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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管理制度目意义(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归档管理制度目意义

归档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组织信息资产有效管理、安全保存和方便检索的系统性规则。它涵盖了从文件的生成、收集、整理、存储到销毁的全过程,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合规性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文件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文件分类体系,为每个文件分配唯一的编码,便于识别和检索。

2. 收集与整理:规定文件的收集标准,明确哪些文件需要归档,如何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存储管理:确定文件的存储介质、存放环境和保管期限,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存。

4. 访问与利用:设定文件的访问权限,规定借阅、复制和使用流程,保障信息安全。

5. 更新与维护:规定文件更新的频率和方式,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6. 销毁管理:明确文件的销毁标准和程序,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重要性

1. 法规遵从:归档管理制度有助于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如《档案法》等,避免因文件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2. 业务连续性:确保关键信息在需要时可获取,支持业务运作和决策制定。

3. 保护知识产权:通过有序的文件管理,保护组织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归档流程可以提高信息查找速度,减少无效工作时间。

5. 历史记录:归档的文件是组织历史和知识传承的重要载体。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所有方面的归档管理手册,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归档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文件管理意识和技能。

3. 技术支持:引入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数字化管理和自动化流程。

4. 审核与评估:定期进行归档管理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5. 持续改进:根据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归档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以上归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能够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也有助于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行业特性和组织规模,灵活调整和细化各项规定,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归档管理制度目意义范文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湖南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有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综合资料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网络图

4、安全协议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设备管理制度

12、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专人负责)

13、安全用品采购计划、领用、报废台帐

14、危化品管理制度

15、门卫制度

16、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17、食堂卫生责任制

18、节能减排措施

19、宿舍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20、宿舍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21、消防措施、制度(灭火器材设置位置)

22、防粉尘、防噪音措施

23、季节施工专项措施

1~23项单独成册

24、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单独成册)

25、所有施工机具安装后验收记录、设备台帐

26、大型机构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书(塔吊、物料提升机、龙门吊、行车等要经当地安全技术监督局验收,发给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25、26机械设备验收资料单独成册)

27、脚手架及分段验收记录(量化)(单独成册)

28、模板安装验收记录(单独成册)

29、危险因素调查表

30、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清单(29、30、31单独成册)

32、环境因素调查表

33、环境因素清单

34、重大环境因素清单(31、32、33单独成册)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单独成册)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坍塌、防触电、防高坠、防火灾)(单独成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独成册)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分公司(项目)经理

2)、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分公司(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4)、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5)、项目班组长安全职责

6)、项目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7)、项目各部门职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后,在以后的各阶段中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考核。(可制表)

3、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可制表)

三、目标管理(单独成册)

1、目标制定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单位总体目标制定(年初签定的合同)。

2)、安全达标目标:要有具体目标(合格、优良)。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目标和指标。

4)、环境保护目标:污水、噪声排放达标。

2、目标分解

对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

责任人签名。

3、目标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执行的如何,有具体的责任分析和考核办法,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可制表)。

四、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成册)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三类及三类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三类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类工程:檐高≥20米,跨度≥24米;

二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三类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2、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或需专家论证的方案)。

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中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 悬挑式脚手架;

④ 门式脚手架;

⑤ 挂脚手架;

⑥ 吊篮脚手架;

⑦ 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筑暮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9)、高层(超过十层、超过24米)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要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0)季节施工专项方案。

11)雷击高发区防雷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挑架、爬架或高度大于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工程。

4、大型设备吊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易燃易爆特殊工程、大型设备试验、试车等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五、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并履行签字手续。

2、分部分项工程(按施工工序或专业分):

拆除工程、人工挖孔桩(编制单独的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土方工程(机械挖土方、人工挖土方)、模板工程(大型模板编制方案,模板安装、模板拆除)、钢筋工程(钢筋加工、钢筋焊接、钢筋绑扎与安装)、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捣、养护)、砖石砌筑工程、预制构件安装、门窗工程(木门窗制安、塑钢窗安装)、脚手架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贴面砖、屋面工程(屋面瓦安装、卷材防水工程)、各种施工机械使用、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压力容器制作安装、结构吊装等。

六、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应由生产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组织的有关技术、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生产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并定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验收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闭环,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5、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单所列项目,要如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和反馈。

七、安全教育

1、培训时间:

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有专人负责监督。

3、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项目教育的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

安全教育讲解员和受教育人员必须每人签名字(万一不会写字的也可以按手印)。

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4、湖南省在建工程开工前开办农民工学校、竣工验收时必须有该项资料。

八、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班前安全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电梯司机、卷扬机操作)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特种作业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厂矿企业内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作业,由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湖南省建设厅要求)。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1 次复审,未按期复审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视为无证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工种、合格证号码,有效期限等。

