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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管理制度是企业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设备的高效运行,降低故障率,延长设备寿命,从而保障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大修计划制定: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和预期寿命,定期进行大修计划的编制。
2. 大修前的评估与准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维修需求,准备必要的工具、材料和人力。
3. 大修过程管理:规范维修流程,确保维修质量,记录维修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问题。
4. 大修后的验收与评估:对维修效果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并进行性能测试。
5. 维修成本控制:合理预算,跟踪维修费用,控制成本在预算范围内。
6. 培训与教育: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 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大修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分类:根据设备类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制定不同的大修周期和标准。
2. 维修技术规范:明确大修的技术要求,包括拆解、清洗、更换部件、调试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3. 安全规定:强调大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点,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5.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设定应对措施。
6. 供应商管理:对维修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保证材料的质量。
7. 维修文档管理:记录大修全过程,便于日后查阅和参考。
重要性
大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生产稳定:有效预防设备故障,减少停机时间,保障生产连续性。
2. 提升设备性能:通过定期大修,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控制维修成本:合理规划和执行大修,避免过度维修和延误维修导致的额外支出。
4. 降低安全风险: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减少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5. 培养专业团队:通过培训和实践,提升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大修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大修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完成标准。
3. 定期开展设备状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大修计划。
4. 引入外部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提升内部维修能力。
5. 实施维修成本核算,将成本控制纳入绩效考核,激励节约行为。
6. 开展定期的维修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大修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度。
7. 设立反馈机制,收集大修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大修管理制度,从而实现设备的有效维护,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大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大化工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检修质量,电气车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准备、电气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大修期间施工及操作管理、设备完好标准、质量验收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大修中电气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大修总结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检查和指导电气安全检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条 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以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全面准确地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目的,做到检修有根据,修后有保证。
第七条 做好大修材料,备品配件及检修工具的准备工作,必须确保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备齐。
第八条 完成项目检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计划完成电气大修网络图的绘制。
第九条 根据检修项目、班组人员结构及车间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设备验收负责人。
第十条 检修项目的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
第十一条 完成所需外委检修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章 电气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电气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电气规程及本制度,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供电设备无论表计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五条 系统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按生产调度室安排或接到电业局停、送电通知书,并通知生产调度做好准备工作后进行;运行或检修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或接到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需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
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线回路上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2.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八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票由主管负责人或检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并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修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 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有关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情况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 ,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三十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五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 电
第三十二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70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生产调度室或用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 电
第三十五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10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六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 ,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三十八条 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三十九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间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四不施工的原则:准备条件不具备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挥不在场不施工、不开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条 办好检修工作票,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停电工作和电气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照网络图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不能按时完工的要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 必须进行检修班前、班后会,由班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十七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十八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五十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五十一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五十三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生产调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五十四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母线侧开关,再合电源侧开关,最后合负荷侧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五十五条 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五十六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变电所停送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主接线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五十八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 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三节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六十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六十一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六十三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六十四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六十五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四节电机检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电机检修人员对电机的拆装工序必须熟悉,不得野蛮拆装,应严格按电机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十八条 电机的解体检修要认真、仔细、全面,必须做到对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混放。
