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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明确各个职位所需的能力、知识、技能和经验,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其工作,并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这一制度涵盖了从招聘、选拔到员工发展和绩效评估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职位描述:详尽阐述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和期望成果,为员工提供清晰的工作导向。
2. 资格标准:定义必要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和特定技能,作为招聘和晋升的依据。
3. 培训与发展:制定针对职位需求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体系,确保员工的表现与其任职资格相匹配。
5. 晋升机制:设定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员工提升自身能力,以满足更高职位的要求。
重要性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明确的任职资格有助于快速筛选合适人选,减少招聘成本和试错风险。
2. 促进公平:通过标准化的评估,确保员工的晋升基于能力和业绩,而非个人关系或其他非业务因素。
3. 激励员工: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能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满意度和留任率。
4. 保障质量:确保员工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和执行任职资格标准。
2. 定期进行职位分析,以确保任职资格与业务需求保持一致。
3.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如360度反馈和自我评估,以全面了解员工的任职情况。
4. 设计定制化的培训课程,结合在线学习和实践操作,提升员工的任职能力。
5. 对于表现优秀但任职资格不足的员工,提供辅导和成长机会,鼓励他们达到更高的标准。
6. 定期审查和调整任职资格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求。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将能构建一个高效、公平且具有激励性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效能,实现持续发展。
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分析范文
第1篇 仓库管理员职责任职资格
在制度职责大全区的各行各业中,仓库管理员岗位也是常招聘的岗位,不同的行业中,仓库管理员有不同的岗位要求。以下几点仓库管理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仅供参考。
1、任职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电子商务、物流等相关专业。二年以上it行业物料管理经验,基本熟悉智能化弱电系统的主要物料及型号。熟悉操作新中大或管家婆等相关管理软件。
2、专业技术:
熟悉采购流程及供应商评估、考核,熟具有一定的物流管理经验,熟悉it产品,商务流程、产品流通流程;善于与人沟通;头脑清楚,思路清晰,条理性强;极强的责任心和优秀的职业素养。
3、职位描述:
按公司的要求管理公司仓库;在定单发出后履行合同签订、付款、入库手续;根据公司库存、订单、销售等情况,实施库存管理、调配。负责材料出入库操作和出入库单据的开具;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包括合理码放物品,规范出入库手续,及时更新库卡及库存账目。维护库存物品的完好率,及时打包,减少损失;保证收发货品的准确率。
4、其他:
有物流师证书、驾驶证等可以优先考虑。
第2篇 公司仓库管理员职责及任职资格
公司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岗位名称
仓库管理员
职务等级
员工级
人员编制
1人
直接上级
行政主管
直接下级
无
定级工资
职务代理人
管辖范围
仓库管理
任职资格
1、性别:女性
2、年龄:20-45岁
3、学历:中专以上
4、经历:1年以上仓管工作经验
5、基本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企业意识。
6、特殊技能:无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仓库物品的安全存放及分类。
2. 按规定做好物品进出库的验收、记帐和发放工作,定期清点物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随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物品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
4.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整齐美观,使物品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
5.熟悉相应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填写分明。
6.搞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仓库的防火、防盗设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3篇 集团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
集团公司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1.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1.2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1.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2总会计师的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2.3总会计师的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4总会计师的权限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2.5任免与奖惩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
3.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3.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3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等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5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敬
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6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6.2交接的基本程序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6.3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
6.3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
7.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7.2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其他相关知识;
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7.3继续教育的形式
培训形式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自学形式
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7.4继续教育的时间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7.5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制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予以记录并加盖继续教育印章,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中记载。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小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会计人员自学情况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有的自学形式需按有关规定折算自学小时后确认。
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连续2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2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其单位不得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会计人员和单位,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如在2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须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或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7.6组织与实施
每年由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第4篇 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集团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适时调整和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三)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做好任期内及年度考核。
(五)负责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管理。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访接待工作。
第五条任职资格评审: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产品经销公司评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翻译(部分专业)等系列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任职资格均须通过考试取得,不再开展评审和认定,公司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初审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并提交产品经销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章 考评及证书管理
第六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上级单位进行,公司负责申报材料及报名资格的初审。
第七条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时,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当地登报声明作废后再报集团公司予以补办。
第四章 聘任
第八条聘任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平竞争、评聘分离、择优聘任。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设置
(一)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包含经济、工程、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翻译、档案和政工9个专业类别。
