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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7

可燃气管理制度

本《可燃气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于可燃气体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燃气体的存储与运输规定

2. 可燃气体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的配备与维护

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5. 员工培训与教育

6.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包括哪些方面

1. 可燃气体的存储与运输规定涵盖容器的选择、存储区域的安全距离、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

2. 安全操作规程涉及气体的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强调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3. 安全设施的配备与维护包括检测报警系统、灭火设备、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

4. 应急预案应详细列出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步骤,包括疏散路线、应急响应团队的组建等。

5. 员工培训着重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和实操演练。

6.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

重要性

可燃气体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旦管理不当,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到周边社区的安全。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可燃气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一步骤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员工能够清晰理解并遵守。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存储、使用、运输行为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 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定期报告可燃气体管理情况。

4.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定期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和培训。

5.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真实情况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建立完善的安全考核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可燃气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可燃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站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 选型、设计、安装

第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

第五条 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第三章 日常管理、标定

第六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

第2篇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6)报警回路的连接电缆要加保护套管,在探头的接线处最好加金属软管,并注意要与工厂的防爆等级一致。

(7)便于维修和校验。

4.4将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4.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验与校准

(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

(3)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①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②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气体。如果有,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4.6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和维护方法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

(1)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2)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3)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件。

(4)热线型半导体式检测器不得在缺氧的条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有毒有害、可燃气直冲探头。

4.7仪器所在生产车间要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运行记录台帐,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填写相关数据,制定并落实防泄漏措施,做到谁维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督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4.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浓度接近低限报警值或达到报警值时,所在车间要查明原因,确保无泄漏;显示为0时,也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当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可燃气体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当班作业长,并立即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迅速处理好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好时,而数据显示25—50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车间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直到消除漏点为止;如还不能及时处理,数值显示50以上时,连锁风机启动,炼焦车间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及当日值班领导等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修(风机启动、浓度下降到50以下也必须按该程序处理);如数据显示还在持续上升时,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炼焦车间组织人员拉正交换旋塞、关闭加减旋塞、关闭煤气总阀并通入蒸汽,打开放散,组织人员检查泄漏点(使用手持式检漏仪)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处理时按煤气系统检修处理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处理完成后,由安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当化产车间综合罐区、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当可燃气体报警仪高报(数据显示50)时,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由其协调立即处理,如继续上升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处理。

4.9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和按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4.10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3篇 沈阳站改造现场压力及可燃气体管理制度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第4篇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 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探头损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可燃气体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环保部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4、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每年应标定一次,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度。

5、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

6、 禁止非授权人员(包括值班人员)随意擅动报警器控制面板进行参数设置,开启控制箱箱盖。

7、 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参数设置有误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由专门人员进行参数调整。

8、 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清楚各报警显示器所对应的现场监测点位置。

9、 当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巡视人员或相关人员到报警点查看,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10、当隐患消除后,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1、经现场查看,若确系报警器误动作,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2、报警器的每次报警,值班人员均必须在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人等内容。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lng供气设施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管理制度

1、lng供气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分别位于1. 卸车区;2.储罐前部; 3.气化区;4.调压计量区。

2、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报警设定为低限20% lel,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节。按“sp”键可看设定值。

2) 按“test”键可测试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如非必要不可随便按下。

3) “reset”键为复位键,当报警器报警后,按下可使报警器停止报警。

4) 报警器死机后,可切断电源,重新启动。

5) 发生报警后的处理:

a 若卸车区设备泄漏探头发生报警,应立即切断卸车区气源,关闭通往卸车区的气相、液相阀门。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恢复工艺流程;

b 若罐区设备泄漏探头发生报警,可视情况切断该泄漏部位气源,相应调整使用罐,或切断罐区的气源,如为储罐根阀或根阀以上部位泄漏,则按《lng供气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如为其他部位泄漏,应立即切断该部位的气源,并关闭紧急切断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c 若气化区探头发生报警,切断该泄漏部位气源,相应切换气化器,或视情况立即切断气化区气源,关闭通往气化区的气相、液相阀门。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d 若调压计量区探头发生报警,可视情况切断泄漏部位气源,或立即切断调压计量区气源,关闭通往调压计量区的气相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恢复工艺流程。

第6篇 沈阳站改造现场压力可燃气体管理制度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可燃气管理制度6篇

本《可燃气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于可燃气体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可燃气体的存储与运输规定2.可燃气体使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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