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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作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0

井下工作管理制度

本《井下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作业的安全与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人员资格与培训

2. 工作安全规定

3. 设备管理与维护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资格与培训:规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工作安全规定:详细列出井下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区域的标识、通风系统的管理等。

3. 设备管理与维护:设立设备检查制度,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撤离路线、救援措施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响应。

5.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强调绿色开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矿业与生态的和谐共生。

重要性

井下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了事故风险,还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矿山的长期稳定运营。此外,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助于企业树立社会责任形象,赢得社会认同。

方案

1. 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拔与培训机制,新入职员工需通过安全培训才能上岗,定期复训以保持安全意识。

2. 设立安全巡查小组,每日检查井下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3. 设备管理实行“一机一档”,每次维护保养记录在案,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实施环保技术,如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与配合,管理层将定期评估执行效果,持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井下工作的安全与高效,推动矿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井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2篇 井下电钳工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跟班电工上下班制度

跟班电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参加班前会;必须遵守我矿出入井相关安全制度;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工用具。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包括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等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2严禁当班应该处理的事故或能够完成的工作,或由于时间所限能够部分完成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3当班时间快结束时,有一些事故的处理或设备的检修宜连续延时完成的,应延时完成或和下一班电工合作完成,时间长的可作加班处理。4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包括上一班的遗留问题--不论何种性质的遗留问题。

三,跟班电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2,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3,必须熟悉井下供电系统,井下各种机电设备,监测监控设备等设施的原理、性能及具备检测、检修、使用、维护等技能。4,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各设备设施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6,对设备的隐患或故障应做到及时发现,早期处理或预防。

7,设备有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向相关人反映,以确保安全生产。8,在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设备的安装、搬迁、定期检修维护等工作。9,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素质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10,搞好设备的工作卫生,保证其正常运行。11,必须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规程、规定、制度等。12,机电班职工要团结友爱;技术上要积极交流、相互学习;发生矛盾时,要互谅互让,并以矿井安全生产为第一原则。

四,我矿安全生产与电钳工相关的罚款制度。

班前会迟到5分钟以上,罚款:20-50元。

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罚款:20-50元(特殊情况除外)。

跟班电工如有事需请假不来上班者,应事先告知机电班长,并宜以书面申请为准。每月请假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班。跟班电工不得无故旷工。无故旷工一班,罚款100元以上;一班以上罚款翻倍。

当班应做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罚款:50元-200元。

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50元以上。

安排的工作能完成而不完成的,罚款50元以上。

违章作业者,罚款50元以上。

作业造成设备设施不合规程要求,造成安全隐患者,罚款50元以上。其中有失爆现象的,罚款500元以上!

设备有安全隐患而未排除者,视情况可罚款50-200元

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者,罚款50元以上。

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或井下生产其他需要,找不到当班电工,罚当班电工50元以上。

跟班电工要监督当班煤电钻及其电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当班人员违规使用,可对其罚款30元以上。

因某电钳工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500元以上,并交矿领导最终处理。

古蔺县田湾煤矿

2009年2月20日

第3篇 s矿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4篇 井下电钳工工作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跟班电工上下班制度

跟班电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参加班前会;必须遵守我矿出入井相关安全制度;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工用具。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包括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等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2严禁当班应该处理的事故或能够完成的工作,或由于时间所限能够部分完成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3当班时间快结束时,有一些事故的处理或设备的检修宜连续延时完成的,应延时完成或和下一班电工合作完成,时间长的可作加班处理。4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包括上一班的遗留问题--不论何种性质的遗留问题。

三,跟班电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2,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3,必须熟悉井下供电系统,井下各种机电设备,监测监控设备等设施的原理、性能及具备检测、检修、使用、维护等技能。4,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各设备设施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6,对设备的隐患或故障应做到及时发现,早期处理或预防。

7,设备有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处理或及时向相关人反映,以确保安全生产。8,在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设备的安装、搬迁、定期检修维护等工作。9,要不断加强自己的素质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10,搞好设备的工作卫生,保证其正常运行。11,必须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规程、规定、制度等。12,机电班职工要团结友爱;技术上要积极交流、相互学习;发生矛盾时,要互谅互让,并以矿井安全生产为第一原则。

四,我矿安全生产与电钳工相关的罚款制度。

班前会迟到5分钟以上,罚款:20-50元。

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罚款:20-50元(特殊情况除外)。

跟班电工如有事需请假不来上班者,应事先告知机电班长,并宜以书面申请为准。每月请假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班。跟班电工不得无故旷工。无故旷工一班,罚款100元以上;一班以上罚款翻倍。

当班应做的工作遗留到下一班,罚款:50元-200元。

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50元以上。

安排的工作能完成而不完成的,罚款50元以上。

违章作业者,罚款50元以上。

作业造成设备设施不合规程要求,造成安全隐患者,罚款50元以上。其中有失爆现象的,罚款500元以上!

设备有安全隐患而未排除者,视情况可罚款50-200元

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者,罚款50元以上。

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或井下生产其他需要,找不到当班电工,罚当班电工50元以上。

跟班电工要监督当班煤电钻及其电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如发现当班人员违规使用,可对其罚款30元以上。

因某电钳工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500元以上,并交矿领导最终处理。

古蔺县田湾煤矿

2009年2月20日

第5篇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__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___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__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 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  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  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三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  凡在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3、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4、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5、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6、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现场必须清理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检查设备状况及运行状态,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且双方签字后方告工作终结。

8、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执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保存期为1年。

9、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如: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条 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

1、井下停送电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审批完毕的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交由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工作负责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体负责井下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队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上级部门签发的电工证)填写,矿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签发。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写人员应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的正确性、工作地点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项的周全性负责;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4、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机电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且需经矿批准每年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未经书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许可人由分管停送电工作的单位或队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应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先由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代措施内容,然后亲自到现场逐项监督实际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因故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原负责人应会同新负责向工作许可人说明,在确认新负责人确实对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换,且需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说明变更时间。多队组、多工种协同工作的原负责人还应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  当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需要变更时,工作票应作废,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多配电室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二十条  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严格准守本规定,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井下已实现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也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井下现场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在作业前要提前书面通知地面远程操作人员,以防出现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2007年修订)等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工作管理制度5篇

本《井下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作业的安全与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人员资格与培训2.工作安全规定3.设备管理与维护4.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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