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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4

带电管理制度

带电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涉及电气作业的所有环节,确保人员安全、设备稳定运行,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事故。该制度涵盖了从前期规划、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到应急处理的全过程,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系统、有效的管理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气设备选型与采购:明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安全标准及供应商资质要求。

2. 安装与调试: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及验收标准。

3. 日常运维:制定设备检查、保养、故障报修和记录保存的规章制度。

4. 员工培训:确立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及资格认证制度。

5. 应急响应:设定突发电气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及后期评估机制。

6. 审核与改进:定期进行安全审计,根据反馈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重要性

带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延长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良好的电气安全管理有助于企业符合国家法规要求,规避法律风险。完善的带电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所有电气作业环节的操作指南,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能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

2. 设立专职安全员: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带电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 定期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响应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调整和完善预案。

4. 强化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所有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状态,提前预警潜在风险。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对提出有效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促进制度的持续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的带电管理制度,从而在保障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时,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带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县供电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2、绝缘手套作业法

绝缘手套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借助绝缘斗臂车或其他绝缘设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台等)与大地绝缘并直接接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与周围物体的空气间隙必须满足《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前均需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带电体和接地体进行绝缘遮蔽,在作业范围窄小,电气设备布置密集处,保证作业人员对相邻电体或接地体的有效隔离,在适当位置还应装设绝缘隔板或隔离罩等限制作业者的活动范围。

3、在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中,不允许作业人员穿戴导电手套,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作业,绝缘手套作业法不是等电位作业法。

4、配电线路无论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带电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按以上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安全要求

1、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直接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2)斗臂车的金属臂仰起,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

(3)带电升起、下落、左右移动导线时,与物体间的交叉,平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长度

(1)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0.7m。

(2)起、吊、拉、支撑作用的杆、绳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得小于0.4m。

3、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8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五、作业步骤及注意事项

1、人员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确定操作人员,如作业当天出现某作业人员明显精力和体力不适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作业。

2、工具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作业场所的需要,按数配足绝缘遮蔽用具、防护用具、操作工具、运载工具等,并检查是否完好,工器具及防护用具应分别装入规定的工具袋中带往现场,在运输中应严防受潮和碰撞,在作业现场应选择不影响作业的干燥,阴凉位置,分类整理摆放在防潮布上。

绝缘斗臂车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其表面状况,若绝缘臂、斗表面存在明显脏污,可采用清洁毛巾或棉纱擦拭,清洁完毕后应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置放15min以上,斗臂车在使用前应空斗度操作1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3、作业方巡查的准备,作业负责人应针对作业项目制定作业方案,对较简单的或经常性的作业,可在实施作业的当天在现场制订出作业方案,对较为复杂的作业,应在实施作业的前一天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出作业方案,作业负责人应结合实际明确指示每位作业人员的分工,并在班前会上对作业内容、作业顺序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4、工器具的检查,到达现场后,在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作业工器具的完好性,装卸过程中工具有无螺帽松动,绝缘遮蔽损坏,防护用具有无破损。

5、作业人员在工作现场要仔细检查杆塔及拉线,以及上部的腐蚀状况,必要时要采取防止倒塌的措施,应根据地形地貌,将斗臂车定位于最适于作业位置,斗臂车良好接地,作业人员进行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要注意周边电信和高低压线路及其他障碍物,选定绝缘斗的升降回转路径,并平稳地操作。

6、在工作过程中,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工作负责人应通过漏电流监测警报仪实时监测泄漏电流是否小于规定值,凡具有上、下绝缘段而中间有金属连接的绝缘伸缩臂,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应接触金属件,升降或作业过程中,应避免绝缘斗同时触及两相导线,工作斗的起升下降速度不应大于0.5m/s,斗臂车回转机构回转时,作业外缘的线速度不应大于0.5m/s。

7、采用斗臂车作业前,应考虑工作负载及机具和作业人体的重量,严禁超载。

8、绝缘防护用具的穿戴。

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在使用前要压入空气,检查有无针孔缺陷,绝缘袖套,披肩、绝缘服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剌孔等缺陷,若存在严重缺陷应退出使用。

作业人员进入绝缘斗之前必须在地面上穿戴好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服,绝缘手套及外层保护手套等,并由现场监护人员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斗内或登杆到达工作位置时,首先应系好安全带。

作业人员欲脱下绝缘手套和绝缘安全帽时,对低压应注意头顶及周围的带电导线,并在距带电体有足够距离的安全位置进行。

9、在接近带电体的过程中,要从下依次验电,对低压线支承件,金属紧固件也要依次验电,确认无漏电现象,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横担、金属支承件、带电导体亦应验电,验电时人体应与带电导体保持安全距离。

