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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4

民办幼儿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规范民办幼儿园运作,保障幼儿教育质量,维护师生权益的管理体系。它涵盖了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家长沟通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园长、主任、教师、保育员等职务的职责,设定合理的决策层级和执行流程。

2. 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确保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

3. 教学管理:制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4.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资金透明,合理使用教育资源。

6. 家长沟通: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定期举办家长会,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

重要性

民办幼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制度化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提升幼儿的学习效果。

2. 保障幼儿安全: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定能有效防止意外发生,为幼儿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

3. 维护权益:明确各方职责,保障教职员工和家长的权益,减少纠纷。

4. 提高机构信誉: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高幼儿园的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家长选择。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其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让每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家长和员工提出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5.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民办幼儿管理制度将逐步完善,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框架,推动幼儿园的持续发展,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民办幼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办法

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来看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 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 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 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 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 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经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 不得干扰幼儿园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 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 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 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0年2月1 日起施行。

第2篇 某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些民办幼儿园在财务管理方面跟公办幼儿园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同时做好财务管理要遵守哪些想法的制度呢以下是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第3篇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一)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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