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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车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内部运输工作的高效、安全和有序。该制度主要包括车辆使用规定、驾驶员管理、车辆保养与维修、应急处理流程以及责任分配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车辆使用规定:明确车辆使用权限、申请流程、使用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调配规则。
2. 驾驶员管理:涵盖驾驶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以及行为准则等。
3. 车辆保养与维修:规定定期保养的时间、内容,以及故障处理和维修程序。
4. 应急处理流程:制定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5.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车辆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重要性
后勤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规范的车辆使用和维护流程可以减少因车辆问题导致的工作延误。
2. 保障安全:严格的驾驶员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规划保养和维修,降低车辆运营成本。
4. 法规合规: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塑造形象: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对员工安全的重视,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车辆使用:实行车辆预约制度,所有用车需提前申请,由后勤部门审批。非紧急情况下,优先考虑公共交通或拼车。
2.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需持有效驾驶执照,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违反交通规则或公司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 保养与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每次出车前进行例行检查。维修由指定服务商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4. 应急处理:设立24小时应急响应热线,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5. 责任划分:后勤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驾驶员负责车辆使用和报告问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
实施此制度,需要全员理解和配合,通过定期评估和调整,不断优化车辆管理,以实现高效、安全、节约的后勤车辆运行环境。
后勤车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大学学校后勤会馆现有车辆(面包车)。
每三条 该车由学校后勤会馆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会馆餐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总经理或餐饮部经理签字;
使用人持派车单方可出车。
当日不能签字的,需电话请示,第二天补签。
第九条 无餐饮部经理、会馆总经理出具的派车单,司机不能出车。
个人私自用车,应予惩处。
除补齐各种费用外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会馆购买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由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文秘)核算员,由会馆核算员核对实际里程数后,双方签字;
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员把上个月的行车情况统计后呈报会馆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会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四条 车辆日常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会馆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由司机到会馆指定地点加油,并填写车辆燃油报表,经会馆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补签。
否则,为私自加油,一经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一是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明细表;
二是向会馆经理请示,并说明原因;
三是领导同意后,到会馆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是私自维修车辆,费用自理。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后勤处车辆管理制度
后勤处为使车辆管理科学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办公室是后勤处车辆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保险购买、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安全培训、车容车况检查、油料统计、新车购买、监督各室、中心对所属车辆的使用、车辆台账的检查及车辆费用审核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2、车辆的备用钥匙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属车辆台账的建立和编写。车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台账、用车使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油料使用台账。并建立电子文档,每月交主管领导核查。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本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2、本处车辆只能由办公室专职驾驶员和经后勤处考核并批准同意驾驶车辆的兼职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本处车辆。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遇职工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可直接出车,事后补报办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驾驶员要先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料是否充足,车况是否正常,随车证件及手续是否齐全等,保证出车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应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本处各部门负责人用车,直接向办公室物资管理员领钥匙,安排司机,方可出车,随行司机认真填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每月将《车辆行驶记录表》交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记录存档。办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为登记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犯者应给以处分。
对于部门大型活动用车需提前申请。填好用车申请单,经处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安排,方可出车。
7、全处车辆统一定点加油。
8、物资管理员做好每台车辆的油料使用台账,记录好每次加油的时间,数量,起始公里数等相关数据,每月将台账数据交主管领导稽查;
9、鉴于后勤处维修车辆车况都较差的实际,一般仅限于离石城区周边范围内行驶,禁止跑长途、上高速。特殊情况下破例,需经分管处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2、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时,须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
3、驾驶员严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间饮酒,晚上饮酒,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车辆调度安排的,应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辞退。
5、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车。
6、恶劣天气,注意安全,慢速行驶。
四、车辆罚款及交通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任何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处理,且不得耽搁车辆的正常运行。
2、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物资管理员(物资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3、因事故造成车辆及连带损失中,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学校、驾驶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据安排到修理厂将车辆尽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规和本办法行车的属集体承担违规行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小额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大额修理费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单向学校借款支付。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实施。
第3篇 _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会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大学学校后勤会馆现有车辆(面包车)。
每三条 该车由学校后勤会馆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每周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会馆餐饮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总经理或餐饮部经理签字;使用人持派车单方可出车。当日不能签字的,需电话请示,第二天补签。
第九条 无餐饮部经理、会馆总经理出具的派车单,司机不能出车。个人私自用车,应予惩处。除补齐各种费用外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 各部门派车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会馆购买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一条 司机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由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文秘)核算员,由会馆核算员核对实际里程数后,双方签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员把上个月的行车情况统计后呈报会馆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 行车日报表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
第十三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会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四条 车辆日常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会馆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由司机到会馆指定地点加油,并填写车辆燃油报表,经会馆餐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况需电话请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补签。否则,为私自加油,一经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一是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明细表;二是向会馆经理请示,并说明原因;三是领导同意后,到会馆指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四是私自维修车辆,费用自理。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