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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安全费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员工安全、预防事故、减少损失而设立的一套资金管理规则。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费用的预算制定: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风险和历史事故记录,合理预测和设定年度安全费用。
2. 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明确安全费用的来源,规定其用途,如安全设施维护、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
3. 安全费用的监督与审计:设置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安全费用的收支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4. 安全绩效评估:通过定期的安全评估,衡量安全费用投入的效果,调整管理策略。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应急处理技能:教授员工面对突发事故的应对方法,如火灾逃生、急救措施等。
3. 设备操作培训:针对特定工作设备,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4. 安全文化培养:通过各种活动,如安全月、安全演讲比赛,强化企业安全文化,使安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应急预案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涵盖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火灾、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
2. 明确应急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各部门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 实施定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演练后评估与改进:对每次演练进行总结,针对不足之处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重要性
安全费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它不仅有助于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经济损失,也有以下深远影响:
1. 提升员工满意度: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忠诚度。
2. 保障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4.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投入,改善工作条件,降低事故率,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安全费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一环,它的有效执行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因此,各级管理层需高度重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为企业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2.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并单独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
3.1.1生产部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费用提取
4.1.1安全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0%提取,按年提取。
4.1.2 安全费用按年提取,并记录在《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
4.2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4.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2.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2.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4.2.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4.2.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4.2.7安全标志及标识;
4.2.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3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3.1 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4.3.2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由生产部汇总,形成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4.3.3安全费用的使用应按月记录于《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
4.3.4安全投入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和挪用。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安全投入计划与实施情况。
4.3.5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工伤保险或其它保险
公司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 记录
5.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使用台账》
6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___公司
第2篇 冶金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真正使用到安全生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决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原矿产量每吨8元,按月提取。
第二条财务部要建立安全费用专账,严格管理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安全设备、设施。矿山和选场和防尘、地质监控、防火灭火、防排水和防洪、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通风系统和安全通道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所需的设备和设施;支护和防治井巷片邦、采空区封闭、巷道封闭,边帮滑坡、机电设备安全、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坝)的安全设备、设施等安全措施。
2、危险品库房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炸药总库、井下(上)发放站、配电室、化验室、油库等车间和库房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措施)等设施设备。
3、生产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物种和仪器的安全监测和检验。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及安全生产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安全标志及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程序
(一)有计划使用:年初由生产部根据需求制定安全投入计划.
(二)随时申请使用:由于生产变化,需增加或更换安全设施,生产使用单位随时写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验收审批程序:依照年初安全投入计划或审请,由资产部、安全部和生产部共同验收。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企管部进行核算
第3篇 承包商安全费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计取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园工程(一期)项目。
3.职责
3.1hse部
3.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规定;
3.1.2对承包商安全费用投入进行监督和审核;
3.1.3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2财务控制部
3.2.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3.2.2及时支付承包商安全投入费用;
3.2.3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规范性监督检查。
3.3项目部
3.3.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3.2监督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落实专款专用。
3.4审计部
组织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5监理单位
3.5.1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5.2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实施专款专用;
3.5.3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向hse部汇报。
3.6承包商
3.6.1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6.2负责按规定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6.3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费用的计取
4.1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按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4.1.1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万华企业工程量清单价格库的规定提取。
4.1.2施工承包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4.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不列入计取范围;
4.3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可在4.1标准上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4现场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的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和列支。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一般使用范围
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备设施;
5.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5.1.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5.1.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5.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5.1.6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1.7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5.1.8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5.1.9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5.1.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6.1招投标阶段,投标方应该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并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
6.2万华与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安全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禁止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6.3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业主和监理规定,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并报监理、项目部、hse部和财务控制部审核备案。
6.4承包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足额及时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6.5承包商每季度末申报hse费用时必须如实填写 “hse费用使用明细表”(附件1),并附相关hse费用票据,经监理、项目部审核、hse部审批后,由财务控制部按照相关程序付给核定费用。
6.6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7对不按照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理、项目部、hse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4篇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收入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公司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5篇 项目部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分部要以本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项核算。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造价的1.5%;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二)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扬尘处理等。
(三)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三类人员”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取证等。
(八)国家施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九)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一)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费用的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会同财务部编制、下达分部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控制使用。分部负责编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并按期落实、实施。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的提取和使用进行。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分部应及时足额使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资产负债表日,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合理使用和及时足额计提。
第十一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详细统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汇总、核算和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格式依据《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和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设置。分部应按季度上报《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按财务决算要求填报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
第十二条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经办人员应提供经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分部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账时,应在会计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并且附有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七条 分部发生的与建筑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费用、安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于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科目。期末结转(计提)时,根据当期发生额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或“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同时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分部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对分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
3.露天矿吨煤2—3元。
(二)小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 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 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安全费用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项目部及专营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中,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产厂、专营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条对于非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统一纳入公司安全费用计提范畴,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全年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下限。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车间、库房、库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安全费用预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将本年度的安全费用预算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于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安全费用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
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费用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月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时,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监察、工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的处理。引发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者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费用财务处理及监督流程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1.安全费用预算申报表
2.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明细
第8篇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四)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七)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四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公司按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
第五条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按上述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从下年度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第八条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财务部、安环部对各单位、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为主要目的,直接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_月_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使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得到保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
2.1《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标准。
2.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2.3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2.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安全生产投入范围:
3.1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3.2防护用品、保健品费用;
3.3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3.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3.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3.7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3.8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投入;
3.9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3.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计划和审批程序
4.1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提出公司年度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由专人编制计划、方案,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汇总。
4.2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经理审核。
4.3总经理应召开专项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4.3.1年度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3.2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4.3.3实施部门及负责人。
4.3.5项目完成及投入使用日期。
4.4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
各部门在每年12月份前应根据本年度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汇总。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年底前根据各部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经理审核。以保证安全投入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4.6重大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需要申请拨款的,先办理报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再列入计划。如需撤销或调整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也要办理报批手续。
五、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5.1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来源:
5.1.1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或新科技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申请国家投资或从设备更新费中拨款。
5.1.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大修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费开支。
5.1.3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5.1.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由采购部按计划采购、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保证。
5.1.5财务部负责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将安全投入列入财务报表,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检查和报告
6.1各部门要监督本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2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所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6.3总经理每季度必须对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定期召开安会议,研究处理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确保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顺利完成。
七、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公司
2022年11月1日
第10篇 安全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项目部及专营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中,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产厂、专营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条对于非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统一纳入公司安全费用计提范畴,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全年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下限。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车间、库房、库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安全费用预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将本年度的安全费用预算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于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安全费用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
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费用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月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时,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监察、工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的处理。引发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者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费用财务处理及监督流程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1.安全费用预算申报表
2.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