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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26

放炮管理制度

放炮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培训

2. 爆破器材的采购、存储与使用

3. 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

4. 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与监督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器材管理:严格控制爆破器材的来源,规范存储条件,防止非法使用和丢失。

3. 安全规定:制定详尽的爆破作业流程,明确安全距离,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4. 现场管理:设立专门的现场负责人,监督作业过程,确保合规操作。

5. 应急措施:建立应急预案,训练应急队伍,以快速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

重要性

放炮管理制度对于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行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减少爆破事故,降低经济损失,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方案

1. 建立严格的人员准入制度,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 设立专用仓库,配备监控设备,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储。

3. 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指南,包括爆破前的检查、爆破中的操作和爆破后的清理,强调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4. 实行现场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和处理事故。

实施这些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放炮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操作、强化安全意识和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实现安全、高效的爆破作业。

放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放炮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放炮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放炮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保卫科、生产技术科、安培中心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从事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负责管理监督的所有职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生产技术科设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爆破器材及爆破工具的审批。责任人:生产技术科科长。

2.保卫科负责放炮员政审的工作,责任人:保卫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涉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人: 安监科科长。

安培中心负责放炮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做好培训,考核、年审和发证工作。责任人: 安培中心校长。

5.放炮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各单位行政主管。

4 内容及程序

1.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的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放炮员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根据安全检查结果,根据《权台煤矿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放炮员进行处理,对管理有功人员进行嘉奖。

2.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放炮员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当前放炮员管理中存在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放炮员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年度放炮员管理目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建立会议记录台帐。

3.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每月必须与安培中心联合开办一期放炮员安全培训班,学习近期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文件及专业安全操作知识,学习结束要组织考核,做好档案,并在安培中心存档。

加强区队管理,强化班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点,对放炮员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要掌握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数量及运输过程的管理,在交接单上要签字确认。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不定期组织对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安监科进行奖罚处理。

5.技术科调度室安全员根据当班生产作业计划、爆破作业图表审批炸药、雷管使用计划,爆破员凭爆破日志(审批计划)、上岗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领退炸药时要有记录、签字。

6.炮药箱要有醒目标志,安锁,放炮员制服要便与和其他职工区别,行走及运输时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按照规程上下罐及乘车,运搬工区司乘人员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举报,隐瞒不报按同性质违章处理。

7.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加锁,存放地点必须位于警戒线以外且安全可靠,做引药或放置母线时必须避开电气设备,现场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8.放炮员要按规定装药和放水泡泥,装药和水炮泥时,现场班组长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规范作业。完毕后,要督导放炮员对连线进行检查,并保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结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由班组长监督协助放炮员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并将母线回收。

9.对现场使用的放炮器严格管理,到达现场工作前,跟班干部和班组长要进行放炮器检查,确保使用专用放炮器且同一工作面杜绝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放炮,杜绝药、放炮器借给他人使用的现象。

10.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现场跟班干部要督促、监督、 指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情况,现场瓦安员、班组长、爆破员要按照规定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11.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地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地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网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地点以外的安全地点,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12.当班瓦安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生产的全过程。每班下井随身带本专业检查表,对班组长、爆破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安全信息中心反馈当班不规范行为信息。

13.矿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把定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不低于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回检查。检查交接记录和区队跟班记录,重点落实爆破程序、爆炸材料领用清退制度的落实,瓦安员、班组长及“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以及跟班干部屡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1保卫科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定期对爆破人员的更衣箱进行检查,运搬工区配合保卫定期做好对上井涉爆人员的检查,防止雷管、炸药私自带上井。检查结果要三家单位签字认可。

15.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安监科核实,根据《权台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定性处理,处理结果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16.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转送等事故,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

6 相关记录

《爆破日志》

《炸药雷管领用清退明细台帐》

《放炮管理值班交接班记录》

5.4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

5.1 目的

规范主提升司机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主提升司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

5.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主提升司机。

5.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机电科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

2.安监科负责对主提升司机的工作进行安全监察。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3.安培中心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5.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主提升司机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提升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

3.机电科值班室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科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

主提升司机上岗时,要按照检查程序表要求一一对照检查,确认完好后要签字,科值班领导要抽查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主提升司机操作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室值班员要随时注意观察监控设备,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将当事人违章行为记录上报安监科处理。

6.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主提升司机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7.机电科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科领导汇报,科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

8.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主提升司机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9.发现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5.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上岗检查记录表》

《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第2篇 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制度

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查找、分析日常放炮中出现的问题,商讨相应的措施;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放炮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放炮管理相关制度及有关规定;了解放炮相关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1、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由分管放炮副区长主持,分管放炮副区长有事不能主持时由分管放炮技术员主持。

2、会议由放炮正副队长和夜、中班的至少各一名班长参加。

3、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每天召开一次(星期天除外),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4、会议定于每天11:15开始(星期天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5、与会人员原则上应全部到会,确因另有上级会议或重要事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请假,否则罚款30元。

6、会议之前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

7、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必要时做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贯彻执行。

8、会议由分管放炮技术员负责记录。

第3篇 _矿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一)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二)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三)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四)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或领取。

(五)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

(六)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客药卷 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

(七)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断,严林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八)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 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

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 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九)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距离的规定

(十)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十二)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架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

(十四)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五)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斯随身携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第4篇 “一炮三检”和放炮管理制度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

第5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 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 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 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

7. 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 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 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50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 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第6篇 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第7篇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

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

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

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

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

第8篇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范例

(1)矿井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保安区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第9篇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

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4、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时,不准用电钻打眼。

5、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6、凡未按“一炮三检制”检查瓦斯而发生事故的,由瓦检员和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7、放炮时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和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好警戒,造成放炮事故的,由班组长或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第10篇 煤矿放炮管理制度(2)

煤矿放炮管理制度(二)

(一)一炮三检制

“一炮三检制”是指在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二十米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瓦斯达到以1%小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制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条件下放炮的发报必要措施。

(二)三人联锁制

“三人联锁”放炮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唢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有利于出了问题追查处理。

第11篇 一炮三检放炮管理制度

1、在矿井爆破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2、爆破时瓦检员必须检查起爆点的瓦浓度,符合要求方可起爆。

3、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符合规定后,再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4、放炮后,瓦检员和放炮员、班长要按规定对炮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和爆破效果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允许工人作业。

第12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15.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16.掘进工作面撤人警戒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巷不得小于100m,岩巷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得小于70m,拐弯后不小于10m。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员撤至防突风门外不少于20m的安全地点。

17.放炮员严格执行火药的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工作地点或移交给下一班使用。

18.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多台放炮器爆破。

第13篇 火工品管理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15.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16.掘进工作面撤人警戒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m,半煤岩巷不得小于100m,岩巷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得小于70m,拐弯后不小于10m。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员撤至防突风门外不少于20m的安全地点。

17.放炮员严格执行火药的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严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存放在工作地点或移交给下一班使用。

18.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多台放炮器爆破。

第14篇 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1)矿井放炮施工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3)洒水喷雾设施,由保安区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6)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第15篇 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厢的领导下工作;

二、必须掌握放炮操作规程,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

三、严禁炸药、雷管混放;

四、严禁将爆炸物品带走或转借他人,确保爆炸物品的完整和安全;

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六、严格按照本工种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

放炮管理制度15篇

放炮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内容:1.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培训2.爆破器材的采购、存储与使用3.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4.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与监督5.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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