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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它通过对危险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规范,降低潜在风险,维护生产环境的稳定,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险物品分类:明确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危害,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

2. 采购管理:设定合格供应商标准,确保危险物品来源可靠,附带完整的安全数据表(msds)。

3. 储存规定:规定专用储存区域,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并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4. 使用操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物品。

5. 废弃处理:规定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流程,防止二次污染。

6.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监督检查:设立定期的内部审核和不定期的抽查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重要性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管理不当导致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合规的危险物品管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避免因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机时间。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根据企业实际,编写涵盖所有危险物品管理环节的详细操作手册,供员工参考执行。

2.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业人员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通过模拟实操和案例分析,提升员工的危险物品管理技能。

4. 定期评估和修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法规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5.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6. 加强与外部合作:与专业的危险物品处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弃物品得到妥善处理。

实施这一管理制度,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确保安全时,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2篇 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

(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

(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

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

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

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

(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

第3篇 某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泗许高速公路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工程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工程五标所属工程建设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部应当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财(项目经理)

副组长:屈泽刚(项目总工程师)

张珠武(项目安全总监)

孙洪涛(项目副经理)

马久壮(项目副经理)

组 员:刘俐(安质部部长)

陈志华(工程部部长)

刘勤俭(办公室主任)

张亚东(物设部部长)

李冬 (实验室主任)

刘泽鑫 (计划部部长)

赵军 (财务部部长)

消防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监部,由刘俐(安质部长)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项目部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项目部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目副经理是各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针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森林防火和扑火的基本知识。对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消防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在重点防火点:油库、炸药库、空压机房等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在危险和防火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牌,加强防火宣传。 并进行检查、落实。

7.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符合项目部所属施工工程实际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组建防火队和兼职扑火队,组织队员进行防火、扑火专业培训;配置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

8.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情况位置、数量,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生活区、办公区防火管理规定

生活区和办公区必须选址合理,设消防平面图,指定消防责任人。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生活区、办公区(实验室)每栋房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

三、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现场加工棚、材料库、空压站及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灭火沙),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四、民用爆炸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必须有符合国家严格标准和规范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仓库具备防火、防静电、防盗、防雷击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专用仓库指定专人看护、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库房外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6、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木工操作间及木工的防火管理规定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配置灭火器材。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

3、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4、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6、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六、电工操作的防火管理规定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操作。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当电线穿过墙壁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瓷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9、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用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清洁、干燥。

10、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雨季施工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配备防雨设施;要砍掉电器1米范围内的树枝;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露天存放。

七、电焊、气焊的防火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3、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扬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5、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8、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发生消防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严重消防事故时,当事人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小组汇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9报警电话寻求帮助。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现场人员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4、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地方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部成立消防事故调查组。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 确定事故责任者;消防安全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危害程度,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民用爆炸物品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

2、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2)、生产、生活用电有无违章,是否存在火灾险情。

(3)、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防火场所防火、防暴措施落实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5)、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记录情况由整改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存档;以备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1、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和有遗漏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办理。

2、 本管理规定由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五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通过识别生产生产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以便预防控制,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保卫、电气等管理人员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危险源的识别。

3.2危险源的识别

(1)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

1)供给能量一旦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等。

3)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4)能量载体: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2)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类因素识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装束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度、湿度不良等。

(3)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触电、灼烫、中毒等事故。

3.3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1)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定期对特种设备,生产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检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3.5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第5篇 车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首先门卫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制止“三品”进入车站。

二、车场安全员做好旅客,驾售人员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三、售票员、验票员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科。

四、驾乘、随车售票员、车辆租凭人劝阻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五、售票员做好宣传工作,严禁车辆携带“三品”。

六、车辆出站时,严格检查,杜绝“三品”上车,形成群防群治,各层次、多网络严查“三品”。

第6篇 建设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放、储存应单独设置、隔离,并与明火作业区域要保护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门锁齐全牢固。

二、仓储门前,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禁牌,并按规定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三、领料必须先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领料安排应合理分配,每天用料剩余应及时回收进库。

四、仓储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明确职责,并建立帐、卡、物资料,存档备案。

五、特殊时间段,应落实值班人员,昼夜巡视检查。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及门前游动。

