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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文库(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5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文库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文库主要涵盖了校园环境美化、植物养护管理、绿化设施维护、环保教育及绿化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创建一个优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提升师生生活质量,并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包括哪些方面

1. 绿化规划与设计:根据校园地理条件、建筑风格,制定科学的绿化布局和植物配置方案。

2. 植物养护:包括种植、施肥、灌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

3. 设施管理:涵盖绿地、花坛、喷泉、雕塑等绿化设施的保养与维修。

4. 环保教育:通过课程、活动等方式,增强师生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绿化工作的积极性。

5. 资金管理:设立专项绿化基金,确保绿化工作的资金需求,同时进行财务审计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

重要性

校园绿化不仅关乎校园的美观,更是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场所。良好的绿化环境有助于减少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参与绿化工作,学生可以亲身体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培养爱护环境的责任感。

方案

1. 制定年度绿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建立专业绿化团队,负责植物养护和设施管理,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3. 开展“绿色校园”活动,如植树节、环保知识竞赛,鼓励师生参与绿化工作。

4. 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引入外部资源和技术支持,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率。

5. 实施绿化项目公开招标,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优质完成。

6. 定期评估绿化效果,根据反馈调整管理策略,持续优化校园绿化环境。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既美观又生态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位师生都能在绿色的怀抱中茁壮成长,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文库范文

第1篇 星河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总务主任、科学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地貌环境的整理、树木花草的培植及保护工作,协助绿化领导小组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程。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等,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九、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拦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篇 星河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达到环境优美,把我校建成花园式学校,建立如下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人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百分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对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节假日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要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坏,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6、对班、室的盆景花,全部落实到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保持常年枝叶茂盛。

7、学校绿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报请学校绿化领导小组批准。

第3篇 大学校园绿化管理规定(2)

大学校园绿化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校已取得的绿化成果,把我校校园建设成环境优雅、文明整洁,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并参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zz医科大学校园范围内的所有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zz医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是学校校园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服务队负责校园绿化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园绿化管理的具体范围是:

1.校园内道路两侧行道权及附属绿化带。

2.校园内各游园等专用绿地。

3.校园内各庭院及庭园绿地。

4.家属区及生活服务区各庭园地。

5.校园内尚未绿化的预留绿地。

6.公共卫生学院后人工湖。

第五条 动员并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履行全民植树义务,提高我校绿化覆盖及绿化水平。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协助绿化办搞好学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绿化总体规划由后勤服务集团制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由后勤服务集团综合服务队具体组织并实施。

第九条 学校各种新建项目中,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地和绿化经费,每项建设工程留用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30%,具体用地面积的比例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校内现有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不准擅自砍伐、移植、毁损校内任何树木。

第十一条 校内各种基建及管线项目施工中,确需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须事先向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 方可施工。 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应缴纳绿地占用费和团体林绿地补偿费。

第十二条 具有独立庭院的单位须在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指导下,搞好本单位的庭院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苗圃、花圃的建设,培育优良种苗,保证我校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绿化的管理,搞好校园绿化植物的修剪、施肥、灌水、打药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五条 有计划地增加绿化指标,努力提高绿化质量,因地制宜,逐步增设山石水体及园林小区的配置,同时要搞好重点区段的盆花盆树的摆设。

第十六条 禁止开荒种地,对校内的预留地或荒地要按计划逐年绿化,力争短期内全覆盖,对已有绿地要加强维护。

第十七条 保护古树名木。宣传教育群众不断提高文明素质。

第三章 奖罚规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其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标准赔偿损失及罚款并通报全校:

(一)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砍伐、移植、修剪、毁损校园树木和其它园林没施的;

(二)损坏地被植物和花草树木的(包括践踏草坪);

(三)往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的;

(四)在绿地内进行土壤作业的(包括种地);

(五)在绿地内砍柴放牧、埋坟修墓的;

(六)在绿地内临时搭设棚户、围墙、架线的。

第十九条 对限期清退占用绿地的,期满仍不退还绿地者,除按三至五倍缴纳绿地占用费外,校绿化办或其授权单位将强行将其迁出或拆除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条 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古树名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经济损失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由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常关心绿化工作,维护校园环境,对校园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服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罚款规则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之标准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学校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4篇 f医学院校园绿化卫生管理规定

医学院校园绿化卫生管理规定

__医学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学院绿化的总体规划,管理校园花草树木、景点的美化、绿化作业,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与保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态环境。

第一条 爱护花木,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和移动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及其设施。严禁摘花采果、割破树皮。因基建、维修或其它原因确需砍伐、移植、 树木、 须报校园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不准在绿地、树林内挖土、开垦种菜和倾倒污水、杂物。