十、工伤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伤亡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逐级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的部门有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工会、检察院等单位。

3、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吸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3、事故发生后,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每月28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和《二十三冶建设公司项目安全情况综合月报表》并督促财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报表》。

十一、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可按各层列表或绘制分层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3、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按地区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随时建档,不能写回忆录。

4、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十二、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于新工人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内容是: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机械作业(电梯司机 司索指挥 塔吊司机 卷扬机操作工)、架子工、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特种作业定点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了《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料、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者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要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扣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22、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筑脚手架施工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皮砖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皮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绑扎。

24、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5、高处: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要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29、危险因素调查表;

30、危险源清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

31、重大危险源清单

32、环境因素调查表

33、环境因素清单

34、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2篇 工业企业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工业公司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构的职责、信息内容、处理程序、填报要求、归档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

2、引用文件

qjl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安全信息: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资料、档案和文件。

4、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4.1经营部是我公司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分析、汇总、贮存及归档工作。

4.2各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工作。

5、各级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

5.1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5.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审批、下达公司安全信息调查、建档、统计任务。

5.3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所下达的信息工作的正常进行。

6、安全信息内容

6.1 qjl424中所规定的内容。

6.2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察规程所要求的数据、资料。

6.3各级安全部门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提出的统计、建档资料。

6.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令及公司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5各单垃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包括:

a.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及需要上级或有关部门协调、紧急处理的安全问题。

b.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安委会会议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c.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情况。

d.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

7、安全信息传递与处理

7.1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内各单位发现安全问题需反馈到总公司的,由发出信息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经营部。

7.2经营部接受基层的信息后,按信息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反馈时间要求等,立即反馈给责任单位执行。

7.3责任单位负责按信息内容及经营部处理意见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反馈给经营部。

7.4经营部负责信息存档工作。

8、安全信息填报要求

8.1提供的信息必须备有相应完整可靠的原始记录,随时为查询服务。

8.2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便于统计和贮存,通用表格如下:

8.2.1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隐患类表格 见qjl424.3―88

8.2.2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技措类表格 见qjl424.4―88

8.2.3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奖惩类表格 见qjl424.5―88

8.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管理类表格 见qjl424.6―88

8.2.5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有害作业类表格 见qjl424.7―88

8.3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完毕。

8.4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单位领导审查签字。

9、安全信息资料归挡要求

9.1经营部建立七种安全管理档案和八种安全管理图表,并归档。

9.2七种安全管理档案:

9.2.1工伤事故档案。

9.2.2安全教育档案。

9.2.3安全奖惩档案。

9.2.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9.2.5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指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等)。

9.2.6隐患及整改记录。

9.2.7违章记录。

9.3八种图表:

9.3.1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9.3.2危险点和尘毒点分布图。

9.3.3公司内动力管线分布图。

9.3.4配电系统及接地线布置图;

9.3.5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9.3.6工伤事故年度统计图。

9.3.7多发性事故及重大事故树形图。

9.3.8安全信息反馈图。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公司安全工作经济承包任务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10.2经营部按制度检查与考核,综合评比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劳保用品标准

第3篇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的规定

1 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

3 对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经项目经理审定、签署并加盖项目管理印章之后方可外发。所有外发文件资料应留底存档。

4 对项目经理部收到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接收之前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不得接收签字、盖章不全或经涂改的文件资料。所有外来文件资料应签收登记。

5 对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停(复)工令、重要的监理通知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重要文件,项目经理部在收到文件资料24小时之内必须上报业主。

6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地主持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及时将己归档的文件资料提交业主。

7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结成后,所有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档案归档。

8 罚则

违反本规定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50-1000元罚款。

第4篇 建基工程加强未归档合同管理规定

建基工程公司加强未归档合同若干规定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对2010年至今合同归档统计情况,目前合同存在严重缺失问题。针对此现象,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归档的相关分公司、办事处提出下列要求:

1.相关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务必在本月内,把经过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返还公司。

2.若不能按照公司规定返还双方盖章的合同,公司要求必须在本月内交回只经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3.若上文中第1、第2条款都不能做到的,且不能充分证明合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未签订的,公司将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在后期的合作中对相关的分公司、办事处酌情进行处理。

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合同进行归档。

z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5篇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细则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和管理细则

1、加强日常各种工作的文字记录和对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保管工作,保证施工都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以便分析、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2、通过对工程的控制检查,收集到大量统计数据和信息,然后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找出工程进度、质量、材料消耗、机械使用和成本费用盈亏等方面问题,迅速地将信息反馈给现场施工指挥和调度部门,使有关工程方面的决策更为全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实现对现场的全面管理。

