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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制度文库(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平台管理制度文库

1. 平台运营准则

2. 用户管理规定

3. 内容审核机制

4.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5. 纠纷解决流程

6. 违规行为处罚制度

7. 合作伙伴管理

8. 持续改进与优化

包括哪些方面

1. 平台运营准则涵盖服务标准、用户体验、信息更新频率等方面。

2. 用户管理规定涉及注册、登录、账户维护及行为规范。

3. 内容审核机制包括内容提交、审核标准、反馈处理和申诉程序。

4.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涉及用户信息加密、权限控制和安全审计。

5. 纠纷解决流程描述了用户投诉、调查、调解和仲裁的步骤。

6. 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定义、等级及对应的惩罚措施。

7. 合作伙伴管理规定了合作条件、责任划分和合作关系维护。

8. 持续改进与优化关注用户需求变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带来的制度更新。

重要性

平台管理制度是确保业务稳定运行、用户满意度提升和合作伙伴信任的关键。它能:

1. 维护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用户间的良好互动。

2.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增强用户信任度。

3. 通过有效的纠纷解决,降低运营风险。

4. 通过规范的合作伙伴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5. 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保持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规定的执行流程。

2. 建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内容的筛选和监控。

3.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审计,提升防护能力。

4. 设立投诉热线和在线反馈系统,快速响应用户问题。

5. 对违规行为实行分级处理,轻重分明,避免滥用规则。

6. 建立合作伙伴评估机制,定期审查合作效果。

7. 设立专项小组,持续研究行业趋势,定期更新管理制度。

以上方案旨在打造一个有序、安全、高效的平台环境,为所有参与者创造价值。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收集反馈,以适应变化,确保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平台管理制度文库范文

第1篇 z连锁药房微信公共平台管理规范

连锁药房微信公共平台管理规范

一、发展工作规范

1、要求所有总部人员和门店店长(含加盟店投资者和店长,以下均同)必须有个人微信,建议都以门店名称或冠予“____大药房”名称来进行,如____大药房__药店或“____大药房zz”,其中药店店长必须另行申请各自门店名称的个人微信,可由企划部人员代为申请,交其使用;

2、要求所有总部人员和门店店长必须每天加周边800米微信用户为好友一次,企划部将进行抽查,发现未加者每次处罚50元;

3、要求所有总部人员和门店店长必须将该微信与其手机绑定(没有费用的,要给相关人员说明,并承诺,如今后因此产生费用,由公司报销),并在一个月内将其手机通讯录好友中有微信的人均要加为好友,自2022年三月份起,每月底最后一天检查不足总数50%的,要进行总经理约谈。

4、总部采购人员须将所有来公司拜访过、有业务关系的厂家业务员加为微信好友,并现场监督其通过,抽查发现有5人以上未加的,处罚50元。

3、要求总部人员和门店店长必须每天上午10点前全部转发“__健康资讯”所有内容到朋友圈,企划部将进行抽查,发现未加者每次处罚50元;

4、企划部要不定期到门店沟通微信营销的好处,取得门店员工的支持,并鼓励员工按照店长的规范去运作,说明该项工作对其业绩的意义。

5、制作“微信关注宣传画和奖励政策、奖励流程”,明示于每个门店的收银台附近可以扫描的地方。宣传画必须有二维码图片,奖励建议以奖励积分为主。

6、前一个月,必须走访门店4次,帮助检查转发情况。

二、微信平台内容规范

1、医保、医改最新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药店的。

2、慢性病用药和养生。

3、常见病预防和治疗小知识

4、常用药小常识。

5、时令疾病预防小知识。

6、特色单品介绍。

7、促销信息。

除第一个、第5个根据实际情况编辑外,其余必须每天有一条。

三、其他

1、总部企划部必须每天登陆至少一次微信公共平台,恢复关注者消息;

2、在所有消息回复中,包括自动回复,均须有“感谢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的认可”等内容。

