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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管理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织管理框架,它旨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或滥用。该制度涵盖了从信息分类、权限分配、安全存储到销毁等一系列环节,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维护。
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信息的保密级别,如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等,以便正确处理和保护。
2. 访问控制:设定严格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访问相应级别的信息。
3. 安全存储:规定物理和电子文件的安全存储方式,包括加密、备份和防火墙等措施。
4. 使用与传输:规范信息的使用和传输流程,如加密传输、限制打印复制等。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6. 监控与审计:建立监控机制,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7. 泄露应对: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能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8. 法规遵从:确保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保密法规要求。
重要性
涉密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它不仅能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防止商业机密泄露,还能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的法律纠纷。此外,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增强客户信任,提升企业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编写详尽的涉密信息管理手册,涵盖所有相关流程和规定。
2. 强化技术防护:投资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入侵检测系统、数据泄露防护软件等。
3. 定期评估与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审查,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发展适时调整。
4.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
5. 建立合作伙伴协议: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在外流转过程中同样受到保护。
6. 实施持续监控:利用日志记录和行为分析工具,实时监控信息活动,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稳固的涉密信息管理体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涉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_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_”,“_”前标密级,“_”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严格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涉密活动是指所和公司组织的涉密会议等涉密活动。
第三条 重大涉密活动保密管理包括以下规定:
一、涉密会议的保密审批及安全检查。
(一)所和公司涉密会议由所和公司党政、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所和公司各部门召开涉密会议前须向所和公司党政、行政部门申请,由党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会议场所,并到保密办备案。保密办协助责任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并负责监督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执行情况。
(二)涉密会议举办前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如在所和公司外举办的涉密会议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并与会议场所承办方签订召开会议《涉密会议协议书》(见附表19)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三)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见附表20)。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须经会议主办部门的领导批准。
(四)禁止在会场内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五)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退文件。会务人员要对会议使用的会场、客房、餐厅等地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丢失文件、笔记本等物品。
二、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
(一)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密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二)组织召开涉密会议的责任部门须主动与保密办公室联系,由保密办协助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安全保密防范工作确保会议安全。
(三)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会议,应实行会议证制度。会场入口处要设专人检查,
(四)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证的发放,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及时收回,严禁借用和转让。
(五)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会议文件,严格文件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外地代表使用的涉密文件,会议结束后应统一由机要递送。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时,会议主办部门应将代表随身带回的文件目录,寄到与会代表单位。所和公司各部门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所和公司《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执行。携带外出涉密文件人员回所和公司后须主动将随身带去的文件资料交回原管理部门。
(六)会议期间公用性的文件资料,休会时必须集中管理,与会者不得擅自带出会议场所。
(七)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涉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八)会后,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会议发出的文件进行清点并收回。
(九)在外地召开涉密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参照本规定请当地有关单位的保密、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十)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可根据会议内容、会场周围环境、参加会议人员情况,制定或提出具体的保密防范措施与工作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加强柴胡店镇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柴胡店镇直各部门。
第四条柴胡店镇党政办公室对本规定第三条所指各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七条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八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九条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三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四条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局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 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__年7月4日起实施。各部门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镇政府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 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三)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系统保密建设方案应经过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投入运行。
2、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系统口令。
3、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工作场所应作为保密要害部位进行管理。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越权访问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并且职责明确。
二、涉密计算机使有管理
1、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2、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3、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5、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三、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
1、涉密笔记本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
3、涉密笔记本电脑限委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禁止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借与他人。
4、涉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存入硬盘,要存入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与涉密笔记本电脑分离保管。
5、不准携带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涉密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存储介质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同密级的秘密载体管理。
