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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管理制度是企业在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的重要指导文件,旨在确保企业运营安全、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最小化。该制度应涵盖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等关键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台风风险评估:对企业所在地的台风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可能的风险等级。
2. 预防措施:制定日常防范策略,如加固设施、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等。
3. 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预警通知机制,确保员工及时获取台风信息。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路线、避难所、物资储备等。
5. 紧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在台风期间的指挥协调。
6.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台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7. 灾后恢复:规划灾后的评估、修复、复产等工作流程。
重要性
防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 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因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 -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 -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体现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 - 通过有效的预防和应对,减少对外部救援资源的依赖。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防台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实用的防台政策,包括预防、预警、应急和恢复四个阶段的具体操作指南。
2. 设立防台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防台工作的统筹协调。
3. 定期检查与维护:对建筑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在台风来临时的稳固性。
4.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利用企业内部通讯系统,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提醒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5. 实施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台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人员的反应速度。
6. 储备应急物资:准备足够的食品、水、急救用品等,以应对可能的断电、断水等情况。
7. 灾后快速评估:台风过后,迅速评估损失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防台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执行,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防台环境。每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将为企业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提供坚实的保障。
防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商场消防台帐管理制度(5)
商场消防台帐管理制度(五)
一、所有消防台帐(工作表格,不包括《防火档案》)为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工作记录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所有消防台帐必须使用黑色水笔记录,做到填写详细、书写认真、规范整洁,不得存在缺项、漏记、涂改现象,禁止补记。
三、所有消防台帐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和保管,年终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规定的保管期限存档)。
四、其它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中相干规定、要求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等要求不符的,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相关要求执行;单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五、本说明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内容,在表格的使用和填写过程中如与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相悖的,以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执行。
六、《防火档案》应根据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或未提供标准样本的,由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制订统一格式的建档资料(待发,不齐全部分由各单位补充和完善),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建立健全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2篇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地铁网络化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的处置和抢险能力,对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物资)做好相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各仓库配置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
3 管理职责
3.1 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是防汛防台物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存放、保管、申购、发放、检验和登记。
3.2 物资和后勤公司采购部负责补充物资的采购。
4 物资管理
4.1 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各仓库将物资集中存放于专用储存柜内,储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设备铲运或吊装的固定位置,并设醒目标识,便于识别。
4.2 物资的保管和申购
各仓库组长是物资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物资的保管和申购工作。对已领用消耗的物资由各仓库班组负责提出申购,由部门审批汇总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4.3 物资的补充和采购
采购部根据储运部物资申购单进行采购,补齐已领用消耗的物资,以确保物资配置齐全。
4.4 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物资清单、存放地点和联系方式统一交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仓库在收到维保中心生产调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资的发放准备,遇领用须做好相关领用手续。
4.5 物资的检验和登记
各仓库每月对物资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年4月及8月分两次对物资中的电器类进行试运转和漏电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损坏、过期的物资及时上报、更新。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物资和后勤公司储运部负责编制并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3篇 防汛防台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各级防汛防台职责,规范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台度汛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生产性企业。
生产性企业指以从事发电、检修、运行、维护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
3.1.1 安全生产运营部:是集团公司防汛防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防台相关政策、规定,制订集团公司防汛防台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与检查考核;负责集团公司防汛防台工作总结的汇总、上报;负责联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1.2 工程部:是集团公司水电、火电、新能源基建项目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水电、火电、新能源基建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3 综合产业部:是集团公司非电产业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非电产业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4 核电事业部:是集团公司核电建设项目、核电站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核电建设项目、核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5海外事业部:是集团公司境外项目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境外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2 二级单位
3.2.1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属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履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
3.2.2 负责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编制防汛防台管理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3 负责所属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的审查。
3.2.4 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防汛防台工作总结的编写上报。
3.3 发电公司(厂)
3.3.1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台管理办公室、抢险救援指挥机构、抢险突击队等机构。对电厂防汛防台安全负全责。
3.3.2 负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管理制度,防汛防台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汛期报告制度及防汛防台抢险预案等。
3.3.3 组织进行防汛防台自查及整改,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3.3.4 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汛情信息的发布与上报。
3.3.5汛期结束后,及时对年度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主管单位。
3.4专业公司
3.4.1 参加委托单位的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抢险救援组织。
3.4.2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委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按规定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整改,编制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方案。
4 工作内容、要求
4.1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目标
4.1.1 水电站不发生垮坝、漫坝、水淹发电厂房事故。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泄洪设施安全可靠。
4.1.2 火电厂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循环水泵房等事故。
4.2 防汛防台管理
4.2.1防汛防台管理要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齐全完备、应急预案完善有效。
4.2.2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参数,如洪水位,正常高水位,汛限水位,以及工程防洪标准,洪水调度原则等,一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4.2.3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不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应设法采取补救措施。因水文和工程运用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确定的工程防洪标准和洪水调度原则需要改变时,由主管二级单位提出报告,按程序审查批准。
4.3 水电站(水库)汛期洪水调度规定
4.3.1 有防洪任务的水电站,汛期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由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省级或流域防汛指挥部门负责调度,或由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授权的下级(地市级)防汛指挥部门调度。
4.3.2 无防洪任务的水电站,汛期洪水调度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二级单位或电厂调度部门负责执行。
4.3.3 已蓄水发电但工程尚未正式验收移交,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尚由建设单位管理的,防汛工作应以建设管理单位为主,发电公司(厂)、设计、施工等单位参与工程防汛工作。
4.3.4 要正确处理防汛防台、发电与大坝安全的关系,一切服从于大坝安全。当防洪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发电服从防洪,避免超蓄洪水和盲目降低库水位运行的倾向。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水文预报,可适当利用次洪尾部水量多发电,以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
4.4 防汛防台安全检查
4.4.1 检查时间
华东、华中地区在四月底以前完成;东北、华北地区在五月底以前完成;西北地区在六月底以前完成。
4.4.2 检查项目
按照集团公司的防汛防台检查大纲(附件1-附件2)进行。各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的防汛防台检查大纲制定实施细则。
4.4.3 检查程序
汛前一至两个月内,发电公司(厂) 应完成自查整改, 将自查工作总结(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安排)上报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应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总结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4.5防汛防台应急处理
4.5.1 遇超强台风、大暴雨,大洪水,水库水位骤涨等特殊情况时,发电公司(厂)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电厂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主管单位。
4.5.2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应按照规定启动经批准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4.6 奖励与惩罚
4.6.1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防汛防台工作,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6.2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洪水调度失误,防洪防台抢险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正职和直接主管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5 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
5.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5.3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