第三条 严禁损坏绿地草坪、花卉及校内各式栏杆,不得在草坪上走近道或进行各类文体活动。

第四条 校园内的基建维修工程应文明施工,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不得损坏树木和占用绿地及园林设施。

第五条 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须减速慢行,爱护道旁绿化及花格围栏。

第六条 校园内所有道路的卫生, 必须在每天上班前清扫完毕, 其余时间对其它部位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

第七条 校园内不准随地乱泼脏水, 不准随地乱扔果皮、瓜壳、纸屑及其它废物。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封口投入垃圾筒内,非生活垃圾要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及时清运。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各类垃圾和废旧物品,以免污染空气。

第九条 保持校区内湖、池水面的清洁,不得将垃圾杂物抛入湖、池。

第十条 校园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其所载物料不得沿途飞扬撒落。

第十二条 校园内严禁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各种通知、海报必须张贴在专设的公告栏内, 严禁在校内乱贴、乱画。

第十三条 校园内基建、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料要堆放在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到码放整齐,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做到随出随运,工完场清。

第5篇 中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7

中学校园绿化管理制度(7)

总体要求:管理得当、井然有序、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枯枝黄叶、黄土不露天。

细则要求:

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校园绿化范围内无堆物、堆料等影响树木生长、养护管理和影响校容校貌的现象。

二、校道两侧和建筑物边的绿色植物花带轮廓清晰、修剪及时,草地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无积水。

三、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四、校园景观砖和建筑物等缝隙中无杂草生长,硬化面干净整洁,校园浮雕处无藤类植物爬长。

五、校道内盆栽无黄叶、无枯枝、浇水、施肥保养到位。

六、校园树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七、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八、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九、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主要针对校门标志性喷泉景观)

校园绿化员工作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校园水电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报刊杂志的派发工作。

三、校园安全事故黑点排查及排除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第6篇 校园绿化管理员职责

校园绿化管理员岗位职责

1、熟悉校园内的绿化状况,合理配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技能,熟悉花草树木的品种、名称、特性和栽培方法,掌握花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3、对花木进行适当挂牌,标明品名、科属、原产地、生长特性、种植方法等。

4、了解花草树木的生长规律。

5、能正确使用各种绿化工具和设备,并能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6、检查、记录、报告绿地、树木的养护情况。

7、认真学习相关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7篇 师范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一、组成机构及人员安排

1.校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

2.有专门的绿化领导班子

3.有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各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绿化资格证书)

4.绿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绿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产,对学校配备的各种器械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定期检修和保养,无故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损坏或添置设备须书面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报告(备案)

三、绿化职能部门要遵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和景石布置,不失时机地向学校领导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为创建花园式、园林式、生态式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负责义务植树安排指导。

五、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做好学校大坏境园林绿化工作。

2.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草坪内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习性及时修剪整形,保持其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花、施肥和松土,做好防风、防范、防冻工作。

6.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违者视情况给于教育批评。

七、随时接受检查指导,遇到问题及时整改。

八、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8篇 外语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总体要求:管理得当、井然有序、无明显杂草、无明显枯枝黄叶、黄土不露天。

细则要求:

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校园绿化范围内无堆物、堆料等影响树木生长、养护管理和影响校容校貌的现象。

二、校道两侧和建筑物边的绿色植物花带轮廓清晰、修剪及时,草地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无积水。

三、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

四、校园景观砖和建筑物等缝隙中无杂草生长,硬化面干净整洁,校园浮雕处无藤类植物爬长。

五、校道内盆栽无黄叶、无枯枝、浇水、施肥保养到位。

六、校园树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七、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八、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九、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 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修剪及时,达到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主要针对校门标志性喷泉景观)

校园绿化员工作还包括以下几点:

一、校园水电的使用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报刊杂志的派发工作。

三、校园安全事故黑点排查及排除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第9篇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校园,营造幽雅、舒适的育人环境,增进全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__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我校绿化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绿化的计划、规划、实施、监督、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校园绿化养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校园范围内(包括东西校区)进行的校园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绿化是校园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校园发展规划,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和共同维护。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学校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均有维护校园绿化,参与校园绿化建设,制止和检举破坏校园绿化行为的义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校园绿化规划由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纳入校园总体规划逐步实施。

第七条 校园绿化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和保护学校的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住宅区绿地、生产绿地及风景林地。

