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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某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事故分类与定责:将安全事故分为不同类型,如重大、较大、一般和轻微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责任人。
2. 责任认定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小组,通过事实调查、证据分析,公正、公平地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3. 责任追究程序:明确从事故报告、初步调查到最终处理的流程,确保责任追究的规范性。
4. 责任处罚规定:设定不同的处罚标准,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详细规定了矿井内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将根据事故现场的状况、设备记录、目击证人证词等多方面信息,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违规行为,不仅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会涉及管理层的连带责任,特别是对安全监管不力的管理人员。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通过严格的追责机制,促使各级人员重视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强调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能力的提升,要求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存在的问题
尽管该制度力求全面,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事故调查可能受到人为因素干扰,导致责任认定不够公正;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不足,需要加强教育引导;此外,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过于依赖事后追责,而忽视了事前预防的力度,应进一步强化日常的安全管理。
某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分级追究规定
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
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公司资源配置;总体上,对管理框架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1、公司和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签发“01号·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件,不能确保公司运行轨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
(2)未签发“02号·公司年度年度经营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实施计划”文件,不能确保生产平�有调节,事故控制有指标,安全奋斗有目标。
(3)未签发“03号·公司(矿井)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未以文件、聘书两种形式确保公司(矿井)班子运营的安全可靠;未明确矿井 “一正四副”五职矿长及总工,主要管理人员资格不具、无证上岗。
(4)未签发“04号·公司全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技措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未能保证安全投入,安全欠账大。
(5)未签发“05号·矿井安全人事任命”文件,造成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生产队班不成建制,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
(6)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规章制度”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7)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培训计划”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切合实际。
(8)未签发“07号·发布应急预案”文件,造成本单位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缺陷
(1)每月下井少于3个。
(2)每季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各少于1次。
3、执行法令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二)矿长
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总体上,对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人。
1、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制定采掘计划实施方案,造成采掘与设计、计划不符合。
(2)未制定安措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安措工程未及时实施,或实施无效。
(3)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培训工作与计划不符合,或培训未达效果。
(4)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造成应急工作无序。
(5)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造成安全标准化工作达不到相应等级。
2、矿井人事管理缺陷
(1)未搭建好矿领导班子,造成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无人负责。
(2)未组建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造成业务工作无人抓。
(3)未搞好采掘队班等劳动组合,造成生产队班不固定。
(4)未搞好监管力量分配,造成特种作业人员不全,矿级监管有真空。
3、矿井责任制度管理缺陷
(1)本人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重大缺陷,如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未定期组织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等。
(2)本人每月下井带班少于5个,造成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3)本人每月组织安全办公会少于1次,造成安全办公会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4)本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少于3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5)年初未对矿领导班子按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分工,造成职责分布不合理。
4、矿井规章管理缺陷
(1)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制度形同虚设。
(2)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操作规程,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规程形同虚设。
(3)工作中有重要工程或重大隐患整改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未按要求指定人员先制定措施然后施工,造成隐患整改“四定”“五到位”不到位。
5、安全投入管理缺陷
(1)未能按月提交安全投入资金、物资计划,造成投入不及时。
(2)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3)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4)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5)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6)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三)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技术方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总体上,对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两个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副矿长、业务科长。