3、除处理好大量的日常性的繁杂事物以外,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十分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3.1.经常收集、完善影响施工的基础资料。

3.2.在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管理中建立完整的记录,记载施工日记。

第6篇 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技术档案管理,规范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借阅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以便于随时调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科技(部分)档案,其任务是:

(一)各单位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档案;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进行档案统计;

(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第三条 认真做好归档工作,归档内容包括:

(一)公司建立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或复印件;

(二)工程建设、安装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

(三)所有设备及其维修的原始资料;

(四)所有运行记录和检查表格;

(五)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阀门的原始资料和定期检测证书等;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

(七)公司各部门关于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发文等;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第四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

(二)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6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三)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四)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第五条 档案借阅管理

(一)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二)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0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

(三)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图纸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

(四)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7篇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 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15)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16)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7)压风机凤缸、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

(18)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9)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20)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

(3)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4)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但不足5米;

(7)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9)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11)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条;

(12)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通风)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

(13)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

(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

(4)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但不足5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

(7)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

(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9)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0-30分钟;

(10)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1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12)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

(13)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集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

(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或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积聚仍进行爆破作业;

(4)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5)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

(6)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7)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

(8)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9)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10)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11)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12)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

(2)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

(3)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4)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5)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6)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7)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8)机组锚链断裂崩人或大链弹人事故;

(9)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10)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11)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党委书记。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永煤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党委书记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30分钟内报告永煤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永煤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对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三、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要求矿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矿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五、人身伤害事故治疗程序

1、调度室通知矿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行简要说明,由矿医院确定治疗地点。

2、伤员到达治疗地点,经过医务人员检查后,如需到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检

查或治疗时,由矿医院医务人员通知调度室派车到指定地点,由事故责任单位值班人员通知值班队长、队长或党支部书记陪同。

3、重伤员治疗由矿医院院长与其它医院联系,安排治疗事宜,并指定医务人员陪护。

4、矿医院根据受害人情况,轻微伤于接诊后12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24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安检科,在医院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4小时内到安检科办理相关手续。

5、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6、工伤人员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自己工伤治疗证明交安检科妥善保管,然后由矿医院出具证明交劳资科,劳资科可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工伤人员恢复情况确定是否准许其上班,不经劳资科同意,工伤人员不得上班。

六、各科室职责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机运队负责对地面爆破、地面火灾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5、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零星工程施工出现事故责任划分

各采区多个队伍同时施工的地点,各队施工措施要统一会签,一个区队同时施工的地点不得超过四个,施工期间各队跟班队干要相互协调,杜绝事故发生。

1、零星工程作业的区队在其它区队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时,零星工程施工措施要进行会签并送区域所有施工区队贯彻;零星工程施工队伍一并贯彻主体工程措施相关内容。

2、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4、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出现其它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各自承担责任大小。

八、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各业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部。

1、顶板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总,采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生产技术部部长,安监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人事部、调度室等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机电部部长,安监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人事部,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总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机电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3、“一通三防”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总,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生产技术部部长,安监部,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人事部等部门相关人员,通风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4、水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总,地测,采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生产技术部部长,安监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人事部,调度室等部门相关人员,通风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5、爆破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总,办公室,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生产技术部部长,安监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人事部,调度室等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井下爆破由总工程师主持,地面爆破事故调查由办公室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井下爆破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地面爆破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6、地面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安全副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相关矿领导,安监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保卫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7、其他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级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监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臵;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部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人事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电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 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主要是采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有:

(1)采煤工艺、放顶情况;

(2)事故当班瓦斯检查、记录、汇报情况,支柱、支架质量情况;

(3)巷道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掘进支护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臵)。

5、人事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经调度室同意对现场进行录像。

6、由矿医院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受伤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2)事故后对受伤者致伤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情况。

九、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

2、经矿领导班子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十、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与公司业务相对应的部门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监部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监部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三个部门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十一、责任追究与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1、 出现事故后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2000-5000元并停工培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现场负责人2000-5000元;故意制造假象,影响或阻碍事故调查的,罚现场负责人2000-10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故意隐瞒工伤(事故)或放任事态发展导致事故扩大的,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汇报事故情况的。或不按程序汇报、治疗的,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它纠纷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单位故意隐瞒工伤的(事故)的。罚单位负责人、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 伤者故意隐瞒工伤的罚款5000元,知情者(证明人)罚款2500元。

3、 隐瞒工伤的除按隐瞒工伤处罚外,根据所隐瞒工伤的类别或登记,按照《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对应条款一并处罚。

4、 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则上必须在30分钟内到矿。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4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 矿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6、 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事故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罚款1000-5000元。。

7、 事故追究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8、 工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必须将自己工伤治疗期间的病历交矿医院妥善保管。否则罚工伤人员500元。

