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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炼铁生产运营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生产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等。
2. 生产管理:涉及生产计划、调度管理、设备维护与检修、工艺参数控制等。
3. 质量管理:涵盖原料检验、过程监控、成品质量控制等环节。
4. 环保管理:规定废弃物处理、污染排放控制、节能减排措施等。
5.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等。
6. 物资管理:涉及原料采购、库存控制、物资消耗统计等。
7. 技术研发:鼓励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知识产权保护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确保员工明确职责和操作流程。
2. 监督检查:设置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
4.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奖励优秀表现,激发员工积极性。
5.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指挥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炼铁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安全: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 保证质量:通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4. 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5. 促进创新:通过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进步,适应市场变化。
方案
1. 制度建设:由管理层主导,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建立完善、实用的管理制度。
2. 执行力强化:定期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管理层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
3. 监控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收集执行情况反馈,及时调整不适应之处。
4.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制度的电子化、智能化管理,提高执行效率。
5. 文化培育:营造尊重制度、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使制度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总结,炼铁厂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确保企业稳定运行、持续发展的基石。管理者需重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改进,以此驱动企业的高效、安全、绿色运营。
炼铁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炼铁厂放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我厂放射源及职工人身安全,使放射源更好地为炼铁厂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管理内容
2.1 凡我厂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购入的放射源均需通过设备科,由设备科按国家规定统一管理;
2.2 使用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单位车间主任签字、兼职材料员签字方可。出库期间,领用人对其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要切实做到正确安装使用,妥善维护、保管;
2.3 损坏、遗失放射源即构成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还要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损失;
2.4 对放射源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
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厂所有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活度、分布及接触情况建立档案(领用单位及管理单位均需建立档案);
2.6 存在放射源的车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工作;
2.7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放射源进行登记、上报、根据规定制定限期整改计划;
2.8 对闲置和报废的放射源提出报废计划,由管理单位根据放射源管理办法执行报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贮;
2.9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设备科。
第2篇 炼铁厂配电室、变压器室管理制度
1 非本区域管理、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2 维修单位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得到本区域人员许可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应持炼铁厂相关证件或由厂指定人员带领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 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将劳保穿戴齐全、规范。
4 操作台、配电设施周围必须铺设绝缘垫,保证人触及时脚必须站在绝缘垫上,电缆沟盖板齐全,配电设施、变压器附近不得存放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品。
5 配电室、变压器室门窗必须完好,能防止水、汽及小动物进入,无人执守的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上锁,锁必须完好,钥匙专人保管或按班交接。
6 配电室必须配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并定点摆放。
7 高、低压配电设施的操作、维修必须由维修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8 配电系统停、送电维修及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9 配电室、变压器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在配电室、变压器室内存放的用于电气维修的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并有防潮措施。
10 取用变压器油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与其它物品共用,向变压器内加油时所用变压器油必须经试验合格。
11 配电室、变压器室顶面、电缆沟不得漏水,发现漏水后要及时处理,并向车间领导、厂调度、设备科报告。
12 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定期清扫,配电室每周至少一次,变压器室每六个月至少一次,环境较恶劣时,缩短清扫周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以免影响绝缘和散热性能。
13 违反上述规定,处罚责任者每次100元,或处罚责任车间2分,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
第3篇 某炼铁厂周检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的填写
1.1 周检计划统一使用设备科下发的《周检计划表》,不得用白纸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2 完成项目写“完成”,未完成项目写“未完成”同时在“未完成”一栏里写明未完成原因,如是设备检修部的原因,须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3 填写下周计划时,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并填写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4 周检计划上有设备主任的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2 计划的落实
2.1 各车间设备主任和区域组长要及时督促和配合设备检修部完成计划项目,各车间周检计划的完成率每月要进行考核,月完成率达到95%,达不到者,考核责任车间10分;低于80%,考核责任车间20分;
2.2 周五设备例会上各设备主任要汇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要注明原因,由设备科根据管理制度考核相关的责任人以及设备检修部二车间;
2.3 对于车间每周上报的周检项目不准确、内容表述不清、材料备件落实、准备不到位的情形以及车间设备主任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该周检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空,影响周检完成的情形,扣除车间设备管理10-30分;
3 计划的发放
3.1 每周一在调度会上由设备科负责将周检计划发至各车间;
3.2 每周五在设备例会结束时,由设备主任将周检计划交给设备科相关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4 设备科由相关考核人员负责周检计划的收集、整理、编写、发放、存档,负责各车间的考核。
第4篇 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胡万平 肖建国
副组长:秦作青 曹国德 刘志英
成 员:生产科 技术科 设材科 公辅作业区
高炉作业区 机械作业区
二、职责:
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
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科负责跟踪考核。
2、对检查结果的考核由组长负责实施。
3、上级部门的环保来函、文件经组长签阅后转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生产科无正当理由未落实的,将视情节考核100-500元,各相关部门不配合或不作为的,将视其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除尘设备检修或故障时,由公辅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应报能源环保部备案,对于应报未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时,生产科应通知技术科组织事故分析会,生产科根据事故情况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生产科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次考核100元,接到通知技术科未组织会议或未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的,一次考核100元。生产科未将环境影响记录在案的每次考核100元。
