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公物定义:明确何为校园公物,如教学设施、体育器材、绿化植物等。
2. 使用规定:规定公物的正确使用方式,禁止损坏、私自挪用等行为。
3. 责任划分:明确各年级、班级、师生在公物管理中的责任。
4. 借用流程:设定公物借用的申请、审批和归还程序。
5. 维护保养:规定公物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措施。
6. 罚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作用和意义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
1. 提高公物使用效率:确保公物合理分配,减少浪费。
2. 保护公物:防止公物滥用或损坏,延长使用寿命。
3. 培养责任感:通过规定和执行,培养学生的公共财物意识。
4. 维护校园秩序:统一管理,维护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需遵循以下步骤:
1. 调研需求:了解校园公物的现状,收集师生意见。
2. 制定草案:依据需求和法规,起草初步规章制度。
3. 征求意见:向校方、教师和学生家长广泛征求修改建议。
4. 审核完善:结合反馈调整,确保制度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5. 实施与修订: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效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2篇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铁山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3篇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规章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