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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配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设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与有序。内容主要包括设备采购、分配、维护、更新及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和责任划分,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采购:明确设备采购标准,审批流程,以及供应商选择准则。
2. 分配制度:规定设备分配的依据,如员工职务、工作需求等,以及分配程序。
3. 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日常使用规范,建立定期保养与故障报修机制。
4. 更新与报废:设定设备更新的标准,明确设备报废的条件与处理方式。
5. 培训与考核:设计针对设备操作、维护的培训计划,建立员工绩效评估体系。
6. 监控与审计:设立监控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重要性
配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良好的设备管理能够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资源浪费,保障生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方案
1. 设备采购:采购部门应基于业务需求和技术评估,制定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经管理层批准后执行。所有采购合同需经过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规性。
2. 分配制度: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设备分配,确保公平合理。新入职员工设备配置应在入职培训期间完成。
3. 使用与维护: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并记录在设备维护日志中。
4. 更新与报废:设备管理部门每年评估设备状态,根据设备寿命、性能下降程度等因素决定更新或报废。报废设备需按规定程序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5. 培训与考核:定期举办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设备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6. 监控与审计: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跟踪设备状态。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检查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配备管理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共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企业的高效运行。
配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处负责人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 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1名副主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全办公室,由安全主管任办公室主任。
4.2 安全专题会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管组织协调。
4.2.3 安全主管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 《授权书》
6. 表单/记录
6.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
第2篇 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目的:用于本厂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防用品。
2.适用范围及责任人(部门):本厂安保科、厂办部、各部门车间使用人员。
3.内容:
3.1 各类劳防用品由单位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厂长办公室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上签名。
3.2 购买劳防用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3 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3.4 劳防用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 使用劳防用品,不得将劳防用品变为非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3.5 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防用品时,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3.6 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3.7 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防用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原用劳防用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3.8 劳动防护用品大部分实行期限管理,使用期限由安保科根据劳防用品性质和岗位情况确定,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换的由部门提出,安保科同意,厂长室批准方可更换。
3.9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3.10 仓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3.11 购买劳动用品,必须了解劳防用品生产单位的资质,不得购买和使用无生产资质单位的劳动防护产品。
3.12 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期限,过期劳动用品应及时处理。
3.13 安保科不定期抽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检查情况记入检查报表。
第3篇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煤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
各部门职责
(一)物资管理科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
(二)煤矿的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煤矿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四)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物资管理科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
(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物资管理科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煤矿华丰分部。
(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物资管理科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
(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物资管理科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
(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
(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物资管理科再予以办理。
(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
(八)各煤矿、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
(三)矿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一)供销煤矿华丰分部根据物资管理科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煤矿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
(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
(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
(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
第4篇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1.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用品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枣矿集团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凡上岗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
(三)、职责
1.经营管理部工资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矿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生产技术部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备使用。
7.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8.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5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__省安全生产条例》
其它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酒店康乐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管理,保障宾馆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宾馆为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
宾馆范围内凡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有关规定,都应当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宾馆应按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配备标准,制定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如下:
1. 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配发标准:机修工、木工、汽车修理工等有飞屑作业工种配发平光镜;焊工、各类电工、司机、游泳池救生员等有强光危害的工种配发墨镜;电视维修工、音像监控员、技防监控员、电脑操作员等荧光屏作业工种配发护目镜。按实有在岗人数每四年配发一付,以旧换新。
2. 防护口罩
防护口罩配发标准:木工、瓦工、管道工、清洁工、绿化工、电瓶工、油工、沙发工、洗衣厂打号工、食品检验员、医务人员、客房保管员、仓库油料保管员等有粉尘及刺激性气味作业的工种配发防尘口罩。按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一个。
干洗工、喷漆工、臭氧操作工等接触有害物质的工种配发防毒口罩,以实有在岗人数配发,按规定期限换发。
3. 防噪声耳塞
防噪声耳塞配发标准:长期噪声指标超过65分贝的工种(中央空调机房、水源热泵机房、洗衣厂水洗车间等),每四年配发一付。
4. 安全带
安全带配发标准:客房清扫工、空调安装工、维修电工、绿化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以班组数配发二条,按规定换发。
5. 特种作业防护服
特种作业防护服配发标准:电焊工等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种,以班组数配发一套,每四年换发一次。
6. 安全帽
安全帽配发标准:施工员、消防安检员等存在坠物危险作业的工种,施工员按实有在岗人数配发一顶安全帽,消防安检人员按2:1的比例配发公用安全帽。原则每三年换发一次。