6、其它各单位如发生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报告副组长和生产科,对事故、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未及时报告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是指:
(1):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超出工艺正常范围的。
(2):向土壤倾倒污染物,数量较大的。
(3):其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
7、设材科应履行新、盖、扩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新设备、新工艺及技改项目的环保配套实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查出一次处罚设材科100-500元。
8、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台帐,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未按要求建立环保台帐的,将视情节考核生产科100-500元。
9、组长负责环保体系的运行和审核。
10、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50元。
(1):无组织焚烧废油、棉纱、沥青、橡胶制品、枯树、落叶的。
(2):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的。
(3):向土壤倾倒工业废油、化学清洗液的。
(4):工业废渣随处倾倒的。
(5):工业用水或废水到处乱流的。
1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或废油且数量较多的。
(2):清理环境卫生,人为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3):现有工艺必需以外的、其它人为的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4):工业废渣、未集中存放、处理,且数量较大的。
(5):清运废渣、原燃料等物,沿途泄漏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6):非工艺需要,严重排放噪声的。
1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生产、设备事故状态下,未对相应的原燃料、事故后果作出妥善处置的,连续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相关方严重投诉的。
(4):潜在的紧急环境事件,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
(6):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7):随意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9):其它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形。
13、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1):公辅作业区应建立健全除尘设备的台帐记录,对不完善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台帐记录保存三年。
(2):各个除尘阀应灵敏好用,如果阀体损坏或故障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的,每个阀考核50元。但由于备件供应问题由设材科负责。
(3):如除尘管道磨漏应及时焊补,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处考核机械作业区50元。长时间未发现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4):公辅作业区应确保全年粉尘合格率目标的实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5):因检修设备拆除的除尘设施应及时恢复,谁拆除谁负责。否则考核100元。
(6):公辅作业区发现除尘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区、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7):高炉严禁铁口大喷,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铁水沟盖板盖齐,换风口、二套时不许冒烟,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50元。
(8):放除尘灰时,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9):重力除尘器放灰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10):烧铁罐时不许冒黄烟,否则考核100元。
14、各作业区应有人负责环保工作,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否则考核100-500元。
第5篇 某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
3 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 mpa的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0.1mpa的煤气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 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工作。
4.1.1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
4.1.2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
4.1.3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4.1.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4.1.5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4.1.6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
4.1.7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
4.1.8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9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
4.1.10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4.1.11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1.12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4.2.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4.2.3对使用、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2.4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2.5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
4.2.6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
4.2.7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2.8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
4.2.9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3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4.3.1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4 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4.4.1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
4.4.2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人员的监督。
4.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检查工作。
4.5.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4.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5.3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5.5配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4.5.7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5.8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5.1安装
按照公司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设备科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队伍资质的检查审核。
5.1.1安装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施工单位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安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1.3特种设备的安装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1.4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及分项工程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空载试车记录、负荷试车记录等。并将记录及资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2验收
5.2.1特种设备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
5.2.2特种设备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
5.2.3施工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试运行记录;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5.2.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5.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5.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原则:特种设备管理实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点检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5.3.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4设备科对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下称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5.3.5设备科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3.6高温区域使用特种设备要有隔热、降温设施;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室应有防喷溅、烧烫和防火设施。