3、每天编辑好一条图文信息后,必须立即预览到操作人员的微信上,并进行转发。

4、每天必须按照微信平台内容规范的要求,编辑一个多图文信息,并发放给关注者。

第2篇 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篇 接触网作业车平台使用安全卡控管理措施要求

为确保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的使用中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第1条 出车前,司机在工区停放专用线要对作业平台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各项功能动作正常。并将手动换向阀扳到”平台”位,下控制面板上的作业控制转换开关扳至“平台上”位。

第2条 网工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只能使用作业平台上控制面板操作。

第3条 控制面板上“左侧区域”和“右侧区域”控制按钮的操作规定:

在站场和复线区段作业。在作业车出库前,由司机根据网工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要求将作业平台上的 “左侧区域”和“右侧区域”控制按钮用钥匙打到相应位置,共同确认后拔出钥匙。

在单线区段作业,在作业车出库前,由司机根据网工区作业平台操作人员要求将作业平台上的 “左侧区域”和“右侧区域”控制按钮用钥匙打到中间位置,共同确认后拔出钥匙。。

第4条 检修作业时作业平台控制面板各按钮开关操作规定:

1.“电铃”按钮的操作。操作人员在操作作业平台控制面板上的“上升”、“下降”、“左转”、“右转”各开关前都要按“电铃”按钮。

2、“作业控制”转换开关的操作。操作人员在作业平台上操作时,将“作业控制”转换开关扳至“平台上”;作业完毕后扳至“平台下”位。

3、“上升”控制开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确认所有检修人员上作业平台后,方能操作作业平台“上升”控制开关。升到所需高度后再转动此开关至“中间位”位置。

4、“左转”和 “右转”控制开关的操作。当作业平台上升到所需高度后,根据作业要求转动“左转”或 “右转”开关。转动时,先转动“左转”或 “右转”开关并进行转向确认(在5秒内要将“左转”或 “右转”开关扳至中间位进行停转,观察转向是否正确),确认转向正确后方能转动至相应角度。

5、“下降”开关的操作。当作业平台上升后根据作业需要进行 “下降”开关的操作;如需作业平台完全下降,则需先将平台旋转回到中位,将区域锁定钥匙开关置中位并拔出钥匙,再使平台下降到零位。

6、“紧急停止”按钮的操作。操作人员在操作作业平台控制面板上的“上升”、“下降”、“左转”、“右转”各开关,发现作业平台不能停止时,必须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第5条 操作作业平台和作业过程中作业车需前进或后退运行时,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和平台上的接触网检修辅修人以及作业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呼唤应答的用语标准;呼唤应答标准用语如下:严禁作业车;

呼唤时机及处所

呼唤

应答

复诵

备注

呼唤者

标准用语

应答者

标准用语

复诵者

标准用语

1

作业平台上升

操作者

上升注意

辅修人

上升注意

操作者

上升

上升前先按“电铃”

2

作业平台左转

操作者

左转注意

辅修人

左转注意

操作者

左转

左转前先按“电铃”

3

作业平台右转

操作者

右转注意

辅修人

右转注意

操作者

右转

右转前先按“电铃”

4

作业平台下降

操作者

下降注意

辅修人

下降注意

操作者

下降

下降前先按“电铃”

5

平台转向确认

操作者

平台左(右)转

辅修人

左(右)转正确

操作者

左(右)转正确

左(右)转先按“电铃”,在5秒内要将“左转”或 “右转”开关扳至中间位进行停转,观察转向是否正确

6

作业车需前进(后退)运行时

平台负责人

__(作业车号)往南宁(昆明)方向运行

司机

__(作业车号)往南宁(昆明)方向运行

平台负责人

__(作业车号)往南宁(昆明)方向运行,注意安全

平台负责人在司机动车前要进行复诵,提醒作业平台上人员注意安全。呼唤时,平台负责人也可明确告知司机运行到需停地点的支柱号。

第6条 作台平台操作注意事项:

