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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票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发票的接收、审核、归档和处理等多个方面。该制度旨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发票接收:规定了发票的来源、格式、内容要求,以及接收流程,确保每一张发票都符合税务法规。
2. 发票审核:明确发票审核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发票真伪验证、金额核对、业务匹配性检查等。
3. 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的存储、分类、检索方法,以及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处理差异。
4. 发票处理:涉及报销、入账、报税等操作,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5. 内部控制:设立相应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票舞弊,保障企业利益。
重要性
收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遵守法规:确保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无疏漏,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2.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发票审核,防止虚假发票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遗漏。
4. 保障数据准确性:保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方案
1. 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详细的收票操作指南,明确每个步骤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发票识别软件自动进行真伪验证和信息录入,减少人为错误。
3. 定期培训:对财务人员进行发票知识和政策更新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4.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遵守发票管理制度,举报违规行为。
6.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新的法规要求,定期修订和完善收票管理制度。
收票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它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执行,同时也依赖于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保障自身利益时,实现财务工作的高效和合规。
收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 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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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在企业里,凡是接触到资金的管理大部分是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比如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亦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内,下面本站整理了下文,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管理,减少坏账损失,确保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做好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签注于信息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及风、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晚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此期限,财务部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报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销。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如超过此期限者,财务部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均以月息2分计息。
第五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业务往来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6.注意支票上的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现象。
7.注意支票记载可更改处是否加盖原印鉴。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期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出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了解b客户支票信用。
第六条本企业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晚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物,或新开支票,只交付原支票,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写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账减除。
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处理办法。
第十条营业部门将退票申诉事务送请财务部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设定抵押;建筑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设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债务请求权有效期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本企业员工不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本企业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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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聘用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