第六十九条 更换轴承时必须仔细检查轴承质量,严格按《轴承装配标准》作业,使用同一品牌的润滑油。
第七十条 检修后对二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3,四级电机有排油孔的须将废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2,六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条 必须仔细检查电机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等相关设施。
第七十二条 高压电机进行检修保养时还必须对定子线圈进行清灰。若引线出现老化、龟裂等现象,必须进行更换。
第七十三条 所检修的电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检修不合格电机投运到生产当中,以杜绝检修事故的发生。(注:高压电机在现场进行试车)
第七十四条 电机检修完成后,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机检修台账(填写电机检修卡),将电机润滑油、轴承、测绘尺寸、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试车情况、空载电流等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节 配电系统的检修
第七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发的人员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违章检修。
第七十六条 参与检修的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不得将工具及杂物遗留在配电系统内,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一般不带电进行,需停电并得到工作许可后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不允许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若需要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九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八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第八十一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八十二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开路,以免在送电后开路运行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三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短路,以免在送电后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十四条 在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和变压器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和变压器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节 临时电源线路及照明的安装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电缆,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
第八十六条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第八十七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第八十八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第九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及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第九十一条 行灯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塔罐、金属容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采用低于12v的安全电压;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防暴、防火场所使用碘钨灯,若确需要,必须经分析确认后才能安装。
第七节装置区设备检修、安装与调试
第九十三条 装置区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与调试,必须按电气检修制度,安装及调试规范进行。
第九十四条 装置区设备解体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漏查,漏试,要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摸清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十五条 若在检修中发现缺陷,要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落实修理方法和进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九十六条 根据检修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平衡和调整检修项目劳动力分配,特别是配合性工种和专用检修工具,如行车和施工机具,以保证解体阶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顺利进行。
第九十七条 正确执行工艺措施,正确使用材料、工具、仪器,确保检修质量。
第九十八条 坚决杜绝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数,短缺时,要及时寻找,直到找出为止,并有记录。
第九十九条 要及时做好检修、安装调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或结构变更,测试和试验的数据记录正确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件备品及其图纸。
第一百条 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章 设备完好标准
第一0一条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各项指标达到检修技术规程要求或达到铭牌能力。
第一0二条 设备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振动、位移、噪声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第一0三条 主、辅机的零部件符合技术要求,并齐全完整。
第一0四条 仪表、计量、讯号、联锁和继电保护装置经过检查校验后能达到齐全好用、灵敏、准确。
第一0五条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紧固、整齐,符合要求。
第一0六条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条 润滑系统清洁、畅通,油压、油位、油质符合规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过滤”。
第一0八条 设备整洁,无油垢、污物,环境卫生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章 质量验收管理
第一0九条 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把好“三关”。
1、项目关:不漏项,不甩项。
2、质量验收关:检修质量不合格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验收。
3、台帐关:做好各项记录,台帐齐全,技术资料齐全,能正确反应检修实际情况。
第一一0条 质量验收工作标准
1、一级验收项目,首先是检修人员自检,然后交班组技术员验收,并报请车间项目负责人验收。
2、二级验收项目,班组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专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验收。
3、三级验收项目,车间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公司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考核。
4、技术诊断验收项目应由专责人参加,专业人员进行试验鉴定并按技术监督项目的规定和标准认真验收。
5、验收项目应有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和检修,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第一一一条 外委维修验收标准:外委维修项目由公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跟踪维修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一一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九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一三条 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制定设备技术监督计划,并制定项目标准。
第一一四条 检修期间,按照技术监督网体系,对技术监督项目予以落实并检查验收。
第一一五条 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一六条 落实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并根据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一一七条 通过人员培训和改善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条 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一一九条 检修结束后,应对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节 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
第一二0条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办法,保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设备。
第一二一条 电气事故的处理,应在主管负责人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事故处理期间,主管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第一二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把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一二三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位号;
2、事故起止的时间和其中影响生产的时间;
3、事故详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5、事故设备修复后情况;
6、对事故的处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损失的金额等。
第二节 应急办法
第一二四条 若在检修过程中导致设备出现误动,则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迅速通知工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和进行修复。