1.当该车停在带电的电网下时,严禁作业平台升起,同时严禁作业平台上有人。

2.必须先把作业平台升起,使前端定位装置离开车棚顶支承后,方可旋转。

3. 作业车移动,作业车平台升降及转动时,严禁人员上、下平台。

4.作业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

平台旋转没有复位前,严禁动车。

5.作业平台不得超载,回转中心不大于1000kg,前端不大于300kg。

6.平台负责操作人在操作平台升降、转动及作业车移动时要提醒平台上人员注意避让网上部件,并防止平台上器具的滑动。

7.吊装大件材料、器具上下平台时必须使用绳索按吊装作业标准进行吊装,物件上下平台后应放置稳固,圆形物件采取防滑措施。

8.当有6级以上大风或弯道作业且外轨超高120mm及以上时,建议使用抓轨器,使用抓轨器时不得作业走行。

第7条工作完毕,作业平台上、下所有开关必须置中位。作业平台的不得留下可移动的物件。

第8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供电段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4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房屋租赁平台配置部工作管理规范

房屋租赁平台配置部工作管理规范

1、目的

为加强部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与主人翁精神,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制订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安装”包括家具、家电及窗帘等配置物料的运送和安装。

3、工作职责

3.1具体工作流程

3.1.1租客退房后,空房钥匙经物业管理员交由配置部;

3.1.2配置部需与招商部在现场共同勘查后,商议该房是否需要清理旧家具、翻新及配置;

3.1.3勘查空房时有义务检查房内灯具、水龙头及其他原有固件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员报修;

3.1.4经与招商部商议后确定为原装房的空房,配置部将钥匙交由物业管理员安排保洁后,招商部接手招租带看。

3.1.5经与招商部商议后确定要清理旧家具的空房,为加快翻新工作的开展,应尽快安排车辆和人手到现场清理。为控制成本,旧家具的清理应遵循少次多量的原则。

3.1.6经与招商部商议后确定要翻新及配置的空房,原则上配置工作按照“清理旧家具→安装家电→安装家具→配置床垫→安装窗帘→装饰”的顺序进行。

3.1.7空房配置完成,配置部将钥匙交由物业管理员安排清洁后,招商部接手招租带看。此前该房不得出租,房门钥匙由配置部暂管。对暂时交由配置部使用的钥匙必须做好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

3.2原则上规定工作时间内的安装工作必须配备一个以上配置部人员在场监督。

3.3如房间已有租客入住,进场安装前必须联系租客,获得租客同意后再进场安装。

3.4安装热水器及空调等家电时,在场配置专员必须根据每个房间实际情况指导家电安装位置,并在安装完成后到场验收和清走大件垃圾;家具安装完成后,配置专员必须到场验收并根据实际房型调整家具摆放位置。

3.5如无特殊情况,配置安装完成后必须锁好房门(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安装师傅锁门)以免配置丢失。

3.6配置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配置部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

4、工作权限

4.1配置部人员出外勤前必须在前台登记外出事由与返岗时间。

4.2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分内外勤。

4.3工作时间内必须严肃工作作风,杜绝懒散和拖拉现象。

4.4工作事项由主管安排,联系供应商洽谈等事宜由主管决定。

4.5需要部门经理签字的单据由主管签名,如报销单、请假单、用车申请单等单据。

第6篇 移动式梯子平台高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 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 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 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梯子、高凳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 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 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 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 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 移动式平台

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 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 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 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 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 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 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 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 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 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 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 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 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 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 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 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 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 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 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 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 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 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 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 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 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10〕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第7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8篇 房屋出租平台app管理员岗位职责

房屋租赁平台app管理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app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平台的日常运营、页面处理以及信息发布

3)负责推广app,提高app下载量和使用量

4)对app上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报告

5)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对app作出适应市场的调整

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网络运营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8)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部门经理处

第9篇 房屋出租平台内部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房屋租赁平台内部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oa、crm等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培训公司内部员工内部系统的使用

3)根据公司的发展及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对现行内部系统作出适应现状的调整

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网络运营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6)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部门经理处

