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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因临时用电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度主要包括临时用电申请、审批、安装、使用、维护及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临时用电申请:明确临时用电的需求、用途、时间及预计用电量,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 审批流程:详细规定审批部门的职责,以及审批的标准和程序。
3. 临时用电设施安装:规定安装人员资质、设备标准,以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4. 使用管理:设定用电规则,如用电时间、负荷限制、使用人员培训等。
5. 维护检查: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故障或安全事故。
重要性
临时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不规范的临时用电可能导致电气火灾、触电事故,甚至影响企业的生产进度和声誉。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方案
1. 建立临时用电申请表,明确申请人、申请日期、预计用电时间、用电设备及预计用电量等信息,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提交。
2. 设立专门的审批小组,负责审核申请,确保用电需求合理且符合安全标准。
3. 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专业安装,由持有相关证书的电工执行,安装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合规。
4. 制定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断电程序,员工需接受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5. 定期进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记录在案。
6.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断电、疏散、急救等步骤,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临时电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执行,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临时用电环境。
临时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酒店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分配电源的管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维修和拆除,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2篇 临时电源的使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现场临时电源的管理,避免由于违章使用引起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运行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本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1.3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场临时电源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 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条文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2 临时电源的使用管理制度
2.1 现场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都属于运行人员接班检查、中间巡回检查的范围,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2.2 现场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在正常无工作情况下,应将其总电源切电;
2.3 由于现场工作需要,检修人员要求送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电源时必须联系当值值长同意下令运行人员方可执行送电,工作结束后联系运行人员立即切电,检修人员无权私自进行切、送电工作;
2.4 运行人员要使用临时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时,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后方可送电使用;
.2.5 在送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电源之前,必须在就地检查无人员工作,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各部完好,各开关、刀闸、导线绝缘良好方可送电;杜绝预约送电;
2.6 检修电源箱正常情况下,必须将柜门锁好;
2.7 使用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时其导线、电器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将绝缘不合格的导线、电器工具接入;
2.8 接临时电源时检查对应接线柱上侧电源开关确断开,接线端要接在专用的接线柱上,接线要牢固、安全、可靠,接线柱的螺冒要拧紧无松动现象严禁随意缠绕;有插头的要将合适的插头插入对应的插座,严禁将无插头的导线插入插座内;
2.9 使用电源插座电源时,检查对应插座上侧电源开关确断开,方可将引线插头插入,检查插头接触良好方可送电,严禁将无插头的导线插入插座内;
2.10 严禁将临时电源接在现场照明电源箱、工作mcc屏、控制箱上;
3 考核细则
3.1 凡不按规定进行切、送电私自进行者,一旦发现运行人员考核本人100元,检修人员汇报该部门领导,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3.2 发现将临时电源接在现场照明电源箱、工作mcc屏、控制箱者,运行人员考核本人100元,检修人员汇报该部门领导,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3.3 对使用检修电源箱、电源插座有违章现象不制止者,考核当值100元;
3.4 对有违章现象造成人员麻电、触电者,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引接管理制度
1.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敷设和引接临时电源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然后持《临时用电审批单》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手续——外来单位从事引接临时电源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气车间厂用班的专门培训,指定引接部位后,方可进行引接。
2. 电厂内部单位在现场进行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熟悉厂内配电设施,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来进行。
3. 设备容量超过45kw的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电气车间厂用班人员来进行,并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接线完毕后要进行试运,同时要有书面交待。
4. 临时电源引接应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上进行,停电后,将临时线接在刀闸或开关下口,不允许在起重设备、照明箱等电源上引接。
5. 临时电源引接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触电或设备短路,电缆、开关等配电控制装置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
6.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引接电源时必须按要求加装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并做好绝缘、隔垫和固定措施。
7. 敷设电缆应用合格的橡胶绝缘电缆,禁止使用花线。
8.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电源线。
9. 禁止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特殊需要时必须加有绝缘措施。
10. 临时电源敷设时还应做好防雨(水)、防压(挤)、防刮(碰)等防范措施。
11. 临时电源引接完毕后必须与使用方核实后再做传动,严禁随意拉合电源。
