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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半年工作总结(优选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招投标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 市综合招投标中心2023年上半年总结

上半年,__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3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3号令工作

省政府303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3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

第2篇 2023年招投标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xx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6号令工作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我市一是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明确规定: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土地开发及农田改造建设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⑵政府采购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件货物预算价格超过1万元的必须公开询价或竞争性谈判;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公有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无形资产出让处置必须公开拍卖;⑷项目单位认为因情况特殊,不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交易)的,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招标形式。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新路子。我中心针对政府采购部分商品特殊性、时效性,探索实行了计算机及部份外设、空调器、办公用品及家具的协议采购方式,并不断扩大协议采购、专项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范围,为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合理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子。三是在规范操作上讲精度。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操作,着力抓好供应商管理,简化采购手续和优化评标办法。在专家评委库建设及公开公平公正评标方面,一是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针对原有专家评委库人数少、专业领域少、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等单位就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通过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具有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评委并报市政府市纪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类别,扩充了评委人数,评标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二是开展专家评委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对已登记在册的专家评委库人员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含工人技师等级以上人员),拟申请担任评标评委的人员,进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以及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监督、评标委员会及评委管理制度等综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专家评委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评标行为。三是加强评标制度及纪律建设。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宜都市评标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管理暂行办法》、《十不准、一严禁》、《评标专家须知》等评标制度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约束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和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为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择优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从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强化源头治腐,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的新格局,促进我市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3篇 招投标监督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半年来,我县招投标监督工作在招监办的指导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招监办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结合实际制定了____年招投标监督工作要点,组织县级各单位分管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如何推行“211”监督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两个台账”等相关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监督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联系,按程序严把招投标各环节的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环节材料,以便对实施过程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招投标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省转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开评标现场监督办法(暂行)》、《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切实增强法规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半年来,县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和政府采购办等单位对13个政府采购进行程序或现场监督,节约资金31.15万元。

三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单位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监督重点,会同县委政府目标督查办对成都市成华区援建我县交通、文教卫生等22个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已开展实地查看项目3次,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4个,及时要求整改落实,通报督查情况2次;督促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签订了《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同时督促交通部门和聂呷、巴旺两乡所涉及乡、村两级组织签订了《县聂呷乡甲居藏寨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县聂呷至巴旺联网(甲居一村——小巴旺村)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加强对交通行业s211线瓦丹公路自建段工程建设的督查,每月上报了督查情况;从熟悉工程建设的离退休老干部中选聘2名组建社会监督小组,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标后业主单位和中标企业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强化社会监督,深受群众好评。

四是深化“211”监督模式。继续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211”监管,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半年来,共对14个项目17个标段建立台账管理进行程序监督,节约资金887.7万元。

(三)查办招投标案件,加快推进招投标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投诉机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和廉政监督电话。半年共受理投诉3件(其中:1件属上级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办理,取消2家企业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7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业主单位不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把关,致使招标文件不规范,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招监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程序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促使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招投标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净化和规范招投标环境;三是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有关招投标投诉举报案件;四是进一步深化项目监督模式,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五是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切实做到各项工程依法按程序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大对项目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质量、资金和人员的安全。

第4篇 08年上半年_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上半年,__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_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6号令工作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我市一是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明确规定: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土地开发及农田改造建设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⑵政府采购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件货物预算价格超过1万元的必须公开询价或竞争性谈判;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公有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无形资产出让处置必须公开拍卖;⑷项目单位认为因情况特殊,不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交易)的,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招标形式。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新路子。我中心针对政府采购部分商品特殊性、时效性,探索实行了计算机及部份外设、空调器、办公用品及家具的协议采购方式,并不断扩大协议采购、专项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范围,为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合理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子。三是在规范操作上讲精度。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操作,着力抓好供应商管理,简化采购手续和优化评标办法。在专家评委库建设及公开公平公正评标方面,一是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针对原有专家评委库人数少、专业领域少、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等单位就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通过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具有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评委并报市政府市纪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类别,扩充了评委人数,评标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二是开展专家评委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对已登记在册的专家评委库人员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含工人技师等级以上人员),拟申请担任评标评委的人员,进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以及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监督、评标委员会及评委管理制度等综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专家评委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评标行为。三是加强评标制度及纪律建设。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宜都市评标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管理暂行办法》、《十不准、一严禁》、《评标专家须知》等评标制度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约束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和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为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择优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从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强化源头治腐,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的新格局,促进我市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5篇 2023年上半年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上半年,业务受理科在主任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主任室的目标和任务,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了各项业务受理、审核、政府采购报名、标书发放等各项工作。上半年完成协议(定点)采购业务审核1141项、采购金额865.54万元;节约资金 35.27 万元;完成工程 67个项目标书复印、装订、发放;完成政府采购 182个项目的报名、标书发放;受理印刷品、耗材、纸品、车辆协议供货、车辆保险共计1106项审核及打印中标通知书339份等多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招标报名、资格审核、采购方式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更加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力争2023年整体工作质量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落实和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努力真正让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做到每月常态工作不放松,中心工作多督查,业务工作有创新。

下半年,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目标更会具体,要求更会严格,我们业务受理科将以此次工作总结会为契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_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_2万元,实际支付2297._1万元,节约资金4_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完善机构建设,完成组建工作。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_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二、加强硬件软件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招投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1、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市实行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工作实际,借鉴和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依法制定了基本的招投标办法,对招标范围、规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均作了规定,在交易规则、监管范围、资格预审方式、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评标委员会组成上都有新的突破,对加强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规范操作程序。对招标公告、专家抽选、评标管理、中标公示制度、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操作程序,使招投标交易更加规范,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3、改进交易规则。积极推进招投标方式的转变,在一些项目招投标中实施了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提高了招标的透明度,方便了竣工结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招投标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__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__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__年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二、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招投标半年工作总结(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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