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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运营的核心机制,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旨在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能,确保职责清晰,权责分明。
2. 决策流程:定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激发员工潜力,提高团队效能。
4.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财务透明度。
5. 市场营销策略:制定市场营销计划,指导销售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6. 项目管理:设定项目目标,规划进度,监控执行,确保项目成功完成。
7.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建立预防和应对机制,降低企业损失。
8. 内部控制与审计:确保业务流程合规,防止错误和欺诈,提高运营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知名管理制度的骨架,具体包括:
1. 制度设计:明确制度的目标,制定符合企业战略的规章制度。
2. 制度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制度评估:定期审查制度的适用性,根据企业发展适时调整。
4. 制度沟通:通过培训和内部宣传,使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5. 制度创新:鼓励创新思维,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制度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重要性
知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降低决策风险。
2.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职责不清或流程混乱导致的时间浪费。
3. 建立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塑造积极的企业形象。
5.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知名管理制度,可采取以下方案:
1. 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找出管理短板。
2. 设立专门的制度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3. 定期举办员工培训,确保制度知识的普及和理解。
4. 实施绩效管理,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5. 推行数字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出一套既符合自身特色又具有竞争力的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期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知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产知名公司管理干部选拔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主管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选拔
第五条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推荐、公开竞聘。
第六条逐级推荐可以通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综合管理部推荐、员工推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七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情况,推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八条考察期满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并填写《干部考察期综合考评表》,逐级做出考评意见。胜任新职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发文聘任。其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考察期或另行安排。
第三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具体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着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
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将推荐意见填入《员工晋升审批表》,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推荐意见应包括考核情况、突出业绩、工作能力和水平评价、工作态度和表现评价及潜质等5个基本方面;
2.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对员工的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并做出审核意见报人事分管领导审核;
3.人事分管领导做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 地产知名公司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管理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规避用工风险,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用工关系的确立、履行、监督、争议及处理等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用工关系的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用工关系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员工合同续签、合同解除终止的考核与沟通工作。
第二章 合同签订管理
第五条 用工关系种类
1.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 劳务关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职合同。
3.其他用工关系,包括借用合同与实习合同。
公司根据用工形式不同,与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类型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根据用工时间的不同分为:
1. 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正常招聘录用的各专业、职能管理类等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时以内、累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员应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分为不交保险与代交保险两种类别。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安保等辅助类工作岗位。若以上岗位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上述情况,应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当地劳动部门通用版本,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服务类员工的福利。
第七条 劳务合同类型
使用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应签订劳务关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内退、离休、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适用于办理内退、离休、退休手续,以及在公司满足退休条件需要继续留用的员工。
特别说明:注册地为江苏省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录用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注册地为江苏省外的公司应签订聘用合同。
2.兼职合同:公司聘用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适用于与其他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用人单位之间借用员工或者录用实习生的,应签订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调双方单位及借调人员签订《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适用于因工作需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员工。
2.实习合同:实习生到公司实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实习合同》。
实习合同适用于以完成一定实习目的和任务,接受公司领导和安排,参加学习、实践的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九条 合同签订条件
(一) 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除须提供招聘录用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与证明:
1. 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入职材料。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须提供派遣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三方协议、学位学历证书等材料。
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内退协议、社保缴交证明等。
2. 非全日制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代缴保险)时,须提供缴纳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3. 内退人员签订聘用同事,须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内退协议;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需提供退休证明。
4.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时,须提供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
5. 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合同时,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明、校方实习介绍信。
(二)员工在合同订立前,应做出以下承诺:
1. 提供的个人材料均真实有效。
2. 已经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岗位要求等情况,并愿意遵守。
3. 与其他任何单位2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包含内部退养人员)。
4. 未受到任何竟业协议或规定的约束。
5. 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6. 如以上承诺不实,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协议,不需提前通知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资料签收: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实习合同》时,员工应当面签收后由公司存档。
