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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管理制度是指在城市社区层面,为确保街道环境整洁、交通有序、公共安全以及居民生活便利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措施。它涵盖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社区服务、安全防范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收集、街道清扫、绿化养护等,旨在维护街道的清洁与美观。
2. 公共设施维护:涉及道路、照明、公交站台、公共厕所等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修。
3. 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交通信号管理、行人安全等,确保街道交通顺畅。
4. 社区服务:提供便民服务点、社区活动组织、信息公告等,增强社区凝聚力。
5. 安全防范:包括治安巡逻、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6. 法规宣传与执法: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重要性
街道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街道管理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社区认同感,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此外,有效的街道管理制度有助于预防和解决社区内的各类问题,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方案
1.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街道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
2. 制定详细规章制度: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确保管理有章可循。
3.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4.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如智能垃圾分类、实时交通监控等。
5. 激励公众参与:通过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等方式,鼓励居民参与街道管理,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6. 定期评估与改进:建立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街道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社区和居民的共同努力,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我们可以共同打造宜居、和谐、安全的街道环境。
街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s街道社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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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服务必须坚持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开辟合适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2、以维护和保障社区特殊困难群众和大多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强调基社会福利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3、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充分重视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作用。
4、逐步走自立、自养、自我的发展,以“实业养服务”。
5、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基层社区的管理,促进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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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制度
1、树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的观念。
2、实行街道社区党建“三个责任人”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党工委党群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工委组宣委员为具体责任人。
3、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在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全面负责。
4、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直接责任人、街道第一责任人与社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具体责任人之间要分别签订街道社区党建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
5、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责任工作平台。党工委委员、包片的机关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委员必须承担党建工作的若干工作指标任务;社区全体党员都要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承担不同的岗位责任,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责尽力。
6、落实按岗定责、量责考核。街道党工委对各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交叉考评,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列入各党组织、党员的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绩奖惩。
7、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季度一次,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党员的考核每月一次。街道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总结,实现街道社区党建考核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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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市区及街道党工委下发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落实。
二、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社区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实施。
三、党总支、党支部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2次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开会时,可有党总支、支部书记决定。
四、党总支、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协商,集中和采纳的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实际,寻找差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八、党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各项活动,按照党员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服务内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管理
第一条,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准则》,针对社区党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员的意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必须编入所在居民区的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员外出探亲访友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影响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说明去向、联系办法;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可回来后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月以上的,每个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一次;未请假外出,又不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均应作自行_处理。五第五条条党总支、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年老体弱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落实专人联系,定期家访,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并向他们传达党内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主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在实施中需继续修改和完善,不断总结健全适合社区党员特点的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任务。
二、党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要提前安排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当小组长请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四、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和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后可免去参加组织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五必访制度
1、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总支、支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2、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3、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具体问题。
4、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5、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家访,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街性的党课,采取街道党政领导、街道工委成员聘请党校教员轮流讲课,搞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内容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总支的工作报告,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总支、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及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发展新党员等重大事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党总支、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等。
3、党小组会是以过组织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党小组活动。
4、党课是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党员事迹,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形式。
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且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向党员大会通报后,可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2、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总支、支部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免去其参加党内集体活动。
3、免于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请他人代交。
4、重病、年老的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
5、重病、年老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党总支、支部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内容。
7、党总支、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网络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二、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登门走访制度
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一、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记载,半年向党总支通报一次。
二、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职党员联络站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总支反馈一次。
四、对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在职党员联络站负责向所属单位反馈,一年一次。
五、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组织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新转入党员登记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并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以及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家庭住址等项进行登记。
二、党组织要想党员本人介绍本街党建工作概况,基层支部活动要求,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
三、党组织向党员提出要求
1、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有病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要做提前请假。
3、外出探亲或出差要到支部登记。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为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对居民区骨干定期进行启蒙教育,以学习辅导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一年一次。
2、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申请人培训一年一次。
3、坚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制度,一季度一次。
4、坚持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制度,一季度一次。
5、坚持培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制度,半年汇报一次。
6、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一年两次。
7、坚持培养联系人定期培养考查记实制度,一季度一次。
8、坚持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并如实记载,一季度一次。
在职党员联络站管理制度
1、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记载。
2、联络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3、召开在职党员大会每年一次。
4、加强在职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其爱护、建设社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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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制度
街道社区民防工作站职责
一、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推荐或招募民防志愿者。
三、接受民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组织防灾救灾演练。
四、平时预防灾害事故,并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五、战时负责社区防空袭斗争。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职责
一、参加民防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有关专业培训。