10、对带电部件设置绝缘遮蔽用具时,应从离身体最近的带电体依次设置,即按照从近到远的原则,如对多层分布的带电导线设置遮蔽用具时,应从下层导线开始依次向上层设置。绝缘子遮蔽罩和导线遮蔽罩的设置次序是先放导线遮蔽罩,再放绝缘子遮蔽罩,绝缘子遮蔽罩与导线遮蔽罩的接合处有大于15cm的重合部分,如导线遮蔽罩有脱落的可能时,应采用绝缘夹或绝缘绳绑扎,以防脱落,作业位置周围如有接地拉线和低压线等设施,亦应使用绝缘档板,高压绝缘毯,遮蔽罩等对周围物体进行绝缘隔离。

11、在从地面向杆上作业位置吊运工具和遮蔽用具时,工具和遮蔽用具应分虽装入不同的吊装袋,应避免混装,采用绝缘斗臂车的绝缘小吊或绝缘滑轮吊放时,吊绳下端应不接触地面,要防止受潮及缠绕在其他设施上,吊放过程中应边观察边吊施,杆上作业人员之间传递工具或遮蔽用具时应一件一件地分别传递。

12、拆除遮蔽用具时,应从带电体下方(绝缘杆作业法)或者侧方(绝缘手套作业法)拆除绝缘遮蔽用具,拆除顺序是:从离开作业人员最远的开始依次向近、处拆除,如要拆除上下多回路的绝缘遮蔽用具,应从上层开始依向下顺序拆除,对于导线和绝缘子遮蔽罩,应先拆绝缘子遮蔽罩再拆导线遮蔽罩,在拆除绝缘遮蔽罩应注意不使被遮蔽体受到显著振动,要尽可能轻地拆除。

13、作业负责人应时刻掌握作业的进展情况,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根据作业方案及作业步骤及时做出适当指示,整个作业过程中不得放松危险部位的监护工作,负责人不在时必须指定一名有监护资格的地面监护员,代替作业负责人执行监护工作,作业负责人要时刻掌握作业人员的疲劳程度,保持适当的时间间隔,必要时可以两班交替作业。

六、作业项目及安全事项

1、更换针式绝缘子

对作业范围内的带电导线、绝缘子、金属横担、杆塔构件等应进行遮蔽。

可采有绝缘斗臂小吊臂法,羊角抱杆法或吊、支杆法等进行更换,不允许用绝缘斗臂的车支撑导线,导线升起高度距绝缘子顶部应不少于0.4m,绑扎完毕后应剪掉多余部分。

2、断接引线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接引流线前应查明负荷确已切除,所接分支线路或配电变压器绝缘良好无误,相位正确无误,相关线路上确无人工作。

所接引流线应长度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体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线时可采用锁杆防止引线摆动。

3、更换跌落保险或避雷器

(1)当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可以停电时,更换跌落保险器应在确认低压侧无负荷状况下进行、用绝缘拉闸杆断三相跌落式保险后再行更换。

当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不能停电时,可采用专用的绝缘引流线旁路短接跌落保险以及两端引线,在带负荷的状况下更换跌落保险丝,更换完后务必拆除旁路引流线。

(2)三相跌落式保险器或避雷器之间须放置绝缘隔离遮蔽,三相引线、构架、横担处均应进行绝缘遮蔽。

(3)一相检修或更换完毕后应迅速对其遮蔽,然后检修或更换另一相。

4、更换横担

根据线路的状况确定作业方法,一般可采用临时绝缘横担法作业,大导线线路可采用带绝缘滑车组的吊杆法作业。

5、加装分段开关、加装负荷刀闸,更换跌落保险器等。

带电荷作业所用的绝缘引流线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1.2倍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其绝缘层须通过30kv/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组装旁路引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带负荷加装分段开关,加装负荷刀闸时,在切断导线并做好终端头之前,应装设防导线松脱的保险绳,保险绳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足够的机械性能。

6、配电线路对地距离测量。工作人员工作前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测试杆,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用测高仪进行测量。

7、零值绝缘子测试。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零值绝缘子测试仪,工作时应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系好安全带,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测试出一片零值绝缘子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测试。

第2篇 县供电分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2、绝缘手套作业法

绝缘手套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借助绝缘斗臂车或其他绝缘设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台等)与大地绝缘并直接接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与周围物体的空气间隙必须满足《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前均需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带电体和接地体进行绝缘遮蔽,在作业范围窄小,电气设备布置密集处,保证作业人员对相邻电体或接地体的有效隔离,在适当位置还应装设绝缘隔板或隔离罩等限制作业者的活动范围。

3、在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中,不允许作业人员穿戴导电手套,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作业,绝缘手套作业法不是等电位作业法。

4、配电线路无论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带电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按以上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安全要求

1、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直接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2)斗臂车的金属臂仰起,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

(3)带电升起、下落、左右移动导线时,与物体间的交叉,平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长度

(1)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0.7m。

(2)起、吊、拉、支撑作用的杆、绳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得小于0.4m。

3、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8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五、作业步骤及注意事项

1、人员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确定操作人员,如作业当天出现某作业人员明显精力和体力不适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作业。

第3篇 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4篇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 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 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 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 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 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 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 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 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 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 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 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

带电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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