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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0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外部承包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一种体系,旨在确保承包商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同时优化资源分配,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通过这套制度,企业能够明确承包商的职责,规范其行为,降低风险,并提升合作的透明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资质审查:对承包商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有能力完成任务。

2. 合同管理:制定标准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项目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

3. 绩效评估:设立定期评估机制,考核承包商的工作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表现。

4. 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承包商遵守企业安全政策,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6. 质量控制:设置质量检查点,对承包商的产出进行检验,确保符合企业标准。

7. 纠纷处理:设立纠纷解决机制,快速妥善处理合作中出现的争议。

重要性

1. 风险防控: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因承包商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 效率提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划分能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按时交付。

3. 品质保证: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承包工程达到企业标准,提升品牌形象。

4.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可避免无效支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

5. 合规运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问题。

方案

1. 建立承包商数据库:收集并更新承包商信息,便于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2. 定期培训:对承包商进行企业政策、安全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合规意识。

3. 实施动态监控:运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4. 激励机制:根据承包商的绩效表现,设定奖励和惩罚措施,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

5. 定期审计:对承包商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财务健康和项目合规。

6.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对承包商的评价,作为改进管理制度和选择承包商的参考。

以上承包商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合作环境,促进企业与承包商的共赢发展。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业务情况灵活调整,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最佳管理效果。

承包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贸企业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承包商的管理

.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供应商的管理

.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临时工的管理

.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第2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时效性、合法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侯马热电工程的相关规定,保障本工程建设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避免损失,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与要求

4.1本工程所有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均应接受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重点:

4.1.1审查资质证书持有者和证件是否一致,检查原始证件,并在检查后保存复印件。

4.1.2审查资质的时效性,检查证件的有效期限。

4.1.3注意发证机关的合法性、合理性,注意机械所有权单位的属地关系。

4.2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2.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2.2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2.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承包工程所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和保障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4.2.5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

4.2.6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2.7安全管理制度。

4.2.8职工安全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情况。

4.3安全资质动态监管:

4.3.1核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保障设施、机械设备是否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人员是否符合作业项目。

4.3.2核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查施工人员是否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3.3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动态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资质审查所提供的文件内容。

4.3.4施工单位合同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个人分包。

第3篇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从公司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2、采购部、物资库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3、安全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3、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2、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审查,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3、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 年的安全生产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厂各项规章制度。

4.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公司审核。

4.4、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4.5、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4.6、对进入公司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7、在进入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4.9、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公司安全员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厂安全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4.10、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4.11、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4篇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注意事项。

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 按要求配备安监员;

b) 承包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了有关培训;

c)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e) 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与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a)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公司工程质量技术部门和安全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 公司安全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第5篇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供应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3、选定的供应商应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二、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承包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承包商进行了评估。

3、选定的承包商,就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就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品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6、承包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三、企业安环部的职责

1、企业安环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并对其活动过程给企业带的风险负责。

2、安环部指定专人参与跟供应商、承包商的联系、协调工作,处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协调或联系人员应定期沟通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并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评估。

3、保存合同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并做好事相应在活动记录。

第6篇 承包商供应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第7篇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_______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 承包商的选择标准: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5.4 安全协议书:

采购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所付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5 人员安全教育:

5.5.1 凡进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员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第8篇 某石料厂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安全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负责对本厂内施工单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的控制与管理;

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

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

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1 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 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第9篇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 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相关文件

5.1《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10篇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 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 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 供应商的管理

4.3.1 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 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 手机。

4.4 临时工的管理

4.4.1 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 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承包商供应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

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

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

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第12篇 外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公司的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保证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建设项目土建、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拆除、反腐保温、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

一、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确认后,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报环安部备案。

二 、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主要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负责单位、环安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二、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在环安部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作业。

(二)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四)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五)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

(六)施工中要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洁,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环安部门申请批准。

(八)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检查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

四、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的罚款,由环安部审核确认后通知财务,财务见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当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商合同期内无违章现象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证金全部返回。如有违章现象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余额返还。