第十条 合同签订主体
(一) 下列人员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 集团公司本部员工。
2. 专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3. 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 片区运营管理部成员。
5. 垂直管理系统人员。
(二)除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各专业公司员工应在专业公司签订合同。
(三)除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其他人员应与所在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时间
(一)应在员工报到丹田与其签订合同。
(二)对于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签订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并签收。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束用工关系。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岗位职级和签订次数的不同,确定员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日统一设为3月31日,续签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期限)。具体为:
岗位职级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_年)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次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
1-6月入职7-12月入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4年<_≤5年4年<_≤4.5年5年无固定期限合同
主管至部门副经理人员3年<_≤4年4年<_≤4.5年
主管以下人员 3年<_≤4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法人主体连续工龄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__年1月1日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周期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借用合同、实习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一年,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的规定
(一)首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不同岗位及合同签订期限,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须超过3年),最少应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须超过3年)。实习期可以折半抵扣使用期限,但抵扣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3.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安排试用期。
(二)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兼职合同的人员使用期限可以根据岗位要求及合同期限协商约定,一般为1-3个月。
(四)借用合同及实习合同均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 首次合同签订审批权限
(一)按照录用审批权限确定,录用审批时,须明确合同签订类型,签订期限、试用期等相关情况。
(二)若首次签订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小于规定时间的,应报上
一级部门批准。
第三章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签
(一)综合管理部应在合同期满前45日(全日制劳动合同)启动合同续签审批流程,填写下发《员工合同续签审批表》。员工3天内填写续签意见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业绩及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续签意见,并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续签审批。
(二)员工提出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过偶给你死(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三)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审批认为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应提前下发书面通知(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办理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
(四)员工同意续签合同,公司审批认为符合续签条件的,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履行地的标准,按照公司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公司或员工个人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对于双方需要变更的合同,应注明变更事由,并在变更事由发生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达成一致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三)非员工本人原因,在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调配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工龄连续计算,连续工龄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不同主体合同签订次数不累积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
若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公司或员工应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离职管理办公》,做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1.由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向公司提供虚假应聘材料和信息,或隐瞒相关个人真实情况,欺瞒公司的。
(3)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未经公司允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与员工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4)其他法定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其他法定情形。
5.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第十七条第(一)款3.4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期限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7.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与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员工由于其他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的解除
若发生以下情况,聘用、兼职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离职管理办法》,做好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
(2)因公司生产经营变化的。
(3)已在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合同约定或工作失职给公司损失的。
(5)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或担任工作职务或完成工作任务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聘用、兼职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形,除第4.6点公司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外,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3.因身体状况或工作能力原因,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提前15天通知公司。
(三)借用合同的解除
1.借用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借用员工的表现,提前15日通知借出方和借用员工解除借用合同。
2.若借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借用方可随时将其退回,借用合同立即解除。
3.借出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15日通知借用方解除借用合同。
4.因借用员工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借用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借用合同提前解除,借出方应提前15天通知借用方。
(四)实习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实习合同可以解除。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实习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
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实习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终止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附件13);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出现的。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三)聘用、兼职合同的终止
聘用、兼职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四)借用合同的终止
借用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
(五)实习合同的终止
实习期限届满,则实习合同终止。
(六)劳动合同期满,但
是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公司、员工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大绿责任。
(二)双方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赔偿金额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确定。
