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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1

竖井管理制度

竖井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安全、运营、维护和人员管理四大核心领域,旨在确保竖井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优化设备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竖井作业的安全规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

2. 运营管理:涉及竖井的日常运行、产能规划、设备调度和作业流程管理。

3. 维护管理:涵盖设备保养、故障排查、维修作业的标准化流程和质量控制。

4.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分配和绩效评估。

重要性

竖井作为矿山开采的关键环节,其安全性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整个矿山的生产效益和企业声誉。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事故风险,减少设备停机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保证员工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因此,竖井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方案

1. 安全管理: - 制定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培训。 -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 - 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2. 运营管理: - 优化作业流程,减少无效作业,提高矿石运输效率。 - 实施设备智能化监控,实时掌握设备状态,合理调度资源。 - 建立数据跟踪系统,分析生产数据,持续改进运营策略。

3. 维护管理: - 设定设备保养周期,执行预防性维护,减少突发故障。 - 建立维修记录档案,追踪设备历史问题,提前预测潜在故障。 - 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维修团队的技术能力。

4. 人员管理: - 定期组织安全和技术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 根据员工能力和表现,公平公正地分配工作任务。 - 设立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总结而言,竖井管理制度应以安全为首要,兼顾运营效率和人员发展,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矿山作业的稳定与高效。实施过程中,需持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员工需求。

竖井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竖井平硐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保障竖井平硐破碎输送系统生产物料流畅性,制定本生产作业管理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生产作业管理规定适用于竖井平硐岗位作业。

3、 生产作业管理规定:

3.1晴好天气生产作业管理规定:

3.1.1早班工艺线各岗位到岗后认真查阅上班交接班记录,对设备检查确认,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局控操作人员,局控操作人员将系统完好情况汇报当班生产调度。

3.1.2根据采场备矿情况,生产调度安排铲装,运输设备进入采场进行作业,泥土和石灰石比例控制在1:5以上,将石灰石送至下料口。

3.1.3调度接到局控操作人员将工艺线情况进行汇报后,下生产指令要求开机生产。

3.1.4生产作业流程分为a、b两个系统,a系统为竖井以上部份,b系统为平硐至堆场部份。开机生产时,两个系统可同时开机,缩短开机时间。a系统开机从0#皮带(至竖井长皮带),平皮带,破碎机至矿山重板机。b系统开机从堆料机、4#皮带、3#皮带、2#皮带、1#皮带至平硐重板机。矿山重板开45hz,平硐重板开25hz可达到输出和输入平�,即竖井平硐堆料量可保持在一定高度,确保平硐内无灰尘。

3.1.5 堆料生产时,可将a系统开机生产两小时后,由局控操作人员通知平硐至堆场岗位工,从堆场至平硐区域设备逐一开启,将平硐重板物料输送至堆场。平硐重板最低速度为20hz,确保液耦塞完好。

3.1.6平硐至堆料机输送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开机输送堆料,或生产时出现突发性故障,故障点岗位工将故障情况及时、准确的向局控及生产调度汇报,调度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向分厂领导汇报。同时,生产调度跟踪故障处理进度,每隔一小时向分厂领导汇报一次。a系统继续生产。如竖井平硐堆料达到6000吨时,b系统仍未恢复生产,则a系统停止生产。如a系统出现故障或无法开机生产,岗位工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调度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同时向分厂领导汇报。如竖井平硐储矿室内有前期堆料,可继续生产。如储矿室物料拉空,则b系统停机,处理损坏的托辊或清扫器等小故障。等a系统恢复后再进行生产。

3.1.7正常生产停机前,竖井储矿室必须拉空,待皮带上的物料输送完后停机,停机后堆料机操作工将信息反馈至生产调度。

3.2雨雪天气生产作业管理规定:

3.2.1早班工艺线各岗位到岗后认真查阅上班交接班记录,对设备检查确认,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局控操作人员,局控操作人员将系统完好情况汇报当班生产调度。

3.2.2根据采场备矿情况,生产调度安排铲装,运输设备进入采场进行作业,铲装含泥较少的石灰石,将石灰石送至下料口。

3.2.3调度接到局控操作人员将工艺线情况进行汇报后,下生产指令要求开机生产。

3.2.4生产作业流程分为a、b两个系统,a系统为竖井以上部份,b系统为平硐至堆场部份。开机生产时,两个系统可同时开机,缩短开机时间。a系统开机从0#皮带(至竖井长皮带),平皮带,破碎机至矿山重板机。b系统开机从堆料机、4#皮带、3#皮带、2#皮带、1#皮带至平硐重板机。矿山重板开45hz,平硐重板开25hz可达到输出和输入平�,即竖井平硐堆料量可保持在一定高度,确保平硐内无灰尘。

