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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四五”普法工作总结的报告
一、多形式广泛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员工的法律素质。
2002年,公司普法办公室通过培训和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组织员工学习了《公司法》、新《婚姻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其间,我们组织普法骨干集中学习了《合同法》的知识,通过他们以点带面,使员工们对《合同法》有了更深的认识;邀请资深律师给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wto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销售、技术、进出口等部门领导认识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在外贸领域内依法经营、依照国际规则经营在当前形势下的重要性;制作了新《婚姻法》学习材料并在公司女工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女工们的维权意识。这些有效的普法形式,积极有效地推进了“四五”普法工作在公司中的顺利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情。
二、坚持办好每期《金城报》上的“律师说法”栏目。
自2001年开办以来,已推出了20期。该栏目结合当前热点问题,通过法规解释及案例分析,使广大职工对与自己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使他们在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得到了教育,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学法的热情。此外,在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前夕,公司普法办公室面对全部员工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该竞赛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响应,共有36个普法小组组织了近千名职工参加了竞赛。
三、坚持狠抓廉政建设,实行厂务公开。
制定和完善工作考核、业务招待标准、收受礼品登记上缴、差旅费报销、电话费限额、厂长接待日等廉政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2002年,公司结合内部出现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围绕“三个代表”进行党风党性教育,加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和处理热点问题。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每月填写《干部考核本》,自我评价主要工作,自评得分和上级领导评分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2002年坚持每月15日的厂长接待日,通过职工与企业上层领导的直接对话,使职工愿意也敢于反映问题,同时也使上层领导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和职工代表共商企业发展大计,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职代会审查讨论,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内部报刊予以公布。
四、坚持法律顾问参与加强营销、业务等合同的管理。
2002年,继续坚持规范的法人授权文书,明确主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加强签订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严格对合同的审核、把关,禁止签定不符合法律程序、违反法律政策的合同,借助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规范管理,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备、真实、有效,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提高责任心,减少合同失职情况的发生。
2002年,公司虽然在中航第一集团公司以及盛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并做好了一系列的普法实施工作,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这些成绩相对于企业在目前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微不足道的。2003年,我们将总结经验,摈弃不足,发扬成绩,争取将“四五”普法工作开展的更加富有实效。
【第2篇 民族宗教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
一、“四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执行
1、建立法制机构,明确职责。2001年,为做好民族“四五”普法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民族依法行政工作、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民族科为我局民族行政执法的内部法制结构,具体负责民族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并按时向省民委、地委、行署报送《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深入调研,制定民族优惠政策。2001-2002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2000]11号文件)精神,我局协调统战、财政、文体、卫生、农业等多家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等县区进行民族工作调研,结合我区民族工作的实际,针对我区少数民族的产业结构调整、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就业等诸多方面形成了17条实施意见,报地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大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全区。此文件已经成为指导我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之一。
3、重视民族法规宣传,扩大影响范围。2023年,为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民族政策的影响范围,使民族意识深入人心,开展了以下宣传活动,①8月,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为契机,我局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2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②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将这一活动作为在“四五”普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施阶段的重点。我局采取在广场和人民政府门前悬挂宣传标语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还请来了老年秧歌对协助宣传。在宣传过程中,由身穿各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共计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多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在宣传期间我们对各县区的民族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在我区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12月,利用“党员义务宣传日”广场活动,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问并发放了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百余份。③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④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表彰多年来为民族工作做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同志,12月6日,我局以地委、行署的名义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共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67名。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6593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更多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⑤2023年6月,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号召全区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学习会议精神,并将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党政中心组学习内容。
4、严格执法,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①2003年,根据加格达奇区少数民族群众放映,个别中小学校对符合免交学杂费的少数民族学生没有给予优惠待遇,我局及时同有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2023年,将深入各县区(局)对《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民族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②五年来,我局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共计为1055名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办理了民族成份审核手续,使一大批少数民族考生获得了考取大学的机会。依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到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减免学杂费证明500余份。③按照国家、盛地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五年来,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47人。④2001--2002年,为贯彻《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全区50家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摊床和店铺进行了年检,并为其中26家店铺发放了牌匾。2003年12月,我区的塔河县民族宗教局根据少数民族群众举报,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取缔了一个非法从事的“清真轩鲜牛肉店”业户,很好的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重视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的法制学习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1、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学习《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①经常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②每年召开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使广大民族工作干部熟悉和掌握了必备的业务知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民族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③2002-2003年,分别组织全区民族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民族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地区法制办组织的民族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了考试,共有17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书。