(三)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招收录用员工多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专项技术培训等费用(具体见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1.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象公司躲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务合同及其他合同争议:双方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档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妥善管理公司的用工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3篇 知名物业小区会所管理制度
知名物业管辖小区会所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会所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准,指导员工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会所顾名思义即为聚会的场所,它是以康乐为主要内容,它是为顾客(社区居民)提供运动、健身、保健、休闲、娱乐、聚会的社会场所。
小区会所的经营宗旨在于使业主享受到亲和力和亲切感,让业主有做主人的感觉,成功会所应该是业主私家客厅的延伸。
第二条 社区会所经营的目的在于丰富小区住户的日常文化,体育生活,加强住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体现小区充满生机,蓬勃向上的生活气息,成为业主们娱乐休闲、交流的中心,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zz下属各小区会所都是其小区业主之私家会所,旨在为全体业主提供一个健身、娱乐、休闲和交流的高尚场所,为小区酿造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二章 会员消费
第三条 小区会所实行以会员制为主的管理模式,会所内所有设施只提供给本小区之业主、住户及嘉宾娱乐。
第四条 凡小区会所的业主/住户,可凭业主卡自动入会,成为会所的会员,优惠享用会所内各类娱乐设施(正常价格的六折优惠)。
第五条 经业主或相关人员推荐之嘉宾,可享受正常价格的八折优惠,也可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入会费,而后享受会员的待遇(正常价格的六折优惠)。
第六条 前来会所消费娱乐的会员,请向总台出示住户卡(本小区住户)或贵宾会员卡,以验明身份,并把住户卡或贵宾卡暂留总台,等消费完毕回总台结完帐时,再交还本人。(若已办理了其他消费卡如月卡、次卡等,则可凭消费卡消费。)
第七条 会员在会所娱乐消费时,应遵守本会所之各娱乐点之管理制度,接受会所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八条到本会所消费的会员,年龄不小于十二周岁,不大于六十五周岁,超越这个年
龄段的须在适龄的家属陪同下,方可娱乐消费。
第九条 会员前来会所消费,应穿着得体,男的不得赤膊,女的不得穿过于裸露的衣服。
第十条 会员在消费期间请勿:吸烟、大声喧嚷、打闹、追逐、随地吐痰,以免影响他人健身娱乐。
第十一条 会员在会所娱乐,应爱护会所内的设施,一旦损坏公共财物,须按规定价格赔偿。
第三章 人员素质与员工培训
第十二条 会所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会所管理人员必须正直、诚实,具有完善而高尚的人格;坚持原则,勤奋、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勇于承担责任;对工作充满信心。
2、有一定的领导才能
能有效利用和控制会所人、财、物等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营造良好的集体氛围,为顾客创造最佳最优质的服务,为会所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会所服务,涉及到文化、心理、运动、审美等方面,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文化修养,才能从会所的内外装修、装饰、设施到全体服务人员身上反映出服务意识,营造出理想的会所氛围,给客人提供视觉、听觉上的良好享受。同时,会所管理人员在于顾客交往中彬彬有礼、谈吐高雅、思维敏捷,以自己广博的见识来吸引,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会所管理人员应了解会所各项目的活动规则、要求、原理,并在运行中保持良好运转。
4、具有经营意识
会所管理人员应有经济头脑,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公关意识,建立良好的客际关系,知法懂法。
第十三章 会所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敬业勤奋,精力充沛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服务
2、会所工作时间长,工作较为枯燥乏味,因此会所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
2、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服务
会所服务人员应具备开朗的性格(性格外向),热爱自己的工作,提高对专业的兴趣。
3、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有利于准确的理解和快速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原理、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各项目的活动规则,也有利于与顾客的交流。
4、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在意外情况出现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局;善于用各种形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员工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1、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员工的职业荣誉感、职业态度、敬业精神、道德规范、团结协作精神、行为规范。
2、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术、服务技能等。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考勤:正常上班时间为14:00~22:00,周末和节假日为10:00~23:00。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安排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值班:若碰到特殊情况需早晨提前上班(顾客预定打网球),或晚上拖后延时,部长应及时安排人员值班(以轮流方式安排)。
第十七条 保洁:员工上班后的首要工作为清洁卫生(时间30分钟),服务员在营业时间应确保本清洁责任区内的地面台面、玻璃门窗、设施设备等无尘光洁、摆放整齐,空气清新。
在一天的营业时间里及时整理、及时清洁。
第十八条 到岗:清洁完毕,各岗位服务员必须在本服务岗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精神
饱满、训练有素地等待营业的开始。
第十九条 在岗:在规定上班的时间内,各岗服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为顾客提供周到服务。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除有特殊情况,在部长的旨意下,可到别的岗位协作服务。
第二十条 职责: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器材和设备的完好率负责在服务中及时发现器材的损坏并当面向顾客指出,向会所负责人报告,便于索赔。若服务员不能及时发现器材或设备的人为损坏或遗失,则视为严重失责,损坏或遗失的器材须由此岗位服务员按原器材成本价加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会所员工须严格遵守《会所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会所员工须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提前或拖后打扫卫生;工作时间外不得在会所滞留(值班员工除外)。
2、除保洁时间外,各岗位员工必须保证各娱乐点全天候整洁卫生。
3、不得在开单后就置顾客于不顾,必须确保顾客在娱乐的全过程中得到完善的服务。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暂时离岗,需提前跟
主管请示,得到应许后,方可走开。
5、上班时间不得随便接打私人电话,即便有意外情况,通话时间也以三分钟为限。
6、会所员工及亲朋好友不得在会所免费消费。在特殊情况下,有顾客邀请指点切磋时,不得越岗进行陪客,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服务。
7、上班时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接待亲朋好友。
8、严格执行主管的安排,接受主管的指正批评,不得当面与主管争吵或强词狡辩。
9、不得在员工中搬弄是非、搞帮派。
10、严格要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作业。
第五章 服务流程
第二十三条 迎客:由负责人在总台门口站立迎客,道欢迎词:欢迎光临!, 身体微鞠躬,面含微笑,并把客人引到前台。
第二十四条 开票:前台小姐站立迎客,道欢迎词:欢迎光临!、您想消费哪一项娱乐项目而后询问顾客是否会员(凭住户卡或住户附卡),采用那种消费方式(一次消费、次卡消费、月卡消费等),若一次消费,则开一式三联的票,把顾客联交付顾客,若以卡消费,则查看核对卡的期限(次卡在背面盖上小章),按规定办理(留下卡在总台,等顾客消费完毕再归还顾客),后由部长把顾客引到消费地点。
第二十五条 消费:各消费点的服务员站立门口迎客,致辞:欢迎光临,后接过总台开出的消费单(顾客联),把顾客引消费点,对器材的使用方法作简短的解说,根据顾客的具体需求再作对应服务。
第二十六条 验单:顾客每次消费完毕离开前,各消费点服务员应对器材进行验收,若有损坏,按会所管理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结帐:晚十点半,负责人查看各消费点顾客情况,确认无顾客后,由各点服务员与总台结帐,并在日收入帐上签字,再由负责任核实,在一天收入总帐上签字认可。
第六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会所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和会所规模、档次、发展商的实力、业主的构成等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会所应保证其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三十条 会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使用要求,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经营成本。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所应每周定期对设施设备、用具用品进行消毒。
第三十二条 在配置设备时应考虑安全性能和保护设计,并必须配备有关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设置设施设备时要注意电器线路敷设的规范、安全,同时必须注意安全接地。
第三十四条 要了解、检查设备动作时容易发生碰撞或造成使用者伤害的部位有无安全装置,如跑步机的紧急制动连线,攀岩机下的软垫等。人体接触部位构件要避免粗糙或有楞角。安全扶手、重力支架等部件要安全稳固。
第三十五条 对任何带有危险可能的康乐项目,必须有明显、完好的安全说明牌,告知客人其危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配有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客人是否进行安全的活动,监督和制止客人带有危险性的康乐活动方式。
