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目录清单
1. 引言
2. 加工食品质量控制 2.1 原材料采购管理 2.2 生产过程监控 2.3 卫生与清洁标准
3. 安全与法规遵从 3.1 食品安全法规 3.2 定期检查与审计
4. 员工培训与责任 4.1 员工培训制度 4.2 责任追究机制
5. 持续改进与创新 5.1 质量反馈与改进 5.2 技术与工艺更新
6. 应急处理与危机管理
重点内容
1. 引言 我们深知加工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直接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与信任。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我们的产品从源头到终端始终保持最高标准,以维护企业声誉及消费者权益。
2. 加工食品质量控制 2.1 原材料采购管理:所有原材料必须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评估,确保来源可靠,品质稳定,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2 生产过程监控:实行全程监控,定期对生产线进行维护与校准,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2.3 卫生与清洁标准:执行严格的卫生规程,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 安全与法规遵从 3.1 食品安全法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2 定期检查与审计:内部审计团队定期对生产流程进行审核,外部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
4. 员工培训与责任 4.1 员工培训制度:新员工入职前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现有员工定期参加复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执行食品安全政策。 4.2 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溯,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 持续改进与创新 5.1 质量反馈与改进:建立有效的质量反馈机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内部问题进行分析,及时调整改进。 5.2 技术与工艺更新: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措施
1. 建立原材料质量档案,记录每批原材料的检验报告,确保源头质量可控。
2. 实施定期的卫生检查,对不合格区域立即整改,并追踪改进效果。
3. 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小组,制定详细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4.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
5. 通过匿名调查和公开讨论,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营造积极的改进氛围。
6. 对外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提升品牌形象。
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确保加工食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坚信,只有通过严谨的管理,才能生产出让消费者安心的产品。
加工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而非_________有限公司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生产车间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供销科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质检科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公司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加工,以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本公司的战略规划,供销科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供销科提出委托加工公司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生产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质检科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质检科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委托加工公司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销售、供应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6.4 评审
产品技术负责人汇集委托加工公司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情况、成本核算及样品检测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确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委托加工公司,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6.5 质检科负责组织制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含内外包装材料的要求)、检测方法和验收规则。
6.6 签定合同
由供销科代表公司与委托加工公司按委托加工的标准合同格式签定合同。
6.7 产品质量验收
6.7.1 要求委托生产公司随货将每批检测报告传至我公司质检科,质检科按委托加工产品的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车间对照委托生产公司的检测报告对委托生产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作出合格判定。合格入库发货,不合格的退货或降级接受。
6.7.2定期的评审:供销科每年年底组织质检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公司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产品质量、订单交付及时性、售后服务等,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抄送生产企业。
6.7.3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生质量问题时,通知委托生产公司改进,同时做好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并依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连续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公司声誉的生产公司,可向公司提出更换委托加工商的建议,经供销科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按委托生产企业的选择程序重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2篇 餐厅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餐厅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朽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七.学校餐厅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十二.未经餐厅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第3篇 食品粗加工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第4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5篇 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或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清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1、肉类加工:
⑴ 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采用。
⑵ 海鲜类不要与禽肉类混合清洗。
⑶ 禽、畜、鱼肉类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⑷ 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⑸ 砧板要求做到“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收市后应刮洗清洁后竖放。
2、蔬菜加工:
⑴ 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⑵ 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洁、三切。洗涤蔬菜要有足量清洁水清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⑶ 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五、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下班后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六、清洗加工好的食品原料必须用食品级的容器或塑料袋盛装,放置在货架上,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第6篇 食品粗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上下水装置,并设立解冻池、清洗池,食品原辅料在此去皮、清洗、解冻。粗加工时,肉、禽、水产所用的刀、墩、案、盆、池等应与蔬菜用的分开,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2、清洗池应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闭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第7篇 某幼儿园食品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禁止将未经清洗的蔬菜、水果带入操作间。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及时清洁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第8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9篇 市爱苗幼儿园食品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市幼儿园食品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l、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及应在与校方有食品采购合同的定点供货方购时,蔬菜购买要新鲜,按人定量当日、当餐用完。
2、校医验收,保证购进的原材料新鲜和数量、营养合理搭配。
3、禽肉类、蔬菜类分池洗洁,分别放置,购进蔬菜反复用清水漂洗浸泡三十分钟,防止农药中毒和相互污染。
4、切菜刀板晕素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5、炉灶燃料用完后随时关闭。
第10篇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第11篇 c餐厅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餐厅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朽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餐厅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餐厅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第12篇 食品加工餐饮及职工用餐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要坚持就餐标准,荤素搭配,公司员工一律凭票供給。次日的隔顿、夜食物,必须一看、二闻、三尝后,在无异味成变质的前提下才能回锅,蒸煮烧遗后供应。如食物在放入冰箱前或取出来后发现变异,坚决马上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食用。
三、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食堂人员做到安全、节约用气、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使用完毕应马上关闭所用电源成关闭各设备开关及门窗,炉灶熄灭。保证做到:人走水止、灯灭、火熄,人离门窗关。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五、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六、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七、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八、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九、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一、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十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十四、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十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六、职工用餐区域、客餐室、职工刷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质,搞好用餐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给职工一个舒适的用餐环境。
十七、职工用餐时间:要求早饭8点前在食堂就餐完毕;午饭12:00开饭,仅换班人员可提前打饭;晚饭18点开饭,仅换班人员可于17:30打饭。(换班人员主要为中控、锅炉、保安等岗位人员)。
十八、职工用餐时应使用饭卡,一人一卡,以本人姓名为准,不可以使用他人饭卡,如有发现使用他人饭卡行为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没收饭卡。
十九、热情接待公司安排来客,凭办公室招待通知来招待用餐。
二十、外来实客需餐时,可由所拜访的部门申领公司食堂饭票用餐。无饭票者一律不能用餐。
第13篇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第14篇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孔、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0.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第15篇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四、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六、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