2、根据中央、盛地下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①2002年,推荐3名鄂伦春族干部到广西柳州市学习。2023年,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丰台区挂职锻炼。②2002年、2023年、2023年,我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民族干部学院学习、举办“女、少、非”干部培训班或在两个民族乡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共计参加学习的民族干部228人次。同时,我局还派专人为各类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民族政策课。③积极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止到2023年5月,我区现有在职处级干部955名,其中,少数民族处级干部48名。副处级后备干部338名,其中,少数民族副处级后备干部17名。
(三)在“四五”民族普法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民族政策、法规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强。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对“有法必依”重视不够,对“执法必严”的意识还不够高。民族执法工作与有关的执法部门配合不紧密,对出现的违反民族政策、法规的现象仅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落到行政处罚上。我们建议,加强执法联系,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出现的民族政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民族普法工作还有盲点和不足。部分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民族政策、法规的了解还不够,理解还不够深刻,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够重视。我们建议,采取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促使他们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五五”民族普法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查找“四五”普法盲点,进行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二)继续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民族政策加强了解,运用群众易学、易懂、易记的方式,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区民族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好民族工作的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提出新观念,为我区今后的民族工作提供保障。
大兴安岭行署民族宗教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3篇 六五普法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我支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特别是将履职工作与普法结合起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支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支行办公室负责全行“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股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在员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落实法制宣传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集体学习法律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度范畴,每年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以上学法心得体会。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年度考核制度,要求每个职工每年要有20学时以上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参加支行统一组织的普法知识考试。四是加强阵地建设。设立法制橱窗和画廊,在支行内联网、《射阳金融》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中共射阳县委宣传部、射阳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及时制定支行“六五”普法规划。在工作目标上,提出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大局,适应基层央行履职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全行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争创全县“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法治射阳建设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努力打造法治支行、平安支行、和谐支行。在工作要求上,一是全体普法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部门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三是结合实际,通过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爱行敬业、明礼诚信的合格行员。要结合业务工作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通过模拟法庭、送法下乡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
三、结合实际,建设法治央行
(一)实施金融法制 “2+3”工程。2个中心建设即: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央行”建设。根据分行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制订“法治央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进程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方略贯穿到县支行履职的全过程。二是大力推进“法治射阳”建设。依据《法治射阳建设五年规划》,结合金融系统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县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积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制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3项重点工作即:一是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加强与上级行、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开展金融法制调研工作。积极参加上级行立法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注意收集、分析和研究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措施。三是扎实开展金融法制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支行机关各部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坚持各项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时限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扎口管理对外法律协助工作,接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及本单位各股室和工作人员的来电、来访咨询,负责司法部门咨询函件及金融机构请示函件的答复。
(二)积极开展金融法制宣传。一是开展 “12.4”金融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全县金融系统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了 “金融法制与市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向市民散发《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宣传资料的同时,还着重宣传了储蓄和利率政策。接受咨询的市民达800人之多。开展“金融法制与您同行、金融服务在您身边”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着重宣传《物权法》及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内容。活动期间,宣传现场和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受咨询的市民和客户达1600多人,并现场帮助群众兑换残损币130多张、金额5000多元。二是开展日常金融法制宣传。先后组织开展了货币反假、征信、金融生态建设、“快通工程”、“放心用卡”、外汇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集市、企业、商贸区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在明达学院创设“校园诚信网”、举办大学生征信征文和演讲、召开毕业生诚信还贷动员大会、招募大学生征信宣传志愿服务队,推动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农村征信义务宣传工作站,构建农村征信宣传新机制。以信用镇、信用村为基础,借助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的宣传资源,选取了盐东镇、陈洋镇桃园村、临海镇金海村、盘湾镇振阳村、千秋镇滨东村进行农村征信义务宣传站试点。义务宣传站日常活动主要由信用社和村委会组织,聘请农信社信贷员、协储员和村组干部作为义务宣传员,并利用全县乡镇反假货币工作站站长和义务宣传员开展反假业务后续培训之际对相关人员进行征信知识培训。义务宣传站成立后,已多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为创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农村征信宣传机制和活动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了法律咨询制度,凡是涉及法律事务和涉外工作的,必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核,重大事项向上级行和政府法制局咨询,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完善了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所有检查行为,从立项、审批、现场检查,到事实认定、行政处罚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次执法检查前要求必须有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查的内容、时间及检查人员等,经支行条法人员审核、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同时,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必须经支行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处罚依据充分、处罚程序合规、处罚数额公正。对检查人员未尽职、违反检查纪律等问题,做出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针对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分设后,人民银行执法范围的新变化,支行及时对人民银行保留的账户、结算、反洗钱、现金、外汇、存款准备金、国库、信贷征信等现场检查内容,进行统一梳理,对全行的监管力量进行统一整合,有效降低了执法成本。通过整合监管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强化了人民银行执法效果,较好地树立了中央银行的权威,也为基层央行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平台。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正。
201_-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