第一二五条 若发生高空坠落、烫伤、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救援,并通知调度和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第三节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二七条 施工前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第一二八条 严格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等)。
第一二九条 必须办理工作票,明确工作职责与责任,并经调度和工艺确认签字后,开展工作。
第一三0条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将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稳当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严禁高空抛掷东西;
第一三一条 防烫伤,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高温管道设备,以免烫伤;
第一三二条 防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带,并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使用原则:高挂低用;各种架子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改;
第一三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轻拿轻放原则,杜绝野蛮施工;
第一三四条 必须现场指导和监督施工,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章 大修总结管理
第一三五条 大修总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要认真对待,找出问题和差距,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检修工艺水平。
第一三六条 大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在两周内交车间,包含的内容如下:
1、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2、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
3、检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费用分析;
5、检修设备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6、图纸、资料归档整理情况;
第一三七条 技术组在各班组和项目负责人总结的基础上,修正汇总,报公司逐级审查后,在一个月内将检修验收评估报告整理归档。
第一三八条 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试验报告和设备变动情况等进行整理,存档。
第2篇 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维保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部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大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大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门必须明确大修内容,检修开始时间和检修完成时间。
(二)确定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和参加大修的人员。明确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对参加大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大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大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大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制冷系统、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工厂安全环保主管审批。
(五)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大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大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大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大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大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大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大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六)每天按大修进度以及大修完成情况做好大修记录。
五、设备设施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记录。
第3篇 物业辖区共用设施中大修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共用设施中、大修管理规程
1目的
对共用设施的中、大修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共用设施的中修和大修。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公司《质量手册》
4职责
4.1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共用设施的中、大修正确使用和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共用设施的中、大修的计划管理。
4.3维修中心负责共用设施中、大修的组织实施。
5程序要求
5.1流程图
5.2大修工程
5.2.1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5.2.2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5.2.3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5.2.4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5.3中修工程
5.3.1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5.3.2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5.3.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5.3.4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5.4共用设施大、中修程序
5.4.1管理部门提出大、中修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5.4.2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提出改造方案,送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5.4.3产权属于业主的,或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5.4.4维修中心负责实施大、中修方案,改造方案既可由维修中心独立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5.4.5大、中修方案委托给专业单位实施的,维修中心须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5.4.6大、中修完成后,由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进行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如由专业单位实施的,则收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6记录
维修验收单
第4篇 物业辖区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1目的
对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质量手册》
4职责
4.1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设备的更新改造。
4.2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的管理。
4.3维修中心负责设备更新改造的实施。
5程序要求
5.1流程图(附后)
5.2设备的改造
5.2.1设备改造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改造:
a)技术水平陈旧落后,已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
b)设备的原设计和安装中存在缺陷;
c)设备有形磨损严重,但在经济上不宜更新;
d)设备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但在经济上不宜更新;
e)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改造的。
5.2.2设备改造的原则
设备改造须遵守如下原则:
a)符合实际情况和运行需要,采用的技术要先进但更要适用;
b)制定改造方案时,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要有充分的把握。
5.2.3设备改造程序
5.2.3.1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5.2.3.2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提出改造方案,送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5.2.3.3产权属于业主的,或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5.2.3.4维修中心负责实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既可由维修中心独立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5.2.3.5改造方案委托给专业单位实施的,维修中心须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5.2.3.6改造完成后,由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进行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如由专业单位实施的,则收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5.3设备的更新
5.3.1设备更新须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进行更新:
a)经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正常运行的;
b)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c)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d)耗能大或污染环境严重的,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e)不能满足小区正常的生活需要的。
5.3.2设备更新程序
5.3.2.1管理部门提出更新申请,送工程部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如产权属于业主的,则应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5.3.2.2设备的采购(参照《设备购置规程》)
5.3.2.3原有设备的报废(参照《设备报废规程》)
5.4大修
5.4.1设备的大修应列入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一般由专业单位实施。
5.4.2大修由工程部统一与专业单位拟定相关合同,报总经理批准。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应获得业主委员会批准。