3、禁止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4、不得将涉密存储价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5、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密信息。
五、数码复钱机、多功能一体机使用管理
1、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处理涉密信息的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不得连接普通电话线,不得与委局域网连接。
3、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图纸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复制件必须按密件处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
4、处理涉密信息完毕后,必须立即销毁存储的涉密信息。
六、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制度
1、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工作内容的任何信息。
2、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工作内容的信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由市建设口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交一把手书记签批手方可发布。
3、严禁将任何涉密文件、信息等发布到国际互联网上。
4、严禁将案件、信访信息发布到国际互联网上。
第4篇 应急救援管理涉密图纸、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1、存档文件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征得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查看。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制度,严禁泄露档案材料中的秘密。
3、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无特殊原因,档案一般不外借。
4、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应按规定程序销毁,不得当废品处理。
5、档案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档案,不能随意乱放,防止丢失。
6、档案管理员一旦发现档案丢失,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5篇 测绘队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队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主管领导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七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八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单位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信息中心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地区保密委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将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区保密委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和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三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区保密委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涉密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的统一管理,监察。下属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单位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保密办应对本单位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公安、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7篇 涉密设备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规定,为切实加强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设备的购置、使用原则
一、尽量选用、购置国产设备。
二、国内没有或因工作需要购置国外产品,使用前应经公安或国家安全部门的技术防范检测合格。
三、涉密设备购置的供货方应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长期供货和代理维护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与维修安全。
第三条 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添置、维修、报废、停止使用,执行以下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
(一)用于保密防范的设施、涉密设备由保密办备案,保密设施、涉密设备登记表(见附表17)。
(二)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使用规定。
(三)保密防范设施、设备未经保密办同意,禁止私自折卸维修。
(四)配备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部门、部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对涉密设备进行“涉密或sm”标识,并按操作要求使用。
(五)禁止使用部门和个人私自挪动、折除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
(六)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报废、停止使用须保密办同意、记录后才能执行。
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设备需到所和公司外维修,必须填写涉密设备外出维修保密审批单(见附表18),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需到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的涉密设备须将其涉密部件拆除和载有的涉密信息删除后再行维修。
(三)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以及维修过程中更换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将旧件带回所和公司销毁,禁止将维修更换录有信息的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四)涉密载体设备无论在所和公司内或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须有所和公司业务人员在现场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9篇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关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有关要求,为对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施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涉密事项传输、处理、存储、复制时的保密安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所和公司专用于处理涉密信息、制作涉密载体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涉密计算机及与其相连接的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信息只能使用专用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处理和制作。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管理要求:
一、涉密计算机定密程序为:责任部门申请――保密办审查――保密委批准,本单位涉密计算机涉密程度无特别说明,都为秘密级。
二、在涉密计算机显示器明显位置标识“sm”两字,涉密计算机须配备电磁干扰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联接;
三、涉密计算机实行三级保护:即开机密码、操作系统密码、屏保密码,密码设置大于8位数并每月应变动一次;
四、涉密计算机应定期进行人工打补丁、杀毒、软件升级等维护。涉密计算机须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只能与其相连接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配合使用,严禁非涉密与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相连接使用,尤其是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与涉密计算机进行有效接触。
第四条 严禁任何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严禁任何非涉密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维护执行《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六条 所和公司设置一名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涉密计算机管理员管理职责如下:
一、学习掌握相关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知识、技能。
二、清楚所和公司所有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分布情况,随时配合完成保密办组织的保密检查。
三、负责对所和公司涉密计算机及与其相连接的所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和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的涉密设备管理、维护。
第七条 所和公司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要求:
一、所和公司设置的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和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的分布、配置、使用情况、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备案。
二、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可以处理涉密信息外,其余便携式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
三、严禁任何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涉密信息。
