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监理活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保护各方权益。它涵盖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涉及监理单位、业主、承包商等多方关系。
包括哪些方面
1. 合同签订: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理服务范围、期限、费用、质量标准等。
2. 合同执行:规定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报告制度、沟通机制,以及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措施。
3. 监理职责:详细列出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等。
4. 变更管理:设定合同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程序,防止因变更引发的纠纷。
5. 纠纷解决:制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6.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行为的定义、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以保障合同的严肃性。
7. 终止与解除:规定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各方利益。
重要性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流程,减少误解和冲突,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保护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3. 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专业形象。
4.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保证企业合规运营。
方案
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用的监理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其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实施监控: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和评估。
4.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更新合同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
5. 强化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6. 严格执行: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形成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公平、透明的监理合同管理体系,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1、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规划时即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资料员负责保管合同。
2、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及时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并与业主联系,掌握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分包商数量、分包专业项目、项目合同标段的划分等),编制合同管理台帐,详见附表《合同管理台帐》。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熟悉和研究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内条款,对合同中有明显违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内容及明显不合理之处,书面向合同签订双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据合同内容检查项目部的工作制度,重点关注与合同内容联系较为密切的工程变更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状况(附表《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根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事项,按照合同规定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量、工程支付事项。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合同文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8、在监理过程中,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不向无关方泄漏合同内容,以免损害合同签订各方的利益。
第2篇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3篇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第4篇 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执行管理规程
1、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严格控制
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分包要进行严格管理。承包单位出于自身能力考虑,可能将部分自己没有实施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分包,也可能将部分较简单的工作内容分包。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单位完成。
承包单位选择分包人需要提请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2、按合同质量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
(1)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建设单位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合同约定外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与顺延。
(2)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达不到要求的,则与聚首,并要求承包单位返修。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立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单位承担翻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建设单位原因达不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向应顺延。因双方原因达不到标准的,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3)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按合同工期进行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1)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承包单位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单位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监理工程师还要进行现场的实地检查。无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监理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由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监理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单位在合理状态下施工。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由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ⅰ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ⅱ 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ⅲ 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及危及人身安全。
ⅳ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ⅴ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如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缓建;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等。
无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发生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h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h内给与相应的答复。
停工责任在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延期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由于社会条件、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是否应给与承包单位合理延长工期,应根据合同责任来判定。
①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承包单位因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工程延期事件终了之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② 监理工程师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因: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工程延期申请依据合同条款准确;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再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是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经确认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单位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3)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专程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转项目监理部。
(4)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5)如有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建设单位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6)导致合同工期延长的,工期相应顺延。
(7)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便于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8)确定变更费用价款的程序
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14天内,对承包单位的要求以与确认或做出其他答复。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资承包单位的报告送达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单位报价单内的竞争水平。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
5、工程量的确认
由于签订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开列的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或核实,按照承包单位实际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1)承包
单位提交工程量报告
承包单位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阶段(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
(2)工程量计量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报告7天内,按设计图纸和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h通知承包单位共同参加。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量计量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完成的永久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此,属于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与计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与计量。
6、支付管理
(1)合同价款的情况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合同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ⅰ 投标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5%的部分。
ⅱ 单份洽商造价超过3000元或者单份设计变更造价超过1500元进行调整。
(2)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单位应在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的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算情况和修复情况。建设单位应尽力协助承包单位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单位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