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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9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重要准则。它涵盖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旨在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标程序:明确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答疑和修改等步骤。

2. 投标管理: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编制、密封递交、保证金缴纳等环节。

3. 评标机制:设立评标委员会,明确评审标准、流程、时间表和保密要求。

4. 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原则,如最低价中标、综合评分法等,以及异议和投诉处理。

5. 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合同条款、签订流程、变更与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6. 监督与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招投标过程透明公正。

重要性

1. 保障公平竞争: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所有合格供应商都有平等机会。

2. 控制成本:通过规范流程,有效控制项目成本,避免因不透明操作导致的浪费。

3. 防范风险:明确各方权责,减少合同纠纷,保护企业免受法律风险。

4.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能加快项目进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5. 企业形象:良好的招投标管理展示企业的专业性和诚信,提升市场声誉。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编写全面的招投标手册,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和要求,供相关人员参考。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招投标知识和制度的培训,提高理解和执行力。

3.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制度更新: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定期评估和修订招投标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5.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招投标管理系统,提高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沟通:确保招标方与投标方的有效沟通,解决疑问,避免误解,保证公平公正。

总结,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高效、公平、合规运营的关键。通过细致的规划、严格的执行和持续的改进,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织梦好,好织梦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5.1.3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

金潮股份

企业标准招投标管理细则标准号:q/jc―cw―05―2004

制/修订日期:2004.6.15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内容来自dedecms

5.1.4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1.5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2投标要求及流程

5.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2.3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2.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copyright dedecms

5.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2篇 _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09年1月5日起执行

第3篇 建设集团工程类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类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分包单位,以确保各项分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 凡单项合同额5万元以上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

服务分包,包括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单位选择。

1.3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规定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项目所在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购、第一类招标、第二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由管理公司审批,第三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公司存档备查。

2 招标(采购)分类

2.1 根据分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四类方式进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第一类招标(管理公司直接负责的招标);

第二类招标(管理公司参与监督,项目所在公司具体承办的招标);

第三类招标(项目所在公司独立负责的招标)。

2.2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分包项目,在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管理公司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投标单位推荐参与招标。

2.3 在上述四类招标(采购)外,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分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

3 招标采购计划

3.1 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各项目所在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经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3.2 招标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发标时间、进场时间等。

3.3 项目所在公司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的调整和补充,应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报告一次。

4 招标过程控制要点

4.1 招标小组的组成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4.1.1 原则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小组成员。

4.1.2 招标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

4.1.3 除通用材料采购类外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项目所在公司招标采购项目业务经办部门主管总监和成本控制部经理及相关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招标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1.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每次评审,招标小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4.1.5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其中通用材料采购类由管理公司在招标前研究确定;其他采购类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6 第一类招标,由管理公司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7 第二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审批。

4.1.8 第三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确定。

4.1.9 针对项目的特殊情况,可外聘专家参加招标小组。

4.2 招标文件

4.2.1 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发布管理公司标准(示范)招标文件,各项目所在公司在招标文件拟订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管理公司暂未发布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由各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成本管理中心审批或存档备查。

4.2.2 各类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4.3 信息发布

4.3.1 各项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标采购业务信息原则上应有计划地提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负责供方资料的收集整理。

4.3.2 经招标小组批准,对公认有实力的供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邀请,并对其进行供方合格评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可直接邀请其参加投标。

4.3.3 各项目所在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推荐人填写内荐表,并承诺不作为招标小组成员,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4.3.4 自我推荐的供方,必须填写自荐表,明确获得信息的来源,并承诺其真实性。

4.3.5 项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推荐供方,推荐人填写外荐函。

4.4 投标单位预选

4.4.1 各类招标项目预选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

4.4.2 投标单位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推荐途径选择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单位已经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直接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应按下述供方合格评定的规定进行考察评估;

已从合格供方名录取消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投标。

4.5 发标

4.5.1 招标文件的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但至少应保证同时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二人参加。

4.5.2 现场踏勘、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6 开标

4.6.1 招标小组成员主持开标工作,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6.2 开标后,招标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书的分析,以便于进一步的评标定标工作。