四、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实行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六、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时,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
(见附表14)。审批表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并且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其他涉密载体分开放置。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硬盘、u盘、磁盘、光盘等磁、光存储介质。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到保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贴上密级标识后,方可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涉密信息的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三、个人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按涉密载体妥善保管,不使用时应放在密码文件柜、保险柜或铁皮柜中,并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将存贮有涉密事项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办公场所,如需携带出办公场所须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密级军工项目相关信息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密与非密,军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确认的涉密信息。
第十条 所和公司设立“涉密计算机专用室”(简称专用室),专用室由保密办归口管理,专用室管理要求如下:
一、使用专用室涉密计算机实行登记制,专用室涉密计算机只用于处理本人相关涉密信息,严禁用于处理非涉密的无关事项;
二、专用室涉密计算机使用人要求使用自己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处理本人相关信息,如果要在计算机中存储信息,一律由自己对其存储信息实行加密处理,严禁其他人员在非责任人授权情况下获取信息;
三、专用室涉密计算机相关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出专用室,要求一律放入专用室配备的本人储物柜中,储物柜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密办分配、标识、管理,严禁混用或放置其它非无关物品;
四、专用室其它未明确事项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保密办裁定、处理。
第十一条 代码转换管理要求。
一、军品生产代码保密管理流程
合同评审
军品合同洽谈
签订
代码转换
产品实现过程
发货、财务记账
(一)市场营销部门、军品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军品合同洽谈、合同评审、签订、代码转换等过程,涉密的军品合同,由部门涉密人员将军品合同名称转换成代码,方可转入生产任务下发,该代码由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代码。
(三)发货部门负责涉密的军品合同产品发货,由部门涉密人员将代码转换,该代码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四)财务部门涉密人员将代码转化成名称、开票,该代码由部门涉密人员专人管理。
二、军工项目代码转换管理要求。
(一)所有密级军工项目由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名称进行代码转换。
(二)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具体项目进行代码转换工作只局限于相关涉密工作人员知悉,严禁外泄。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涉及代码管理要求的,一律由相关涉密人员处理。
第十三条 涉密复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
一、涉密复印设备一律不能是带存储功能的数字复印机或多功能一体机等;
二、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印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归口控制管理;
三、严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购买带存储功能的数字复印机或多功能
一体机;
四、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严格按《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0篇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建立台帐,信息安全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领导批准。
四、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六、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七、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八、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11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业务素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委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为每个涉密人员建立档案,保密办进行备案,并由保密办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保密办按照涉密人员的等级实行保密补贴,保密补贴按《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界定、分级。
一、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的原则为:以涉密岗位及岗位涉密程度为界定、分级标准。
二、凡是进入涉密岗位掌握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长期从事或接触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一般涉密人员。
三、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程序为:识别涉密事项――确定涉密岗位――岗位密级确认――涉密人员确认――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一、所和公司员工进入涉密岗位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执行审查审批――培训――签定保密责任书――上岗。涉密人员审查表(见附表1)、员工培训档案(见附表2)、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表3)。涉密人员审查的基本内容是: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
(三) 无各种不良记录。
(四) 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 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应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改变。涉密人员因工作中涉密等级的改变,由保密办拟定,保密委批准。保密办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该涉密人员原有资料上加备注。
第六条 涉密人员的考核。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周期性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若涉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或调离涉密岗位等。涉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4)。
第七条 涉密人员离岗。当涉密人员因项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项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对其签定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表5)。该涉密人员自动进入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 涉密人员或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按人事程序到保密办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涉密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见附表6)。
第九条 涉密人员出境时,按《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第十一条 保密办可根据非涉密人员或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密级变更,并执行以上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保密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须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中秘密事项和秘密事项的保密要求,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时或发现失、泄密事件时,执行《安全保密应急与响应报告查处制度》。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应积极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保密办、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及保密监督检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调离。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规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以处罚或奖励。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应急救援管理涉密图纸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1、存档文件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征得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查看。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制度,严禁泄露档案材料中的秘密。
3、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无特殊原因,档案一般不外借。
4、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应按规定程序销毁,不得当废品处理。
5、档案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档案,不能随意乱放,防止丢失。
6、档案管理员一旦发现档案丢失,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