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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管理制度是一项针对中药采购、存储、调配、使用及废弃处理等环节的全面管理规范,旨在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规定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药品的验收程序,以及对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2. 储存管理:涵盖药品的分类、标识、储存条件、有效期管理,以及定期盘点制度。
3. 调配与使用:强调处方审核、药品配制的准确性,以及药师在用药指导中的角色。
4. 质量监控:建立药品质量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
5. 废弃药品处理:规定废弃药品的回收、登记、销毁流程,防止环境污染和滥用。
6. 员工培训:定期对药房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规意识。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重要性
中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证药品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确保患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药品。
2. 防范医疗风险:规范操作流程,降低因药品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风险。
3.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服务,提升医疗机构的专业形象,增强患者信任度。
4. 维护公共安全:妥善处理废弃药品,防止药品滥用和环境污染。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采购体系: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定期评估供应商资质。
2. 强化储存环境管理:设立温湿度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适宜。
3. 实施处方审核制度:药师需严格审核处方,确保用药合理,防止药物相互作用。
4. 制定质量检查计划:设置定期药品质量检查时间表,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5. 设立废弃物处理流程:设立专用废弃药品收集点,由专人负责回收,确保合规销毁。
6. 持续员工教育:定期举办药品管理培训,更新员工知识,强化法规意识。
7. 定期审计与反馈:内部审计团队定期审查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中药品管理体系,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中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管理-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第2篇 某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遴选和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2、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遴选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院使用的药品品种,遴选药品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执行。采购目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配送企业的遴选规定: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名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配送能力强、配送速度快、服务信誉好的原则,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指定在本地区的药品配送企业范围中择优选取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确定后,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认真履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按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采购价、采购数量,按药品采购计划发送采购订单。
5、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对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必须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不得擅自网外采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要保证网络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
6、药品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7、医院要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要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8、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药品回款期限的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医院及时支付药品款。
9、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的管理: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如临床确需使用,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由药剂科采购,做好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的记录工作,于当月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汇总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抢救用药,可先行采购,做好记录,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西药片剂单价5.00元以上,针剂30.00元以上,中成药单价30元以上,中草药单价3.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二、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室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三、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如遇药品调价时,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四、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检查计价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五、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六、贵重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七、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假、劣药混入。
九、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第4篇 _县一中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县一中实验室化学药品和试剂的管理
化学试剂和药品是实验室必备的物品,如果保存管理不当就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下文就如何妥善管理这些物品提出几点建议,来规范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
(一)化学试剂、药品的贮存
1.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由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3.室内应备有消防器材。
4.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
(二)化学试液的管理
1.装有试液的试剂瓶应放在药品柜内,放在架上的试剂和溶液要避光、避热。
2.试液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
3.试液瓶内液面上的内壁凝聚水珠的,使用前要震摇均匀。
4.每次取用试液后要随手改好瓶塞,切不可长时间让瓶口敞开。
5.吸取试液的吸管应预先清洗干净并晾干。同时取用相同容器盛装的几种试液防止瓶塞盖错造成交叉污染。
6.已经变质、污染或失效的试液应该随即倒掉,重新配制。
(三)危险品安全保管
1.实验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室或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内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5. 对实验中有危险药品的遗弃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得随意倒在下水道。
6.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第5篇 中学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
《学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
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江苏省中学教学仪器配
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
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
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
报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集申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
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到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
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
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
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
相互保持安全距高、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
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
剧毒品, 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
制度”即 双人硷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
剧毒药品领用单,教理化生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
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
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
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
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
学铰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