1、方案缺陷
(1)对外部设计、评价、评估、检测等报告未进行内审,造成通过后的外部报告与矿井实际有巨大出入,甚至不能实施。
(2)采区设计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设计有重大出入。
(3)年度采掘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4)安全技措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5)风量分配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6)瓦斯防治方案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场存在瓦斯失控危险。
(7)作业规程不能指导生产,造成现状与规程严重不符。
(8)采掘工程图失真,造成现状与图纸严重不符。
2、“一通三防”及“六大系统”管理缺陷
(1)矿井进风量不满足设计和风量分配计划要求。
(2)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有效风量率低,风量分配不合理,局部风量不足。
(3)防瓦斯、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4)“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5)“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采掘工程而延伸;未将各系统指明责任矿长分工管理。
3、水害管理缺陷
(1)未及时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
(2)未编制中长远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其中需要设备、物资的,未单独提交申请计划。
(3)需要防水的,在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未进行具体措施设计。
4、技术管理缺陷
(1)未及时将国家新技术应用、淘汰设备工艺融入到生产实践,造成未及时采用锚网喷支护工艺,或仍然采用淘汰设备。
(2)未及时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导致井下布局混乱,支护不符。
5、现场管理缺陷
(1)未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2)未每月进行瓦斯防治、防治水专题研究,未每月检查、部署防治、防治水工作,未从系统上消除重大隐患。
(3)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0个。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在矿长强行组织生产时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3)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4)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四)生产副矿长
负责组织日常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负责将安全措施贯彻到每天的生产中;总体上,对顶板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业务科长。
1、生产计划管理缺陷
(1)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和月调度会意见安排生产,计划外组织施工。
(2)不按调度会意见安排大型维修,计划外组织维修。
(3)日常维修无安全措施,造成维修时无章可循。
(4)不按核定能力安排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作业流程管理缺陷
(1)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地点安排采掘,在未编制安全措施的地点安排维修。
(2)不按旬召开生产调度会,致使生产无序。
(3)不督促调度室每班召开班前会,致使当班无控制生产。
(4)不在调度会上安排每班监管力量:每班1名带班矿长、1~2名瓦检(安全)员,致使当班无监管生产。
(5)不在调度会上安排需事先整改的事项,致使当班在危险状态下生产。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3、质量管理缺陷
(1)有缺陷的工程质量,过了当班验收关。
(2)有缺陷的煤炭质量,运出了井口。
4、现场顶板管理缺陷
(1)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合理的支护方式。
(2)掘进工作面未采用金属支架、锚网喷等合理的支护方式,未采用前探支护,未禁止空顶作业。
(3)巷道维修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未现场盯守,未禁止先拆后支。
(4)现场作业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
5、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五)安全副矿长
负责生产中的危险控制,确保矿井每处于无事故状态;总体上,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瓦检员、安全员、业务科长。
1、安全目标管理缺陷
(1)安全目标未指标化,未分解到人。
(2)事故未按月统计分析。
(3)未按季考核安全奋斗目标。
2、安全资格及培训管理缺陷
(1)未统一管理矿井证照、安管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致使证照失效,或无证上岗。
(2)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率未达到100%,未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有无证上岗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现象,培训档案有重大缺陷。
3、安全制度管理缺陷
(1)未按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其存在明显缺陷,两次以上出现有事无人负责,或责任不明现象。
(2)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同一件事两次以上出现不统一现象。应监管的重点制度有: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班前确认制度、班中控制制度、安全收尾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不统一。
4、系统监督管理缺陷
(1)井下开拓、生产布局不符合设计、采掘计划、调度会意见。
(2)通风系统不合理,出现不合理串联通风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或风量分配不满足设计、计划要求,或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未执行测风制度,或主扇、局扇运行不合规。
(3)瓦斯防治系统不合规,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测仪器仪表配备不充分,检查日报审阅不规范,有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后处理不合规,未按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4)防尘、防火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
(5)“六大系统” 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运行不合规。
(6)应急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未组织预案演练。
(7)职卫防治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存在发生职业病危险。
5、隐患管理缺陷
(1)未按规定管理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旬组织矿级安全检查,或检查后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未公示。
(3)每班每天排查的隐患,未按“登记、整改、消号、公示”程序管理。
(4)每班检查操作流程,发现未按“班前确认、班中控制、安全收尾”时,未及时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工命令。
(5)每班检查监管力量安排,发现有监管真空,未及时补缺或纠正。
(6)发现有无作业规程采掘、无安全措施维修现象,未及时停工并要求纠正。
(7)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6、事故事件管理缺陷
(1)对经常出现的隐患,没有进行统计分析,对可以不出现的隐患,没有追究责任。
(2)对出现的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要求进行处理。
(3)安全考核、奖罚不公开、不公正、不公示。
7、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六)机电副矿长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具体负责“六大系统”管理;总体上,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机电运输队班长、业务科长。
