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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厂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1

矿厂管理制度

矿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稳定运营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设备维护、环境保护、员工培训及福利、质量控制和应急处理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生产运营:规范开采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同时监控产量与质量。

3.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保养计划,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4.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污染防控措施,实现绿色矿山建设。

5. 员工培训及福利: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同时建立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提升员工满意度。

6. 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品质标准,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质量检测。

7. 应急处理:设立专门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损失。

重要性

矿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矿厂安全生产的基石,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减少事故风险。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环境保护措施有助于企业树立社会责任形象,赢得社会认同。完善的员工培训和福利制度能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团队凝聚力,从而推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2. 引入现代化生产技术:采用先进的开采和监测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人为错误。

3. 实施环保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升级环保设施,降低排放,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 定期设备检修: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预防性维修,防止设备突发故障。

5. 提升员工能力: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同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性。

6. 严格质量检测:设立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7.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矿厂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矿厂。

矿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万城公司选矿厂车辆管理、考核。

3、车辆调度管理

3.1、选矿厂汽车、铲车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同时扣驾驶员1分。

3.2、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铲车时,必须办理调度指令手续,驾驶员凭车辆调度指令出车,无指令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单上正确填写时间,然后将指令带回交与车队,以便月底结算,否则,每次扣1分。

4、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标准

4.1、车辆维修时,必须向厂部报告清楚故障部位,经厂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每次扣2分。

4.2、车辆维修结算金额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厂部,由厂部按照节、超金额进行考核,如不按时上报的,扣车队负责人2分。

4.3、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4.3.1、汽车、铲车的修理费用标准,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车龄计算,具体如下:

4.3.1.1、使用时间满一年的,汽车按0.1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15元/吨矿石核算。

4.3.1.2、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汽车每月0.15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

4.3.1.3、使用时间满三年的,汽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5元/吨矿石核算。

4.3.1.4、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额标准考核,即汽车0.25元/吨矿石,铲车0.30元/吨矿石;五年以上车辆,另行规定核算标准。

4.3.1.5、装精矿铲车按1.2元/吨金属标准考核。

4.3.1.6、修理费考核标准:以年度总费用为主。

(1)汽车、铲车修理费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驾驶员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时,解除驾驶员与公司雇佣合同。本款以年度总费用为准,按车拉原矿数量为计算依据。

(5)维修费超出在2000元以下时,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费用由车队管理员每月按车辆类型准确记录,每半年时间考核一次,奖罚标准按节超额的20%执行。

4.4、油料费用实行单车考核,在没有分开时,按平均车辆消耗分摊。

4.5、驾驶员在加油时要认真记录油料消耗量,月终汇总后与库房核对,否则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标准

4.6.1、装矿铲车按每吨矿石0.10l计算;发货铲车按0.4l/吨金属计算,若超出时,每超出100l扣1分,累计计算。

4.6.2、汽车按每吨0.085l计算,(废料车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计计算。

5、车辆卫生与日常维护、保养

5.1、驾驶人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做到驾驶室内无烟头、杂物,挡风玻璃无污渍,视线要清晰。

5.2、驾驶员每天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润滑部位油量适宜,连接丝扣紧固无松动,否则,每次扣0.5分。

5.3、驾驶员要认真掌握车辆性能及构造,做到正确适用,对一般故障要会排除,不能养患为祸,否则酿成事故后,除承担部分经济费用外,同时执行考核。

5.4、驾驶员必须每周对车辆进行两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5.5、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每次每项视其情况扣1至5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未经许可将车辆转驾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6.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处罚。

6.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5.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6.5.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6.5.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5%处罚。

7、驾驶员日常工作纪律

7.1、白班驾驶员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检查车辆油料消耗量,并视其情况给与补充,以保证下一班人员正常工作,否则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罚1分。

7.2、由于早晨铲车使用较为频繁,所以机动铲车严禁在十点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误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7.3、汽车在运矿过程中,严禁他人乘坐,否则,每次扣1分。