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 楼、硫粉、镁条、铝粉、黄(白) 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铵、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氨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盼。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 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酪氯等)
第6篇 中医院医疗用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用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第7篇 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cnfla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院管理办法。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注射剂、片;强痛定针、片;盐酸哌甲酯注射剂/利他林;盐酸氯胺酮注射剂)的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氯硝安定针、片;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钠针、片;咪哒唑仑针/力月西)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万艾可)
1、可开具万艾可处方的医师为: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
2、万艾可每张处方使用量为100mg×5片。
第9篇 中医院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很易辩认,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采用这种表示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须与第一种加以区别,如批号:960803,失效期:1999年9月,即表示此产品是1996年8月3日生产的可使用到1999年8月31日为止,有效期限为3年。
直接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此种也易辩认,其识别原则上同第一、二种表示法。如失效期2003年6月30日,系指可使用到2003年6月29日;有效期2003年6月30日,则指可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
3.只标明有效期×年,此种表示须根据批号推算,如批号:990514,有效期3年,系指可使用到2002年5月14日。
4.进口产品失效期限的标示很不统一,各国有自己的习惯书写法。大致而论,欧洲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的(如8/5/98);美国产品是按月-日-年排列的(如nov.1,98);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的(如98--5);苏联产品有时用罗马数字代表月份(ⅵ.87)。在标明失效期的同时,一般尚注有制造日期,因此可以按制造日期来推算有效期限为多长。例如:制造日期:15/5/92,即表示1992年5月15日生产。失效日期:fiveyearsfromdateofmanufacture,即表示由制造日起5年内使用,亦即表示可用到1997年5月14日。
二、药品有效期的有关规定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存中,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药用。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这类药品必须制订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订。
2.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按出厂期批号的下一个月一日算起,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有效期制剂的生产,应采用新原料,正常生产的药品。一般从原料厂调运到制剂厂,应不超过六个月。制剂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原料药有效期的规定。少数特种制剂确实有实验数据证明较原料药稳定者,可适当延长。
3.到期的药品,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过期不得再使用。
4.对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要做到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调拨有效期的药品要加速运转。
三、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各药剂人员按分柜原则,每周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部门负责人员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药剂科每季度检查药品有效期。
2.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由药房会计兼)每月打印药品有效期表交各部门核对。
3.对有效期4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与临床沟通,必要时报药库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对有效期2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药剂科。
4.对过期药品报药剂科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说明报废原因。
第10篇 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遴选和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2、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遴选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院使用的药品品种,遴选药品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执行。采购目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配送企业的遴选规定: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名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配送能力强、配送速度快、服务信誉好的原则,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指定在本地区的药品配送企业范围中择优选取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确定后,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认真履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按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采购价、采购数量,按药品采购计划发送采购订单。
5、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对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必须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不得擅自网外采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要保证网络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
6、药品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7、医院要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要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8、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药品回款期限的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医院及时支付药品款。
9、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的管理: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如临床确需使用,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由药剂科采购,做好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的记录工作,于当月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汇总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抢救用药,可先行采购,做好记录,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12篇 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一、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实验员,演示实验和材料,最迟要在三天前填好书面通知单,学生分组实验最迟要在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员。
二、仪器使用完及时归还,并由实验员当面验取。
三、新到物品未经高度,不得随意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仪器不外借,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按时归还。
五、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归还,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六、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实验员说明,实验员要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七、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维护仪器设备。
第13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14篇 中医院戒毒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戒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戒毒药品的管理,保证戒毒药品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戒毒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
二.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我院主要为美沙酮。
三.戒毒药品由药剂科主任负责,进货、仓储、发货、保管、建立专用登记册、专用药库等有专门人员执行。每月清查一次。采购必须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货。
四.病区药房负责戒毒病房的药品发放,设置保险箱,由药剂科规定专人负责。药品总量不超过7天量。建立专用登记册。
五.具有戒毒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戒毒药品,经医院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
六.戒毒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处方。处方书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七.医生应根据阿片类成瘾者戒毒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戒毒药品,严禁滥用。
八.戒毒病房的戒毒药品领用由病区护士长负责指定专门护士执行。戒毒药品专职护士到病区药房领药凭麻醉药品处方,并交还上次空安瓿,并按规定记录。
九.治疗护士对含化药应发药到口,亲视病人含化后方能离开,注射药品应保存空安瓿,于规定加锁抽屉。保安人员全程监督。
十.戒毒药品只准许住院戒毒病人使用,维持治疗人员按维持治疗规定执行。不得带出医院。
十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5篇 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