4.7 评标、定标、中标

4.7.1 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

4.7.2 各类专业的评标工作均必须遵循管理公司《评标定标指引》的规定,经招标小组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中标单位或确定中标单位。

4.7.3 项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内选定中标单位或批准推荐的中标单位,并于3日内,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7.4 项目所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定标完成后,将招标小组的组成及定标结果(招标采购项目报备表)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5 签订合同

5.1 成本控制部会同招标经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5.2 合同签订前,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在内部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

6 供方管理

6.1 供方合格评定

6.1.1 所有参与投标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合格评定,并且评定结论应满足公司业务分包要求。

6.1.2 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评定,项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供方的合格评定。

6.1.3 供方合格评定必须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执行,经评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经办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汇总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6.2 供方的监督评估

6.2.1 各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对合格供方的履约表现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做好供方的履约评估记录,并提出相应建议:

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需根据改进结果决定能否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2.2 管理公司分包业务的定向供方评估结果,由项目所在公司报管理公司进行确认。

6.2.3 项目所在公司应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报备合格供方名录、中标单位(及直接委托单位)的履约情况。

6.2.4 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约情况,通过比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以供各项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选择招标时使用。

7 相关作业流程与指引文件

ppg001 业务分包(采购)方式选择规定

ppg002 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ppg101 招标工作责任界定

ppg102 招标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ppg103(t) 标准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ppg104 评标定标指引

ppg105评标报告

ppp200 第一类招标

ppp300 第二类招标

ppp400 第三类招标

ppp500 材料设备采购

ppg501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操作要点

ppg502 乙方采购指定品牌及限价操作指引

ppp610 (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 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

第4篇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 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 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 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 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 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 .

1.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

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 .

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 .

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 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 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 开展招标工作

3.3.1 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 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 .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 .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 .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 收标、开标工作

3.4 .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 .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 .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 .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 .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 .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 .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 .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 .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 .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 .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 .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 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 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 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 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 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 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 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 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 0 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第5篇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__年1月5日起执行。

第6篇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规范服务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金额在$2万元-$5万元之间的物业招标工作,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新建土建项目、新购置设备项目、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装修项目、维保工程(电梯、有线电视、安防系统、车闸、清洁、绿化、消杀等)、工服制作、新增服务项目等。超出权限规定及由管理处自行完成的工作不在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范围内。

3.职责

部门/岗位地产出资职责物业出资职责

品质管理部受委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招投标工作

财务管理部

标底的测算、费用审算工作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

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50,000元以上招投标工作必要时参与工程监督及竣工验收

申报部门受委托负责10,000-50,000元以内招投标工作及具体工程实施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与施工单位拟制施工协议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招标申请部门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法务人员、地产相关部门人员(与地产相关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4.1.2招标权限界定

4.1.2.1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下,由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负责施工单位选择,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管理处需进行三家性价比对程序后选择承包商;

4.1.2.2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物业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4.1.2.3招标预算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由提出施工的管理处为主,品质管理部辅助组织相关资料后,交由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4.1.3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1.4整个招标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5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效果。

4.2 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是按照公司、地产公司、业委会等部门的要求,确定拟招标项目。

4.3 地产出资工程招标权限界定

4.3.1由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向地产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详列原因、工程规模、费用预算等,经地产工程管理部或地产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a.造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由地产相关部门确认审算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管理处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选择承包商。

b.造价在2000-50,000元以内的工程,经地产委托认可,相关管理处申请招投标工作,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地产相关部门参与定标,报地产领导审批。

c.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由地产公司组织招投标。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招标资料。

4.4招标工作程序

4.4.1招标文件

4.4.1.1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管理处,提出详细的招标项目、时间计划、技术交底、达到的相关标准、配合等要求,符合招标审算权限的将招标申请和以上资料合并提出审批,超出招标审算权限的由招投标小组协助管理处提请地产工程管理部进行招投标。自审批结束5日内由招投标小组主持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定标底,以及审查修改标书中的经济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进行审批;

4.4.1.2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投标承诺书、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安全防护责任、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 、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相关图纸、拟签标准合同(明确我方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4.4.1.3各类招标文件、记录由品质管理部制定示范文本,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范本。