7.4、严禁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若由此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班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厂部指定专人驾驶的除外)。

7.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厂规厂纪,认真上下班,否则每违纪一次,扣罚2分。

7.6、汽车驾驶员在转矿过程中必须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对矿石含水量过多的,要在上磅前进行空水,否则,每次扣发1分。

7.7、矿厂所堆废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时间转运,不得堆放过多,若因此影响月终结算的,扣罚驾驶员2分。

7.8、转矿车辆限载吨位在35至38吨之间,每月从磅房调单审查,每超出一吨,扣罚驾驶员1分。

7.9、汽车、铲车驾驶员每班必须保证碎矿车间生产量的正常供应,否则,每发生一次断料事故,按各自责任,扣罚相关驾驶员5分。

8、驾驶员考核分值按日工资标准的35%执行,即每分20元。

9、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2009年3月25日重新修订。

第2篇 选矿厂硝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盐酸、硝酸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报表报有关部门。

二、 装卸、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三、 装卸工、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装卸及稀释时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搞好互保联保工作,必须监守在现场,不准离岗。

五、 严禁用手或者身体任何部位触摩盐酸、硝酸,以防止被烧伤。

六、 盐酸、 硝酸储罐区、使用点必须悬挂有安全标志,以示警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七、 硝酸储罐存放点必须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震动。

八、 硝酸保管单位,使用单位加强对硝酸罐、硝酸输送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作好整改。

九、浓硝酸稀释操作规程:

1.一定要做好人的防护措施:应该穿防酸服,带防酸碱手套。

2.稀释一定是浓硝酸倒入水中,不可以将水注入酸中

3.硝酸稀释放入,一定要少量的倒入,然后慢慢搅拌,待冷却后再加入硝酸。

4.搅拌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过猛,以免将硝酸溅出。

5.如果硝酸溅到身上,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或者碳酸钠的稀溶液洗。

十、盐酸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烟雾时,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耐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高浓度接触时,戴耐酸碱防护手套。

十一、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3篇 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__〕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__〕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__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__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__年4月起开始实行。

第4篇 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从严对全厂范围内高危区域地带的安全放范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提当,保障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二.成立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及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仁忠

副组长:张友辉曹江洪刘训才 罗时忠

成员:庹宇翔刘沧何伦森杜荣华何德飞张光明吴启涛

王健林张茂林杨继明杨炎以及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选矿厂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硫酸贮罐 高位水池 尾矿库

1.0硫酸贮罐应急救援制度:

1.1严格执行卸酸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检查酸车有无漏酸和门有无松动,卸酸工方能开始卸酸

1.2进入厂部的酸车,卸酸工在认真检查好酸罐,确保有一定空度的情况下,方能可以卸酸

1.3卸酸过程中,严禁赤手、赤足卸酸,开始放酸后,并离卸酸位置3米以上站立

1.4酸车卸酸完毕,卸酸人和经警负责对卸酸完毕与否进行检查,并将酸票由卸酸人和调度当班人员签字,方可放行

1.5严禁其它任何闲杂人员到硫酸贮罐5米以内游玩、站立

1.6生产安全科负责安排卸酸工每天测量硫酸贮罐空位,并报调度室是否通知运输公司运酸,确保我厂生产的顺利进行

1.7生产安全科负责硫酸贮罐液位的监控,以及对硫酸进量和用量的统计、安全的管理工作

2.0权利:

2.1生产安全科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0责任:

3.1生产安全科对硫酸贮罐的的安全管理负责

4.2卸酸工在卸酸过程中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㈡高位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高位水池

2.制度内容:

2.1严禁任何人攀越池子和到高位水池游泳

2.2严禁任何人和畜离高位水池3米以内游玩和放牧

2.3生产安全科将按时对高位水池房屋的开、闭,安排人查看高位水池水位情况,不得在高位水池边缘进行查看。

3.权利:

3.1有权制止任何闲杂人员攀越水池和到高位水池游玩

3.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4.责任:

4.1生产安全科对高位水池的安全管理负责

4.2生产安全科调度室对抽水过程中,由于查看液位不准、计算不准,造成水从顶部溢出和其它安全事故负责

㈢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仅适用于新龙坝选矿厂尾矿库

2.制度内容:

2.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规定和指示,掌握尾矿设施的自身规律性和科学性,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尾矿库使用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的安全与稳定。

2.2 尾矿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设计要求而使尾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2.3 严格管理尾矿排放工作,做好废水的回收工作,尾矿排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4 要按企业内部责任划分,适时编制尾矿库治理的长远规划,年季计划,提供尾矿库库容资料,以及坝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治理方案。

2.5 改进尾矿排放工艺,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基地经济效益。

2.6 尾矿设施的运行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应对企业领导、基层单位领导以及管理操作人员分级明确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以确保尾矿设施的运行安全而可靠。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尾矿库主坝与子坝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3.2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尾矿排放动态,尾矿排放要求应达到下列标准。

3.2.1 尾矿颗粒分布,粗粒沉积于坝前,细粒排至库池内,在有效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和较厚的矿泥沉积。

3.2.2 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2.3 沉积滩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长度。

3.2.4 放矿矿浆流量和浓度应保持稳定。

3.2.5 严格矿浆流沿着子坝内坡址流动。

3.3 分散支管排放尾矿时,应根据分散放排矿支管的间距、位置,每次开放的管数与时间,水平排渗体的使用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布置与使用,并根据滩长,滩面矿浆流状态与滩面平整度,滩坡等情况,及时调整。

3.4 开展予测坝体的稳定情况以及筑坝试验研究工作,作好坝体的监控工作,同时开展坝体移动与稳定性的研究工作。

3.5 尾矿库水不仅关系到回水利用和环境污染,而且是直接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切实做好尾矿库水控制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库池水位,水边界位置,水域范围,抓好‘五防’。

3.5.1 防止洪水漫顶。

3.5.2 防止渗流管涌。

3.5.3 防止浸润线抬高造成滑坡。

3.5.4 防止雨水冲刷坝面山洪拉沟造成泥土流失。

3.5.5 防止坝面管道、闸门损坏而破坏坝面。

3.6 尾矿库管理人员在负责抓好“五防”在同时,结合坝体实际情况,应组织人员进行汛前、汛后的安全大检查,当日发现的隐患,不得拖至第二天处理。(重大隐患除外),防范内容包括。

3.6.1 汛前对坝体、管路、溢洪设施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当机立断加以处理。

3.6.2 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坝面有无拉沟渗流现象,管道闸门有无损坏和渗漏,防洪沟、人字沟有无阻塞现象,一经发现,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3.6.3 排渗井及时排水以降低浸润线。

3.6.4 加强监测工作,掌握坝体水位变化及坝体位移变形动态,控制水边线位置、库区水位与实际坝顶高差,发现险情及时通报高度室,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6.5 要有足够的调洪库容,以适应不同频率的暴雨,避免漫顶和溃坝,使坝体安全渡汛。

3.7 汛前应准备好必要的抢收险物资、工具、器材,运载机械维护整修上坝道路,并确保安全畅通。

3.8堆筑的子坝不得作为抗洪挡水堤坝使用,不准在子坝设置泄洪口,汛期必须作好防冲刷和渗漏与堆坝的切实措施。

3.9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经常观察尾矿设施有无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征兆和隐患,如发现应及时记录出事地点,时间和有关数据等情况记录于下表

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表

序号

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原因

况治理情

治理效果

当班人

1

2

3

3.10 坝体动态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10.1 坝体渗流量与浑浊度观测,此类形象多半是坝体渗透变形征兆。