5.3.7制定、修订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过程中,要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种设备的大型吊(辅)具使用前,使用单位须对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设备状况满足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方可使用。
5.4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管理
5.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出记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5.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定人定机责任制下的特种设备点检制度。
5.4.3设备科根据特种设备作业环境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点检标准和维修标准。点检、维修标准要纳入《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5.4.4使用单位应当并根据炼铁厂《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维护、维修。
5.4.5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5.4.6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4)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4.8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4.9压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须安排一次对压力管道的吹扫或清洗工作。同时每年要定期检查压力管道的底部和弯头的薄弱处和易于磨损、腐蚀以及联接紧固的部位,并及时解决管道的跑、冒、滴、漏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两次(春、秋)检查压力管道泄漏、反腐、保温、支架基础、安全附件及色标等状况的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5.5.1使用单位负责对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记录的填写和管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要取得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资质,必须对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5.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5.3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6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管理
5.6.1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执行公司《设备设施大、中、维修管理办法》。
5.6.2大、中、维修、改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备案: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大修、维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6)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5.6.3特种设备的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和作业特点,制订安全、电气、交通运输(铁路干线)、高空、建筑、劳动条件卫生措施,经专业部门确认,方可施工。
5.6.4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验收
特种设备大、中、维修、改造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5.7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单独建档,并建立台账。
5.7.1负责下列内容的建档:
1)特种设备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试装置的维护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点检、维修标准;
8)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9)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7.2新增特种设备相关资料移交,由施工单位负责向我单位移交,我单位负责建档。
5.8特种设备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5.8.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
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2)发生设备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
5.8.2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原业主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资产接收单位。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装备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装备处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9压力管道
5.9.1煤气管道要按时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和安排年(季)检查。要定期(一般为5年)测定煤气管道输送险损、沉积物厚度、垮间挠度、支架倾斜、基础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护情况等。
5.9.2对于输氧量大于等于1000m3/h、压力不大于2.94mpa的厂区氧气管道每3—5年进行外部除锈和涂漆一次,对重点部位应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和耐压试验。对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时予以更换。每年雨季之前应对氧气管道接地装置检查一次,应保持装置完好,其接地电阻应合乎标准。
5.9.3 输送氨等化工产品的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按原化工部颁发(1995)968号《化工企业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线检验;利用大修停机时间进行较全面的检验,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的检验项目按上述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5.10压力容器
5.10.1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5.10.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必要时进行耐压试验。
5.10.3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按定期检验报告规定进行。
5.11一般起重设备每2年检验一次,吊运熔融、炽热金属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
5.12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
5.1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附件校验制度,并按如下规定进行校验: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2)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据校验报告书并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5.1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组织实施。
5.15安全科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5.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5.1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达到、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予报废处理。具体内容执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5.19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
第6篇 某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作到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其内容包括:查领导思想摆位,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查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查危险源(点)和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与整改情况,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2.炼铁厂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用电检查、冬季六防检查等等)
3.炼铁厂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厂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以及“三违”情况进行检查。
6. 作业区级安全检查由作业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作业区进行一次检查。