3.2.5 堆料生产时,可将a系统开机生产两小时后,由局控操作人员通知平硐至堆场岗位工,从堆场至平硐区域设备逐一开启,将平硐重板物料输送至堆场。平硐重板最低速度为20hz,确保液耦塞完好。

3.2.6平硐至堆料机输送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开机输送堆料,或生产时出现突发性故障,故障点岗位工将故障情况及时、准确的向局控及生产调度汇报,调度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向分厂领导汇报。同时,生产调度跟踪故障处理进度,每隔一小时向分厂领导汇报一次。a系统继续生产。如竖井平硐堆料达到6000吨时,b系统仍未恢复生产,则a系统停止生产。如a系统出现故障或无法开机生产,岗位工应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调度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同时向分厂领导汇报。如竖井平硐储矿室内有前期堆料,可继续生产。如储矿室物料拉空,则b系统停机,处理损坏的托辊或清扫器等小故障。等a系统恢复后再进行生产。

3.2.7正常生产停机前,竖井储矿室必须拉空,待皮带上的物料输送完后停机,停机后堆料机操作工将信息反馈至生产调度。

4、各生产岗位严格遵守本生产管理规定,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责任心差而导致竖井料仓堵料影响生产的按照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5、竖井塌方或井壁结皮垮塌,造成堵料时。应严格按竖井平硐清料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2篇 竖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提升信号

一、为了统一指挥提升操作和人员、设施的安全,在竖井提升中必须装设完善的声光兼备的信号系统。

二、罐笼提升,必须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不许各中段信号工直接发给提升司机开车信号。

三、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起动信号要有闭锁装置,并装有电话。

四、各中段发出的信号也要有区别。提升货物和提升人员信号要有区别。为让操作人员辨别,应将所使用的信号装在操作台前或操作显示盘上。

(二)竖井提升自动保护

一、要有灵活的过卷装置两个,一个装在井架上,另一个装在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罐笼超过正常位置0.5米时,两个终端开关几乎同时动作,切断电源,安全制动。

二、限速装置:罐笼提升速度4m/s以上时,必须安装限速器,当提升容器到达井口附近时,使提升速度自动减低到2m/s以下。

三、超速保护:当提升容器的速度超过正常提升的15%时保护装置切断,安全制动。

四、过电流及无电压保护:当提升装置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卷扬机停止转动,安全制动。

五、闸瓦磨损保护: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值时,应当发出警铃并切断电机电源,卷扬机安全制动。

六、油压系统保护装置:当制动油压欠压和超压,或制动油温过高、或制动油泵断电时,使电机电源断电,卷扬机安全制动。

七、润滑系统保护装置:当润滑油欠压和超压,或轴承温升过高时,使电机电源断电,卷扬机安全制动。

(三)井口及中段安全设施

一、进出罐笼的承接设施:在井口和井底可设置托台,中段应使用搖台,无论使用托或搖台,都应与提升卷扬闭锁。

二、井口安全:在井口及各中段,都必须装置井口安全门,其高度不小于1.5米,安全门启关灵活,具有可靠的防护作用。

三、调车场安全设施:罐笼提升的井口及调车场运输轨道上,应设阻车器,以保证行车的安全、可靠。

四、井口、井筒、行人梯上面的废石、杂物必须清洁卫生,以防坠落伤人。

五、罐笼未到位停稳,不得上下人员或承接车辆。

(四)对防坠器的要求

一、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可靠地制动下坠的罐笼,缓冲装置能限制动力在允许减速值的极限范围内。

二、防坠器的空行程时间,即从提升钢丝绳断绳到自由坠落的罐笼抓捕器被开始制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0.2秒。

三、防坠器的两组抓捕器发生制动作用的时间,应保证罐笼由此而产生的下降距离不得0.5米。

(五)对提升装置的检查试验

一、对提升系统制动装置、保险装置、罐道、桃形环罐笼防坠器、搖台、装卸实施,每班必须各岗位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设备负责人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六)对防坠器的试验

1、使用中的防坠器每月进行一次注油润滑,使连接和传动部分处于灵活状态,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的检查性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其下滑长度不小于0.1米,不大于0.3米。

2、新安装的和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3、防坠器试验三次内容:一次静载负荷,一次相当于满载人员的负荷,一次最大负荷。