3.10.2 坝体变形观测,检查坝体和下游坝有无塌坑裂缝现象。

3.10.3 孔隙水压力观测,应注意观察库内、岸坡有无旋涡、浑水等。

3.10.4 原矿粒度、矿浆流量与浓度,尾矿水水质测试。

3.10.5坝体尾矿颗粒分布、沉积滩长度与坡度测试。

3.10.6 初期坝体还需检查有无兽洞、蚁穴等,并及时处理,杜绝由此带来的隐患。

3.11 堆筑子坝,须充分利用筑坝时机,必须于汛期和冰冻期前完成子坝堆筑作业,不许搞仓促堆筑子坝。

3.12 值班人员负责放矿管理、运行检查,事故处理、溢洪设施巡检以及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等,因此坝上值班室与生产调度室、三个泵站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设施,保持工作联系。

3.13 尾矿分散排放和集中排放应按设计规定严格执行,以减少推土机推尾矿的迂回距离,分散排放前需先上溢洪闸板停止放水,以提高水位控制水边线。

3.14 坝上输送管要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严防喷浆漏矿冲毁堤坝造成危害事故,严禁将管、闸、阀等杂物埋入坝体内。

3.15 在尾矿库范围内,尤其在坝体、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附近,不得任意进行爆破、采矿、挖土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

3.16 负责尾矿库区的绿化及规化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播种或种植,并加以维护,使坝堤坚固并减少尾矿污染范围,绿化库区环境。

4.职责与权限

4.1 尾矿库管理应有中长远规划,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改进管理办法。

4.2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尾矿污染环境事故,视其后果,按规定给予处理。

4.3 尾矿库发现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影响选厂生产,按规定给予处罚。

4.4因管理不严,造成尾矿数据失真,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失真影响工作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4.5尾矿管理人员由选厂考评组负责考核。

4.6具体考核办法执行瓮福磷矿和厂有关规定。

第5篇 某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选矿厂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现场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有安全防范措施。

2. 生产现场的净化塔、抽风机、鼓风机保持每个班生产时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工段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 生产现场通风、照明良好,设备和卫生保持每班整洁干净。

4. 进入硫给泵房生产现场作业检查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厂安全员和工段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巡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工段必须及时整改。

6. 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场所,厂安环科每周1~2次进行气体监测,特殊气候每天监测二次,并作好记录。

7.精矿工段负责对尾矿坝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每年暴雨季节,重点地巡视,厂安环科每月抽查1-2次安全情况。

8.非管理或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危险源点生产现场。

9.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审批、管理制度,做到使用登记清楚,万无一失。

10.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

第6篇 选矿厂综合管理员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进行基层工段、班组的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之一。

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在起草或完善本单位有关文件,为领导提供讲话素材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厂部每日的调度生产例会、每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强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问题,要建立详尽的记录,并督办基层工段、班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协助厂党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意见。

8、监督、审核新调入和新招入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厂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

9、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考试内容时,要将岗位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及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10、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考核。

第7篇 h矿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选矿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工段和班组。

第二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按“分级分职分责管理”,落实到工段,验收在班组,实施对全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选矿厂编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各工段、班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能和分管的业务范围对应责任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工段主任对车间负责,班长对班组负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失职的班组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选矿厂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选矿厂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岗员工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检举违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均不得上岗。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指令、要求、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配到本单位的新工人和调入本单位的工人,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进行操作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各种安全操作规定,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参加公司内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负责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关键部位的安全可靠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的完整性、灵敏度经常检查,并督促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可靠。

6、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亲自指挥和参加整改。

7、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正确处理各类事故。

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对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厂长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杜绝“三违”现象,支持并采纳职工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建议,协助厂长努力实施。

4、负责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5、在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遇到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立即组织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分管副厂长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与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密切配合,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实现本厂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协助厂长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实施细则,指导安全生产。

3、在分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参加事故调查,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认真实施。

厂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上级和公司、厂的有关安全与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等负责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在厂长的领导下和安环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与劳动保护、防火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解决不安全问题;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领导。

3、对本厂易燃物品的贮存发放和使用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参加本单位报废危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4、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督促车间(班组)按期整改,亲自参加指挥处理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