9、 不经劳资科同意,擅自安排工伤人员上班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1000元。

十二、其它

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剧痊愈证明,出院后需到矿培训办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伤事故和各级非伤亡事故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和公司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安监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械队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全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械队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

安全科

2022年12月27日

第9篇 _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2.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2.1 收集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2 收集积累要求

2.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2.2.3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井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或缩微胶片拷贝件保留。

2.2.4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2.2.5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2.2.6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2.2.7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算法和软件。

2.2.8 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2.2.9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注意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2.2.10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2.2.11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3 收集、积累方法

2.3.1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2.3.2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2.3.3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2.3.4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5 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3.电子文件的整理

3.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3.2 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3.3 归档电子文件应填写登记表。

4.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4.1 归档范围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的划分,可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2 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4.3 检测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等。

4.4 归档前的鉴定电子文件的归档鉴定工作,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主,鉴定结果,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制作相应的标只。

4.4.1 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牛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4.4.2 保管期限的划分。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5 归档要求

4.5.1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3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4.5.2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牛长期保存的载体。

4.5.3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

4.5.4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4.5.5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4.5.6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1年。

4.5.7 在网络中进行了逻辑归档操作的电子文件应按上述归档过程完成物理归档。

5.电子档案的移交与保管。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

5.1 检验

5.1.1 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

处理设备,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

5.1.2 检验项目。

5.1.2.1 载体有划痕,是否清洁。

5.1.2.2 有无病毒。

5.1.2.3 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

5.1.2.4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1.3 将检验结果填人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检验有合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5.2 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档案保管部门在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自存。

5.3 保管要求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5.3.1 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5.3.2 环境温度选定范围: 14℃― 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5.3.3 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本隔离。

5.3.4 电子档案在形成单位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5.4 存效性保证

5.4.1 每满1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5.4.2 每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5.4.3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5.4.4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5.4.5 定期检验结果应填人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5.5 利用

5.5.1 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

5.5.2 利用时使用拷贝件。

5.5.3 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5.5.4 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5.5.5 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6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

5.6.1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6.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5.6.3 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第10篇 安全信息归档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构的职责、信息内容、处理程序、填报要求、归档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安全信息: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资料、档案和文件。

4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4.1经营部是我公司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分析、汇总、贮存及归档工作。

4.2各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工作。

5各级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

5.1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5.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审批、下达公司安全信息调查、建档、统计任务。

5.3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所下达的信息工作的正常进行。

6安全信息内容

6.1qjl424中所规定的内容。

6.2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察规程所要求的数据、资料。

6.3各级安全部门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提出的统计、建档资料。

6.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令及公司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5各单垃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包括:

a.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及需要上级或有关部门协调、紧急处理的安全问题。

b.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安委会会议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c.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情况。

d.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

7安全信息传递与处理

7.1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内各单位发现安全问题需反馈到总公司的,由发出信息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经营部。

7.2经营部接受基层的信息后,按信息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反馈时间要求等,立即反馈给责任单位执行。

7.3责任单位负责按信息内容及经营部处理意见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反馈给经营部。

7.4经营部负责信息存档工作。

8安全信息填报要求

8.1提供的信息必须备有相应完整可靠的原始记录,随时为查询服务。

8.2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便于统计和贮存。

8.3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完毕。

8.4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单位领导审查签字。

9安全信息资料归挡要求

9.1经营部建立七种安全管理档案和八种安全管理图表,并归档。

9.2七种安全管理档案:

9.2.1工伤事故档案。

9.2.2安全教育档案。

9.2.3安全奖惩档案。

9.2.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9.2.5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指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等)。

9.2.6隐患及整改记录。

9.2.7违章记录。

9.3八种图表:

9.3.1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9.3.2危险点和尘毒点分布图。

9.3.3公司内动力管线分布图。

9.3.4配电系统及接地线布置图;

9.3.5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9.3.6工伤事故年度统计图。

9.3.7多发性事故及重大事故树形图。

9.3.8安全信息反馈图。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公司安全工作经济承包任务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10.2经营部按制度检查与考核,综合评比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11篇 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

为规范基础资料的保管与使用,将安全管理主要基础资料归类建档。包括:

1、安全会议记录,主要记录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便于开展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记录,对车辆及设施,实行定期检查,便于了解车辆的现状,保持良好的车况。

3、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定期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4、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人员台帐。

5、驾驶员管理台帐,及时将驾驶员的有关信息归档,便于管理。

6、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台帐。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台帐,将车辆的相关信息建档,便于车辆管理。

8、事故隐患管理台帐。

9、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档案,应一案一档,资料齐全。

归档管理制度目意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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