第五条具体考核规定

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

(一)没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厂证而进入厂区施工,罚款100元/人。

(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罚款100元/人。

(三)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100元/人。

(四)没有办理机动车辆装置区许可证而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0元

(五)作业许可证超期、超范围使用,罚款200元。

(六)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而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元。

(七)生产过程中因项目改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的,罚款200元。

(八)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发款200元。

(九)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人。

(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修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线或阀门上,罚款200元/次。

(十三)起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200元/次。

(十四)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罚款200元/次。

(十五)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200元/次。

(十六)在油气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物件,罚款500元/次。(生产后使用)

(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罚款200元/次。

(十八)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发现其他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酌情罚款100元-1000元。

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规定

(一)搭设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电焊机、配电箱、工机具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罚款100元/次。

(三)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着装;不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罚款50元/次。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脚踏仪表线、仪表箱、电缆线槽、工艺阀门,每一处罚款100元。

(五)施工作业现场工机具乱摆、乱放,罚款100元/次。

(六)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废旧料未规定清理,罚款100元/次。

(七)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的,罚款100元/次。

(八)施工过程中损坏马路、地坪电缆沟、水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未按原样修复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酌情罚款30元-100元。

四、危险施工区域未作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1000元/处。

五、对因承包商负主要责任造成影响公司的事故考核规定

(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二)对承包商,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

(三)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环安部,每年修订一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_______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 承包商的选择标准: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5.4 安全协议书:

采购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所付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5 人员安全教育:

5.5.1 凡进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员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5.2 施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环部保存培训记录。施工人员施工前需由发包单位进行二级培训,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

5.6 安全教育内容:

5.6.1 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6.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6.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7 安全教育成效评估:

承包商培训的成效评估方式:1、笔试(厂级);2、询问(二级、三级)。

成效评估结果直接记入《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8 开工前检核:

1)承包商在施工之前必须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并告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会同仪电课、机械课、土建课进行检查,并填写《承包工程开工检核表》,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同意作业。

5.9 人员进出管控:

1)承包商首次进入需由保安指引至培训室,由安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承包商在培训完成后持身份证复印件至总务课办理指纹录入手续,并领取马甲;

3)承包商每次进出厂需录入指纹,并穿戴马甲;

4)承包商离厂时需至总务办理离厂手续,退还马甲并撤消已录入的人员指纹。

5.10 承包商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承包商日常检查表》,由各部门留存。

5.11 违规惩处:

若承包方违反我公司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责任造成我公司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处罚流程:任何人发现违规现象均需报至安环部,由安环部统一开具《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5.12 承包商安全评估:

承包工程金额达到10w且工期超过一周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专业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在工程结束时,安环部会成立由安环、采购、总务、发包单位组成的安全评价小组,针对承包商日常的安全表现填写《承包商安全评价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3 承包商档案

安环部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2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6.附件

6.1 承包商管理流程

6.2 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6.3 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6.4 承揽工程开工检核表

6.5 承包商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扣款规范

6.6 承包商日常检查表

6.7 承包商安全协议

6.8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6.9 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14篇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

1、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供应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3、选定的供应商应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二、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2、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承包商应具备许可、管理制度、承包能力及安全绩效。并对承包商进行了评估。

3、选定的承包商,就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4、企业就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在允许承包商品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6、承包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三、企业安环部的职责

1、企业安环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并对其活动过程给企业带的风险负责。

2、安环部指定专人参与跟供应商、承包商的联系、协调工作,处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的争端。协调或联系人员应定期沟通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并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了评估。

3、保存合同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并做好事相应在活动记录。

第15篇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

3、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应商管理制度

5.1资格预审

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期

更改章节号、原因和说明

更改人

批准人

备注

附件

承包商资格预审记录表

编号:

序号

承包商名称

经营范围与能力

过去三年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人员持证

情况

过往业绩表现

预 审 结 果

存 在 问 题

备注

预审部门:负责人:预审时间:年 月 日

承包商管理制度15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外部承包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一种体系,旨在确保承包商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同时优化资源分配,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通过这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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