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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葫芦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本制度主要包括电葫芦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故障处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操作规程:明确电葫芦的正确操作步骤,包括启动、运行、停止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保养的频率、内容和方法,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3. 安全检查:设定定期安全检查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4. 故障处理:制定故障发生时的处理流程,包括故障报告、分析、修复和预防措施。
5. 人员培训:规定操作员的资格要求,以及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次。
重要性
电葫芦作为重要的起重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保障生产顺利进行。良好的设备维护也能延长电葫芦的使用寿命,节约企业成本。
方案
1. 操作规程: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行中遵守速度限制,禁止超载使用。紧急情况下,按照应急程序迅速切断电源。
2. 维护保养:制定月度和季度保养计划,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每次保养后记录设备状态。定期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3. 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由专门的安全员负责,检查内容包括电气线路、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故障处理:当设备出现异常时,操作员应立即停机并向维修部门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同时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故障再次发生。
5. 人员培训:新入职操作员须通过理论和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复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系统化的电葫芦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电葫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 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2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 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3篇 炼铁厂电葫芦手动导链修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电葫芦、手动倒链维修的正常进行,严格控制维修费用,保证维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2.修理范围划定
电葫芦所有电气部分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修理,机械部分由炼铁厂外协维修
3.修理程序及费用管理
3.1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直接与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联系进行修理;
3.2 机械部分发生故障后,与设备科专人联系,设备科专人到现场确认是否外协,确需外协的,通知专业外协维修;
3.3 重点保证炉台电葫芦的维修。当炉前在更换送风系统时发生故障,立即通知设备科主管人员,然后设备科主管人员通知外协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要填写《电葫芦维修项目确认单》,由使用单位、设备科、外协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此确认单作为对费用结算的凭据,缺一方签字,不予结算;
3.4 对所有电葫芦的维修,由使用单位申报,设备科专人负责确认,并签字,以确保维修质量,确认更换的备件,最后三方签字确认;
3.5 在外协修理过程中,备件材料优先使用我厂的,我厂没有的备件材料,使用外协维修单位的备件材料。对更换的备件材料,要经设备科主管人员确认后,方可更换,否则是简单维修,即没有更换备件;
3.6 修理完毕后,当日三方及时签字确认,24小时后,任何人不得补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500元,且本次维修费用不予结算,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3.7 所有维修费用和备件材料费用,纳入使用单位考核,费用加入其备件材料费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单位未经设备科允许,擅自同修理厂家联系,进行修理,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同时处罚联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写确认表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处100-1000元罚款;
4.3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电葫芦损坏,其维修费用要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4.4 使用单位要加强电葫芦的维护保养,因维护不当,造成的修理费用双倍考核使用单位。
附:炼铁厂起重设备维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