7. 绝缘靴
绝缘靴配发标准:高压变电室按每个变电室二双的标准配发绝缘靴,按规定期限换发。
8. 防寒鞋
防寒鞋配发标准:清洁工、绿化工、警卫员等冬季室外作业人员,以在岗实有人数配发防寒鞋,每二年换发一次。
9. 防护帽
防护帽配发标准:清洁工、绿化工、警卫员等常年室外作业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每年夏季配发遮阳帽一顶,冬季配发防寒帽一顶,每三年换发一次。
10. 防护手套
防护手套配发标准:
(一) 客房及餐厅清扫工、电瓶工、洗衣工等接触酸性物质的工种,以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防酸手套一付。
(二) 高压电工、焊工等有触电危险的工种,按每个变(配)电室二付的标准配发绝缘手套;焊工以班组数配发(公用)电焊手套二付。按规定期限换发。
(三) 司炉工、锅炉维修工、水质化验员、水泵工、水暖工、汽车修理工等防滑操作的工种,按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胶布手套一付。
(四) 清洁工、绿化工、警卫员等冬季室外作业人员,每年冬季配发防寒手套二付。
(五) 各类维修工、清洁工、绿化工、库房保管员、司机(不含承包司机,下同)等接触污物的工种,每月配发线手套一付。
各类防护手套应按工种配发,严禁重复领用。
11. 防寒服
防寒服配发标准:司机、警卫员、采购员、库房保管员、查表员、报刊收发员、线务员、施工员、冷库保管员、各类维修工、水泵工、清洁工、绿化工等冬季外出或接触低温作业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配发防寒服一件,每五年换发一次。其它工种不得参照配发。
12. 雨衣
雨衣配发标准:采购员、警卫员、施工安全员、绿化工、清洁工、司机等经常雨天外出或室外作业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配发雨衣一件,每四年换发一次。
各类维修工、水泵工、机修工、查表员、报刊收发员、电话线务员按2:1的比例配发(公用)雨衣一件。每四年换发一次。
13. 雨鞋
雨鞋配发标准:制冷维修工、瓦工、水暖工、清洁工、绿化工、汽车修理工、警卫员、司机、采购员、线务员、厨师、游泳池工作人员等雨天外出或清洗作业人员配发雨鞋一双,每四年换发一次。
14. 肥皂
肥皂配发标准:各维修工种及医务人员、食品检验员、清洁工、绿化工、仓库保管员、厨师等接触油污作业的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肥皂一条。
15.毛巾
毛巾配发标准:各维修工种及医务人员、食品检验员、清洁工、绿化工、仓库保管员、厨师等接触油污作业的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每季度配发毛巾一条。
四、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求
1.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保管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物流中心)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一)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时须验证供货商资质及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有效期限、防护类别、防护等级等规定项目,禁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或超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 物流中心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须经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检查验收。
(三)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入库保管,按存储要求摆放,定期进行检查,尽量不积压储存,避免因失职造成劳动防护用品失效、霉变或损坏。
(四)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配发标准、岗位工种进行,发放应履行签字手续。不得超范围发放,如需增加发放范围,应经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 回收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转销给收废品人员。
2. 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部门的管理要求
各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岗位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一)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二) 了解所属岗位的操作流程,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收集并汇总员工自身劳动保护建议,将本部门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建议反馈给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
(三)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或期限领取和配发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时履行领用签字手续,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四) 根据本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提出请购计划报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由宾馆进行统一配备。
(五) 对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人员提出使用和保管要求;定期对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3. 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个人的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 岗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 结合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请求或建议,呈报部门领导。
(三) 对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扔放或不按规定穿戴。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人数的确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人数以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岗位人数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以在安全生产办公室注册登记的人数为依据。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各工种实有在岗人员情况,于当年12月10日前,填写《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表》(见附件)向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申报下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人员及数量。《配发表》交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送交物流中心制订下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
5. 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里未涉及的岗位工种,不再配发或换发上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因工作原因需增加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范围的,应由所在部门提出配发申请,报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配发。
6.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部门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 上述配发标准及管理办法,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人员及数量的申报,应做到真实准确,如发现虚报、乱报等弄虚作假情况,则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类为2.0%,也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安全劳动保护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全部按有关现行定额和国家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3、以上所有专项资金只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
二、安全生产劳保用品配备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服务器配备及使用标准》规定供给施工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2、对下列工种,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配备防护用品:
2.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超重吊装工:a、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b、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2电工:a、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b、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c、高压电器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3电焊工、气焊工:a、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b、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c、从事磨削钫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d、从事酸碱等腐蚀作业时,应配备反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性胶鞋,戴耐酸碱性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f、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2.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a、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b、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油漆工: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2.6普工:a、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找、抬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c、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d、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2.7混凝土工:a、应配备工作服、系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才手套。c、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
2.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2.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
2.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产防尘口罩。
