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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团队协作能力,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它不仅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是对外展示组织专业性和责任意识的重要窗口。
包括哪些方面
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能,确保职责清晰,分工合理。
2. 工作流程:规定日常工作流程,包括审批、报告、会议、决策等环节,确保流程高效。
3.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方面,保障员工权益,激发团队潜力。
4. 财务管理: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财务风险。
5. 信息与档案管理:规定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密规则,维护信息安全。
6. 行政后勤:规范办公环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7. 公共关系与对外联络: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
重要性
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提升效能: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偏差。
3. 培育文化:制度汇编体现了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有助于塑造积极的组织文化。
4. 防范风险:通过规范管理,预防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保护组织声誉。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专门的制度编制小组负责,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2. 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让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制度,提高遵规意识。
3.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 反馈与修订: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制度。
5. 结合实际:制度应与z局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既要体现普遍性,也要照顾特殊性。
通过上述方案,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将不断完善,成为推动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z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局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经局干职工讨论、修改、补充 ,并于2005年3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局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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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 习 制 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写好读书笔记;其他干职工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学习心得体会
文章全年不少于1。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实行评比。
工 作 制 度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承诺书。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权谋私,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 ,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站所室和下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局下属各站所室及基层站中层以上干部任免。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副科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议题涉及下属单位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议题准备:需要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办公室收集,并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征求意见。
4、会议时间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按议程多少确定。
二、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碰头会主要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及研究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三、局务会
主要是汇报总结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2、参会人员
局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已明确领导分工的调研员、其他副科级领导,各站所室(场)正、副职。必要时,某项工作的牵头人或参与者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
四、局党总支委员会议
1、会议内容
主要研究全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研究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等。
2、参加人员
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各总支委员。
3、会议时间
一般1―2个月召开一次。
各党支部支委会按照党总支委员会的部署和党支部的要求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局党总支部大会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决定党总支重大工作部署和其它需要在党总支部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机关党支部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吸收先进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及其它需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机关党支部大会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七、民主生活会
1、会议内容
交心通气,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2、参加人员
支委民主生活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党同志列席参加。
3、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机关干职工大会
机关干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干职工参加。
九、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点名或签到制。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否则,按考勤制度会议考勤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找人、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或随意接待来客、来访者。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考 勤 制 度
一、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全年出勤应保证在240天以上。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上。否则,扣除当月的奖金,同时按一个月平均扣除年终奖金。
二、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上午、下午签到制,由本人负责签到,不准代签,否则,发现代签者,每次处以代签人10元罚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内,超过半小时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出差除外);在上班途中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各站所等负责人安排,告分管领导知晓,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
三、请假规定: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内由站所室负责人批准,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各站所室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各分管领导请假需报局长批准。请病假需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照上述规定报批。局干职工个人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需由本人申请,经组织(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或函授。请假一律用文字书写为准,经批准后,应交办公室登记。
四、考勤督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并由局长和分管领导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5分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无故缺勤者罚款40元。罚款当场兑现,迟到者自动将款交办公室主任处;拒不执行者,处罚加倍,并由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室,直接从该月工资中扣缴。
五、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以月为单位,凡该月考勤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3次以上(包括3次,以下同),处以40元罚款;全年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当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年终奖两个月;非因公病假(病假见医院证明)累计达15天以上(含15天),扣半个月奖和年终奖平均数,30天以上扣一个月的奖金,以此类推(国家规定假期除外)。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指实际工作日30天),超过一个月者,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年终奖。无故缺勤旷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工资,无故缺勤旷工1天扣本人三天工资,以此类推,并写出书面检查;缺勤旷工三天以上还应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早退、脱岗和缺勤(包括会议考勤在内)同时存在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并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报送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局财务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内报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各站所室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站所室所有收支由局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领用票证等有收入物品,原则上应先交款开票再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白条结算;确因工作等需要用白条结算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先领取后付款,坚持谁赊欠谁负责收回;年终结算,白条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欠款由签批人或经办人收回;如未收回,应在签批人或经办人的风险金或工资中扣回。
站所室财物收支及库存结余实行月结月报,应在下月上旬分别向各站所室、分管领导、局长通报上月收支结存情况。
六、各站所室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按照年终结算费用提成比例,节约归已,超支自负。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证明、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表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金额。凡填报不实者,各站所室负责人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该站所室负责人安排,各站所室负责人出差需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凡未经站所室负责人、局领导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局领导下乡需告办公室知晓,外出出差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作旷工缺勤处理,一切费用自负。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超过核算所需经费的90%,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局机关所用小件办公用品及其它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费用自负。
