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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干部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19

局干部管理制度

局干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局内各级干部的行为准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的决策制定,以及促进团队协作和职业发展。这一制度涵盖了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职务晋升、纪律处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干部选拔与任用:明确选拔标准,推行公开透明的竞聘流程,确保人才的公正选拔。

2. 考核评价: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的考核。

3.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升干部的专业知识和领导力。

4. 职务晋升:设定明确的晋升路径,依据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决定晋升机会。

5. 纪律管理:设立行为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重要性

局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干部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激励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公正的选拔和考核机制,能有效防止腐败和不公,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公正。良好的干部管理制度也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关键。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2. 定期审查和更新:随着局内环境和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3. 加强监督和反馈: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收集反馈,确保制度的公正执行。

4.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干部培训班,强化制度意识,提升干部素质。

5. 强化纪律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警示干部遵守规定。

实施这些方案,将有助于构建一个高效、公正、有序的局干部管理体系,从而推动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组织的长远发展目标。

局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财政局镇财政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南所发〔2011〕 签发人:赵雪洋

达县财政局南外镇财政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端正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创健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经职工会议讨论,所长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办公会议、学习生活、工作纪律、考核奖惩、廉洁奉公、任职轮岗、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一.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或所长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定期办公会议两次,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由所长、副所长、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工作措施。

2.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强化检查督促,推行目标考核。

3.按照县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机关各项工作。

4.认真抓好所机关各办公室和镇级各单位的财务工作,确保执行财政法规,圆满完成财政任务,力求增收节支。

二.学习生活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2、政治学习由陈跃平书记主持,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并负责政治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参学人员必须坚持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属重大政治理论学习,每位同志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年底一并进行考核。

(二)业务学习制度

1、坚持以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电脑等方面的知识为主,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2、业务学习由李光容副所长主持,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的准备等。

3、参学人员必须作好笔记,坚持全员学习、相互学习、随时学习和学用结合。每阶段学习结束后,必须考核验收。做到人人懂会计,个个会电脑。

(三)定期学习制度

政治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学习1次,业务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学习2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次。

(四)考勤考核制度

每个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自觉参加学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请假,并严格进行考勤登记,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政治理论专题学习,涉及考试、考核的要纳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考评。

(五)学习交流制度

每季度进行1次集中学习和交流发言。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研究学习,开展工作,按要求提前作好发言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单位存档。

(六)组织生活制度

党、团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由陈跃平书记、王胜男副所长主持,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力求抓出成效。

三.工作纪律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上、下班实行签到、签离制度。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凡因公出差的要经所长同意,到县外出差还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经县局批准。

2.凡请1天事假的要具备请假条,由执周所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事假的由所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事假的,要经所长签署意见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参照事假审批权限办理,不准小病大养,无病请病假,若有违者,按旷工处理。

4.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休假应提前一周报告,由所里统筹安排,假满后按时销假。

5.一年中事假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工休假的(工龄5至10年5天,10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的14天),当年不得再安排公休。

(三)严格工作制度

1.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时按质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独立处理事务,需要请示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2.办公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文明办公、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外来客人和来访人员。上班时间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不准在活动室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3.不定时地对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若检查到有不假善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4.坚决服从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双重领导,讲原则,顾大局,协调一致,勤奋工作。

5.职工考勤薄和请假条,每月月底由值周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交档案室备案,作为每月及年终干部职工考核的依据。

6.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场所打扑克、打麻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学历、职称教育奖励制度

1、凡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职工,应妥善安排学习时间,克服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2、职工报考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所列的报考条件,遵循 “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规定,原则都应报考财政、财会、经管、英语、经济法、计算机、法律等与财政所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

3、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脱产学习。

4、为鼓励职工学习积极性,职工通过学历教育获得民办教育承认的大专、本科文凭的,其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

5、职工参加全国性会计类资格、职称考试的,考试合格后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初级职称的奖励400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800元;取得会计、税务注册类资格的奖励1500元。

(二)新闻宣传奖励制度

1.信息奖励。凡个人、联名或集体撰写的财政信息,被县级有关部门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委办、县政府办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60元;被省委办、省政府办和省财政厅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120元;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2.宣传报道奖励。宣传报道,调研文章(论文),被县级刊物采用的,300字以内每篇奖励5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300字以内每篇奖励10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获奖文章按相应档次增加1倍奖励;被报刊、杂志头版头条或报眼位置采用的文章增加1倍奖励。

3.财政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文章,原则上需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投报;同一稿件多级采用后,只按最高级次奖励;与财政工作无关的稿件,不适用本奖励制度;若由单位交费刊登的文章不予奖励。

(三)逗硬惩罚制度

1.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为缺勤半天,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为缺勤1天,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3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5次为缺勤1天,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30元。

2.凡有事需请事假者,非特殊情况必须先到单位签到后方能请假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30元。职工请事假(累计8小时为1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每超过一天扣发当事人津补贴30元。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事人每天津补贴3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4.全年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的,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同时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5.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按川人工〔199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请事假1个月至6个月以内者,按比例扣发日平均额的综合奖,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奖金及补贴。

6.星期天、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其加班补助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以上规定每月如实兑现。

7. 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扑克、打麻将。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每人次50元。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若被公安机关、上级有关部门抓到,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同时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津补贴及年终文明奖。

五.廉洁奉公制度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贵重物品,对实在难以谢绝或事后发现留下的,应如数上交监察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和利用手中职权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到所管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搞超标准接待和到营业性舞厅组织舞会。

(六)不准动用公款或参与公款性质组织的旅游活动。

(七)不准违反政策规定和不按工作程序、审批权限划拨各种财政性资金。

六.任职轮岗制度

(一)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应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定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每位干部职工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理财,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任人唯贤的原则,对干部选拔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勤政务实,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五)全所一般职工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不应超过5年,确因工作需要的,最多不能超过8年,工作年限达到以上条件的必须实行无条件轮岗。

(六)在预算会计、预算外专户会计、出纳岗位上工作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务清楚。原则上以上工作岗位上工作年满3年的,应无条件轮岗。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所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其余人员履行本职工作,做到切实履行职责,承当工作责任。

(二)履行职责要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科学理财,促进发展。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领导的责任。

l、对职工考勤不严,不按要求考勤的。

2、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账务不清、财务混乱,岗位职责不明确的。

3、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公款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处理突发事件不力的。

6、隐瞒重大事情不报的。

7、违犯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

8、违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四)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概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

第2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及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电话补贴按市上统一规定执行;

(二)补贴额度为实职正局级500元/月,实职副局级400元/月,调研员及副局级待遇干部300元/月,科级200元/月,副科级100元/月;

(三)享受电话补贴的机关干部应保持电话畅通,外出电话无法接通或变更新号码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四)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工作贻误或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一次性扣发当月电话补贴;

(五)各科室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在上年的基础上下浮10%,新装电话参照执行。办公电话严禁拔打长话和公共信息台,因公事打长话一律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安排,非特殊情况,局机关内部科室之间不得用办公电话联系工作;

(六)计财科每月按上述标准对每部电话费用结算,超出的费用由科室承担。

第4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5篇 z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_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局干部管理制度5篇

局干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局内各级干部的行为准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公正公平的决策制定,以及促进团队协作和职业发展。这一制度涵盖了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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