4.4.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4.2.1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4.2.2实行邀请招标,由招标申请部门、品质管理部从公司《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中选择所需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4.2.3如《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或数量不够,应由相关部门推荐,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选为投标方,并纳入《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

4.4.3 发标

4.4.3.1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及现场勘察由品质管理部组织,招标申请部门、财务管理部、法务人员参与。

4.4.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4.3.3招标现场答疑由招标申请部门负责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4.4 开标

4.4.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品质管理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4.4.2标书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标书。

4.4.4.3品质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由招标申请部门作好记录并填写《开标记录表》,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4.5 评标和定标

4.4.5.1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内容进行分析评比(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4.4.5.2 评标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4.5.3 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定标原则为:

a.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其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

b.同等条件下,原来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方优先中标。

4.4.5.4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a.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段谋取中标。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均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4.4.5.5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须作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4.5.6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品质管理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4.6 签订合同

4.4.6.1由招标申请部门参照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按权限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由地产成本管理部和法律组审核合同条款,合同拟定完毕,约中标单位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

4.4.6.2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应做为合同附件随合同存档,其它投标单位资料品质管理部归档保存

4.4.7 招标文件管理

4.4.7.1所有招标文件统一编号,编号形式为v-__-__&&,v表示__,__表示项目简称,__表示年号,&&表示序号。

例如

城花:v-ch-0501 都花:v-dh-0505

新城:v-_c-0508 世贸:v-sm-0512

5.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4-z01-02-f1 《开标记录表》

tjzzwy7.4-z01-02-f2 《开标评审表》

tjzzwy7.4-z01-02-f3 《开标成果审批表》

tjzzwy7.4-z01-02-f4 《中标情况通报》

第7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招投标管理

--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

第四条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着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见面,或根据需要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最终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五条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1、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地区公司经过征召流程合格的地区级单位库,单位库单位的属地原则上是本地及邻近地区。

2、主体区域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考察,合格的单位名单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主管招投标中心副总裁或以上领导约见,合格的进入集团主体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使用。

3、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必须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备案,每次更新同时报备。

4、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地区公司做好对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包括集团内地区公司之间)。

6、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7、只有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内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集团招投标中心可根据需要增加战略合作单位。

8、每次使用单位库的单位都必须经过地区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编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集团招投标中心进行修改定稿。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量化清单(例如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标准的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必须要控制的标准或要求。

4、招投标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方可发标。

2、在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核对对方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开标及定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招投标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招投标部必须2人以上,合同管理部、监察分室各1人以上。

2、若有技术标,技术标与经济标应同时开标,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回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如涉及到施工工艺的,由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技术标封闭评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并当场确定评定结果。技术标只涉及施工组织方案的不进行评审,定标后技术标存档备查。

4、中标原则:原则上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5、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单独进行二次报价,开标小组在技术标评审结果上,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严禁二次报价之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6、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细项子目在15项以上的投标项目,开标后经分析,投标结果达到要求的,原则上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第二次投标和开标,原则上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7、经济标评审必须对所有细项子目作列表对比分析,严禁简单以总价对比的方式上报预决算审计部。

8、工程招标的审批:招投标部将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定标结果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的定标结果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再报集团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9、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变化涉及增加新工程子目以及原集团定标仅涉及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定标,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审核后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增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项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时间:永久用电、永久供水3天;消防、供暖4天;其它类2天。

第三章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九条招投标部(必须2人及以上)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

第十条中标单位对合同签字盖章后,招投标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以下权限,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经

地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再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定标价格审核报告作为合同报审的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招投标部和合同管理部组织对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合同

交底。

第四章招标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地区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的10%进行抽检。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应在招标完成后3天内及时准确建立招标台帐,未完成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四条招投标部未在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上报招标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瞒报或故意拖延不报造成集团招投标中心无法完成抽检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五条招投标部未按时组织招标策划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六条招投标部未及时、完整提供招标立项资料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地区公司负责人500元。

第十七条地区公司上报定标资料,无细项子目分析表的,预决算审计部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反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每月将此类问题汇总报管理中心予以问责。