1、方案管理缺陷
(1)没有及时编制供用电计划、机电物资及设备和仪器仪表更新计划。
(2)没有及时编制六大系统延伸计划。
(3)没有组织编制机电方面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
(4)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法规规定。
(5)没有及时核定提升运输能力和供电系统能力。
2、现场管理缺陷
(1)供用电方面:
①、井下管线混,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现象。
②、防爆电气设备、线缆存在失爆(发热)现象。
③、供用电方面,三大保护不符合。
④、机电硐室管理不合规。
(2)提升方面:
①、提升硬件方面,绞车有故障,钢丝绳检测不规范,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一坡三挡不符合。
②、提升环境方面,上中下车场不符合,提升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红绿灯不符合。
(3)运输方面:
①、运输硬件方面,机车有故障,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车载瓦检器、灭火器不符合。
②、运输环境方面,运输线路断面不够,运输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特殊地段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
④、地面煤(渣)坝翻车操作不符合。
(4)排水方面:
①、排水硬件方面:水泵故障,管路破裂。
②、排水环境方面:供电能力不足。
③、排水管理方面:水仓淤塞,日常不按规定排水,泵房脏乱。
(5)六大系统方面
①、不按规定及时延伸。
②、系统运行不正常。
③、运行记录和报表报审阅不规范。
④、在系统故障时不及时通知调度室停止安排该区域作业。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5天。
3、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七)采掘队班长
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1、不召开班前会就带人下井。
2、不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就安排工人作业。
3、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不加强班中控制,致使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程序。
4、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5、发现异常,不及时组织撤离人员,或擅自组织生产。
(八)瓦斯检查(安全)员
对下列行为负责:
1、没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仪失真。
4、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下令撤退工人并向领导汇报。
5、责任区域内存在盲巷不汇报。
6、对责任区域内其他违章现象、不符合现象不报告。
(九)从业人员
对本人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作业流程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领导带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后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原则上,必须每班、每个作业流程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不能过夜。
2、隐患解决渠道初步划分:
(1)管理人员上、机构体系上、投入上、物资上的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解决。
(2)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隐患,及综合性或涉及到几个领导分管方面的隐患,由矿长解决。
(3)通风和水害防治系统上的隐患,以及设计、规范方面的隐患,由总工(技术副矿长)牵头解决。
(4)瓦斯、粉尘、火灾防治和职卫方面的隐患,以及制度方面的隐患、作业流程方面的隐患,由安全副矿长解决。
(5)顶板方面、作业安排方面的隐患,由生产副矿长解决。
(6)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的隐患,由机电副矿长解决。
(7)个人方面的“三违”,由个人解决。
(8)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由分管领导局面细化,由矿长审定。
四、事故隐患追究
1、对工人的人为失误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元及以上/ 条。
2、对工人的违章操作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100元及以上/ 条。
3、对干部的不履行职责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200元及以上/ 条。
4、对违章指挥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0元及以上/ 条。
5、上列造成隐患情形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隐患危害极大的,加倍处罚;是工人的,直至转岗、下岗;是干部的,直至免职、撤职、下岗;因之而造成事故的,从事故处罚。
第2篇 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每个矿井派驻4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
第四条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五条 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
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
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驻矿安监员应符合以下素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敢于同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
(四)有较丰富的煤矿安全工作经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驻矿安监员就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县安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常深入所驻煤矿井下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所驻煤矿通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
(四)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五)监督所驻煤矿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
(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
(七)监督所驻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八)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
(九)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矿方不执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驻矿安全监督员可立即向县级安监局报告;
(十)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全面掌握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登记;
(十一)驻矿安监员必须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对所驻矿井的生产情况、人员出勤情况、人员入井情况进行填写,并对矿井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定期向县安监局上报。
第八条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驻矿安监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九条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考核。
驻矿安监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是否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条 驻矿安监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报告,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事故,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二)不能够认真履行驻矿安监员的职责,连续两年入井不足210天的。
