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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核心部分:一是明确识别和定义重大安全隐患的标准,二是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此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风险点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内容是什么
1. 标准界定: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风险因素,如设备老化、操作失误、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等。
2. 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和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 监控与报告:设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即时报告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4. 追究程序:当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启动调查程序,依据事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 整改与预防:针对暴露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落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高度警惕,并能积极采取行动。通过严格的问责机制,促使企业各级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安全文化。
存在的问题
尽管该制度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1. 标准的主观性:重大隐患的界定可能因人而异,需要更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
2. 责任落实难: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责任推诿,导致隐患未能及时解决。
3. 问责不公:有时,仅对基层员工进行问责,而忽视管理层的责任,这可能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未被解决。
4. 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培训效果难以量化,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需要长期努力。
为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同时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素养,以实现真正的安全管理。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
1、一年内违法违规车辆占单位总车数20%以上;
2、一年内1车次超员、超载100%以上、两车次超员、超载50%以上或五车次超员、超载20%以上50%以下;
3、一年内两车次以上超速100% 或五车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违法违规扣分在9分以上的驾驶员未及时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5、 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6、重点线路、重点人员失去监控或监控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3、存在重大治安保卫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5、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或对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有关通知、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的;
7、对重大不稳定因素未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发生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视情给予记大过、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
第2篇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评审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坚持安全技术措施以专职安全员为主,项目工程师为辅等有关人员的联合审查制度,安全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 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
2. 路面工程施工;
3. 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
必要时,项目部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八条 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第九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第十条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县安委会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第十五条 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
第十九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
第二十条 县政府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5篇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6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7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100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班主任。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学校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学校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学校组织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学校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和消防拴进行扑救。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施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少先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黄河营完小
第8篇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辩识及现场动态控制因素识别,幅度项目现场危源辩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预防建议措施与相应要求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
二、 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相关部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安的可行性。由重大危险源所存在的现场项目负责人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公司应急组织保障充足的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人力行动组织及外援协同工作。
三、 公司安全技术专家组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研究并制定预防方案和措施,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随时关注动态。项目现场相关技术人员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进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况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 公司安全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资料,并负责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器材完好性、方式方法有效和监测结果的明确性。
五、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现场负责人要向全员告知应急报警电话、应急组织成员通讯号码与通讯方式、现场应急疏散要求、应急救助组织与措施及其他应急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检测、监控重大危险源动态。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上级保持联络,有效配合危急处置。
第9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 “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 “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 “隐患三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 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 ,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 。
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第10篇 某园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市相关部门。
2、市相关部门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 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
(2) 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 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辖区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4、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月报表》。
5、园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11篇 防止重大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土方塌方、机械伤害、火灾、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几率相对较大较大,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较严重,为了有效的防止重大灾害的发生,项目部制订防止重大灾害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
2、对可能引起重大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编制管理方案,并认真进行实施,防止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
3、通过班前会、周例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操作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认真贯彻实施公司“二安三个一”的安全管理方法,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5、做好安全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订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6、加强对重大灾害预防的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自保意识,使员工思想逐步改变,自我防范意识逐步提升。
第12篇 严格执行保养制度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一、变速箱齿轮打齿
经过:2023年4月9日上午,中心二站利用电网春季检修停电时间保养抽油机,10:00分左右,中心二站采油大班在例行检查井抽油机变速箱油位时,发现抽油机变速箱内部齿轮多出打齿损坏,及时上报作业区更换了变速箱,消除了一处安全隐患。
措施:日常井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停抽检查。按时检查抽油机变速箱油位和齿轮状况。
二、抽油机尾轴承座螺丝松动
经过:2023年4月12日上午,中心二站利用电网春季检修停电时间保养抽油机,10:30分左右,在曙2-4-011井该站技术员系好安全带爬到到尾轴处保养紧固时,发现抽油机尾轴承座上一条固定螺丝松动,及时紧固,消除了一处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尾轴承座螺丝松动使游梁带动横梁(连杆)受力不均,形成偏向扭力,游梁和横梁(连杆)分离,造成设备损坏,倒井事故。如果附近有人,还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措施:日常井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异常,停抽检查。按时保养抽油机,严格遵守抽油机保养得规章制度。
第1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产,撤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将险情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
4、公司员工发现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公司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现场检查识辨,并对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5、安监部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第14篇 某烧结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安全监督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技术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22)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监督科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2009)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生产科备案。