第十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在地区公司抽查中发现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每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元,同时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100元,发现重大问题的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十九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检查,按《zz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含对永久水、永久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类项目市场状况的调研)必须由招投标部独立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推荐投标单位,不得打探招标工作情况,不得泄露所配合招标工作的信息,不得有任何干预招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开标期间,监察室负责开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手机集中存放。

第二十三条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独立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馈赠,不得与投标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二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须严格保守机密,应对有关招标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并慎重地使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严禁以此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严禁以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方式滥用上述资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招标纪律的,交集团监察室查处。

第8篇 h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 招标前期工作

3.2.1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 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 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 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 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 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 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 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 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 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 则

5.1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10)

建筑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十)

1 .总则

( l )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建筑市场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走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务质员各方面都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必须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充实投标力址,强化公共关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 3 )招投标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多业并举和主业的关系;二是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的关系;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关系;四是投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关系;五是投标技巧和成本的关系。各级都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承揽施工业务。

( 4 )投标范围。积极参加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的投标;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国外上程的投标。

( 5 )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人到招投标〔 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 6 )建立一支素质高,法律观念强,有一定公关能力,有开拓精神的招投标骨干队伍。为保持公关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 7 )各公司在公共关系方面,应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在参加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要互相帮助,有礼互让。同各企业竞争中,应当讲究竞争公德,讲究竞争策略。

( 8 )工程投标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体优势,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不承担义务或不履行职责。

2 .组织机构

( l )为了参加建筑市场的竟争,承揽工程任务,各级都要加强投标力量,要有招投构、常设机构和专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土建公司一般设3 一5 人,专业公司可根据需要酌定。机构可单设或合设。总公司设经营部,负责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海外工程部负责国外工程投标工作。

( 2 )总公司及有投标业务的各公司,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投标工作外,还要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投标决策,审定重大项目投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综合计划部(科)、经营部(科)、技术发展部(科)、设备工业部(科)、物质经营部(科)、质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关领导组成。大型工程要进行投标预演。

( 3 )总公司经营部和各公司经营部招投标机构人员,应直属主管经理领导,尽量减少决策环节和层次,以便得到信息后,决策及时,防止延误参加建筑市场竞争的机遇。

3 .职责范围

( 1 )总公司招投标工作职责

l )依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对集团系统的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 )起草和制订集团系统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章和其他文件;

3 )搜集、整理、发布工程信息,组织信息反馈,总结交流投标经验;

4 )掌握中标工程跟踪情况,建立投标资料档案,按时向市招投标办公室报送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

5 )协调和帮助下属各单位,做好内外公共关系疏通工作;

6 )负责组织以总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投标工作;

7 )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开发、合建、自建、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 2 )各公司投标工作职责

l )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

2 )搜集信息,筛选信息,落实信息,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确定投标项目,疏通好上下级、建设单位的关系;

3 )负责投标工程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书函等手续;

4 )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投标工程环境,编制递送标书,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办理决标后事务;

5 )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 )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 3 )需要以总公司名义或需要总公司组织投标的国家、市重点工程,两个以上紧密层企业(二级公司)参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房建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投标。

( 4 )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其分工原则如下:

l )经营部门负责本市和外省市招投标的全面管理工作;

2 )经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宣传广告和介绍企业情况的录像带及设备;

3 )综合计划部门负责提供各单位需要工程任务数量及完成任务月、季、年资料报表和办理招投标工程开工的各种手续;

4 )技术发展部门负责招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

5 )基建部门负责提供本企业所属(不含土建施工企业)单位的每年基建计划项目;

6 )财务部门、设备工业部门、研究发展部门、物资经营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投标需要资料。

( 5 )各单位提供有关招投标工程用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给经营部门,由经营部门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报送招标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 .投标一般工作程序

( l )工程投标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为:报送投标申请书,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发标答疑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待决标,办理决标后有关事宜,经洽商最后签订合同。

( 2 )投标申请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l )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三年承建工程情况);

3 )自有资金情况;

4 )企业全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5 )近两年来承建工程质量情况说明;