(三)驻矿安监员连续两次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驻矿安监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____年_月_日施行。
第3篇 煤矿主扇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风井广场主扇抽风机担负着井下主通风任务,安全地位特别重要,为确保主扇风机安全运行,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风机特征
1、风机规格:bdk40-6-№19煤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
2、风量范围:31-101m3/s
3、风压范围:200-2757pa
4、风扇直径:2480mm
6、轮毂直径:1750mm
7、叶根安装角:25°/20°,30°/25°,35°/30°;
8、配套电机:ybfe315l1-6 ,功率:2×110kw,额定电压:380v ,转速:n=980r/min。
二、风机供电系统
××矿风井主扇风机为bdk40-6-№19型煤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共2台,1#风机电源来自变电所一回路104#高爆开关,经1#变压器将10kv高压降为0.4kv低压,到主扇风机操作室1#电源柜控制,风机电机分别由1-1#、1-2#控制柜控制,2#风机电源来自201#高爆开关,经5#变压器将10kv高压降为0.4kv低压,到主扇风机操作室2#电源控制柜,风机电机分别由2-1#、2-2#控制柜控制。在正常情况下,一回路带1#风机运行,二回路带2#风机备用。
三、主扇风机安全操作规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主管上级的准许开启命令。
2、通风机起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要求;
(2)各连接螺栓、螺钉、管路是否拧紧及防护外罩齐全完好;
(3)继电器整定合格,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
(4)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5)各监测仪表连线是否紧固、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6)各启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7)电源电压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
(8)检查叶片角度是否在规定位置;
(9)蝶阀完好,风道内无杂物;
(10)确认风机的转动方向无误;
(11) 测电机定子、转子绕阻绝缘电阻符合有关要求。
(二)正常操作
1、主通风机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接到启动主通风机命令→检查各风门是否处于正确完好状态→按启动操作程序启动风机→完成风机启动后→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启动操作:(1)检查控制柜上的所有开关,处于停止位置。(2)合电源柜刀闸开关,再合真空开关。(3)打开风机蝶阀。(4)按下控制柜上启动按钮,风机启动。
(2)停机:接到停机命令→按下控制柜上停止按钮→风机停止后,关闭蝶阀→报告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停机操作:(1) 按下控制柜上停止按钮。(2) 关闭风机蝶阀。(3)断开电源柜真空开关。(4)拉开电源柜隔离刀闸。(5)如需启动另一台风机,则按上述正常操作要求进行。(4)不启动另一台风机时,应打开井口防爆盖、防爆门或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主要内容为:
①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②电机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③电动机温控负荷规定要求;
④仪表指示正常;
⑤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负荷运行;
⑥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矿主管技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3)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5)检查风道是否有积水,如有应及时排除。
(三)特殊操作
1、主要通风机倒换风机操作:
(1)与上级变电所联系,确认两路进线电源均为正常供电。
(2)检查确认两路进线开关均处于正常闭合状态。
(3)检查待启动的风机蝶阀位置是否正常。
(4)停止运行风机,并使运行风机蝶阀处于正常位置。
(5)启动备用风机,并使其蝶阀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6)上述操作必须在10min内完成。
2、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高压先停断路器)。
(2)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根据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指令关闭和开启有关蝶阀。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停掉断路器,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排除故障或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进行开机。
3、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位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4)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4、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反风应在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a、运转风机本身反风:
(1)停止当前通风机运转;
(2)将防爆盖固定牢固,各蝶阀保持原状不变;
(3)拉下控制柜内换相刀闸。
(4)起动风机反转,风机反风运行。
(四)操作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地面风道观察门要锁牢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计划停机。
6、通风机房及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
7、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8、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9、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10、认真填写当班风机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并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并投入正常运转。
12、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
四、主扇风机值班司机岗位责任制度
1、每班安排一名主扇风机值班司机,值班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以及矿井通风负压情况,能独立操作。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要互通信息。
4、严格执行风机开、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停风机。
5、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6、值班司机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检查电压、电流、机械各部的震动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7、配合有关人员定期、定时向风机加注润滑油,及时反映运转情况,认真填写运转日志、检查和事故记录,如果发现有异常变化,必须报告矿调度及有关主管负责人。
8、除特别情况外,司机无权随便停机、换机等。
9、经常保持设备、机房内清洁卫生。
10、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根据需要配合主扇风机值班司机操作。
五、主扇风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司机应按时到岗,在现场交接班,司机末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饮酒过度、精神失常等情况,影响正常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交班人将本班运转情况包括故障、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及主管人员的指示等向接班人详细介绍,并将工具、配件、材料等向接班人一一点清。