(七)对提升用的钢丝绳应进行定期检查和实验,并作出记录存档。

1、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平衡锤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2、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除坚持每天(白班)检查一次外,必须每周以0.3m/s以下速度检查一次,平衡绳和罐道绳每个月全面检查一次。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与钢丝总数之比,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达到5%就不能使用,平衡锤钢丝绳达到10%就不能使用。

4、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然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受损伤,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时,本钢丝绳不能再使用。

5、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能满足罐笼(箕斗)过卷的需要,不得被淹没,也不许有托绳现象。

6、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如:连续三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或停止使用。

7、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注油、涂油一次。

第3篇 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米/秒时,应设限速保护装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时,速度不过2米/秒。

二、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三、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成 平�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米/秒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四、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五、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六、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联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七、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八、 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九、 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十、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圆盘制动器应装设弹簧断裂信号保护装置。

十一、 润滑和制动系统的油压过高或过低或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十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十三、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十四、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有闭锁装置。

十五、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应有不能点速的联锁。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应有失灵锁。

十七、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十八、 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十九、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二十、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4篇 lpg地下洞库竖井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在lpg竖井及泵坑内的施工安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依据万华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此制度适用于lpg竖井及泵坑﹑丁烷竖井及泵坑﹑丙烷竖井及泵坑等井口和井下作业。

第二条 现场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办理作业票不得作业。

第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需填写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同时井下严禁单人作业。

第四条 井下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通风设施、气体检测仪及抽水泵,以防绊倒、窒息、中毒及淹溺。

第五条 井下水池四周应设置硬防护,下设踢脚板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六条 井下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七条 井下作业时应在井口和井下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员且配备对讲机(至少2个),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第八条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但是,依据万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因此,达到这个标准的,需要系挂安全带。

2﹑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作业高度2m≤h≤5m时,坠落半径r为3m,作业高度5m30m时,坠落半径r为6m。根据坠落半径,在高处作业区地面划出禁区, 禁区之内严禁有人作业。

3﹑高处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对于特级高处作业(30m以上)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实施高处作业。

5﹑出现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时,应当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复工前,应全面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需要经过监理验收并挂上绿色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高处作业前,应配备全身式安全带且应正确穿戴,并确保腰间大扣﹑腿间大扣系紧锁牢,同时认真检查安全带挂钩是否失灵,d型环是否锁牢,有无缓冲包,确保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

8﹑井下上下爬梯时,应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上,安全带挂钩交替使用,到作业地方后,确保安全带有牢固挂点并高挂低用,无牢固挂点的应增设挂点。同时爬梯应经常检查,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及时加固。

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

10﹑使用脚手板或跳板作为作业平台时,两端应绑扎牢固,不能出现松动。

11﹑梯子不允许作为工作平台,只能作为到达工作区域的通道使用。

第九条 临边﹑洞口作业注意事项:

1﹑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且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在洞口1m以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杂物。

3﹑临边﹑洞口作业,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挂钩交替使用。

第十条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2﹑专业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了解吊装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3﹑依据万华《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以下吊装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1)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重75%;

(2)两台及以上吊车配合的;

(3)起重机司机视线外作业;

(4)吊臂接近危险管线1.5m或电线3m的作业;

(5)吊人(笼)作业;

(6)吊车作业位置地下情况不明的;

(7)工件重量10吨及以上的吊装作业。

4﹑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车及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吊装区域要进行围闭,有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起重指挥身穿黄色马甲,配有对讲机,统一指挥且信号明确,确保吊装安全。

8﹑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将捆绑余下的绳头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9﹑吊物应设置有溜绳,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溜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10﹑吊物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作业,以免碰伤。

11﹑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超载使用。

12﹑如若遇到雨雪天或风速大于10.8米∕秒的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13﹑依据万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对于以下吊装,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5)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6)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同时起吊同一载荷的作业。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按国家规定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用电接零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4﹑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开关箱(三级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并应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配电箱、开关箱内所有金属构件须做保护接地。保护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8﹑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盘和配电柜应正确编号并配备防雨保护设施。一级箱、二级箱必须上锁,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紧紧关闭,并且所有临时配电盘/柜的进线/出线应正确地和整洁地敷设。

9﹑配电箱由专业电工检查并做好记录。

10﹑临时用电电缆中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三相负载)或者三芯电缆(单相负载),不准用花线、胶质线,塑料护套线,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11﹑电缆敷设时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确需地面明设时,应使用非金属材料做支架,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