6 )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 3 )投标工程项目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项目范围,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总、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 4 )参加工程投标,必须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 5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交付押金,决标后,退还甲方图纸资料,取回押金。

( 6 )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

( 7 )建设单位开标会。开标会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人员准时到会,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参加;重点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标会,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并亲自唱标和演讲施工方案。或者选派有表达能力、口齿清楚、声音洪亮、精明强干的同志唱标。各单位要选派1 一2 名兼职唱标员。

( 8 )开标的一般程序

l )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各方到会人员,宣布会议主持人及招标单位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 )会议主持人检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件;

3 )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 )主持人当众检验投标书,剔除废标;

5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明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6 )按标书送达时间先后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7 )各投标企业代表按顺序唱标;

8 )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 9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l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缺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了会议但无证件者;

5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6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迟到巧min 以上到会者;

7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者;

8 )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 %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 % ,工业交通项目7 % ) ,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

,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

(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巧日内,大型工程在30 日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 11 )收到未中标的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招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取回押金和编制标书的补偿金。

( 12 )中标企业要以中标价格的4 %。,向市招标办交纳投标管理费。

5 .投标书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 1 )投标书应以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答疑函规定的内容编制,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标单位询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 2 )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封面。包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企业所有制类别、等级、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2 )标书。包括:

a .综合说明。主要有建筑面积,总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报价总金额

b .钢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实行议价承包的,应当写明单位价差及价差总额;

c .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和具体意见;

d .报价总金额中未包含的内容和要求招标单位配合的条件。对报价未包含的内容应写明项目、数量、金额和理由。要求招标单位给予配合的条件应具体明确,并说明如不予配合,在造价、工期方面须如何解决的意见;

e .对报价需说明的问题,其中应着重说明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a .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方法,机械选用,施工进度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力、物力安排;

b .保证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c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工作简历等。

4 )单项(位)工程投标书: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檐高、层数、质量标准,单位工程总价及总价构成,分包的项目内容和拟用的分包单位或用什么方式选用分包单位。

( 3 )投标书编制完后,应将正本和副本(二份)装人投标书袋内,在投标书袋上口加贴密封条(由市招投标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 4 )投标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 5 )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发现疑点问题,务必在开标前询问或通知招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要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打印成册,不能马虎从事。

( 6 )投标价要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各单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压低报价。

7 )标价计算执行__ 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等,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报价进行合理浮动。

6 .企业内部自建工程的招标

( l )自建工程施工招标。无建筑安装施工营业执照单位的自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或议标。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单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无能力编制的单位,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 2 )招标文件须经市、区、县招投标办核准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不得发送投标企业,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也不受理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 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

( 3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a .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b .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c .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的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d .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

2 )招标方式及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3 )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价差处理力、法。其中由招标单位供应现货的,应写明品种、规格和供货时间等;

4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 )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b .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

c .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限规定;

d .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

e .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

f .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g .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

h .投标企业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i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6 )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

7 )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

a .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b .招标工程范围内(指执行单价合同或以扩充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的单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清单;

c .所有定额项目中注明是参考价、暂定价的材料项目清单中注明名称、单位、参考价、暂定价;

d .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

( 4 )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16 开纸打印或复印。

( 5 )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 元,大中型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1000 众)元。

( 6 )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和补充的,须经市或区、县、城建集团总公司招标办(部)批准,并应在投标截止期7 日前以正式函件(视为招标文件附件)送达各投标企业及评标小组成员。

( 7 )招标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

l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刊登招标通告;

2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3 )议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情况,发给招标文件。

( 8 )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范围。

l )公开招标方式适用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贷款、赠款建设的,且又要求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或本企业难以承建的工程项目或工艺复杂的特殊专业工程;

2 )议标方式适应下列工程:

a .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赠款建设的,且又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

b .在建项目的配套工程;

c .在建项目与招标项目施工场地难以分开的工程;

d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议标的中外合资工程;

e .邀请招标没有成功的工程;

f .总公司领导指令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 9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市或区、县、总公司经营部批准后实施。

( 10 )公开招标通告包括下列内容:

l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3 )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4 )对投标企业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

5 )招标日程安排;