4、双方按日常维护内容共同检查一次,将结果记录在交接本上,接班人认为有不能接班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5、司机接班后,司机应做到“四勤”即“勤看、勤听、勤摸、勤检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能在工作岗位上睡觉。
6、对需进入风机房工作、参观人员,均应登记并注意其安全保护。
7、司机应参加对风机的检查,并对检修的风机进行验收。
六、主扇风设备机检修管理
(一)机电队每天安装电钳工对主扇风机系统进行日常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人员对主扇风机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主扇风机进行一次停风检查,检查查将主扇切换到备用风机运行。
(二)风机运行的日常检查的项目
1、检查油位计的油位高度,必要时补充油箱的油量或放掉多余润滑油。
2、检查压力平衡管,保持其与壳体内腔畅通。
3、检查轴承温度;轴承温度小于80℃为正常值,轴承温度超过95℃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温度上升原因。
4、检查风机运转的平稳性,当出现较大振动或异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原因。
(三)风机使用中的定期检查项目
1、新风机运行达100小时后,应更换新润滑油。
2、风机每次运行达4000小时后,应做如下检查维护工作:
⑴清洗、更换轴承润滑油。
⑵检查叶片有无磨损,必要时清理叶片与机壳间的间隙。如发现叶片损伤或有裂纹,应更换新叶片。更换叶片后应进行动平�校验。
⑶检查叶片调节机构的灵活性。
⑷检查各处螺栓,螺栓连接有无松动。
(四)风机运行16000小时后的检查项目
1、检查叶片有无损伤,必要时更换新叶片,并做动平衡校验。
2、检查轴承箱内轴承有无磨损,轴承箱分解后,必须更换新的骨架油封和o形密封圈。
3、清洗叶片调节机构,给各润滑位置涂润滑剂。
4、更换新润滑油。
5、检查全部螺栓连接是否紧固。
6、检查电动蝶阀,传动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开关是否到位,加注润滑油。
七、主扇风机运行保养制度
(一)日检内容
1、主扇值班司机对运行中的风机进行按时( 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并做记录)的巡视检查,并对巡视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风机每一级电动机的运行电流、电压。
⑵风机轴承、风机电机定子的温度。
⑶风机的工作负压。
⑷风机运行的外部检查,有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
2、主扇值班司机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地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除检查1中的内容外,还必须检查以下内容:
⑴风机蝶阀的开闭状况。
⑵备用风机的完好情况。备用电源的备用情况。
(二)周检内容
要求维护电钳工每周要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日检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检查备用风机的备用情况,电工并对备用风机进行一次空投试验,以确定备用风机的完好情况。
3、检查风机的机身紧固螺栓的紧固情况,发现有松动现象,立即进行处理。
(三)保养内容:
1、日常的保养内容就是日检和周检时发现的能进行处理的内容。
2、按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⑴定期对运行中的风机轴承进行加油,加油牌号是:二硫化钼锂基润滑脂;加油周期为:每周2 次;加油数量为:每次每一轴承80g 左右。
⑵运行6 个月的风机要在停机后全面检查风机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有:
①电动机的前后轴承,发现问题要及时的按型号进行更换,并更换润滑脂。
②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各零部件是连接是否松动,叶片的安装角度是否与原先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③及时清理风道中的堆积物和电机外壳表面堆积的灰尘。
④电动机、电控设备的绝缘情况。
⑤监控系统(电流、电压、功率、温度等)的校验和整定。
⑥认真检查防爆门,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处理。
⑶换机前要对备用风机的控制系统、风机蝶阀、电机绝缘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以上所有检查、维护、检修内容都必须认真的填写好记录。
八、通风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风机房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内严禁吸烟;
3、机房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4、各岗位工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5、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6、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风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主扇风机房管理制度
1、通风机房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扇风机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正常的供电安全。
2、机房门口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牌。
3、对外来参观者,必须与机电系统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由专人接待,引导参观并填写要害场所来客登记。
4、严禁在通风机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禁酒后人员入内。
6、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7、 参观过程中,接待引导人员向参观者交代各种注意事项,提示严禁接触各种带电设备。
8、参观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的予以配合,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十、干部查岗监督管理制度
1、项目部领导必须经常对主扇风机进行检查查岗,时刻监督风机运行规程执行情况,了解风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通风队长每天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值班司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风机运行情况。
3、机电队长每天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风机的运转情况和检修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4、机电科、安监科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三次,主要检查风机运转情况、设备检修保养情况及消防卫生情况。
5、机电经理、安全经理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风机安全运转情况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6、项目总工、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每周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风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风机运转情况、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等。
7、各级领导对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责令有个人员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处罚。
第4篇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和公司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安监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械队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全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械队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
安全科