5、负责本单位“三进(进车间、进班组、进现场)、四查(思想、制度、记录、隐患)、一总结(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记录汇报)”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和每周一次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

6、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对违反者进行教育和罚款。

7、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和安检室汇报,积极参加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并参加整改。

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经常对本车间(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段长、班组长也是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厂领导和厂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车间(班组)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负责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负责对分配本车间(班组)的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工作环境、工艺流程及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做好本车间(班组)的年终安全生产评优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一条 安全学习

选矿厂各车间(班组)根据实际生产流程、现场作业情况,及时开好班前会,工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对车间(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严防事故发生,完善台账记录。

第二条 安全教育

1、思想教育

(1)不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在生产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2)教育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从而保证在生产中不脱岗、不串岗、不迟到、不早退等。

2、保护政策教育

对员工进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即对每个职工进行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一般的安全守则、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

(2)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即对每一工种的职工进行专业安全知识技术教育,主要有安全生产技术、工业卫生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激励案例教育

(1)激励教育

通过现场会、表彰会进行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学先进,找差距,促进安全和劳动保护的管理工作。

(2)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演讲会”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进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教育

(1)安全员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案例教育,一般大于72小时,具体内容是:

a、国家的安全方针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b、本厂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

c、本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b、车间教育

各车间负责对新工人(变岗、复工人员)和到车间实习和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48小时,具体内容是:

(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2)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3)班组车间的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及有毒有害作业情况;

(4)车间历年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班组教育

各班组负责对新员工(变岗、复工人员)和本班组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大于24小时,具体内容是:

(1)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

(2)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3)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查领导

(1)、查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2)、查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是否做到工程项目“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安全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查思想

(1)、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2)、查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深入人心。

3、查隐患

查生产过程、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文明状况,隐患点检测检查记录情况。

4、查劳动纪律

查劳动纪律、安全制度遵守情况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二、安全检查办法

1、选矿厂由厂办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大检查;

2、车间实行每周安全自查制度;

3、班组实行每班巡回检查。

三、安全检查结果处置

1、对在各级、各种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按“三定、四不推”(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里、厂里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的原则,限期整改,按时进行复查。

2、对查出的隐患暂时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处理。

3、对查出的隐患,本单位有条件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给予罚款。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一条 台账记录及相关处罚

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台账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300元。(如:交接班记录本、安全上岗责任书、事故隐患排查表、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等台账)

第二条 违章及相关处罚

(一)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二) 对现场各安全设施未及时检查,以致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200元;

(三)发生以下“三违”现象的:

a、违章指挥行为,责任人一次扣罚100-500元;

b、违反劳动纪律,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c、违章作业,当事人一次扣罚50-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申报、整治的,责任人一次扣罚50-200元。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超过一周)不整改,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责任人一次扣罚500-1000元。

(五) 作业现场脏、乱、差现象的,检查人员提醒后未及时清理的,现场管理人员一次扣罚50-100元;上岗期间旷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和绩效,并一次扣罚300-500元;上岗期间脱岗、串岗、睡岗员工根据情节严重性及影响一次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罚500元;迟到 、早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扣罚50元--100元。

(六) 作业现场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违纪的人员,经管理人员劝诫无效的,扣罚当事人50-100元;阻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安全的、加重处罚,一次扣罚当事人500-1000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于屡教不改、不服管理者,则视情节移交公司处理,待岗学习直到态度端正,培训合格后返岗上岗。

(七)车间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五次的,罚车间主任200元,副主任200元;班组每月安全违章罚款大于三次的,罚班组长100元。

(八)发生伤、亡、隐性中毒事故后,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0-5000元;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干扰事故处理或嫁祸于人的罚1000-2000元;发生事故拖延报告时间、谎报及隐瞒事故的罚500-1500元;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灾害损失较大的罚1500-3000元,破坏事故现场或制造假现场的罚1000-2000元。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1人次轻伤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200-800元;