7. 作业区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管理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8.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检查要由工段长班组长亲自组织,要认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视检查,特殊岗位检查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表制度,每天并对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
9.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随时对设备或工作对象进行安全检查。
10. 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触电、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的检查。
11. 节假日期间各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十不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 专业安全检查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业卫生、煤气作业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13.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按“三定”(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或工段、班组或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做好信息反馈。
二、检查与考核
1.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违规违制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
2.对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作业区或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考核。
3.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规定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时,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负有监督职能。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作业区、科室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第7篇 炼铁厂双台(套)液压泵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液压泵备用泵的管理,杜绝两台泵同时不工作的现象。特制定以下液压泵管理制度。
2 操作标准
1.1 操作工接班时,将正使用的液压泵停下,使用另一台泵(每班接班时进行倒泵作业)。在使用另一台泵前确认截止阀是否在开启状态。
1.2 倒用后,观察10分钟,看油压是否正常,油泵运转是否正常,如果一切正常可撤离现场。
1.3 倒用后,如发现油压、声音不正常,立即倒回原来使用的泵,并及时联系维修工进行修复。
1.4 液压维修工在修理泵时,区域组长要在现场进行跟踪服务,要及时了解维修的情况和维修的程度。
1.5 待泵修复好后,进行试车调试。
1.6 试车正常后,将另一台泵停止工作,把修好的泵投入正常使用。
2 考核
2.1 考核由设备科专人负责。
2.2 考核的方法是不定期现场检查和查看现场设备运行记录。
2.3 凡接班时没有进行倒泵操作者,一次否决代班100元,助手50元。
2.4 在倒泵过程中发现问题而不能及时上报并没有联系设备检修部维修工处理者,一次否决区域组长200元。
2.5 因备用泵故障造成液压系统停止工作,使高炉休风或慢风者:休风按事故通报处理,慢风按100元/小时处理区域组长。
2.6 设备科每周将考核结果提供劳资部门进行考核。
第8篇 某炼铁厂机旁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机旁备件完好无损,使用时能及时安装并保证备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范围内存放于各区域的各种机旁备件;
3. 职责
3.1设备科、厂库房是机旁备件的主要管理部门;
3.2各车间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是机旁备件的主要管理人员;
4.制度内容
4.1设备科、库房人员将各种备件交付于区域,由接收人员签字后即进入本制度管理范围内;
4.2各区域组长应将机旁备件安排专人卸于现场定置图指定区域内并分类摆放整齐,并按说明书规定对备件进行有效包裹及保温防冻,以防雨淋、受潮、受冻等;
4.3卸于现场的机旁备件,各设备主任和区域组长应及时填写台账,并在备件上挂卡片,标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
4.4对于本区域的机旁备件,各区域组长应按说明书及设备科专业人员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润滑等工作,检查完成后即时填写相关台账及记录,做到账、物、卡一致,记录完整。
4.5对于有使用寿命及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机旁备件,各区域组长应按要求进行存放保存,防止损坏、丢失,必要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6对未办理出库手续的机旁备件,在使用前应先办理出库手续;
4.7对于机旁备件,各车间和区域应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数量、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8对于本区域内机旁备件,各区域人员均无权外借,如需外借时,需按炼铁厂相关制度执行;
5考核
本制度为炼铁厂内设备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补充制度,各种考核均服从于其它各种相关制度考核内容。
第9篇 某炼铁厂双台(套)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炼铁生产工艺的要求,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很大程度地决定着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进行。 正确使用和维护备用设备,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基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加强我厂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双台(套)设备。
3内容
3.1 备用设备必须满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四项要求,而且,备用设备必须保证百分之百完好。
3.2 禁止随便取消或改动备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禁止对备用设备乱拆、乱卸、乱割、乱焊、乱改以保证备用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完整无损。
3.3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禁止无技术措施的超负荷运行。
3.4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维修单位必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 针对设备的损坏程度,定出抢修方案。操作人员给予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其他有关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而且在用设备要进入特护状态,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要使在用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杜绝超负荷运转在用设备。
3.5 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对所辖在、备用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原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间主任,以便及时了解和采取抢修措施、制订抢修方案。
3.6 由于公司改造或炼铁工艺要求进行改造的备用设备,须通知设备科方可进行改造或拆除,以便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装备处。
3.7 备用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要进行盘车)并设专人负责(维修组组长、操作组组长负责)。
3.8 备用设备要和主设备进行交叉使用,不能因为由于备用设备长时间放置,导致备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3.9 对备用设备油品要根据《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定期取样化验(设备科联系送装备处化验),以便确定油脂是否合格可用。
3.10 有计划性的对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交替使用,创造检查、检修的机会,此项工作由各区域组组长负责,操作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3.11 备用设备要挂牌确认,如“禁止合闸”、“设备完好”等,以便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异常后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3.12 职责划分
3.12.1 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备用设备由于有故障而设备管理责任车间又没有提出问题,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2 设备管理责任车间要确保备用设备的完好,保证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能够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当确认备用设备能够启用,而实际不能启用时,或启动中出现故障,事故责任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3 备用设备出现故障,车间书面提出,由于设备科组织问题而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时,事故责任由设备科承担。
3.12.4 对严重影响生产或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在彻底处理以前,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并针对性地制定临时管理制度,防止隐患的扩大。对不能立即处理或牵扯到影响到水、电、汽供应的时候,由设备科负责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和执行。
3.13 查考核
3.13.1设备科每星期到各区域检查备用设备一次。设备科的检查由设备科长、各专业技术员参加。
3.13.2各车间工段每天巡回检查备用设备一次。
3.13.2.1各车间(工段)检查由主管设备主任(工长)和区域组长、三班组长、点检员参加。
3.13.2.2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和积极处理备用设备存在的各种隐患。