2023年12月27日
第5篇 矿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计提。
第二章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应的取费标准。
第五条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更新,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改善。
第七条对造成本项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物资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由于技术和物资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范围
第十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下: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道路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一般道路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围挡,围挡的墙面应进行适当的美化;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七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公示、工程创优牌七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并保持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
时
设
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划分清晰,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并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棚。
临
时
设
施
施
工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三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
全
施
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设1.8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其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可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脚手架
脚手架封闭
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
安全检测及专家论证费
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用具、钢管脚手架等检测和危险较大项目专家论证费用。
应急和保健措施
应急救援器材及保健急救措施和医药用品、急救用品等。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现场起重机械与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支护及地下室防护措施
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等费用和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
其他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注:本表所列建筑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四章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的内容与管理
第十一条及时根据项目生产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选定应由项目部、承包单位提出,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论证后,可编入安措计划,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及工作场所。
(二)措施名称。
(三)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
(四)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五)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六)预计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
(一)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凡需要改变项目内容时,要专题报告安全管理部,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任意改变。
(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后,应组织有关计划、质量、安全、预算、工会等部门进行验收和必要的技术性能鉴定。
(三)竣工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决算。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及费用核销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程序执行。
第6篇 矿井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安全检查员要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经身体条件检查,确认能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4、安全检查员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安全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三、安全检查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即“三大规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独立对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履行安全检查员职责,行使安全检查员权利,主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
五、安全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巡回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六、对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三违”现象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安全调度室等有关科室和矿井领导,正确报告灾情和现场救援条件,并积极指挥抢救工作,对在事故抢救中不积极、不主动者立即调离本工种,并严厉处罚。
八、煤矿各级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安全检查员有权越级上报。
九、按时上下班,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将本班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必须交接清楚,交接不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
十、安通科对安全检查员违犯管理者处罚如下:
1、安全检查员培训期间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2、安全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又不积极采取措施,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立即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检查实行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字制度,施工区域负责人不给安全检查员签字,安全检查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发现安全检查员代签字或他人代签字者,罚签字者10元。
4、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发现一次,罚交、接班安全检查员各10元;正点后30分钟不能到达交接班地点交接班,罚接班安全检查员10元;接班安全检查员还没有到交接班地点,交班安全检查员离开交接班地点,罚交班安全检查员10元。
5、发现安全检查员巡回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能说明实质问题者,一次罚款20元。