第三十六条 会所的消防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从负责人到服务人员,形成一个全员管理的局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公共娱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每半年对电器线路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4篇 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知名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充分体现__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类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福利由社会保险、节庆福利、恭贺福利、丧病慰问及其它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 公司按省、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备办理社会保险条 件的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缴纳比例与金额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员工缴纳部分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缴。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建立。
第七条 公司节庆福利包括元旦、春节、三八节、五一节、六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庆前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前负责购置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恭贺福利。恭贺福利包括员工结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丧病福利。丧病福利包括员工本人伤、病和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条 其他福利
1.公司员工可享受每年4个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包括资料员、材料员),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另行购置防暑慰问品进行发放。
2.公司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3.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视情况协助无住房员工解决集体宿舍,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员工购买公司房产时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并给予报销一定培训学习费用,具体标准及办理程序等按《员工进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知名地产企业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知名地产集团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 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综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六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综合管理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综合管理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阅卷工作,将考试成绩进行汇总。
第九条 对于通过考评小组认可的笔试者,综合管理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需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做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一条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管理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不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人员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第十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可按照公司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 对于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突破编制的招聘,须报__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人员背景核查
第十六条 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综合管理部须对应聘人员工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和查实。对财务及资金管理、审计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网站维护及信息系统管理等特殊岗位,以及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级人员,还须对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
2.专项背景核查原则上应在应聘人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应聘人已声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录用报批前较难核实的内容,可在试用期间补充核查,但须在转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内容。
3.专项背景核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证、家庭情况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联络和确认家属以及核对本人身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
(2)学历及相关证书的核查。包括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及各类证书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网络核查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查。
(3)工作经历及离职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外调、联系其人事部门进行核对和了解,以及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其中,对于离职原因的核查,应重点考查此前两家单位的离职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行为特点等,主要通过正式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了解或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中第3项所指背景核查内容中,若(1)-(3)项核查属实,第(4)项内容较难获得信息,但对应聘人的面试评价良好的,可办理录用,但须由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在试用期间重点关注其作风和品行,并继续侧面补充核查第(4)项内容。
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 中第3项所指的背景核查内容中,若核实(1)-(3)项内容有较大偏差,有虚假、伪造嫌疑,或在对第(4)内容的核查时存有重大疑问、疑点的,应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
第十九条 通过试用期补充核查,若有品行疑问,工作表现不佳,以及主要事实有偏差的,应不予转正。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用人部门进行辅助核查。综合管理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已提供的线索进行正面核查,并辅以其他社会关系的侧面核查,用人部门主要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进行辅助核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专项背景核查,须填写《应聘人员专项背景核查记录》,并作为录用报批的基本材料。试用期补充核查情况,应在转正报批时予以说明。
第四章 人才录用
第二十二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的录用和任命,经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并聘任,其余人员的录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
2.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和任命,须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人员录用审批流程
综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对拟录用人员,应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辅导员人选、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录用通知与体检
拟录用人员审批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录用人员、并组织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通过人员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确定报到时间,提醒录用人员报道时应携带的资料;对在体检中发现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报到
新员工报到当日,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并配合用人单位负责人、新员工辅导员和新员工进行入职谈话。
第二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在转正前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
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新员工试用期间,新员工辅导员需按照《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辅导。
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单位可建议提前转正。
4.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单位可向综合管理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员工转正
1.综合管理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会同综合管理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及面谈。
2.新员工符合转正要求的,由综合管路里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在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员工辅导员手册》一起交由综合管理部逐级报批。
3.经批准后,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