(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25%、50%-55%、25-30%,并随着公司发展逐步提高中、高级人员比例。
(三)经济系列岗位原则上设在决策层和管理层。
(四)严格控制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聘数量,原则上应少于经济专业同级岗位职数。
(五)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六)公司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比例聘任,不能超聘,上一层级聘满,可向下一层级高职底聘,以此类推。
第十条聘任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进行竞争上岗。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并调整相应待遇;整个聘期考核优秀者予以续聘,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管理与淘汰机制,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前需进行7天公示,职工无异议者方可聘任。
(三)坚持岗职匹配原则。
聘任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投资规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岗位;
聘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工程管理、科技管理、安全环保、信息管理岗位;
聘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财务、会计岗位;
聘任统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计划、统计岗位;
聘任法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法务、招标、合同管理、监察、纪检岗位;
聘任翻译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翻译岗位;
聘任档案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档案管理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交叉聘任,聘任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将已聘其他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一)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职数编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进行聘任,并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职数编制、聘任要求及考核情况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上报拟聘任人员名单至经销公司,经销公司审批后,公司自行进行聘任。
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hb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新项目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参加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或本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人事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出国进修;
(六)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公司和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费用和其他条件;
(四)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从公司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公司提供学习费用,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往国外进修的人员,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接受继续教育后,应返回公司工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经费应由单位和个人合理承担。
(一)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员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除单位选派以外,均由个人出资。
第六章 纪律与考核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将申报人员情况向群众公示(不少于七天),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宣布成绩无效、取消评审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任期及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任职资格及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对在聘期内因个人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行政处分外,还应予以解聘、低聘并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举报信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及时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hb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比例分布表
第5篇 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员任职资格岗位职责
地产公司资产管理员岗位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性别:不限
年龄:25岁以上学历:本科以上
专业:统计相关专业
2、职称: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不限
计算机需求程度:中
外语种类:英语外语熟练程度:国家四级
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写作能力:文笔好,文字表述清楚
3、有两年以上房地产建筑企业相关部门工作经验。
4、熟悉统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能力。
5、具有财务相关知识及资产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6、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7、文笔好,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制订、审核、提交资产管理计划,并组织落实。
a、办理资产购置后验货手续,填写资产出库单,把好数量、质量、单据关。
b、办理资产转移、维修及出租出借相关登记手续。
c、登记资产编号,检查、监督使用人妥善保管、安全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d、填制资产登记卡片,建立资产台帐、明细帐及个人使用资产档案。
e、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f、填制、上报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明细表。
2、制订、审核、提交统计管理计划,并组织落实。
a、收集、整理公司内部各项管理数据,并上报公司内部统计报表。
b、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适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c、报送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及其它资料。
d、对统计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分期归档。
第6篇 地产公司计算机管理员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地产公司计算机管理员岗位任职资格与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性别:男年龄:25岁以上学历:本科以上
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
2、职称:中级以上职业技能: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知识,有计算机维护、软件开发、网络管理能力
计算机需求程度:高
外语种类:英语
外语熟练程度:国家四级以上
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写作能力:文笔好,文字表述清楚
3、具有三年以上计算机管理经验。
4、具有计算机专业水平,中等英语水平。
5、熟悉房地产行业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能发现计算机在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应用并加以利用。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计算机设备维护能力,保证计算机正常使用和无故障运转。
二、岗位职责
1、制订公司信息化网络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2、建立、维修、培训公司局域网。
3、搜集、整理、提交网上信息。
4、推广、培训各类办公应用软件。
5、维护、检查各部门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
6、培训员工计算机知识。
7、审核各类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厂家及采购情况。
8、制订办公设备各项管理规定。
9、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7篇 房地产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房地产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各部、室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负责发放本部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3、规范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图纸变更通知、工程合同及其它工程项目方面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制度。
4、对各种工程资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的编号、登记、复印。
5、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
6、发放的图纸资料必须留原件一份,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档。
7、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合同、资质和建设、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批原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8、负责视具体情况定期清理资料室档案。
9、相关部门借阅图纸及工程资料,登记相关借阅内容及时间,到期归还时,须经双方签名确认。
10、若因公须借阅公司规定的机密资料,须报总经理同意并填写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准借阅。
任职资格
1、建筑学、工程学、图书情报、行政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档案管理办法,掌握计算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4、严谨、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认真,保密性强;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