第4篇 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 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条 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 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 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 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第5篇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6篇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 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第7篇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第8篇 安装临时电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第9篇 工业企业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第10篇 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4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临时电源
是指在检修、维护其它作业中,需要临时搭接的电源。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线一般可分为三类:
a)第一类是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线,如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的须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时间;
b)第二类是使用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的临时线;
c)第三类是当天用当天拆的临时线路。
4.2 临时电源接线的技术要求
4.2.1 临时电源线路接线:
a)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见附件申请表),申请获批后由辖区班组派员接线,使用完毕,由辖区班组派员拆除临时线路,恢复线口绝缘;
b)电厂有关部门的临时电源须经辖区班组同意,按经批准的布设方案架设并在指定接线处接线,使用完毕,施工部门负责拆除临时线路做好线口绝缘恢复工作;
c)临时电源线路的管理、维护及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具有电气工作人员资格或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担任;
d)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临时电源线路设施;
e)拆接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严禁临时工、实习生、培训生拆接临时电源线。
4.2.2 临时电源线路上的电气设备接线:
a)用电量大的,应按临时用户形式接线;
b)用电量较小的,则可从用户线路配电板上总熔断器的出线桩引接电源;
c)在电气装置和电具的接线桩上连接的线头,在引出线口前,必须把导线打个结,结应大于出线口孔径,当导线受拉时曲线结来承担拉力,保护了线芯;
d)分路线不能在灯头内并头,须在线路上用t字接法接好接头,并包好绝缘;
e)临时线路上所用移动电具的电源引线口,必须安装插座。
4.2.3 临时配电装置的技术要求:
a)在电源和用电处两端,均应装设配电箱,安装牢固;
b)各种施工场地的临时性用户,在就近无适当房屋装设配电装置时,应安装室外型配电箱;
c)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a类或ⅱ类,配电箱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并上锁,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对地应在1.5m以上,要求操作方便且儿童不易触及;
d)现场施工电源应使用合格并满足工地最大用电负荷要求的电源箱或绝源板,电源箱或电源板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箱或板中应有多用户的端子,并按规定分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及符合规定的保险丝或保险器;
e)所用的各种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电气装置的品种规格均应按正规线路要求选配和安装;
f)对无装漏电保护器的,不允许使用;
g)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式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式自动空气开关等);
h)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力设备;
i)临时配电装置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
j)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许使用。
4.2.4 临时电源线路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为6mm2,在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应采用橡套或塑料护套电缆;
b)临时电源线必须按正规线路的离地高度要求沿墙或架空敷设,跨越道路应有防护措施;
c)架空高度应:室内大于3.0m、室外大于4.0m、档距不超过25m、跨越道路大于6.0m(临时电源线最大垂弧到地面距离):当临时电源线跨越道路架空高度不能满足大于6.0m要求时,可采取穿越路面敷设,但穿越路面时必须采取好防护措施,所用木杆梢径不小于70mm;
d)支持方法,使用时间较长临时电源线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导线的接头和绝缘层的恢复,应按照正规的方法加工;
e)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f)导线连接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不宜有中间接头,若有导线在中间连接,或终端与接线桩连接,应采取防拉断的加固措施;
g)直线部分的中间接头应加固以防拉断:线头连接处,不应放置在地上,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h)如用胶皮线套管,则在过路处设有硬管保护,管口装护圈,以防割破导线。
4.2.5 临时电源线路上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a)临时线路装置上所有的金属外壳都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必要时需随线路附设接地线或保护接零线,禁止借用中性线作为接地线;
b)接地线应与相线和中性线有明显的区别,采用多芯电缆时,以黄绿色芯线作为接地线;
c)户外使用的电气装置和用电器具,均需采取防雨措施;
d)各种临时线路上的电气装置和电具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气装置和电具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尽量作固定安装,不能固定安装的,也应作临时性的固定处理;
e)临时使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足够牢固的长木条上;
f)临时装设使用的接地装置,尽可能安装在临时配电板附近,接地电阻要符合技术要求,然后接地线随线路架设到各个需要接地的装置或设备上,有个别用电设备需要接地时,可就近安装临时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可超过10欧姆;
g)凡与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连接的机械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和吊车等机身,必须可靠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4.2.6 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a)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教育;
b)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c)不准超过电气设备铭牌额定值使用;
d)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e)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f)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g)不准用电源线或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工具;
