系和经营活动中人的行为,提高他们对人的判断和评价能力,以及与人的沟通交流能力。

方式:

采用中高级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在职高等学历教育和mba教育。

内容:

a、目标设定、政策制定、进程编排、程序制定、预算编排、组织结构体系的健全;

b、有效授权、领导、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现代综合管理技术;

c、可行性研究、全面质量管理、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项目和政策管理、组织绩效、测量;

d、工作绩效突破和改善、人际关系和公共关系学、如何从团队中获得意见和建议管理不同类型的下属;

e、工作协调和部门间协作、有效的冲突管理、领导方式、危机处理。

3)初级人员培训

目的: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方式:安排专业技能培训、计算机操作培训、公文写作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

内容:

a、工作标准化;

b、人际关系和工作方法;

c、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

d、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

e、敬业乐业教育;

f、工作目标的设定;

g、专业技术培训。

6.1.2.2 职能培训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

1)人事行政人员培训: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如人力资源培训: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评估培训、劳动争议处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分析与职位描述等。

2)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物业法规条例的熟知、物业的接管验收、装修管理、房屋的日常养护、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物业区域的清洁管理、物业环境的绿化养护及管理、物业治安管理、物业的消防管理、物业区域的车辆道路管理、物业区域的邮电通信服务。

3)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熟知、税收知识、工作流程、如何合理避税而不逃税、企业成本的财务控制。

6.2.培训协议

公司选送参加学历深造、培训或考察等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保障公司培养员工所付出的代价。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汇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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