6 )招标文件抵押金数额;

7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 11 )各种招标方式录取投标企业的数额

l )公开招标一般为2-4 个;

2 )邀请招标一般为3-4 个;

3 )议标一般为1-2 个。

( 12 )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单位应以核准后的标底文件为依据,与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分别协商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三材用量等指标,以选择最理想的建筑企业中标。在分别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不得向某一投标企业透露另一投标企业

协商的内容。

( 13 )议标要及时决标。10d 内不能决标的,重新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议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

14 )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

( 1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

( l6 )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

l )全部设计图纸(其设计深度必须符合编制标底文件和投标书的要求)和有关的设计说明;

2 )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预算定额(包括各项费用标准,中外合资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 )依照上述规定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概预算、修正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

4 )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本市实施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

5 )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 17 )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 )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

3 )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

4 )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 18 )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 )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2 )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

3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4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 19 )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基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价格等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数,应执行邯郸市建筑市政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有关规定。

( 20 )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单位先报送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再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方能生效。

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市或区、县招标办负责向招标单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 21 )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市或区、县招标办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

( 22 )在开标会议上,当各投标书公开后,除各投标书报价均属无效报价外,招标单位应将标底公布。

7 .统计与资料管理

( l )及时准确地搞好招投标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1 ) 月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2 ) 企业人员、在施、已竣工程情况一览表,于下月七日前报总公司经营部;

3 ) 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决标后七日内报经营部;

4 ) 招标工程完工情况报表,做到结算一个报一个,不能拖拉。

( 2 )建立健全招投标资料档案。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招投标资料,做到及时归档,建立以下五本台账:工程信息、投标项目、中标项目、未中标项目、中标工程竣工结算五种台账。对招投标工程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各种结构型式的投标报价,建立成本体系。招投标工作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

8 .信息管理

( l )投标职能部门要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建筑市场动态,广泛积极获取招投标信息,建立招投标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投标领导小组通报。信息联络人负责处理投标业务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投标咨询。

( 2 )投标主管领导,根据提供的信息卡,及时确定兴趣工程、非兴趣工程。对兴趣工程,首先进行研究决策。凡是确定投标的工程,要签订投标会签单,再交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 3 )所属各单位职工都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要认真积极筛选落实,及时把落实结果反馈给信息人。

( 4 )建立信息台账,分门别类存人微机中。做到及时搜集、及时传递、及时发布、及时反馈。

( 5 )信息和工程投标工作,时间性强,难度大,各单位要解决好投标人员的交通问题,以保证投标承揽任务的正常进行。

9 .发展公共关系

( l )发展公共关系是企业适应环境,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强有力的渠道。发展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 2 )发展公共关系坚持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既照顾企业本身利益,又对社会相关群体给予支持和援助。

( 3 )在开展公共关系中,严禁违法乱纪,歪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低劣服务的行为发生。

10 .招投标经费与奖罚

( l )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经费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业务洽谈,接待建设单位和外部人员等,特殊活动经费的数额由各单位酌定。纳人年财务收支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收支审批手续,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防止不合理开支。

( 2 )投标工程未中标,建设单位退回的补偿金,用于投标有贡献人员的奖励,余不得私分,下年继续使用。

( 3 )投标经营活动经费和建设单位补偿费,开支都要提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 4 )公司总承包部承揽工程任务的洽谈业务招待费,由总公司支付;本公司紧密层(各二级公司)承揽工程任务,任务给谁,洽谈业务招待费由谁支付。

( 5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提供招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为中标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投标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交请领导审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金由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支付。

( 6 )各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可以实行投标任务指标承包,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奖罚。承包任务指标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 7 )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泄密人员、妨碍正常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11 .跟踪管理

( l )凡中标工程都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掌握工程进展、质量、履约、结算等情况,并在竣工后按要求填表上报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和总公司经营部。

( 2 )投标职能部门,要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涉及招投标中的问题,协调甲、乙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 3 )对跟踪的工程,投标职能部门除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和改进工作。

12 .附则

( l )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总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

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七、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八、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九、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2篇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12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重要准则。它涵盖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旨在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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