5.4.3设备委托维修合同
设备委托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所维修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维修工作地点;
c)维修的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d)委托方应提供的条件及配合事项;
e)承修方应承担的责任;
f)维修费用的计算及付款方法;
g)给收标准和方法;
h)合同违约责任;
i)双方发生争议事项的解决办法;
j)质量保证期限。
5.4.4在维修实施过程中,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做好协助工作,同时,工程技术部应督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修理质量及进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修方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5.4.5公司内部应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5.4.6修理完工后,工程部应会同维修中心、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5.4.7在以后使用中发现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6记录
维修验收单(附图1、2)
设备改造流程图设备更新流程图
第5篇 机组大修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检修区域“封闭作业”的原则,对机组检修区域做好安全隔离。
2、编制现场定置图管理图,检修过程中严格按图进行项目检修。
3、对机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派专职人员值班和巡查,对发电机内部作业的检修人员,及所携手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4、应对外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民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并进行测试或考核。
5、必须对检修人员或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针对检修项目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外包项目要认真做好检修项目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会签、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票负责人资格审核)。在交底簿《备忘录》中明确写明交底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后所有人员签名。
6、对在大修中需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设备,逐一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能使用。
7、检修平台、吊篮、吊笼等设备进行预检,对钢管升降平台组装件事前进行严格的检测并应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合格证书和安装质量,经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9、现场配置的检修电源从容量、数量、及安全上应满足检修项目的要求。
10、建立氧气、乙炔及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区域,做好重点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对焊工、起重工、电工、架子登高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资质认证核查。及进行跟踪对照检查,严禁无证操作。
12、容易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的部位或重点区域,除了在开工前进行认真详细的技术和安全交底外,还必须制订有关的安全作业技术方案,设专人监护。并且对确定的重点部位应在整个检修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13、水轮机、发电机、开关站、坝顶。在每个区域作业面应明确一名项目安全责任人(由相应的检修项目负责人担任),并由此负责本部位或区域的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
14、重大检修或试验项目,应有正确技术方案,健全的组织体系、明确合理的分工、并在检修、试验过程中重点对危险点进行督查。
15、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同时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在发电机内部等重要部位动火作业应有专职消防员到场监督巡查。
16、同一检修系统内不同项目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进度、质量合理安排工序。大修结束后的各项试验,必须按照《大修设备试验大纲调试程序》展开。此时,应防止出现处理临时缺陷时的无票作业、电气误操作等。
17、现场的安全通道在整个检修过程必须始终保持畅通。
18、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19、大修工业垃圾暂存处等应定置管理。
20、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6篇 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维保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部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大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大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门必须明确大修内容,检修开始时间和检修完成时间。
(二)确定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和参加大修的人员。
明确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对参加大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
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大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大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大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制冷系统、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工厂安全环保主管审批。
(五)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大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大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大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大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大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大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大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六)每天按大修进度以及大修完成情况做好大修记录。
五、设备设施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记录。
第7篇 年度大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年度大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大修期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年度大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各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的单位(个人)。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负责大修期间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本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和区域内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醇氨厂安全科对本厂范围内的检修作业行使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审批权利。
4、生产管理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5、设备管理部负责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6、基建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7、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
8、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在其所属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勒令其停止作业。外来施工单位(个人)的违规(纪)行为,经主管部门查出后,分别对其和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9、所有员工均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规行为向安全环保部检举、揭发、举报电话++++++++。所有参检人员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从事检修作业。
六、要求
1、管理要求
1.1、检修前的要求
1.1.1、检修前,参检单位必须组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检修动员会,会议要有记录、签到。
1.1.2、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逐级签订大修安全经济责任书。
1.1.3、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各级安全检修管理规定和安全检修规程,学习要有教材、考核记录。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员工进行随机抽考以验证学习效果。
1.1.4、停、开车前,应制定安全停、开车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停、开车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1.1.5、根据检修项目安全要求,凡是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设备检修安全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大修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2、检修前的准备
2.1、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票,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检修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审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签发,票证中各类签字均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凡参检人数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检修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发