4.5.2安全监督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生产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烧结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监督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综合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15篇 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驻地高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调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16篇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无
4 职责
4.1 工程安委会是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救援系统常设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工作。
4.2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灾后的疏导、安抚、工伤、财产理培、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3 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内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突发事件预防
5.1.1 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专项预案及上级部门等综合预案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预控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5.1.2 编制制订事故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都必须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
5.1.3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组织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和完善。
5.1.4 各参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卫部门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救援工作。
5.1.5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由于设计单位未勘探到的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及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工程施工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及事故,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时,应及时研究方案,提出措施,处理解决。
5.1.6 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塌方、滑坡等,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单位,业主将会同设计、监理,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
5.1.7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对各工程部位、工程安全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研究制定事故防范办法,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
5.1.8 突发自然灾害(洪水、冰冻、雪雨天气等)发生时,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加强教育,做好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工程防汛工作还应遵守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洪度汛紧急预案。
5.2突发事件处理
5.2.1 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救援系统启动时,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2.2 事故发生后,发现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紧急程度立即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逐级汇报。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
5.2.3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按照规定在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说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事件、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4 收到事故报告后,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等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处理和救援工作。
5.2.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启动后,事故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系统,按照程序规定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方法进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事故区域内其它参建单位应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援。
5.2.6 有关单位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和记录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和事故资料。
5.2.7 施工中发生生产性事故,施工单位不能隐瞒不报或谎报,更不能内部消化处理。应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对待的原则,及时向监理和业主单位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业主和监理单位将共同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追究应服从国家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5.2.8 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中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7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第18篇 重大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总则
1、根据国家《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来宾农配网各项目监理部。
一、监理部对方案报审方面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对策划方式进行初始评审。监理部应对评审后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业主项目部核准、备案。
当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承包商时,监理部应对各承包商的二次策划方案进行总体协调。
对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的审查重点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监理部应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应同时进行,监理部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同时审查。
3.监理部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项目监理部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分部工程界定条件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
基坑深度h
5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危险性一般和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监理部
201_年_月
第19篇 化工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第20篇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编制说明
1、根据本企业在近几年的施工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实际总结,进行编制预防监控措施。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执行、严格监控、安全预防,监控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开挖预防监控措施
1、采用人工开挖集中降水井时,根据地质报告给定的有关数据,合理选好降水位置,即要达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证基础大孔桩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2、降水井开挖前,适先必须选购护井圈,护井圏常规选用预制砼井圈,规格为直径不小于1.5米圆型圈,高为60㎝,厚度不小于10㎝砼标号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损无裂缝的合格产品。
3、挖地表土层可选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挖到2米深时,采用机械安装护井圈,井圈安装一定要平直,不许出现倾斜现象。
4、人工下井开挖时,要四周均匀挖土,保证井圈自由落体垂直下沉。
5、护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块落下伤人。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装,井下作业人员轮换间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轮固定紧,防止倒塌发生安全事故。
7、吊运土所用容器选用新水桶,每次装土不超过三分之二,见水后采用潜水泵抽水,随抽随挖。
8、设专人指挥和检查,检查井口四周土质变化,一旦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时一定严防监控,重点防范,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质资料,了解土质等级分布情况。
3、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检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杜绝违规和违章作业施工。
4、土质坚硬,桩基较浅,设计上没有砼护壁的大孔桩,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土质较软,设计要求有砼护壁的大孔桩,施工时必须进行护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过0.8米,要随挖随护,砼达到初凝期后拆模,继续开挖,流进行作业施工。
6、桩口四周必须清理干净,所挖的余土及时运走,防止土石块坠落,砸伤井下施工人员。
7、挖桩时不许带水作业,遇有地下水时,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专职人员观测地质变化,一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决不许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出现险情时,要由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后,方能复工生产。
四、高空作业预防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做为安全施工预防监控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来管。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护,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经检查不合格或有隐患时,不准施工作业。
4、临边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防护栏,防护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搭设时要固定牢靠,挂好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
5、洞口作业施工,必须设置牢固盖板,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要根据洞口尺寸,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和其他物品坠落发生事故。
6、悬空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所用的设备须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根据施工项目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操作平台搭设,操作平台要经技术人员计算和设计,按要求进行制作或搭设,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结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平台物料不易过高,保证荷载系数。钢丝绳不破损,使用时要由专人检查安全情况。
8、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时,在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许有其他人员操作。二层以上施工时,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超过24m以上作业时,应设双层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在施工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验收时检查项目一定要齐全,验收数据要真实,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护设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合格者,决不准使用,施工中要进行抽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