十二、年初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的收费项目的收入及其它有关收入,各站所室都要按第五点要求统一交财务管理入帐,各站所室不准另设小钱柜,更不得私分挪用,违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第2篇】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wenmi.com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车辆管理制度……………………………………………………23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考勤制度…………………………………………………………29文书工作制度……………………………………………………31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保密工作制度……………………………………………………36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计算机管理制度…………………………………………………41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会议管理制度……………………………………………………47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受岗敬业,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 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
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
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
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
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二
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
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
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
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
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
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
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二
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
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
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
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
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
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
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
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
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
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
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四
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
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
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
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
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
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
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 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民事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
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
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
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
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
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
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
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
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
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
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
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
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1] [2] [3] 下一页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
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4篇】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3
*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
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x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x年x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
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
第十六条 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5篇】v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农业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
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招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等使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维修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县外维修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情况,维修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使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所有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现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须上报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站、室、个人,年度总结中,给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年*月*日起执行。
【第6篇】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管理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
(常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二)各类物资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资损坏;物资要分类存放,清理记账,列好收支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借用公物,必须登记入册,按时归还。
(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五)原则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我局公物,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办理借还手续。
(六)发给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乱放乱扔或损坏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
(七)管理员每季度清账一次,将各科室领物情况列表通报。
(八)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增强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廉洁勤政,保持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和奋斗精神。
【第7篇】文广局机关定点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一、定点单位名称名录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不得无故增减。确需增减的,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签单的只能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签单。
三、确定定点消费单位时,同一类型的定点消费单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4家。
四、所有签单必须附审批单和签单内容清单。消费审批单一般应在消费前从局办公室领取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单消费。特殊情况下须在事后一周内办结审批手续,过期一律按自费处理。消费清单必须注明经办人、消费事项、原因、对象、具体消费内容、单价及总价,消费清单须经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审批单与消费清单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实行一次消费附一张审批单,不得累计审批,消费清单金额只能少于审批单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的审批单必须重新进行审批。
六、300元以内的审批单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七、各定点单位在对方签单时要审查审批单,凡无审批单或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准办理,或经核实后方可办理。定点单位结算时必须出具审批单并附消费清单方能进行结算。只出具一单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由被指定的定点单位自行负责,单位不负责结算。
【第8篇】h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h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综治办(20**)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第9篇】机关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中组发[2008]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镇区委[2008]26号《中共z市z区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组员由工会主席、办公室、财务科、退管组长等组成。
二、局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全体退休人员不定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社会、经济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老同志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学习会。
三、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要报刊杂志,政治时事资料做到与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四、每年两次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汇报局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如分散进行,活动经费按规定发给退休老同志。
六、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问品为200元,对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难老干部,报经党委研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对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退休干部离世后,对其配偶连续三年春节进行慰问,慰问费为500元。
七、每年高温季节上门走访慰问老同志,慰问费为200元,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对每位退休干部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经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报销,退休干部就读老年大学的学费由单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通信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担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小组组长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两者兼任的不重复享受,执行时间从2008年9月起。
九、退休干部因公、急、难、病等用车由局办公室优先安排,车辆费用在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生病期间的住院、医疗、就诊、护理等费用按规定报销。
十、职工之家及活动室随时向退休人员开放。
