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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5

采油管理制度

采油管理制度是石油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油田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开采。它涵盖了从勘探、开采到生产、维护等多个环节,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环境的最小化影响。

包括哪些方面

1. 勘探与开发管理:明确勘探策略,规定地质研究、钻井工程和试油作业的程序与标准。

2. 生产运行管理:制定生产计划,监控产量,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优化生产流程。

3. 设备与设施管理:规定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更新策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4.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员工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5. 环保与可持续性管理:控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推广绿色开采技术。

6. 质量控制与计量管理:确保原油的质量标准,精确计量,防止资源浪费。

7. 成本与财务管理:控制成本,优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8.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激励和考核员工,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重要性

采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保证了油田的高效运作,防止因无序开采导致的资源浪费,而且通过严格的环保措施,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保障员工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方案

1.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2.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控生产数据,及时调整生产策略。

3. 强化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将生产效率、成本控制和环保指标纳入员工考核,激发工作积极性。

5.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合规经营。

6. 定期评估与修订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采油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采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采油厂采油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采油队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采油队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各种危险品,必须分隔清楚。

4.1.2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禁止将残留的液体或者残渣乱倒,必须倒入制定的密闭容器中,同时要求表明残液或残渣性质、液量、时间。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9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装卸运输

4.10.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0.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0.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0.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10.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0.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0.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0.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1 报废处理

4.11.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1.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南庄畔采油队

2016年9月26日

第2篇 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下寺湾采油厂(简称“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采油厂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采油厂保卫科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卫科下设消防中队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消防中队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

(一) 负责采油厂有关消防法规的培训;

(二) 检查防火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 维护、保养、管理消防设备;

(四) 处理火灾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五条 消防队长职责

(一) 负责组织、管理中队每日的执勤训练工作;

(二) 熟悉辖区有关情况,掌握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三) 掌握全队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第六条 消防员职责

(一)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

(二) 积极参加学习、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

(三) 熟悉和掌握责任区的重点保卫单位固定灭火设施情况和使用方法;

(四) 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好;

(五) 明确分工及任务;

(六) 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第三章 消防人员管理

第七条 消防中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 发生火灾、抢险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并进行救助;

(二) 听到出动信号时,必须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三) 必须了解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熟悉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及灭火要领;

(四) 在重点单位动用明火作业时要现场值班,负责现场安全;

(五) 实行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制;

(六) 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好;

(七) 要经常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加强消防专业技术训练,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一节 防火巡查

第八条 防火巡查由各单位管理人员组织完成,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九条 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扑救。

第十条 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一)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节 防火检查

第十二条 防火检查由消防中队联合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

第十三条 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负责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单位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第十四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防火巡查情况;

(十)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 灭火出动管理

第十五条 火警受理

消防中队必须准确受理报警:明确起火单位或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认真填写出动命令,填写后下达出动命令。

第十六条 发出出动信号

接到出动命令后,通信员立即发出出动信号。

第十七条 火警出动

执勤人员接到出动信号时,必须立即按照规定着装等车,通信员携带出动命令、通信器材、记录用具,值班领导检查登车情况,发出出动命令。出动中车载台必须启动。

第六章 灭火管理

第十八条 战斗部署

(一) 扑救重点单位的初期火灾,第一出动战斗班的主攻方向和保护重点明确,初步形成堵截火势的态势;

(二) 有人被困的火场要及时采取营救措施;

(三) 合理选择进攻路线,占据有利的水枪阵地;

(四) 在爆炸危险的储罐火灾和易烯、易爆气体泄漏等情况下作战时,采取预防爆炸的战斗措施。

第十九条 灭火行动

(一) 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察,迅速、准确掌握火场情况;

(二) 开展平地战斗时,1分钟内水枪手进入阵地;进入一般建筑内部作战时,3分钟内出水;安置区内灭火供水措施(使用消火栓供水),5分钟内完成;

(三) 参战人员必须坚守阵地(岗位);

(四) 灭火作战合理使用灭火器材装具;

(五) 灭火中的安全措施到位。

第二十条 火场纪律

(一) 火场(救援)纪律严明,不拿失火单位的物品,不向失火单位索要财物;

(二)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灭火行动协调一致;

(三) 联合作战时,及时将本中队的灭火情况向上级消防部门报告。

第七章 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定点管理,消防中队长为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采油厂的消防器材布局情况必须有“分布图”,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照“分布图”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防器材的摆放如有变动,应及时对“分布图”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摆放消防器材的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只作消防使用,平时不得作与消防无关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除火灾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在规定的消防器材安置地点安置,不得随意移动和调换,重点单位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搬动或换调位置时须经消防中队长同意,由消防队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在分布图上作出标记。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周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消防中队每月中旬进行一次消防器材大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有漏气、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在12小时内申报补上。

第二十七条 消防中队长负责对采油厂器材进行登记、统计、资料保存。

第二十八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打漆以防生锈,按照使用时间进行更换,以保证其性能安好,不得过期使用。

第二十九条 对消防栓及主要固定的消防设施的活动部位,消防员要定期启动、检查。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在采油厂生产区范围(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严禁抽烟、生明火,违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采油厂生产区域(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内如须动火,必须由动火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经安全环保质监科、保卫科审批通过后,消防中队到现场做好防范措施方可动火,违者罚款100元,发生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油厂生产区域(集油站、井场、加油站等)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三条 集油站严禁明火入内,在站内抽烟,以及在周围地段燃烧杂物者罚款100元,如发生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销毁包装材料、废纸、杂物等,一律要在采油厂指定地点进行烧毁,应有专人在场并配备消防器材,违反者罚款100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消防中队严格按照《延安市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采油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采油队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采油队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各种危险品,必须分隔清楚。

4.1.2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禁止将残留的液体或者残渣乱倒,必须倒入制定的密闭容器中,同时要求表明残液或残渣性质、液量、时间。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9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装卸运输

4.10.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0.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0.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0.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10.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0.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0.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0.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1 报废处理

4.11.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1.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南庄畔采油队

2022年9月26日

采油管理制度3篇

采油管理制度是石油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油田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开采。它涵盖了从勘探、开采到生产、维护等多个环节,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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