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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规章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查看人数:19

离职规章制度

制定一套完善的离职规章制度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确保了员工权益的保障,也维护了企业运营的稳定。撰写离职规章制度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法律合规性、公平性以及人性化等因素,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离职规章制度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通知期限:明确员工提前通知雇主离职的时间,这有助于公司做好人员调整准备。

2. 离职手续:列出员工离职时需完成的步骤,如工作交接、物品归还、离职证明等。

3. 离职补偿: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员工可能获得经济补偿,如解雇、裁员等。

4. 保密协议: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离职后继续遵守保密义务。

5. 竞业禁止:对于特定岗位,可能需要设定竞业禁止条款,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选择。

6. 福利结算:详细说明离职员工的工资、奖金、年假、保险等福利如何结算。

7. 争议解决: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如内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

作用和意义

离职规章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保护企业利益:通过明确的条款,防止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

2. 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避免纠纷。

3. 维持秩序:规范离职流程,维持公司运营的正常秩序。

4. 法律合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 调研与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人力资源专家,确保制度合法有效。

2.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讨论,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度。

3. 公平透明:制度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歧视或偏袒。

4. 明确性:条款应清晰、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5. 定期审查:随着业务发展,应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保持其时效性。

离职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g公司从业人员离职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2篇 j酒店员工离职规章制度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4离职移交

第3篇 酒店员工离职规章制度

1.制定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 适用范围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 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 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 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 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

第4篇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

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

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

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5篇 商品员工培训离职规章制度

第一条 所有新进员工、在职员工特别是有专门技能要求的员工,均需过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第二条 公司通过培训,来帮助员工了解公司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规章制定;掌握胜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从而达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个商场,一次一位顾客”的目的。

第三条 培训内容分为教育和训练两方面,教育偏重于观念,而训练则偏重于操作实务。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培训的目的。

培训的内容:

一、新进员工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1、对新进员工给予友善的欢迎,使他们有宾到如归的感觉。

2、介绍公司主要领导、同事、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

3、介绍公司的人事政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着重介绍公司的给薪计划、升迁计划。

4、介绍所应聘的职务必须具备的素质要求、技能特长、行为准则。

5、当场发放与其工作有关的说明书、考核标准与考核表,让他们有遵循的轨迹,依样去做,按部就班,将失误减至最少。

6、分组讨论,让新进员工畅谈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点子或设想,疑问及要求;并请有关资料人士给予指导和解答。

7、现场参观,熟悉环境。

实际操作,模拟训练。

二、老员工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1、首先应对老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思想和表现作一次调查,找到培训的重点或必要点。调查的方法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能力、素质、人际关系、知识、技术、态度。

2、调查了解之后,就必须针对重点进行再教育。教育的内容会有许多的不同,可从党见的缺点开始训练。老员工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缺点: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动性;

(2)忘记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总说“照着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时间管理不彻底。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这是工作准则。老员工因为在公司服务时间长,易产生惰性,没有时间观念。

(5)人际关系处理不恰当、合作协调能力差、不服从主管指挥。

3、当公司每一项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台时,应及时对老员工进行培训,以期达到自觉执行的目的,或对公司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趋势有较深的了解。

第四条 各种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五条 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离职

第一条 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风采工作的经历是一段有益的经验,并希望所有员工都是本商场事业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员工,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会考虑终止与某位员工的聘用:

一、自动提出辞职申请的;

二、触犯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三、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其情节或过失已经达到了开除或解聘条件的。

第二条 凡员工辞职,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其它人员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直接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辞职的审批程序按照《权责划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理交接手续,依次办完《离职通知书》所列“应办事项”,凭此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交接手续完全者,公司原银奉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交接手续不清楚者,两个月后交还。

如辞职未经核准,或交接手续不清楚,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条 凡因第一条二项、三项而被公司解聘、开除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发《离职申请书》、《离职通知书》,经核准后交离职人,依次办理完所列“应办事项”后,凭单到财务中心结算工资,但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一律不退。

免职处理人员离职后,一律不退还行为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

第五条 如果公司因为裁减人员而解雇员工,公司给予七天有薪水预告期,让其另谋工作;在交接手续清楚的前提下,离职前一天,公司退还行为保证金和《经济担保书》;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发满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包括预告期七天)计算薪水。

第六条 所有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后,有义务继续为公司保守商业机密;如因漏露了机密或其它报复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索赔。

离职规章制度5篇

第一条所有新进员工、在职员工特别是有专门技能要求的员工,均需过经过培训才能上岗。第二条公司通过培训,来帮助员工了解公司发展状况;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规章制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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