3.13.3设备科和各车间(工段)都要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记录在帐,同时设备科检查发现的隐患,立即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车间(工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工段接到隐患通知单后,立即安排执行,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填好隐患通知单返回设备科。
3.13.4动员和发动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把一切事故苗头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3.13.5检查中发现有不执行本规定的,扣除主管人100元,月底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车间5分/项。
3.13.6由于没有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的设备事故,根据本年度厂经济责任制和《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10篇 炼铁厂停用设备管理制度
1. 原料系统
原料系统以皮带机为主、其余设备有:振动筛、料仓、卸料小车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1 停产期间检查内容
1.1.1 在停产后对各皮带机的托辊、主(从)滚筒、皮带、减速器、电机、偶合器等车间和设备检修部是否对以上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在停产后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并无失窃现象;
1.1.2 在原料系统停产后,由设备科组织对各个区域进行检查。
1.1.2.1 检查原料车间各料仓内部无存料,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仓的维修、加固等工作;
1.1.2.2 检查每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是否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
1.1.2.3 检查卸料小车内部不得存有物料、并把小车停在安全位置,防止各部位钢结构受雨淋生锈、以及因卸料小车自重对不是承重的料仓部位压坏后,发生料仓坍塌事故;
1.1.2.4 检查各原料中转站的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1.1.2.5 检查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1.1.2.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以方便操作人员、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1.1.2.7 检查原料系统通讯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在停用期间上传下达发出的每条指令、信息发送、接收及时、准确,沟通联络方便快捷,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发生意外;
1.1.2.8 检查停用后准备的材料、备件等物资是否准备充分,不得影响停产后检修或复产前的使用。
1.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1.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1.1.3.1 对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1.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1.1.3.3 对各皮带机的皮带架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等影响使用的现象,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原料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将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1.1.3.4 对于原料车间反映的土建钢结构隐患,由原料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安全隐患;
1.1.3.5 检查振动筛的筛底更换或修复情况;对于激振器、以及各部位的钢板检查加固,经区域组长确认修复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后该设备处待用状态;
1.1.3.6 检查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1.1.3.7 对皮带传动轮、托辊进行检查,如发现达到报废周期或有设备运行隐患的皮带轮、托辊之类的部件,应及时将其更换;
1.1.3.8 对于原料系统的其它设备如: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的检查,根据操作工以及原料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1.1.3.9 检查各信号、电机是否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1.1.3.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的检查。重点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1.2 值班制度的检查
1.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1.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1.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1.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原料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2 槽下 、加料、炉前系统
槽下、加料、炉前系统设备类型较多、涉及面较广、数量大、且多数为a类设备,无论是开产、停产这些设备都最为关键,需要配备的人员多,且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适合该工作,在停产期间设备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2.1.1 在停用后对各区域的设备包括:主皮带机、料车、主卷扬机减速器、电机、炉前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并无失窃现象;
2.1.2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2.1.2.1 停产后检查各料仓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2.1.2.2 停产后检查各条皮带上输送的物料全部卸完,皮带上不允许堆料,料车均为空车,返矿仓内返矿全部拉完;
2.1.2.3 停产后检查各高炉看水系统各冷却部位,不得发生停水现象,防止冬季管道冻裂,影响高炉复产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2.4 振动筛在停产后保持振动筛内没有物料,并将振动筛筛板上的物料清理干净,确保振动筛各部不受潮、或雨淋等,防止如电机进水、振动筛筛齿锈蚀等;
2.1.2.5 确保各操作台电源处于切断状态,检查非工作人员是否在操作室逗留;
2.1.2.6 停产后检查液压站内部各油箱(泵)、管路是否完好;
2.1.2.7 停产后检查炉前系统铜风口看护工作,防止丢失;
2.1.2.8 停产后检查各安全通道保持通畅、清洁,方便操作人员在停产前的正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
2.1.2.9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2.1.3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2.1.3.1 对皮带机、主卷扬机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2.1.3.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皮带机、振动筛所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2.1.3.3 对主卷扬机的滚筒、制动器、主令、皮带机拉绳开关等由设备检修部施工、炼铁厂高炉设备所在区域人员配合,对各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开产后运行良好;
2.1.3.4 高炉停产后对所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钢结构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并将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5 高炉车间反映出来的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项目或需要改进的设备或程序,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隐患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
2.1.3.6 检查槽下、加料、炉前区域所辖设备的维修情况,对地坑、料车轨道、主皮带等将表现出来的设备隐患进行彻底处理,项目完成后经区域组长签字确认后该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2.1.3.7 检查主皮带接口、带面损伤或接口开裂处,设备科协调专业厂家对带面损伤以及接口开裂处进行修复;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皮带进行更换;
2.1.3.8 检查皮带传动轮、托辊,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2.1.3.9 检查拉绳开关、操作台、照明、各转运站料槽、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2.1.3.10 检查各信号、电机用塑料布包裹情况,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2.1.3.11 检查户外的设备,特别是钢结构,如:皮带支架、滚筒轴承等必须做好防雨工作,防止生锈影响继续使用。
2.2 值班制度的检查
2.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2.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的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2.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2.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3 炉顶系统
停产后的高炉车间炉顶系统仍为维护、保养、看护的重点,该区域内的设备数量多、种类多、精度高、设备复杂,这些设备以炉顶设备为主、其它设备有:液压站、煤气(氮气)管道、电气、仪表设备等,在停产期间设备检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停用后的检查工作
在停用后对气密箱、上料罐、下料罐、上密封阀、下密封阀、节流阀、瓜皮阀、均压放散阀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对其正常维护保养,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异常情形;