h)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i)工作中断、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j)凡需临时用电的,应经有关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临时线路;
k)临时线路装置和用电设备,应派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管理,定期派员进行全线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就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l)临时用电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m)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投入运行;
n)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o)临时用电结束,应及时拆除一切线路装置的用电设备;
p)凡未经许可安装的临时线路装置,应责令拆除;
q)装设临时线要悬挂警告牌,写明“临时线危险”,“当心触电”等字样;
r)标出拆卸日期,拆卸责任人。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布置整齐,放在地面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4.2.7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规定:
a)在施工现场开展工作时,在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装(敷)设临时电源;
b)装(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在规定的电源盘取电,并进行标识;
c)装(敷)设临时电源所用的材料、器件(容量、规格)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d)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e)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8 机组检修时临时施工电源管理:
a)大修电源箱的一次线一律由电气人员接,各单位的临时电源箱要有专人负责;
b)临时电源必须使用软皮电缆线,禁止使用花线或塑料电源线;
c)电焊机、卷扬机的电源线架空部分一般不得低于3米,走向应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d)大修电源开关应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的热体,不准阻碍步梯、平台、通道;不准在地面随意敷设,穿过车辆通道部分必须有硬质管保护和可靠措施,架空的距地面不少于3米;
e)在容器、水箱、风烟道等金属容器内及潮湿作业环境,必须按“安规”要求配置行灯;
f)临时电源不准用钩挂、缠绕等方法,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不许在刀闸上部勾挂电源线。
5 要求与考核
5.1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是对现场临时电源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临时电源的敷设安全是否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检修班组、外委施工单位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5.2 照明线、电焊线、火焊带都要有支架,支架高度不低于2.5米。对两带一线不架空和电焊线有裸露的,每处罚款100元。
5.3 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胶皮电缆线等具有一定防护层的导线,不得使用胶质线、塑料线等防护层较薄的线,违者罚款100元。
第11篇 临时电源的装拆与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安全用电、人身安全及文明生产,杜绝临时用电的私拉乱接现象,特制定本标准。
2、 临时线路或临时电气设施,是指在建设、生产、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电源线路(如照明、加热、电动工具、试验、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设施。
3、 在正常下,一般不得任意装设、使用临时线,必须严格控制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未经批准擅自装设者或到规定期限不拆除者按违章处罚。
4、 需装设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或单位,应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装设临时性的书面申请单,写明用电性质、用电量及期限。经工程部批准,由有关检修班组现场指定接线地点,并协助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装设临时电源线路。如因特殊情况尚需延期使用,经工程部同意重新申请补延期手续后,方可使用。
5、 凡机组计划安装和抢修需使用临时电源线路,可免办临时电源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到中控室登记申请装设临时用电,工作结束时必须拆除,并办理有关手续(登记簿上签字、注明拆除时间)。
6、 机组安装调试后3日内,必须全部拆除现场临时电源线。
二、临时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正规合格的电线或电缆。
2、 临时线应尽可能沿墙敷设或走现场电缆架,不得影响通行,不得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搁置在高温热体上。
3、 临时线的电源侧应装有相应容量的开关和保险,禁止将临时线直接接在干线上。
4、 临时线装接应不影响配电盘盘门开关,严禁任何人撬开盘门接线。
5、 工作间断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
第12篇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及要求
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箱内负荷总开关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临时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三、临时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气,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四、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严禁在库房乱拉临电线、电灯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五、配电室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配电室的电源应设总闸,并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六、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审批程序
十一、需用临时电源的单位,要提出用电申请,申请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十二、生产技术部审核确定临时用电负荷所接电源具体位置、开关容量、保护设置等。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并同时通知安全监查保卫部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维护及管理
十三、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需从厂内380v动力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必须由380v动力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从其他电源盘接引的其接引工作由该电源盘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不准用户私自接引。线路及负荷布置要符合我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十四、临时用电负荷的电源接好后,要有明显标志、标明负荷名称,并把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向电源设备责任单位,并上锁将箱门锁好,特别是对运行单位要交待清楚。
十五、临时电源的停、送电操作,380v动力盘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其他电源盘由其责任单位进行,用户无权操作。特殊情况需用户自行操作的,须经安生部部长及以上领导批准。
十六、临时电源用完后,用户须告知电源设备(即380v动力盘或其他电源盘)责任单位,并拆除。
十七、临时电源的接引与拆除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由380v动力盘或电源盘责任单位的人员来担任。
第13篇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