2.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口头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修时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2.4、对于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的设备设施检修时,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制订详细可行的设备清洗、置换、吹除等方案,设备清洗、置换、吹除前一天把方案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5、检修项目监护人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要求
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
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4、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3.6、对检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标识,并在夜间设警示红灯。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3.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3.12、在大修期间各单位实行安全检修“日报表”制度。
以上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检查记录,作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
4.3、各检修单位要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的指令下,按时间要求开车、停车、降压、降温、吹除、置换、分析和检测。
4.3.1、 停车:在执行停车时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强调要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方可停、开车。
4.3.2、 泄压:泄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并且不得降压至零(表压),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正压,以免进入空气,未泄压前不得拆动设备。
4.3.3、 降温: 降温速度要适宜,以防设备变形、损坏。高温设备不能用冷水直接降温,而应在切断电源后,以适量通风或自然降温为宜。
4.3.4、 置换分析和检测:为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安全,检修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通风置换,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应予以中和。
4.4、电气设备的检修
4.4.1、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4.2、移动式电动工具要在箱匣内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准使用。
4.4.3、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的工作,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经电修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电作业。
4.4.4、如有必须裸露的带电导体应放在碰不着的地方,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源相接的地方,要设有开关。
4.5、动火作业
4.5.1、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两瓶距离明火均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焊割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5.2、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5.3、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证;二级动火证由由动火地点所属单位办理。以上各项动火均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6、登高作业
4.6.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办理票证。
4.6.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6.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6.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6.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6.6、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7、吊装作业
4.7.1、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到设备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7.2、在吊起大件和复杂的起重物时,应制定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起吊施工方案,并有专人指挥。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监督。
4.7.3、起吊前要现场察看,凡起重物在上升、移动、落位,拖运安装的过程中所通过的空间、场地、道路是否会遇到电线、地沟、盖板等障碍物。
4.7.4、确定起吊方法,并根据起重的体积、形状和重量选定工具,禁止在运行中的支架、管道上起吊。
4.7.5、起重大型设备,首先要试吊,在重物离地面0.3m左右停止上升,检查一切,确无问题后,才能正式吊装。
4.8、受限空间内作业
4.8.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8.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8.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或检修作业所在厂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用仪器进行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8.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8.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8.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9、一单位在进入另一单位内作业时必须经另一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员同意,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10、外来单位进入生产制造中心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程序要求:
4.10.1、首先由相关业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并开具书面认可证明。
4.10.2、外来单位持该证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理《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并根据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检修票(一级动火作业票、三级高处作业票、有毒有害气体储罐内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其他由相关单位办理。)。
4.10.3、外来单位持《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相关安全检修票和相关证明到检修单位向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协商,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该检修票上(程序单)签字,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票证后,外来单位方可进入检修现场进行作业。
4.10.4、任何外来单位没有以上标志和票证(程序单)的不准作业,所在检修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外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其作业,否则经查出按规定考核外来单位作业区域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
4.10.5、外来单位在检修结束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出具完工安全证明,然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落实安全协议事项和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最后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10.6、各单位安全员均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公司统一制作的罚款单交安全环保部。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5.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5.4、检修所用完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5.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时,要和现场有关人员联系好,非本岗位负责人员不得启动设备。
5.8、检修结束后,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项目认真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对所验收项目负责。
七、记录
无
第8篇 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维保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为加强我部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大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大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门必须明确大修内容,检修开始时间和检修完成时间。
(二)确定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和参加大修的人员。
明确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对参加大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
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大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大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大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制冷系统、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工厂安全环保主管审批。
(五)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大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大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大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大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大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大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大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六)每天按大修进度以及大修完成情况做好大修记录。