6、安全检查员漏检一次处罚款20元,空班一次调离本工种,本月只发生活费300元,因空班漏检酿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重罚或开除处分,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凡本月受罚金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者,必须停班学习3—10天,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第7篇 煤矿企业区车间安全例会制度
1、必须每旬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有区(车间)长主持,所有区(车间)领导,队长、书记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
3、贯彻公司、矿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人物、要求,总结区(车间)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研究安全有关奖罚事项。
第8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第9篇 煤矿筹建处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煤矿筹建处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增长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表扬先进,批评后劣,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约束和规范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队每周至少要有一个安全活动日,在安全活动日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讨论,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条 机电动力部要定期对区队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 充分发挥区队安全员的作用,对安全工作区队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
第四条 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传讲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活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提出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
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表扬奖励,对“三违”现象及时批评或处理。
第七条 每次安全活动均应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第八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经常巡回参加督促所管单位的安全活动,了解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得力措施,消防事故隐患。
安全活动主要学习内容:
1、《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筹建处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2、总结评比半月或全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传达上级文件、布置相关任务。 4、学习事故案例或下发的资料。 5、针对某些隐患进行讨论整改。 6、事故受伤者现身说法。 7、学习
安全技术知识(管理知识)。 8、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10篇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矿长、总工程师分别是本单位和技术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11篇 选矿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
二、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允许进入工作。外来学习参观者,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内。
三、入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得入厂。
四、设备开停车要要严格遵守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开动和操作厂内设备,不熟悉设备性能和技术操作的人员(新工人、徒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
五、在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拭和修理运转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临时检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操作电盘上挂牌指示。除本人检修完毕摘换牌外,他人不得动牌。
六、联动生产设备,必须保持信号完整和畅通,严格按顺序开停车。
七、一切机电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罩,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受压容器、锅炉、压风机等,必须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阀,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仪表、信号等,不得随意动用、移位、损坏或擅自停用。
八、不许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不许用水管冲洗电气设备。
九、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找电工处理,不得擅自乱用。电工处理事故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间进行检修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一、电焊、气焊设备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十二、检修用超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使用,严禁吊车起重时歪拉斜吊和超载超重。
十三、厂区内禁止随意生火,生产用火要选好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厂内防火器材和工具不准乱动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防尘工作,除尘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转,对扑集的降尘要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扬尘。搞好厂区卫生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建立严格的药剂贮存,发放制度,严禁药品外流。
十六、加强金矿石、黄金中间产品和合质金的管理,搞好治安保卫,杜绝黄金窃失。
十七、对违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权制止,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12篇 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矿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1、设备的维修、及入库验收、存放
(1)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修复加工的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达完好标准,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库。出厂设备必须喷漆,进行防腐处理。喷漆时不得将设备铭牌喷住,并用红漆将设备编号单独描出,否则机电项目部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证不予签字,矿产项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费。具体防腐色标为:电机:绿色、灰色;溜子电机:黄色、桔红色;开关:灰色、绿色;真空开关:黄色;喷浆机:黄色、绿色;扒装机:灰色、桔黄色;电瓶车:黄色;调度绞车:绿色;水泵:灰色;双风机开关:蓝色;高压设备(1140v):桔黄色;无具体规定的其它设备一律为灰色,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经理20元。
(2)机电修配公司必须配备设备质检员,对设备的维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厂设备必须带有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不支付修理费。