12﹑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不靠近潮湿的场所和热力管道。

13﹑井下作业时,电源线及电缆要高挂避免泡在水里,同时要经常检查,发现表皮破损的及时整改,以免触电。同时,电源线插头要有盖子,作业完后,拔掉电源,插头朝下并挂起来,以免插头进水。

14﹑施工现场中电动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6﹑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7﹑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以及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及应急照明。

18﹑井下及泵坑、比较潮湿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家用插线板和多接头防爆插头。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经常检查接电线有无松动情况。

3﹑气瓶应放在小车内并捆绑牢固。

4﹑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要保持在5m以外,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5﹑氧气瓶和乙炔瓶都应装有回火阀,并经常检查气瓶有无漏气现象并及时整改。

6﹑气带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漏气的及时整改,达到报废标准的及时更换。

7﹑动火作业时,戴好面罩﹑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劳保用品,以免弧光照射﹑烫伤及触电。

8﹑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清理周围易燃物,设专人监火。

第十三条 材料堆放注意事项:

1﹑材料及废料应堆放整齐,并用警示带围闭,做到文明施工。

2﹑在洞口1m以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及杂物,且高度不超过防护栏杆的高度。

×××项目部hse编制

2022年10月22日

第5篇 lpg地下洞库操作竖井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在lpg竖井及泵坑内的施工安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依据万华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此制度适用于lpg竖井及泵坑﹑丁烷竖井及泵坑﹑丙烷竖井及泵坑等井口和井下作业。

第二条现场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办理作业票不得作业。

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需填写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同时井下严禁单人作业。

第四条井下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通风设施、气体检测仪及抽水泵,以防绊倒、窒息、中毒及淹溺。

第五条井下水池四周应设置硬防护,下设踢脚板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六条井下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七条井下作业时应在井口和井下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员且配备对讲机(至少2个),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第八条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但是,依据万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因此,达到这个标准的,需要系挂安全带。

2﹑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作业高度2m≤h≤5m时,坠落半径r为3m,作业高度5m30m时,坠落半径r为6m。根据坠落半径,在高处作业区地面划出禁区, 禁区之内严禁有人作业。

3﹑高处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对于特级高处作业(30m以上)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实施高处作业。

5﹑出现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时,应当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复工前,应全面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需要经过监理验收并挂上绿色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高处作业前,应配备全身式安全带且应正确穿戴,并确保腰间大扣﹑腿间大扣系紧锁牢,同时认真检查安全带挂钩是否失灵,d型环是否锁牢,有无缓冲包,确保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

8﹑井下上下爬梯时,应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上,安全带挂钩交替使用,到作业地方后,确保安全带有牢固挂点并高挂低用,无牢固挂点的应增设挂点。同时爬梯应经常检查,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及时加固。

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

10﹑使用脚手板或跳板作为作业平台时,两端应绑扎牢固,不能出现松动。

11﹑梯子不允许作为工作平台,只能作为到达工作区域的通道使用。

第九条临边﹑洞口作业注意事项:

1﹑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且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在洞口1m以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杂物。

3﹑临边﹑洞口作业,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挂钩交替使用。

第十条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2﹑专业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了解吊装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3﹑依据万华《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以下吊装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1)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重75%;

(2)两台及以上吊车配合的;

(3)起重机司机视线外作业;

(4)吊臂接近危险管线1.5m或电线3m的作业;

(5)吊人(笼)作业;

(6)吊车作业位置地下情况不明的;

(7)工件重量10吨及以上的吊装作业。

4﹑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车及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吊装区域要进行围闭,有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起重指挥身穿黄色马甲,配有对讲机,统一指挥且信号明确,确保吊装安全。

8﹑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将捆绑余下的绳头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9﹑吊物应设置有溜绳,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溜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10﹑吊物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作业,以免碰伤。

11﹑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超载使用。

12﹑如若遇到雨雪天或风速大于10.8米∕秒的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13﹑依据万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对于以下吊装,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5)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6)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同时起吊同一载荷的作业。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按国家规定应编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用电接零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4﹑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开关箱(三级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并应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配电箱、开关箱内所有金属构件须做保护接地。保护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

8﹑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盘和配电柜应正确编号并配备防雨保护设施。一级箱、二级箱必须上锁,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紧紧关闭,并且所有临时配电盘/柜的进线/出线应正确地和整洁地敷设。

9﹑配电箱由专业电工检查并做好记录。

10﹑临时用电电缆中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三相负载)或者三芯电缆(单相负载),不准用花线、胶质线,塑料护套线,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11﹑电缆敷设时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确需地面明设时,应使用非金属材料做支架,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