五、设备设施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记录。
第9篇 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1、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按设备原值25%提取大修理费用,并能按时绘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
2、设备大修前,对所修设备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情况,确保大修理内容,并按规定编制大理详细明细。
3、设备大修,无论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委进行,大修前必须通过机电科办理大修理设备合同书,按合同签署的内容进行大修。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安排大修设备,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4、设备大修后,组织有关工程师、技术员、有专业技术的工人,根据合同书严格验收,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载,并存入设备档案。
5、设备大修后,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机电工程师、技术员根据设备修理情况及实际测试作出合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存入设备档案。
第10篇 大修管理制度
为使检修过程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确保大修工作安全、优质按期完工,__工地对大修人员制定了如下制度和要求。
(一)劳动纪律
1.大修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大修人员每天必须到按指纹机,否则影响工资自己负责。
3.大修工作作息时间:
(白班)早晨7:30分~11:30分,下午13:30~19:00下班(加班:下午13:00~17:30)
(18:30~22:00)
(夜班)19:00~第二天早5:30分 夜班饭23:30~24.00 电厂食堂
4.交接班制度:
下班前10分钟停止施工,进行现场清扫,工具员必须清点回收工具材料,由当班施工组长填写交班记录,锁好工具箱,可以下班或交班。
上班交接班时施工组长先与上一班交接,检查施工任务、现场清扫及文明施工是否完成,开班前会,交代当天施工任务,人员分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防范措施等。
5.大修人员要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工作中注意说话方式,有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解决,如果发生打架事件,直接清离大修现场。
6.大修期间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立即禁止当班工作回去休息,并给予100元的处罚。
7.大修人员注意自己的言行,加强自身约束,每位员工在大修中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施工人员加强与业主单位的协调和沟通,自己不该说的不要说,解释不了的实施事情找上级领导,杜绝与业主争吵打架等情况发生。
8.不乱_拿别人的工具、零件、材料,杜绝偷盗施工材料及工器具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9.加强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精密重要部件做好标识锁在工具箱内,下班前施工组长检查无误后再下班。
10.下班外出要注意安全,晚十点之前必须回宿舍。
11.宿舍内保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到楼外东侧垃圾堆,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夜班人员休息。
12.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具。上班后关闭空调及其他电器,防止电气短路造成火灾。
(二)施工安全
1、参加大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大修现场。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工作衣,衣帽整洁。
3、行车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前检查行车工况和吊装工具,合格后使用。
4、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项目的工作票,使用电火焊必须开动火工作票,制定防火措施,并设监护人。不进入其他非检修区域及运行机组区域,不触碰其他管道、阀门、按钮、控制箱等运行设备。
5、厂内严禁吸烟,违者电厂罚款或清除现场,违反规定将接受电厂和项目部双重处罚。
6、大修中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必须小心,远离电火焊、砂轮机等明火,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做好安全措施,或设专人监护。
7、使用钢丝轮、角向砂轮机、角磨机时要戴好防护面罩,同时注意调整打磨方向,避让周围施工人员。更换角向膜片时先切断电源,后拆卸。
8、禁止乱接电源、水源、气源,使用前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9、设立专职安全员,成立以专职安全员为组长,各施工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小组,齐抓共管,杜绝违章,杜绝事故,保证大修期间人身设备安全。
10、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安全措施,安排施工任务同事必须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11、注意上下班交通安全,禁止骑无证摩托车。
12、每三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章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大修结束对无违章人员给予奖励。
(三)质量验收制度:
1、严格三级验收制度。施工组长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卡,经项目质检和业主质检验收签字,方可完成验收或进入下一道工序。一次报验不合格者,对负责人给予考核。需要业主检验的项目提前4小时提出。
2、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卡和记录图制度,质量验收必须做到:谁干的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认真做好施工自检记录,测量工作要仔细认真,测量数据真实有效(对轮晃度用固定卡子安装百分表测量)。
3、编制好施工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进行
技术交底不得开工。
4、把施工质量与经济责任挂起钩来,无质量验收卡或业主质检不签字的项目不予过关。施工质量较好,对一次检验合格率高的小组,实行奖励。屡次验收不合格的小组给予经济处罚。
(四)文明施工、
1、大修人员应爱护使用的工器具,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后及时擦净放回原处,材料使用随用随取,不得浪费。下班前15分钟施工组长安排清点工具签字确认,做好交班记录。
2、大修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到垃圾箱内,废油倒在废机油桶内、保持大修场地的清洁、下班前15分钟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是否缺少签字确认,做好交班记录。
3、参加大修人员应文明施工。检修期间要做到“三不落地” “三整齐”、 “三不乱”“三清” 、“三无”、。
( 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
( 三整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
( 三不乱: 电线不乱拉、材料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 三清:随时干随时清、谁干的谁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 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
4、 对作业现场做出定置管理图,解体后的设备零部件、施工机械、工器具,应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并做好标志。
5、检修人员进场应服装整洁,符合工作服的有关标准要求。
6、 大修中产生的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应按照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由业主派人统一回收处理。
7、 检修场所的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跌落的部件时,必须放置明显的警告牌。
8、 重要设备检修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检修现场与运行机组之间要设置明显标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运行设备区域。
9、 为防止汽机运转层地面损坏和污染,应采用部分较重设备零部件下,垫放合适的支撑、支垫物,并做好防油污污染地面的措施。
10、禁止随地乱扔抹布,用过的面团禁止随意乱放,应包好放在垃圾箱内,并定期清除。
11、 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把设备、地面进行彻底清扫,经验收合格,方可竣工。
______j_检修公司
2022.08.25
第11篇 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维保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部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大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大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门必须明确大修内容,检修开始时间和检修完成时间。
(二)确定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和参加大修的人员。明确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对参加大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大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大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大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制冷系统、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工厂安全环保主管审批。
(五)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大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大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大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大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大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大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大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六)每天按大修进度以及大修完成情况做好大修记录。
五、设备设施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