(二)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责任人员一次扣罚1500-3000元;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生死亡事故的,移交公司和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伤处理及认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四川省工伤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申报流程实行,工伤及陪护人员待遇问题,根据大梁矿业总经理会议纪要[大梁矿业总阅{2022}4号]文件,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其护理人员有关费用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执行,不扣发工资和绩效;

(五)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培训;

a、工伤、陪护人员返岗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不服从安排的、不合格的员工则不允许上岗;

b、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返岗后必须经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返岗后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则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视情节交由公司处理。

(六)奖金及评优: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全额扣发全年20%绩效年底返款,并扣发年底个人安全奖,影响所在班组安全奖金额;事故当事人及所在班组不参与年底先进个人评选、安全先进班组评选活动,并严重影响年底优秀工段评选。不服从安排的员工、班组或工段,或因此寻滋惹事的员工则交由公司处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

(一)治污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的,责任人一次扣罚200-600元;

(二)因人为操作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400-1000元。

(三)因管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一次扣罚800-2000元。

第五条 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持、工业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条件是:

1、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公司、厂、车间、班组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指令、达到事故为零(包括人身和设备事故)。

2、发现重大隐患,并积极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奖100-1000元,,事迹突出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4、车间、班组半年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事故和无泄漏外排的奖300元,。

5、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奖500-1000元。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及班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能低于本《办法》的处理标准。上交到选矿厂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对于寻滋惹事并造成选矿厂直接经济损失的,威胁他人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则报案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目的在于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工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从实际出发,下狠手抓好新选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中关于安全、环保、责任制、工伤等其它方面,以及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若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的则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目前根据2022年6月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下发的《安全环保管理系列制度(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实施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

选矿厂

2022年9月10日

第8篇 某选矿厂铲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铲车的合理使用和调配,保证选厂供矿工作正常进行和公司其他单位的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1、铲车的管理和调配权归属选矿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以免贻误生产。

2、公司其它部门需要使用铲车时,必须到选厂值班室办理派车单,并按照使用时间计算油耗和费用。

3、收费标准:

3.1、本单位使用铲车按实际每小时35l扣除油料费;

3.2、外单位使用铲车时,按每小时200元计费【油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时间从出厂之时计算,用车完毕后由用车单位签单转公司财务;

3.3、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财务,由财务在月终时充减选厂成本油料费项目。

4、铲车司机不得随意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对已转驾,且已造成重大事故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5、铲车司机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办法 ,见指令后方可外用,否则给予经济制裁,同时承担车辆耗油料费用。

6、铲车司机必须认真对车辆实行保养,保证铲车正常工作,有问题时提前报告厂办,以免造成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工作。

第9篇 某选矿厂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班组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为班组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是夯实安全基础性工作的直接推动者。

二、进一步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每班对现场岗位安全标准化进行检查和确认,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

三、班组长必须组织和实施“班中三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执行班前交接班制度,当班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三无”: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无“四违”现象、无安全事故。

五、完善定点定置管理,不断优化安全作业环境。

六、设备、设施、综合完好率100%,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七、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正确,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正确佩带胸牌。

八、作业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九、遵守、执行国家、公司、厂相关安全规定。

第10篇 某选矿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矿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5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4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3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主任、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锅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球磨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钢球配比、矿浆浓度、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药台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油酸、纯碱、水玻璃等均按规定要求操作,不得有撒、漏。如有违规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浮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跑槽、压矿、尾矿泵等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认真学习,提高技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过滤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矿要均匀,不得忽大忽小,以免发生出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干燥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开车前检查干燥机的托棍、挡轮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油料是否充足,油质是否良好;检查引风机,鼓风机系统是否正常;掌握好窑温温度,不得出现湿料、烫料,如有违章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尾矿坝看护人员,做好抽水和坝、池的看护任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如未及时上报造成事故,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化验员要准确分析,如化验数据不准、弄虚作假、不按时抽样,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负责解释说明。

矿厂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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