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范文网
当前位置:工作总结 > 总结大全 > 教育总结

律师警示教育总结(三篇)

发布时间:2023-03-08 13:06:05 查看人数:93

律师警示教育总结

【第1篇 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暨“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以及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我所制定了《__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以后,__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最后制定了《__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并决定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开展律师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事务所和党支部按照上述两个方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已完成的工作内容

1、事务所积极派员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的警示教育培训、论坛和研讨会等活动,并根据安排指派合伙人、律师做主题发言。

2、事务所成立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小组:由事务所党支部前任书记韩德晶担任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事务所风险警示教育的开展;小组成员包括:韩德晶、杨光、赵伟光、孙东峰、仇光莉、贾建伟、孙东莹、孟雷、萧红明、闫芃芃、季建国、刘民安、郑水园、马克伟、吕立秋;吕立秋和行政团队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4月2日,事务所以邮件方式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职员学习司法部、市、区司法局及本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

4、4月7日,应司法局的要求在事务所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我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献一言”征文活动,征文围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激励措施、如何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等方面展开。

5、4月7日,事务所以邮件方式转发了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立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陶修明、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在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上的精彩发言,供律师共同交流与探讨。

6、4月15日,事务所将司法部和司法局编制的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系列教材制作成《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ppt文件下发全所,组织职员自行学习,及时总结经验,引以为戒。

8、4月30日,事务所以邮件方式组织全所职员学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0、5月24日—5月31日,继续组织党员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讨论,找准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工作定位,制定本所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具体规划,并采取邮件方式向群众公布,并在邮件中做出承诺,请求群众监督。

1、6月13日,事务所全体党员在党支部书记杨光同志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并向党旗宣誓,党员律师决心带头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给群众和民主党派同事做表率,不给党旗抹黑。

3、6月20日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和积极分子律师开展了“走百家,听呼声,送服务”的活动。到西城区北营房西里社区,走访社区的住户和临街商户,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法律疑难问题。针对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社会保险法律、税收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并对房屋产权登记、借款纠纷、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提供了免费咨询。

4、党员律师除利用工作之机,积极为客户进行法律培训外,还于七一前夕自发组织走上街头,为市民进行公益法律咨询。

5、党支部继续发扬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的传统,以互联网络为阵地,以支部博客为依托,为党内外、所内外同志搭建学习讨论的平台。

6、支部还和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积极联系,承诺本所党员律师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公益法律服务,现我所党支部已注册成为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7、党支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求每位党员律师,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仔细对照检查自身不足,积极整改。

9、党支部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律师警示教育工作为契机,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对在创先争优和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创先争优活动和律师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党员之间、党员和非党群众之间的沟通,活跃了工作气氛,使封闭主义、保守主义的倾向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提高了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了党支部在事务所中的地位;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有:

1、壮大了党员队伍:活动期间,支部发展中共预备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律师1名。

2、改善了事务所管理中执行力弱的问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本所警示教育工作小组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解决了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执行力弱等问题。这些措施分别经6月25日、7月28日合伙人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最终得以顺利颁布实施。

管理委员会特别委派执行委员吕立秋律师协助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小组做好整改跟踪检查工作,使每项工作均有专门负责人并由其对各个时期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务求将警示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确保教育活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3、完善了业务管理制度。本所业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合伙人、律师学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程序规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请示报告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并分别于6月18日和7月14日召集业务委员会委员进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完善业务管理指引,规范格式合同及业务收费模式,探讨各业务线合作的方式及流程,填补业务管理疏漏,进一步加大对本所执业律师的管理力度。

4、在管理委员会及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小组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下,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分别厘清各自的执业风险点,确定了防范措施。

5、党支部和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职员发扬主人翁精神,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努力创新,追求进步。

7、事务所将创先争优活动、警示教育工作的范围从北京总部扩充到各地分所,有效地拓展了两项工作的普及力度。

8、事务所民主管理的传统得到了充分的发扬。事务所内部开展“我为__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征集对事务所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范、文化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的意见,召开管理委员会讨论并落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改、草拟新的规章制度等。

9、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事务所全所梳理事务所风险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所范围内重新宣讲和学习,使得全所职员充分认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

10、结合风险警示教育,事务所进一步完善了接收案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查证制度,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利益冲突的最新指示和精神,扩大利益冲突方的查证范围并建立了利益冲突协调机制。