3.1.1 停产后需要检查确认的工作
3.1.1.1 由高炉车间操作工和设备科专业人员确认高炉停产后上下料罐内部的料全部放完,以方便停产后或开产前料罐的维修、检查等工作;
3.1.1.2 检查停产后,上下密封阀、节流阀和瓜皮阀是否都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炉内高温煤气窜入料罐或向相关人员操作的位置扩散,防止发生意外;
3.1.1.3 检查停产后均压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且已经将其前面的盲板翻转,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3.1.1.4 炉顶各液压站在接到高炉安全停炉后,检查液压泵的电源是否切断,液压站是否停止工作;
3.1.1.5 检查各操作台是否已经停止运行,防止意外发生;
3.1.1.6 检查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通畅、清洁,是否妨碍操作人员在停产后的正常检查、维护工作的进行;
3.1.1.7 检查冬季暖气、空调制热是否完好,夏季冷却、空调制冷是否完好,确保不发生因季节变化损坏设备事件发生。
3.1.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
3.1.2.1 对炉顶设备上的各减速器的高速轴、轴承、油封进行检查,对发现有漏油、高低速轴损坏的、轴承损坏的、有隐患的减速器进行彻底处理,确保在开启该减速器时:各部位运行良好,无任何异常表现及隐患;
3.1.2.2 对于所有电机(包括电机的所有附属部件)由我厂设备科协调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对炉顶设备使用的电机进行专业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隐患的电机,及时更换或维修,避免带隐患上线生产;
3.1.2.3 对炉顶设备的各处钢结构由操作工进行检查,发现有焊缝开裂、结构变形、腐烂严重等现象,由设备科组织设备检修部或其它外协单位完成对隐患的处理,项目完成后由高炉车间区域组长确认后,方可结束此项工作;
3.1.2.4 检查高炉车间反映出来不能满足高炉生产需要的缺陷,由高炉车间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派专人落实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制定处理方案,方案通过后进行实施,消除该设备隐患;
3.1.2.5 检查上、下密封阀胶圈的磨损情况,对内部关键部位补焊修复后待用,并作漏水试验,修复后由区域组长验收后待用;
3.1.2.6 对气密箱开盖进行检查,清理内部积灰、检查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干油系统、钢丝绳损坏程度等,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周期的钢丝绳进行更换;
3.1.2.7 主用(备用)均压阀、放散阀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将其更换;
3.1.2.8 其它如:电葫芦、操作台、照明、防雨(潮)设施、门窗以及除尘设备等,根据操作工以及高炉车间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再次开启后设备运行达到完好状态;
3.1.2.9 对于各信号、线缆接头、电机用塑料布包裹,防止雨淋或重新启动后短路;
3.1.2.10 对于户外的设备,特备是关键设备如:数字油缸、料位计、红外线摄像仪、雷达料线等重要设备,都要用塑料布进包裹,防止淋雨影响继续使用。
3.2 值班制度的检查
3.2.1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安排;
3.2.2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酒后上岗、睡岗、溜岗、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2.3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本区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结构,对于容易丢失或发生意外事故的设备,要加强防范;
3.2.4 建议厂、车间不定期对停产值班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值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3 责任人制度的检查
第一责任人:各车间区域组长;主要责任人:每班值班人员;各车间设备主任为停产期间设备管理的主管
4 停用(电气)设备维护办法
在设备停用期间,其管理和维护仍然是不可忽视的,为了做好电气设备停用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4.1 主体设备停用后要切断动力和控制电源。
4.1.1 槽下槽上运料系统:断开各皮带、振动筛、液压站断路器,拉开其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2 料车和主皮带:断开料车及主皮带断路器,拉开其刀闸,断开控制电源,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3 炉顶和炉前系统:断开所有液压站、变频器、直流装置断路器,有刀闸的断开刀闸,只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4 水泵和除尘系统:断开水泵断路器,拉开刀闸,断开除尘系统各输送机、提升机、各阀门电源。保留各处照明和检修电源。
4.1.5 风机系统:断开风机断路器,拉出手车或断开隔离开关,保留润滑油泵电源、盘车电源,如油泵由控制系统控制(七、九高炉风机),则保留控制系统电源以便定期起泵盘车,保留照明和检修电源。
4.1.6 变压器除专用变压器外,其余正常工作送电。
4.2 各变配电室的管理
4.2.1 各变配电室关好门窗,要注意门窗严实牢固并上锁,门窗不能使人或动物容易进入。
4.2.2 各变配电室的防雨防尘防水工作不能减弱,必须与正常生产时一样按时进行。
4.2.3 各变配电室内不能放置带油、腐蚀性、挥发性、易燃易爆等物品。
4.2.4 各变、配电室配备的防火措施与正常生产时同样维护。
4.3 管理责任和巡视。
4.3.1 各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仍按原有划分范围进行维护和管理,各车间和区域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巡检。
4.3.2 类电气设备设施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其它两天至少一次,巡检内容主要有:
4.3.2.1 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明显缺失和损坏部件。
4.3.2.2 防雨防水情况,防雨防水措施必须完好到位。
4.3.2.3 现场情况,现场要整洁,标牌清楚,安全措施到位。
4.3.2.3.1 需试车的区域,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可通知电工合上相关电源,且仅限与试车有关的电源,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4.3.2.3.2 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启用前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2.3.3 电机轴承、主令控制器及编码器等的传动系统,按正常维护周期加油维护,必要时可盘车,检查部件的完好性。
4.3.2.3.4 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安全和防雨防水防尘方面的问题,要按正常生产相同的规定即时解决,不能延误,否则,同样依相关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相关制度的考核
5.1 各车间在接到上级安排后,未严格执行生产科、设备科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次。
5.2 停产期间对关键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5分。
5.3 车间停产期间值班人员未遵循《厂、车间停产值班人员管理办法》,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次;
5.4 对于各区域、车间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其检查、维护保养停用设备的职能,造成停用设备损坏或技术性能下降或丢失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分。
第11篇 炼铁厂空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发挥空调的功能,确保空调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车间。
3空调的维护
3.1空调的日常维护工作归本区域操作人员;
3.2区域小组每周最少清洗一次空调室内部分,每月最少清理一次室外交换机,维修单位对电气及关键部位的清洗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3冬天空调温度控制在20℃以下,夏天控制在26℃以上;
3.4会议室等间歇性使用空调的场所,在不使用时,空调不得使用。
4、日常维护考核
4.1要保持空调干净清洁的工作环境,发现灰尘过多,处罚区域小组50元;
4.2操作人员没有按期清理积灰的,处罚区域小组50元/每次
4.3清洗工作要经过区域组长的确认、签字;
4.4区域小组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疑难问题时,要随时联系设备科,禁止盲目工作,造成空调不能正常工作;
4.5因积尘过多(外部)造成空调损坏,费用由所属车间、区域小组承担;
4.6设备科将每月不定时对空调维护工作进行考核。
5空调的维修
空调发生异常时,要及时联系维修单位,并告知设备科相关人员。
6空调维修考核
6.1对安装有空调的区域,发现空调有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和有关人员,影响高炉生产将按非计划休风考核区域小组;
6.2空调发生故障后,空调维修单位须在五个工作日(压缩机等关键部件损坏,要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空调的正常工作,否则,考核维修单位50元/天.台;
6.3特殊情况时,由区域负责人直接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但事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
6.4空调维修后仍填写《空调维修记录卡》(见后),无完整的《空调维修记录卡》,将不与结算;
7、维修结算
7.1结算依据为维修协议和《空调维修记录卡》;
7.2《空调维修记录卡》必须有区域组长、车间主任的签字;
7.3《空调维修记录卡》经设备科相关人员签字后,再经设备科长、设备厂长签字;
7.4上述签字齐全后,对外结算方有效;
7.5《空调维修记录卡》一式三份,维修单位、区域小组、设备科各一份,并由使用车间出具该卡。
空调维修记录卡
车间第号时间:年月日
最初故障时间 | 此栏由区域负责人填写 |
故障表现 | |
通知设备科时间 | |
维修人员处理时间 | |
主要处理经过 | |
处理结果 | |
故障原因 | 此栏由维修人员填写 |
处理措施 | |
避免故障措施 |
维修人员签字:
区域小组负责人:
车间主任签字:
本卡一式三份,由维修单位、使用区域小组、设备科分别留存一份。
第12篇 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厂内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检修作业及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生产、检修作业、工作场所、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职责:
