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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应对未来挑战,提前规划并实施的一系列管理策略和规程。它旨在通过预见性的决策,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高组织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战略规划:超前管理制度首要关注的是制定长远的战略目标,包括市场预测、产品创新、技术研发等方向的布局。
2. 风险管理:预先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建立预警机制,降低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影响。
3. 人力资源:提前进行人才储备,培养和引进关键岗位的人员,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变化。
4. 技术研发:投资于前沿技术,保持技术领先,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5. 市场开拓:前瞻性地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布局全球市场。
6. 组织文化:塑造适应变革的组织文化,鼓励创新和适应性。
重要性
超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竞争力:通过预见性的决策,企业能抢占市场先机,提高竞争力。
2. 降低风险:提前规划能帮助企业规避或减轻不可预见的风险,增强稳定性。
3. 促进创新:超前管理制度鼓励创新思维,推动企业不断进步。
4. 保障人才:提前的人力资源规划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确保企业持续发展。
方案
1. 设立战略规划部门:专门负责研究市场趋势,制定长期战略,定期评估并调整计划。
2.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定期进行风险审查,制定应急预案。
3. 建立人才培养体系:设立内部培训项目,与教育机构合作,为员工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4. 加大研发投入: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研发创新。
5. 扩大市场调研: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及时捕捉商机,制定相应市场策略。
6.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定期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强化企业价值观,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创新精神。
超前管理制度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它需要企业从多个层面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执行,以实现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超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潞矿王地字【2022】78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原则,防治矿井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矿探放水工作,切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保证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长:贾双春吴晓东
副组长:杨建立赵学雷张日林汪健民苏海
石兵
成员单位:地测科生产中心机电中心安监处通风科
开发办调度室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
企管科督查办职工学校采、掘、开队组
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电话5932619。
二、职责
工作流程:
编制设计(地测科)→制定措施(探放水队)→各部门审批(生产、安全等)→具体施工(探水队)→工程验收(接收安全员、验收员)→监督管理(地测、生产、安全、调度等)→考核(地测科)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编制钻探、掘进进尺日调度通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防治水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诊分析。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配合完成对钻探资料的汇诊分析等相关工作。
3、机电中心负责配备各类钻探设备及其相关耗材配件,确保设备及配件的及时性和完好性,保证随时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负责对钻探新技术、新设备的调研与引进等。
4、安监处负责监管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
5、通风科负责安排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瓦斯含量的监测;协助井下超前钻探、探放水钻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瓦斯涌出量变化的监测、分析与治理等相关工作。
6、探放水队负责按设计进行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的施工作业;负责对各类钻探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探放水队关于设备保管、人员管理等各类岗位职责;负责钻探实施过程中原始记录的编录;负责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
7、采、掘、开队组负责根据生产安排,结合各类工作面钻孔打设情况开展日常工作
8、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期间的调度工作;
9、劳资科:负责落实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所涉及的人员配备;
10、计划科:负责钻探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上报;
11、企管科:负责探放水队组专项费用的审批;
12、财务科:负责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落实;
13、职工学校:负责探放水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技术管理
1、全矿开拓、掘进、回采队组不再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程由专业探放水队伍组织实施。
2、地测科要结合现场情况综合分析,特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下的钻探、探放水工程必须坚持物、化、钻相结合的综合超前探测原则,防止因直接钻探导致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等各类钻探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地测科编制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编制,钻探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②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③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示意图和说明;
④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5、掘、开队组必须根据地测科编制的超前钻探设计,在作业规程中编制专业章节。
6、特殊区域的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由地测科编制专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专项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
7、正常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特殊区域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具体计算而定。
8、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9、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牌板标识,牌板内容标识要全面、清楚,牌板悬挂要符合规定要求。
10、井下钻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探放水队、安全员、瓦检员共同监督进行,并在现场作业记录、管理牌板上签字确认,钻探施工各环节要实现闭合管理。
11、探放水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做到资料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探、掘台账资料安全确认移交工作。
12、各类防治水钻探设备由探放水队统一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放置的设备各采掘队组有义务协助管理,探放水队要建立钻探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设备要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2篇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潞矿王地字【2012】78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原则,防治矿井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矿探放水工作,切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保证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长:贾双春吴晓东
副组长:杨建立赵学雷张日林汪健民苏海
石兵
成员单位:地测科生产中心机电中心安监处通风科
开发办调度室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
企管科督查办职工学校采、掘、开队组
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电话5932619。
二、职责
工作流程:
编制设计(地测科)→制定措施(探放水队)→各部门审批(生产、安全等)→具体施工(探水队)→工程验收(接收安全员、验收员)→监督管理(地测、生产、安全、调度等)→考核(地测科)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编制钻探、掘进进尺日调度通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防治水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诊分析。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配合完成对钻探资料的汇诊分析等相关工作。
3、机电中心负责配备各类钻探设备及其相关耗材配件,确保设备及配件的及时性和完好性,保证随时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负责对钻探新技术、新设备的调研与引进等。
4、安监处负责监管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
5、通风科负责安排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瓦斯含量的监测;协助井下超前钻探、探放水钻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瓦斯涌出量变化的监测、分析与治理等相关工作。
6、探放水队负责按设计进行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的施工作业;负责对各类钻探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探放水队关于设备保管、人员管理等各类岗位职责;负责钻探实施过程中原始记录的编录;负责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
7、采、掘、开队组负责根据生产安排,结合各类工作面钻孔打设情况开展日常工作
8、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期间的调度工作;
9、劳资科:负责落实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所涉及的人员配备;
10、计划科:负责钻探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上报;
11、企管科:负责探放水队组专项费用的审批;
12、财务科:负责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落实;
13、职工学校:负责探放水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技术管理
1、全矿开拓、掘进、回采队组不再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程由专业探放水队伍组织实施。
2、地测科要结合现场情况综合分析,特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下的钻探、探放水工程必须坚持物、化、钻相结合的综合超前探测原则,防止因直接钻探导致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等各类钻探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地测科编制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编制,钻探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②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③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示意图和说明;
④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5、掘、开队组必须根据地测科编制的超前钻探设计,在作业规程中编制专业章节。
6、特殊区域的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由地测科编制专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专项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
7、正常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特殊区域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具体计算而定。
8、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9、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牌板标识,牌板内容标识要全面、清楚,牌板悬挂要符合规定要求。
10、井下钻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探放水队、安全员、瓦检员共同监督进行,并在现场作业记录、管理牌板上签字确认,钻探施工各环节要实现闭合管理。
11、探放水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做到资料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探、掘台账资料安全确认移交工作。
12、各类防治水钻探设备由探放水队统一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放置的设备各采掘队组有义务协助管理,探放水队要建立钻探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设备要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3篇 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的措施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第4篇 探放水超前钻探运行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