第八条校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第九条 校园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采用邀请协商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相应的专业队伍承担。招标工作按《河南城建学院绿化及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校园绿化中必须按照设计和学校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预算按规定应有3-5%的费用用于对建筑物周边环境的绿化设计、施工及竣工后保养期的养护。在基建主体工程完成后六个月内,由院后勤管理处具体组织完成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第十二条 基建施工后的拟建绿化地,在基建清场时必须将施工余留的建筑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干净,保证绿化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十三条 校园绿化和养护的责任: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后勤社会化的的有关绿化协议,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和其它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校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校园主次干道、广场、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服务楼、教工住宅楼等处的配套环境绿地,校园内各处风景林地、人工湖周围绿地等,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校园树木。因校园规划建设确需砍伐、迁移树木的,必须报院后勤管理处,由院后勤管理处向院主管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申报,获准后方可实施。无申报或申报后未获批准而擅自砍伐或迁移树木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地。确因建设、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开挖绿地或修剪树枝等,须经院后勤管理处同意并交纳一定的绿地占用押金方可施工,事后必须按要求恢复绿地或按恢复绿地实际成本交纳绿地恢复补偿费。

第十六条 校园绿地中的植物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悬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悬挂,以求统一、美观及规范。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在校园绿地内从事下列有损绿化的行为:

1.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

2.开展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3.攀折、刻划、钉钉、栓拉树木;在树木上张贴;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4.擅自进入绿地,践踏草坪、地被;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

5.将绿地圈为己有;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放养家禽、家畜等;

6.其他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因教学、实验或开展文体活动等需要借用绿地,采集花、叶、果等,需报校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已经占用绿地搭建、种植的,必须无条件退还。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标准给与处罚:

1.攀折、刻划、钉栓树木的;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的;分别处以50-500元罚款。

2、在绿地中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的,处以50-500元罚款。

3、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4、在校园内树木上擅自钉钉悬挂标志牌、广告牌的,除责令其拆除外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本规定公布后,继续将绿地圈为己有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等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校综治办、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捕杀,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擅自砍伐、迁移或修剪校园树木的,除承担市政部门处罚外,另由学校处以每株树1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除责令其清除并恢复绿化外,并按每平方米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托管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后勤管理处要督促其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1、严禁在校园的公共绿地内焚烧垃圾、挖坑、掘窖、取土、挖野菜、烧荒和种植农作物。

2、严禁攀折花木,剥树皮,采摘果实,践踏花坛、花带和草坪。违者除进行及时清理外,给予经济处罚。

3、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

4、严禁践踏绿篱和在绿篱上晾晒衣物,冬季严禁往绿篱上堆积冰雪。

5、严禁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衣物和依树堆放杂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时,必须经总务处物业管理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7、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绿化、美化的行为。

第11篇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2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后勤处长、生化教师、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十、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一、对故意毁损树木花草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如因图方便跨越护栏造成花木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二、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第12篇 s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学院生态环境,美化校园,为教学、科研、教职工、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保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地包括:花坛、草坪、树木、人行道、道路。

第四条、本校内园林绿化实行统一领导,由学院绿化委员会负责管理。院绿化委员会负责校园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学院绿化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院绿化委员会应当鼓励、支持园内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校园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凡在校园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校园绿化建设规划,由院绿化委员会会同院规划部门编制,并纳入学院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院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制订学院绿化规划建设指标,报请主管院长批准,院后勤办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和绿化建设计划,并依法监督学院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第九条、学院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学院绿化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审批。

第十条、学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教学楼、住宅楼、学生宿舍等)竣工验收、必须有院绿化委员会参加,有关绿化工程的基础施工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施工或由绿化专业单位代为施工,代施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敷设通讯,电力,给排水管线和架设标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学院绿地的,应事先到院绿化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院绿化委员会的要求采取措施。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院内所属单位、驻院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校园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参加学院绿化美化活动,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占、危害、破坏学院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人行道和道路的行为。

第十三条、下列校园绿地、树木、人行道、道路和园林设施的管理责任分别是:

(一)、院属各单位内的绿地、花坛和设施,由所在单位保护、管理。

(二)、院内各主要绿地、树木、道路、广场由绿化委员会负责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所种树木、绿地、花坛、道路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破坏、侵占。确需砍伐、移植、临时占用、改建的必须向院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绿化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砍伐、移植、占用、改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花草,恢复场地,或按树木、花草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院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地形、地貌、水体、植被,擅自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补交占用绿地费,改变用地性质或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责令其恢复原状;确实无法恢复原状的,按所占面积绿化建设实际造价和生态效益等综合价值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院绿化委员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绿化施工单位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将学院绿地出租或用于抵押;禁止侵占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和特殊原因占用校园绿地,应向院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需临时占用学院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院绿化委员会的管理,与院绿化委员会签订《恢复绿地保证书》,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缴费标准按占用绿地面积1:1执行。

第十九条、院绿化委员会要及时进行树木花草、校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校园绿地、花坛、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要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第二十条、严禁在学院绿地内存放自行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焚烧杂物。