2.11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2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3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4防水工:a、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b、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15玻璃工:a、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b、从事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6司炉工:a、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践安全芏、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2.17钳工、铆工、通风工:a、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b、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c、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2.18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20其他人员:a、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b、从事蛙式打夯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 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c、从事可能飞溅屑渣的机械设备时,应配备防护眼镜。d、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的应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3.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志牌。
第8篇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科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安环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第9篇 消防器材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1、每辆货车配备两种类型的灭火器材,即用于汽车油类着火的泡沫灭火机一只、和用于运输危险物品着火的干粉灭火机或二氧化碳灭火机一只。
2、由驾驶员保管维护,每周对来灭火机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3、灭火机固定在货车上便于取下的位置。
4、每辆危险物品的货车,均装有危险晶顶灯、危险品标志牌、危险品标志牌必须固定在车前或车后车牌旁。
5、每辆危险晶货车均配备一只专用消火罩,车辆进入危险品禁区必须戴好消火罩。
6、车辆上配备有灭火机、危险晶标志牌、危险晶顶灯、防火罩等附件均由驾驶员负责保管使用,如因遗失、悬挂位置不正确等情况造成的罚款等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11篇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带、安全
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厂家产品合格证、销售证明、当地建筑主管部门下发的产品准用证齐全。
2各项目部自己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用品,并要到上级
主管部门指定或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后及时将发票返到财务上帐, 将发票复印件报安全备查。
3、各项目部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间防护性能完好。
5、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有损坏或没有保护功效的要及时处理。
1)安全帽执行标准gb2811-89 (塑料帽2年半,玻璃钢帽3年半);
2)安全带执行标准gb6095-85 (安全带使用2年后批量购入抽验一次)
安全带检验方法按标准7.5条检验;
3)安全网执行标准gb5725-97标准;
4)密目式安全立网执行标准16909-97标准。
6、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由专入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因购买的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项目部承担,公司还将严加处罚。
第12篇 危险品运输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 定义
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员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员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辆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人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13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管理职责
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其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提高安全检查与检验的水平和效率,结合公司项目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工具的配置
1、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应配备如下仪器及工具:① 经纬仪 ② 水准仪 ③ 电阻测试仪 ④ 游标卡尺 ⑤ 5米卷尺等 。
2、用途:①经纬仪用于测量垂直运输机械的垂直度;②水准仪用于测量机械基础的水平度;③电阻测试仪是用来测量被测设备的绝缘电阻和高值电阻的仪表;④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所用钢管直径及钢管壁厚度和机械金属的厚度;⑤5米卷尺用于测量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边防护钢筋间距、模板整体尺寸等。
二、仪器工具的入库
1、仪器、工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2、新购置的仪器、工具应按装箱单验收型号数量,无误后及时入库,并建立台账,做到物卡账相符,库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震。
三、仪器工具的领用
仪器工具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就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员。
四、仪器工具的使用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信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猛提猛拉。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就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工作处附近,箱上不得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支撑是否可靠,确认连接部件牢固后,方可松手。
4、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入箱,拆卸仪器时应用双手托持, 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检查箱内附件齐全后方可合上箱盖,箱盖吻合后方可锁紧固定锁扣,不得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5、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6、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校准。鉴定、校准的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7、严禁使用未经鉴定、未经校准、未经检验、校准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校准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辨的仪器。
8、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9、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支座、底座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10、转站进,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先关机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1、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
12、仪器长途运输时,就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3、当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鉴定、校准周期;仪表封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五、仪器工具的归还
仪器工具用完后应擦去泥土、灰尘、油污,保持清洁归库并及时归还,保管员在办理归还手续前应对仪器工具外观及精度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更新台账。
六、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施工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仪器、工具管理先进的项目部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仪器、工具使用制度,造成施工失误,造成项目损失者应给予处罚。
3、对仪器、工具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者,给予相应处罚。
4、各项目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具仪器管理办法,确保仪器工具完好准确,工程测量万无一失。
总之,为了加强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仪器、工具正确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施工安全万无一失,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望各项目部自觉遵守。
第1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神宁集团灵新煤矿。
1.3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1.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5 安全管理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6 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
2 劳动防护用品
2.1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
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
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
2.1.3耳塞、耳罩等;
2.2 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
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2.3 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
2.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
2.5 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1 人力资源科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经营管理科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4 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5 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