1、事务所和党支部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创先争优活动和本次风险警示教育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并及时了解与汲取同行业内优秀的经验。

事务所制作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ppt文件亦被西城区司法局推荐给全区律所借鉴学习;党支部书记杨光律师主讲“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时,也吸引了区司法局的领导及多家兄弟律所主任到所旁听。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事务所除完成各项规定的创先争优和警示教育工作外,将在事务所内部根据本所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将创先争优、警示教育与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长期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1、以“创先争优活动之我见”为题面向全体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征文。

2、给客户提供给免费的法律培训。

3、与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积极联系,拟建立一个长效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继续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我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献一言”征文活动。

5、继续组织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系列培训,如邀请孙东峰律师主讲“非诉讼领域风险防范要点和注意问题”等。

6、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务所的管理。

7、结合风险警示教育,加快本所格式文本、业务指引的制作工作,各部门加强本业务领域的技能培训。

9、结合本次风险警示教育,探索事务所内部有关风险防范、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事务所内部将以制度和决议等形式将本次教育的成果予以巩固。

10、顺利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争做警示教育工作标兵。

1、年底前,本所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明确做好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

3、2023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本所党支部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动力,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巩固、扩大前期工作成果。

【第2篇 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情况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我所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所实际,遵循_市司律字[2023]4号“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中的方法步骤,高度重视,全所动员,人人参与,扎实推进,现将警示教育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所合伙人会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实现吉安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合伙人会议决定,在全所动员(包括律师管理人员),人人参与。

二、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 全所动员,人人参与。

根据日程安排,召集各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管理人人员在会议室一起学习了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所有与会人员都高度重视,部分人员发表了即时感言。最后,由___主任总结发言,提出了警示教育活动的日程,学习步骤,具体要求。___主任特别强调,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管理,完善律所规章制度,提高全所的凝聚力、战斗力。

2、相互了解,深入交流。

我所是今年设立的新所。各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管理人员,需一段互相了解和熟悉的时间。律师事务所___主任分别与每位人员谈心、交流,促进相互了解。

3、收集李庄案相关资料,进行研讨剖析。

“李庄案”虽然发生在重庆,离我们有数千里之遥。但作为律师同行受到刑事处罚,我们要深入的剖析事件的前因后果,以此为戒。特别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要充分注意执业纪律,防范执业风险。

4、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建立了律师考勤制度、案件受理审批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总结制度。对重要法律的颁布和修订,组织律师集体学习研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

三、警示教育活动的不足

通过回顾总结,检视有些地方做得不足。比如规章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些律师出勤率不高等。这些问题,急需在下一阶段努力解决。

【第3篇 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情况总结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我所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所实际,遵循_市司律字[2010]4号“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中的方法步骤,高度重视,全所动员,人人参与,扎实推进,现将警示教育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所合伙人会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实现吉安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合伙人会议决定,在全所动员(包括律师管理人员),人人参与。

二、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 全所动员,人人参与。

根据日程安排,召集各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管理人人员在会议室一起学习了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所有与会人员都高度重视,部分人员发表了即时感言。最后,由___主任总结发言,提出了警示教育活动的日程,学习步骤,具体要求。___主任特别强调,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管理,完善律所规章制度,提高全所的凝聚力、战斗力。

2、相互了解,深入交流。

我所是今年设立的新所。各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管理人员,需一段互相了解和熟悉的时间。律师事务所___主任分别与每位人员谈心、交流,促进相互了解。

3、收集李庄案相关资料,进行研讨剖析。

“李庄案”虽然发生在重庆,离我们有数千里之遥。但作为律师同行受到刑事处罚,我们要深入的剖析事件的前因后果,以此为戒。特别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要充分注意执业纪律,防范执业风险。

4、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建立了律师考勤制度、案件受理审批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总结制度。对重要法律的颁布和修订,组织律师集体学习研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

三、警示教育活动的不足

通过回顾总结,检视有些地方做得不足。比如规章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些律师出勤率不高等。这些问题,急需在下一阶段努力解决。

律师警示教育总结(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司法厅的统…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律师警示信息

  • 律师警示教育总结(三篇)
  • 律师警示教育总结(三篇)93人关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省 ...[更多]

  • 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总结(三篇)
  • 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总结(三篇)63人关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