12﹑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不靠近潮湿的场所和热力管道。

13﹑井下作业时,电源线及电缆要高挂避免泡在水里,同时要经常检查,发现表皮破损的及时整改,以免触电。同时,电源线插头要有盖子,作业完后,拔掉电源,插头朝下并挂起来,以免插头进水。

14﹑施工现场中电动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6﹑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7﹑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以及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及应急照明。

18﹑井下及泵坑、比较潮湿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家用插线板和多接头防爆插头。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经常检查接电线有无松动情况。

3﹑气瓶应放在小车内并捆绑牢固。

4﹑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要保持在5m以外,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5﹑氧气瓶和乙炔瓶都应装有回火阀,并经常检查气瓶有无漏气现象并及时整改。

6﹑气带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漏气的及时整改,达到报废标准的及时更换。

7﹑动火作业时,戴好面罩﹑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劳保用品,以免弧光照射﹑烫伤及触电。

8﹑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清理周围易燃物,设专人监火。

第十三条材料堆放注意事项:

1﹑材料及废料应堆放整齐,并用警示带围闭,做到文明施工。

2﹑在洞口1m以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及杂物,且高度不超过防护栏杆的高度。

×××项目部hse编制

第6篇 lpg地下洞库竖井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在lpg竖井及泵坑内的施工安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依据万华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此制度适用于lpg竖井及泵坑﹑丁烷竖井及泵坑﹑丙烷竖井及泵坑等井口和井下作业。

第二条 现场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办理作业票不得作业。

第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需填写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同时井下严禁单人作业。

第四条 井下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通风设施、气体检测仪及抽水泵,以防绊倒、窒息、中毒及淹溺。

第五条 井下水池四周应设置硬防护,下设踢脚板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六条 井下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七条 井下作业时应在井口和井下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员且配备对讲机(至少2个),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第八条 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但是,依据万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因此,达到这个标准的,需要系挂安全带。

2﹑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作业高度2m≤h≤5m时,坠落半径r为3m,作业高度5m<h≤15m时,坠落半径r为4m,作业高度15m<h≤30m时,坠落半径r为5m,作业高度h>30m时,坠落半径r为6m。根据坠落半径,在高处作业区地面划出禁区, 禁区之内严禁有人作业。

3﹑高处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对于特级高处作业(30m以上)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高度近视、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实施高处作业。

5﹑出现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时,应当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复工前,应全面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需要经过监理验收并挂上绿色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7﹑高处作业前,应配备全身式安全带且应正确穿戴,并确保腰间大扣﹑腿间大扣系紧锁牢,同时认真检查安全带挂钩是否失灵,d型环是否锁牢,有无缓冲包,确保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

8﹑井下上下爬梯时,应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上,安全带挂钩交替使用,到作业地方后,确保安全带有牢固挂点并高挂低用,无牢固挂点的应增设挂点。同时爬梯应经常检查,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及时加固。

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

10﹑使用脚手板或跳板作为作业平台时,两端应绑扎牢固,不能出现松动。

11﹑梯子不允许作为工作平台,只能作为到达工作区域的通道使用。

第九条 临边﹑洞口作业注意事项:

1﹑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且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在洞口1m以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杂物。

3﹑临边﹑洞口作业,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挂钩交替使用。

第十条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2﹑专业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参与吊装的作业人员了解吊装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3﹑依据万华《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以下吊装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1)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重75%;

(2)两台及以上吊车配合的;

(3)起重机司机视线外作业;

(4)吊臂接近危险管线1.5m或电线3m的作业;

(5)吊人(笼)作业;

(6)吊车作业位置地下情况不明的;

(7)工件重量10吨及以上的吊装作业。

4﹑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车及吊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吊装区域要进行围闭,有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起重指挥身穿黄色马甲,配有对讲机,统一指挥且信号明确,确保吊装安全。

8﹑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将捆绑余下的绳头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9﹑吊物应设置有溜绳,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溜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10﹑吊物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作业,以免碰伤。

11﹑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超载使用。

12﹑如若遇到雨雪天或风速大于10.8米∕秒的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13﹑依据万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对于以下吊装,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第7篇 竖井信号发送管理制度

1、信号工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信号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岗,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必须事先通知提升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能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发送信号应准确无误,信号不明,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特殊情况需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故障排出后,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当班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以上,信号工必须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好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和事故追查处理。

竖井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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