【第10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请假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须销假。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四、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www.)须同时告知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法**婚年龄者,享受7天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
3、产假: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
4、小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第四条 考评通报
一、考评室有权随时对工作人员出勤、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并根据《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内相关规定通报并处罚。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考评室工作,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考评不公正时,当事人可向考评室、分管领导或局长解释说明,不可当众诋毁、漫骂考评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考评室有权加倍处罚。
二、按照考评室考评情况及各班组工作量综合评定,每月通报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工作情况,通报表彰10名优秀工作人员,通报表彰前三名优秀班组,通报批评后三名班组。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法定节假日补助: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工作人员每天享受20元值班补助。
二、双休日补助:
1、门卫班(白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车棚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20元伙食补助;
2、门卫班(夜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夜班补助;
3、楼内保洁组、楼外保洁组、室内保洁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4、由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岗位加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三、出勤补助:由考评室核算职工出勤天数,年底根据当年经费确定出勤补助标准。
四、干部带班补助:带班的干部享受每天10元带班补助。
五、班组长每月享受30元班组长责任津贴。
六、带班干部和门卫临聘人员有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补助,但不享受出勤补助。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年内全勤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除外),给予年度出勤优秀奖,奖励400元。
二、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在观念、服务、形象、节能等方面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善于分析总结,并能结合班组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年度学习创新奖。
三、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全勤的情况下,每月由考评室推荐,局务会研究决定,当月给予3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处罚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勤、着装规范及完成本职工作等情况,严格按《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工作人员在一季度内被累计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年内被累计通报批评4次(含4次)以上者,除执行通报决定外,其本人和所在班组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三、干部实行上下班4签到制度,月底由考评室汇总签到情况,当月累计出现迟到、早退等违纪情况5次(含5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月出现以上情况者,由局领导对其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无故不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日常工作或节假日值班期间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如因关闭通讯工具造成工作延误者,扣罚工资20元。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计生办公室工作,按时履行计生工作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延误,否则将在当月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且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使单位形象受到影响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人员无故旷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班组内成员出现旷工情况,将取消所在班组及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
九、因事请假年内累计15天以内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因病请假年内累计30天以内者(含30天),每天扣除1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一、年内累计停薪30天者,由分管领导出面劝其主动辞职;如当事人不同意辞职,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处罚意见。
十二、停岗停薪期间,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深刻反省,主动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争取早日上岗;在此期间如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意外事故,我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辞职
一、工作人员因故辞职,应向其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
二、辞职程序:
1、工勤人员提出申请;
2、局务会研究;
3、辞职获准,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
三、 辞职手续:
1、移交的工作物品:文件资料、电脑磁片,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证、钥匙及其他公用财物;
2、清算领借款手续。
四、辞职工作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九条 辞退
一、因下列原因我局可辞退相关工作人员:
1、因在业务、技术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3、违反国家法律和我局相关规章制度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者;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
二、辞退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参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11篇】市住建局机关安全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汛期)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的安全防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局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
二、值班人员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不带无关人员到单位。值班期间不发生空岗、脱岗、擅离职守或单人值班等情况。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接听电话,保证政令、信息畅通,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理。
五、值班期间坚持安全巡查,确保办公楼安全。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注意电器的使用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七、值班时间:
白班:早8:00――晚19:00;
夜班:晚19:00――次日早8:00;
节假日值班
早班:8:00――12:00;
中班:12:00――16:00;
晚班:16:00――20:00;
值班电话:节假日、夜晚:3933517白天:3933425、393348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12篇】z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新增财产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三)财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四)财产的领用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五)财产的报损、报废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六)财产的盘存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九)报销凭证必须有加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后,方可报销。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费合理使用,提供稳定、有序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年终要编制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局(除特种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本局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负责人证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
(五)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购买,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基本建设、维修、绿化,要先预算审检后,方可施工;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七)会计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若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结出各科室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就应注意的问题作出解释。月末要编制月报表,并上报财政部门。
(八)要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出纳现金不得超限额过夜,现金超过壹仟元要存放银行。
【第13篇】市国税局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wenmi.net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另按**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六)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市局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擅自要求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二)预借差旅费:由出差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室借款。
(三)报帐规定。出差人员回邕后,原则上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帐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审批单”上的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人数和费用进行审核。如超出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负担。属于特殊情况者,要说明缘由,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在报销差旅费的同时结清所借款项。
六、办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药品)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提出计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和验收手续。一次采购金额超过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交市局机关招标采购小组实行招标采购。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原则上按季采购,由服务中心列出办公用品购置明细计划,按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有关处室提出购置计划,交服务中心审核,并按经费管理审批的权限报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xx万元,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机关招标小组实施政府采购。
(四)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都必须办理清点验收、领用登记及定期盘点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局机关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16篇】局机关责任和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