3.1.1厂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3.1.1.1组织指导厂消防安全各类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3.1.1.2负责组织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处理。
3.1.2生产技术科
3.1.2.1负责制订本厂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3.1.2.2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
3.1.2.3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检查。
3.1.2.4负责督促外保驾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1.2.5负责督促检查厂内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1.2.6负责对保驾队伍或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及地点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负责1-2级动火证的身前审签与管理。
3.1.2.7负责定期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3.1.2.8负责组织火灾的初期扑救,同时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作初步调查、分析。
3.1.2.9组织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负责组织部署防火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3.1.2.11负责组织制订本厂消防预案,开展厂消防预案的演练工作。
3.1.2.12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3.1.3综合管理办公室
3.1.3.1负责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1.3.2发生火灾事故后,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4设备管理科
3.1.4.1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和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并负责本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检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管理、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3.1.4.2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与公司保卫部签订五防合同,制订完善的施工作业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作好作业前的防火交底。
3.1.4.3对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含厂内单位)有权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对因设备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3.1.4.5 负责临时用电架设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业区
3.1.5.1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3.1.5.2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作业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3.1.5.3在生产技术科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参加消防预案的演练。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以及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并作为厂规、厂法严格执行。建立消防组织网络,全厂相关科室及各作业区应根据防火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点部位定人、定点、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健全灭火作战方案。
3.2.3严格实施动火和安全用电制度,凡因检修、施工需要动火,用电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和安全用电许可证。
3.2.4外单位在我厂施工不得随意搭盖工棚、仓库等,确因工作需要搭盖者,必须书面申请,按照公司临时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3.2.5全厂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侵占和挪用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从事运输、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安全。
3.2.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内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3.2.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与检查。
各科室、作业区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管理与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防火隐患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3.2.10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隐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复查意见。
3.2.11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各作业区要适时组织本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职工进行防火预案的演练。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2.1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防火工作现状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3火灾事故的扑救与调查处理
3.3.1灭火的基本方法。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火源根部,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
隔离法:就是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使燃烧停止或停止火势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供氧而熄灭。
抑制法:就是将二氧化碳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燃烧物质中产生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污性游离基。
初期火灾一般燃烧物质用水扑救;油类、可燃气体或遇水燃烧的物质用干粉灭火机扑救;机电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3.3.2火险火灾的扑救。
3.3.2.1厂辖区内发生火险、火灾后,火灾区域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初期火灾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扑救,并迅速判断火灾发展趋势,同时迅速向厂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准确讲出事故地点、燃烧物质。
3.3.2.2厂调度室接到火灾信息后,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拨打“84363727”报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物品、火势情况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同时指派专人到路口带路。
3.3.2.3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到安全地点。
3.3.2.4在扑救火灾时首先救护被困人员、再边灭火边搬、疏散贵重物品、精密仪器、重要档案资料等。
3.3.2.5维护火场秩序、防止盗窃、破坏及伤人等事件的发生。
3.3.2.6当公安、消防救护车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配合灭火并向现场指挥员讲明燃烧物品是否有电、燃烧方位、进出口等情况,同时接受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3.3.2.7当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巡回检查、保护现场并防止死灰复燃。
3.3.3火险、火灾事故的调查。
3.3.3.1火险、火灾事故扑灭后,厂防火责任人应立即召集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事故单位或现场知情人员介绍基本情况。
3.3.3.2走访事故当事人,最先发现起火人、第一报警人、最先到达火场人、参与火灾扑救人、事故前岗位人员等。
3.3.3.3协助保卫部开展火灾现场勘察。
3.3.3.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明确事故性质,落实防范措施。
3.3.4火险火灾事故的处理。
3.3.4.1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4.2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交保卫部作出治安处罚。
3.3.4.3对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3.5火灾考核处理和奖励。
按公司和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13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作到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其内容包括:查领导思想摆位,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查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查危险源(点)和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与整改情况,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2.炼铁厂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用电检查、冬季六防检查等等)