第10篇 gps监控平台管理员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2、负责系统设备管理。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不允许装入任何与该系统无关的软件,经常维护软件操作平台。保持所有设备整洁,不允许非系统管理员操作设备,如果由他人操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切后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3、负责系统的性能管理。当系统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故障时,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解决。网管对移动台的大量监控数据进行了保存,为了防止网管数据库存贮过大,系统管理员要定时对中心数据库进行维护;

4、系统正常运营时,经常查看“实时数据流量图”、“业务量”、“统计信息”,并做中长期分析,使系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5、负责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没有得到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单位人员介绍系统情况;

6、建立分组信息、设备信息、操作员信息等需做好备份,以便今后查询;

7、每天查看网管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11篇 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办法

一、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安装倒顺双向开关,并要按顺序开动。

二、送料和接料人员不准戴手套,并应贴着被刨料的一侧,而不能正对刨口。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50mm。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人员须待被刨料走出台面后,方准接料。

三、操作时,应按顺序连续送料,并须保持平整和垂直于刨刃。如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再开机继续进刨。

四、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木或木节,除了减小进刀量外,还应降低进料速度。

五、进料时,须先进大头并随时注意和防止被刨木料回弹。

六、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如材料不走时,可用其它材料推进,不许用手推动。刨削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时,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刨。

七、小于工作台面宽度的装配式框扇一类的工件,允许在压刨上进行刨削,但必须斜着进给,其斜度应不大于30°。同时,进给速度要慢,进刀深度要浅。

八、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同一台刨机的刀片和刀片螺丝的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刀片紧固螺栓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0mm。紧固刀片螺丝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口槽的刨刀。

九、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上爪装置,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十、操作中如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待停止运转后进行修理。

第12篇 房屋租赁平台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房屋租赁平台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熟悉租赁合同、熟悉并掌握租赁相关手续的办理

2)安排客户洽谈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包括资产交割、公司入驻通知、租户合同签署等

3)每月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催缴

4)每月租房水电费的缴纳

5)将各项费用统计成表格并核算后交给会计审核

6)熟练掌握管理区域的各项数据信息

7)对租房各种问题(如保洁、水电等)的监督管理,将出现的重大保洁问题和维修问题及时上报至站长进行安排处理

8)负责公司资产安全的日常维护,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9)维护和协调好租户的关系,记录客户投诉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10)重大问题上报物业经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1)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物业管理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12)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站长处

第13篇 房屋租赁平台维修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平台维修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资产及租户维修服务程序,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入户维修服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在管楼宇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协调、督导维修服务工作的实施;

2.维修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维修服务工作;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维修人员及维修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程序:

1.维修人员实施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

1)维修人员执行入户维修服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维修人员入户前,应先按门铃(最多3次),如无门铃可用手轻轻敲门(最多5次)。见到客户是要先问好,简洁说明事由,征得客户同意,方可进入室内开展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执行入户维修服务工作时,要做到如下几点:

1)自觉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不做损害公司名誉的事;

2)不能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汇报、请求支援解决;

3)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或引起客户投诉。

3.维修人员进行有偿维修服务前,要做到如下几点:

1)首先与客户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

2)其次现场进行仔细勘察、设计好工作方案,并计算好有偿费用,同时出示《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请客户核对;

3)再次就工作方案征询客户意见,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

4)修过程中,如出现改动时,应征得客户同意方可进行;如果不能满足客户得要求,则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表示歉意,尽量取得客户的谅解。

4.维修过程中控制噪声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吸烟等;

5.入户维修服务基本流程

1)维修人员接到客服专员/片区经理传递的维修服务通知后,一般性维修应于尽快或于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跑水等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应立即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把有碍操作的物品小心移开,并把一些可能受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或废报纸等),做好物品防护、保护工作;

3)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箱)边上。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部位原来状态(位置);

4)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现场进行不少于3次的试验;同时要给客户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客户有合理的不满意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5)客户满意后,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填写完毕,礼貌地请客户在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客户对此次有偿服务的收费有异议,维修人员应告知业主拨打服务站电话,向客服专员咨询和确认收费标准;