二、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
三、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民防组织,参与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活动。
街道社区民防志愿者活动制度
学习制度:学习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每年1-2次。
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交流制度:通过实践、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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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某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单位(雇主)、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
1.与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对被招用的雇工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并接受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
2.向流动人口出租和借房的个人、雇主,要配合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流动人员流入居住地后,首先向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的雇主出示婚育证明,然后到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签定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齐备的,应当要求本人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不提交相关手续的,用工单位或雇主不得提供房屋和工作之便。
二、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者的个人责任
1.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交验、检查、核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有违法行为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罚。
2.依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⑴ 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⑵ 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⑶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⑷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打击报复;⑸ 扰乱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⑹ 其他妨碍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
第4篇 街道办事处环管站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环管站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环卫工作更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工作制和五净、五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五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隔离带净、花坛绿化地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元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2、普扫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在早上7:00前清扫完毕,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在7:30分前清扫完毕,普扫时2名环卫工人必须同时参加。
3、保洁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保洁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保洁到19:30分。保洁时间实行轮班制,上午班与下午班交接时间为14:00。
4、环卫工人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三包进行督促,并负责清理公共区域内的野广告。
5、垃圾收运工每天要认真收运辖区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抛洒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
2、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垃圾收运工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扫的垃圾、泥土等,应及时、就近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转站,严禁清扫至绿化带、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内。
4、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醉酒上岗,严禁脱岗、坐岗,严禁私自换岗。
5、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闹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三、考核
1、环卫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
2、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3、在规定普扫时间内未普扫完毕的,1次处罚10元。
4、保洁时间内擅自离开责任区域的,1次处罚10元。
5、保洁未做到五净和五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6、垃圾收运工将收集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对各垃圾点、坑、箱、桶垃圾清运不彻底或沿路抛洒垃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7、将垃圾粉尘等杂物扫入下水篦子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并自行清掏干净。
8、保洁工人工作时间醉酒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垃圾清运驾驶员工作时间醉酒驾驶的,发现1次即解除劳动合同。
9、连续旷工1周的;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参与任何形式闹事上访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年内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经书面通知上岗未到岗的。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 街道z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管理集中、分级负责、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e资产管理,实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管理,维护社区各类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价值和经营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三)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四)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
1、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开发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开发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2、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3、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
4、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
(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
(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
(6)发包的时间、地点;
(7)发包的方式;
(8)社居委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5、社居委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居委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开发区纪检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居委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居委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开发区纪检组备案。
(二)社区财务公开
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2、居民征地、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须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
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
五、保障制度
1、社区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2、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3、社区两委将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将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并报开发区党工委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引起居民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
第6篇 某街道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街道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低保专干负责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动态管理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不影响被调查对象正常生活的原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生活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被调查对象应配合工作人员正常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法。对于老弱病残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每3个月走访调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岗、失业、年龄偏大、身体欠佳、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要定期上门调查,每2个月调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跟踪管理,每月走访调查不少于一次。街道、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人员加强合作、互通信息。
四、动态管理的走访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由街道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走访调查时,要做好工作记录。
五、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调整保障金额或终止保障,并依据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7篇 某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2、街道、社区、企事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员每日、企业每半日要开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节庆适时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区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第五条“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初报情况,受特殊原因滞阻的亦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的规定,各社区必须于30分钟内将事故有关信息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第8篇 某某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xx街道办事处人事管理制度
一、培训制度
(一)适用范围:在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由上级部门举办的专门业务、知识更新、岗前培训等和社会机构举办的技能、学历学位培训。
(三)目的: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激励自我增值,从而提高工作效能。
(四)培训经费:
1.由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型专门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开支,由政府全额报销。
2.公务员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各项技能培训或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的,可报销80%的学费
二、人员招聘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招聘的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主旨与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的原则。除极个别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由街道办事处班子研究决定外,政府空缺的岗位必须由组监办统一公开招考,经街道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后择优录用。
(三)操作程序:
1.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请示阐明原因、人员要求等上报组监办。
2.组监办根据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配置的比例,核定确需增加人员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公开招考。
(四)其它:
1各办公室要根据办公室工作及人员配置的情况,做好规划上报,以便安排好年度招聘计划。
2.新录用的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达到所从事岗位的标准为合格)后才能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套入相应的工资级别。
3.政府聘用的人员由组监办以政府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办公室因特殊工作需要聘请的专业队、保安、清洁工等由用人办公室自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考勤、纪律制度
(一)适用范围:在职工作人员。
第10篇 j街道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社区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脑由街道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征得社区领导同意后再进行添置。
三、电脑操作
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正常程序操作,如违规操作导致电脑损坏,视情节给予处理。
(2)在使用自带光盘、优盘、软盘等存储设备时应确保无病毒或进行相应地处理。
(3)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中已安装的程序,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
(4)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得随意删除他人的文件资料,重要资料做到经常备份。
(6) 每次按动电脑的电源开关后应稍等30~60秒。禁止快速连续地按动电源开关,以防烧坏电脑。
四、工作人员要注意信息保密,备份的数据要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准对无关人员泄漏工作情况和内容,不准将电脑中的重要数据复制带出。
五、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观看和传播不良内容。
六、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电脑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七、停电时,工作人员应尽快完成工作保存资料,并按要求关机和关ups电源。
八、专人负责电脑,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
九、工作人员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下班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