第二十一条、在学院绿地及其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伤害树木、绿篱,践踏草坪绿地;

(二) 依树搭棚盖房,或在行道树树冠范围内和距离绿地、绿篱、花坛1.5m范围内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三)在树上钉钉、拴绳挂物、倚靠车辆;

(四)焚烧枯枝落叶,生火取暖或野炊;

(五)倾倒垃圾、污水;

(六)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标牌等:

(七)堆放物料,硬化树坑;

(八)驾驶车辆等作业撞伤、撞倒树木,损毁园林设施;

(九)其他损坏校园园林设施、校园绿地、树木花草的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院绿化委员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学院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学院绿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其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补栽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实际损失三至五倍的罚款;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死亡的,从重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侵害,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九)项规定的,除责令其采取救护措施外,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院绿化委员会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妨碍学院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绿化管护任务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及时受理师生员工的举报,制止和查处有损学院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邯郸学院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3篇 z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制度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二、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 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 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3、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1、 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 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 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 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 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九、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1、不准践踏草坪,

2、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

十一、对损坏花草树木的相关人员,除按实际损坏的情况予以赔偿外,是教师的,要扣教师个人年终业务考评,是学生的,要纳入班级量化管理中。

诸往初中绿化管理员职责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绿化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改善校园环境,使管理人员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特定如下职责:

1. 绿化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 加强树木、花草的保护和管理,适时修剪、施肥、浇水、松土、除草,力争成活,减少和防止死花死树。

3. 加强病

虫害的防治工作,害虫孽生季节要组织喷打药水,及时减少和消灭害虫,保证树木、花草的生长旺盛。

4. 对贵重树木、花草要了解、掌握其生活习性,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有计划地精心培育护理。

5. 根据校园的绿化情况,适时适量植树栽花,做好花木移栽,合理调整校园花木布局。

6. 对花坛、花篱、行道树、警示牌等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加以整理,使其整齐、美观。

7. 对一些优良品种,能采集花种的应做好花种的采集工作,适时栽培繁殖,并保证成活。

8. 协助卫生人员搞好厕所管理工作,保证校园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14篇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绿化管理条例》,加强校园绿化管理,创建文明校园,营造优美育人环境,根据省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单位要求,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院建立校园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的规划和绿化管理工作。

二、校园绿化要与提高建筑小品和景点的文化品味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香化、美化相结合,创造点幽静、线整齐、体明朗,三季有花、四季有景、黄土不露天的景观效果。

三、后勤基建处制订年度校园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四、校园所有花草树木和景点设施均为学校财产,由后勤基建处建立绿化台帐,进行管理并负责养护。

五、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全院师生要主动协助做好包干区内的花木养护工作。严禁攀树、采花摘果,不准在绿化区内嬉闹追逐,不准践踏花圃草坪,不准在树杆上晾晒衣物。

六、后勤基建处要安排专职花工负责全院树木花卉、草坪的种植、浇灌、施肥、除草、除虫、修剪、移栽等工作,确保无死树、无枯枝烂头、无明显病虫害,草坪及绿化带内基本无杂草、杂物。

七、绿化管理的要求是:绿化率>48%,绿地覆盖率>50%,老树存活率>99%,移植树木成活率>80%,树木、绿篱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不超过l0cm。

八、因基建或景点调整需移植树木或占用绿地,需经后勤基建处审核,报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5篇 中学学校校园绿化管理意见

(中学)学校校园绿化管理意见

为美化校园环境,创建文明学校,为师生创造一个百花齐放、绿色成带、喷泉滴水环流的安静洁雅的优美环境,使师生能轻松地、愉快地、心情舒畅地工作和学习,是学校总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加强绿化工作,特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1、成立组织:成立校班两级管理组织。

校:成立校园绿化领导小组,由校长陈纪平等5人组成。陈纪平同志任组长。

班:成立管理小组,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一人。

2、学校设专职绿化管理员,主要搞好绿化规划、育种、育苗、培育盆景、花草形态整修和绿化地块常规管理。

3、校园经常性管理,如:除草、松土,统一由总务处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或安排各年级劳动课进行。

4、分片包干,学校准备将所有校园绿化地块,苗圃按就近管理的原则分片、分段,包干到各班。

5、总结评奖:为使校园绿化管理不断上水平,决定绿化工作每学期总结评比一次,全年总评一次(每年七月总评),评选出绿化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践踏、采摘损坏花草要赔偿,学校任何人攀摘、损坏花木,按市场价格金额赔偿,屡教不改,处以两倍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以纪律处分。

zz实验学校

20__年9月1日

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文库(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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