3.炼铁厂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厂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以及“三违”情况进行检查。
6. 作业区级安全检查由作业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作业区进行一次检查。
7. 作业区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管理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8.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检查要由工段长班组长亲自组织,要认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视检查,特殊岗位检查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表制度,每天并对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
9.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随时对设备或工作对象进行安全检查。
10. 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触电、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的检查。
11. 节假日期间各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十不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 专业安全检查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业卫生、煤气作业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13.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按“三定”(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或工段、班组或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做好信息反馈。
二、检查与考核
1.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违规违制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
2.对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作业区或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考核。
3.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规定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时,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负有监督职能。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作业区、科室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第14篇 炼铁厂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我厂更安全、合理的供应和使用氮气、煤气、氧气、蒸汽和水,特制定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氮气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氮气、蒸汽等介质压力管道。
3内容
3.1压力容器、管道和设施的设计工艺参数,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私自更改的处罚责任人5分。
3.2使用单位必须树立成本管理意识,未经厂领导批准,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改接压力管道,杜绝外单位改接我厂压力管道,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3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阀门、电气仪表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4压力容器、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5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不得在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15分。
3.6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5分。
3.7压力容器附属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操作,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8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通晓容器结构和工艺流程,经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9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0确保压力管道保温层无破损、跌落等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反腐层完好,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设备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1富氧管道、设施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及时更换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2富氧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否则考核责任人5分。
第15篇 炼铁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搞好人身伤害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考核工作,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
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工亡。
1、微伤事故
1.1发生事故后,虽造成伤害但不需要手术处理,未住院,门诊收费不超过3000元,轻微煤气中毒的视为轻微伤害。
1.2车间每发生一起,扣班长50元,工段长50元,扣直接责任者100-200元。
2、轻伤事故
2.1凡够不上重伤的或轻度co中毒的都视为轻伤事故。
2.2车间每发生一起,属于责任事故的,扣直接责任人200-400元,其他原因造成的考核100-400元,扣班长200-300元或免职,工段长、车间主任100-200元,互保人员50-100元,安全员100-300元,厂长100-200元。
该车间在一季度内,发生重复性同类性质轻伤事故,第二起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
3、重伤事故是指受害者脑、眼、躯干、四肢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1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重伤事故处理。
3.1.1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
3.1.2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1.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3.1.4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1.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3.1.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的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3.1.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或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
3.1.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及腹膜损伤等;
3.1.9由于煤气中毒,出现昏迷不醒,意志完全丧失,呼吸微弱或停止,脉博停止,处于假死状态,经治疗后有严重后果的;
3.1.10虽不在上述范围,但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企业做个别研究,报当地劳动部门确定。
32重伤事故处理
3.2.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直接(主要)责任者扣罚500-1000元;或者根据情况对其处于留厂察看3-6个月,以观后效,严重者效名。
3.2.2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罚肇事车间当月工资总额10%,扣罚班长400-500元,扣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500元,联保人员300-500元,安全员300-500元,厂长500元。
4、工亡事故
4.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为工亡事故。
4.2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不含10人)的事故为重大工亡事故。
4.3发生工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发生重复性安全事故由分厂根据具体情况加倍处罚。
6、车间发生安全事故,车间当月安全资金全部扣除。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抢救伤员。发生微、轻伤事故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重伤事故必须48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报分厂、生产安全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隐瞒不报,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罚款500元。
8、事故防范
发生任何工伤事故,车间应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未按整改要求完成的单位,分厂将严格追究该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9、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参考相应的工伤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10、工伤职工待遇:
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分厂发放岗位工资。轻伤不超过3个月,重伤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