6)维修人员离开客户家时,应礼貌向客户道别、谢谢客户对工作的支持。

6.维修人员每日下班前半小时,将当日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整理完毕后交客服专员对照《报修记录表》审核及存档;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六、支持文件

1.《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第14篇 房屋租赁平台钥匙管理工作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平台钥匙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提高在管楼宇的公共及分户钥匙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钥匙的完整安全、标识清楚、分类保管、记录齐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资产管理区域内服务站各类钥匙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在管楼宇各类钥匙的移交与接收工作;

2.客服专员负责在管楼宇各类钥匙的分类、标识更新、整理、借用与回收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钥匙接管、移交:

交接房屋时,片区经理验收、核对、确认租户入户门、公共设施、设备等所有钥匙,确认钥匙的房号、编号、数量,并做好相应标识管理;

2.钥匙整理与保管:

客服专员按楼号、房号来区分钥匙管理,标清钥匙楼号、房号等编码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相应钥匙柜中,并在钥匙柜贴上标签,加以注明;

3.钥匙的移交及盘点均需填写《钥匙盘点移交登记表》,由钥匙移交人、接收人或盘点人签名确认。

4.客服专员应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编号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

5.钥匙借用与归还:

1)当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时,客服专员应进行身份核实,然后指引其详细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2)钥匙不允许向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借用,如公司之外的其它单位或人员因工作确需使用钥匙的,客服专员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由片区经理详细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后签名借用和归还,片区经理在使用钥匙过程中严禁将借用的钥匙交与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

3)在办理钥匙归还手续时,客服专员应认真核对钥匙数量及匹配性,在对应的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然后,按钥匙栋号编码整齐有序地放置在相应钥匙柜的相应位置上;

6.已入住住户在自愿情况下签订《住户应急钥匙托管声明》后,可托管钥匙用于紧急情况处理;已入住房屋的钥匙非紧急情况或非入住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不允许外借;

7.片区经理借用于招租带看的空置房屋钥匙原则上当天借用当天归还,最迟归还时间不能超过次日;

8.配置部借用于翻新配置的空置房钥匙最长借用时间不能超过七天,超过七天的需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9.其它借用的钥匙必须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钥匙借用人未如期归还,客服专员必须及时向借用人催还钥匙;对于催告后仍未按时归还钥匙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汇报;

10.客服专员每天17:30-18:00认真核对《钥匙借用登记表》相关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匙超时借用钥匙的应及时致电借匙人或借匙部门要求其将钥匙归还,并做好相应记录;

11.所有钥匙一经借用,必须详细填写楼号、房号、数量、用途、借用人、联系方式、借用日期于《钥匙借用登记表》上,严禁缺项或漏填;

12.服务站所有钥匙箱管理责任人为客服专员,日常必须保持上锁状态,除客服专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从钥匙箱内拿取钥匙;客服专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钥匙盘点工作,确保《钥匙盘点移交登记表》上钥匙清单与钥匙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钥匙的完整和齐全;

13.服务站任何钥匙一旦发生遗失,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所丢失钥匙的锁具须填进行调换或换新处理,调换或换新处理的相关费用由钥匙丢失的责任人承担,公司视情节另行给予处罚处理;

14.资产管理部每周对钥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保证钥匙齐全、完好,记录齐全。钥匙保管人员须做好钥匙交接与盘点工作后才允许调动、离职。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2《钥匙盘点移交登记表》

2.zc-qr-033《钥匙借用登记表》

3.zc-qr-034《住户应急钥匙托管声明》

六、支持文件

第15篇 gps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三、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一)、gps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 gps 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 gps 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 gps 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 gps 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gps 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 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 :集团公司中心qq: ),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gps 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 gps 系统运行正常。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 gps 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 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 gps 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 gps 管理情况,将本单位 gps 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 5 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 5 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 ,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 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 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 110、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四、信息服务费用的说明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五、gps的处罚规定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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