七、仓储区域应经常打扫,保持仓储区域整洁、整齐。

八、仓储发生事故,按有关预案进行实施抢救和救援。

九、仓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建立有关资料存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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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8篇 某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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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s饭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10篇 保安危险物品管理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危险物品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11篇 危险物品材料管理制度

1、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安全疏散的设施和预案;

2、有关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报警装置:

3、国家规定危险物品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空气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白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9国务院第344号令);

5、认真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国务院第466号令):

6、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7、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8、公司是民用爆炸物品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9、公司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说明: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简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

10、危险场所主要有:火灾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场所、高处作业场所、急性中毒作业场所,以及可能了生透水、滑坡、泥石流、冒落和塌陷的危险场所等。

第12篇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人负责,入库应建立品名、数量、购进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档案,发放使用应建立出入库、数量、使用单位,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收。有毒、放射性物品按其相应制度执行。

1.2对库存物品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除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外,严格控制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购置,尽量做到零库存。

2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存放、卫生消防安全

2.1设立特定区域存放,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物品排放整齐,方便识别,防止相互污染。

2.2 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低温通风、干燥处(如通风橱下或专柜内),并根据专业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防爆器材,并做到对器材的定期检验更新,确保有备无患。

2.3对有毒、放射物品,严格按照保管及发放此类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发放,加强管理。

第13篇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配齐足够的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降温设施,并定期检测;

2、危险品仓库内,除安装防爆的电器照明设备外,不准安装其他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油类污染,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上滚动。乙炔气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横卧地面滚动;

4、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的地点;

5、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

6、危险品仓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立避雷防静电装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检查整修一次;

7、有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所储存危险品的燃烧特性、防火常识、灭火方法。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14篇 煤矿危险物品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

矿长对危险物品的计划与采购负总责,各分管矿领导对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严把审批关;各使用单位对危险物品提报计划的种类、数量负责,采购部对危险物品采购负责,物质部对危险物品的质量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二、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经资质单位设计、审查批准,并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须建立爆炸材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炸材料销毁制度以及岗位工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1.3 销售单位对爆炸材料运输负责,供应、仓库审查后,由运输工区负责卸货、装专用车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库。

1.4 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工同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1.5 保障爆炸材料库库房完好,严格按设计及批准范围数量、使用和销毁,严禁超规定或私自改变库房。

1.6 仓库爆炸材料保管员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的姓名。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1.7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图表,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公司矿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9 装卸或搬运时严禁携带烟火;地面装卸时,周围50米内严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1.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

1.12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13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制度”。

1.14 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规定。

2、燃料及高压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压容器贮存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2.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

2.2.1 地面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必须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并编制施工措施。

2.2.2 在危险区域内焊接与动火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⑴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⑵严格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⑶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且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⑷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现场监护,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3 施工地点配齐灭火器材,操作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佩带合格的劳保用品。

2.5 燃料及高压容器的剩余废料严禁乱倒乱放,必须送燃料添加单位按规定处理,以防污染环境、酿成事故。

3.其它危险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险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主要指烟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险物品。

3.2 危险物品必须遵循随用随进,严禁大批量(指构成重大危险源)存放。

3.3 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4 库房及使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3.5 库房及使用场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线。

3.6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3.7、危险物品的储存,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3.8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9 库区及使用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 结束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危害及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三、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

1. 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矿井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矿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2.1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物资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2.2 各部门必须服从物资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2.3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矿井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矿将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3.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3.1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3.2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3.3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3.4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3.5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3.6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按矿要求办理出矿手续。

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村煤矿

第15篇 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放、储存应单独设置、隔离,并与明火作业区域要保护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门锁齐全牢固。

二、仓储门前,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禁牌,并按规定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三、领料必须先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领料安排应合理分配,每天用料剩余应及时回收进库。

四、仓储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明确职责,并建立帐、卡、物资料,存档备案。

五、特殊时间段,应落实值班人员,昼夜巡视检查。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及门前游动。

七、仓储区域应经常打扫,保持仓储区域整洁、整齐。

八、仓储发生事故,按有关预案进行实施抢救和救援。

九、仓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建立有关资料存储备案。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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