(3)设备入库(下井)前由机电修配公司进行接火试验,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并由机电修配厂维修人员(或质检员)、设备管理人员双方签字,否则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和维修人员各罚款10元/台.件。
(4)检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72小时之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必要时安排机电修配公司派人现场修复。如属维修责任对机电修配公司扣除维修费并罚款100元, 如属运输或使用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5)设备库内的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注明型号、编号。并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机电副总、分管副主任及责任人5元/台件。
(6)井下常用机电设备,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必须修复加工一定的备用数量入库,某种设备无备用时,机电项目部要根据设备待修情况及时下达设备修复通知,机电修配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日期修复、准备好设备,每拖一天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罚款10元/台。
(7)机电修配公司修复的设备严禁多台拼装,确无修复价值需报废时,机电修配公司书面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出报废申请,报矿分管副总、机电科、经考科、综合办、财务科批准方可作报废处理。发现任意拼装设备造成设备无法修复,按设备原值对机电修配公司罚款。
(8)对外加工、维修成套设备需利用矿属设备、部件时,必须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以上部门同意后, 发现机电修配公司乱拆乱用并私自发放,负责追回矿属设备并追究责任。
(9) 电瓶车的修复出厂,不带电瓶,但必须配齐插销、照明灯、换向手把、调速手把、换向帽和电瓶固定销。各单位电瓶车升井时,必须交齐以上配件。对井下上井的电瓶由机电修配公司修复,不作为电瓶车配套出厂,由使用单位单独领取,自己配液、充电。
2、设备的领用、发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验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根据矿生产平衡安排,各安装单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种设备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申请计划安排落实、办理所需设备的有关租赁事项和手续。
(2) 各单位日常使用设备的领用,由使用设备单位电工持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后领取,修理单位无权直接发放,未办手续私自从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领走设备,对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和领用单位分别罚款200元。
(3) 急用设备若在下班期间领用,需由调度室安排经机电科值班人员同意, 但过后1天之内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4)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领用人员必须如实说明、说清所用设备的使用地点、用途、规格型号等,否则不予发放。若设备下井后临时改变使用地点,可事后向机电科设备组说明情况,以便重新落账。凡发现胡编乱造,实际使用地点与申请使用地点不符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联责领用人20元。
(5) 设备下井前,领用单位对所领取设备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维修及完好标准后方可下井,存在问题或领用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正当要求,机电科设备组督促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及时予以处理,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给予处理,对责任单位经理罚款50元。
(6) 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做通电试验,发现问题由修理单位进行无偿处理,否则下井后出现问题,修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概不负责。修理单位有提供通电试验的义务和责任。
(7) 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不得下井,防爆检查工作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主持进行,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凡发现无证设备下井,罚设备管理员10元/台。 (8) 机械设备在井上进行试运转时,使用单位必须检查零部件的齐全完好程度,设备领取出库以后,造成的缺件、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再与运输工区交接,由运输工区负责装车下井,双方签定交接单,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运输工区承担。
(9)新设备的领用,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由机电科编号建账,其它单位无权直接领用,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元。
(10)新进设备下井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指导机电修配公司、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注油。对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由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组织编制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试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的使用、维护、现场交接及运输
(1) 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养好机电设备,严格正规操作。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发现有不合理使用、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制止不听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 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倒装及拆卸使用,确属运输或更换困难的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及备用设备必须上台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使用单位分管区长罚款20元。
(4) 备用设备必须起到备用作用,对起不到备用作用的设备每发现一台罚机电分管区长和电工班长各20元,各备用开关、电机喇叭咀必须封堵挡板,以防受潮。
(5) 各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私自从其它单位或其它地点或本单位不同采区、不同掘进迎头转用设备。特殊、急用情况下,可向机电科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 单位之间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交接。须根据矿或机电科的统一安排,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机电科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 一方不到,对其区长罚20元,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移交单位处理 (或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移交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处理完存在的问题,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单位有权不予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共同办理转帐手续,由机电科填写交接验收单,否则设备仍由移交单位负责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机电设备上井时,由使用单位将设备可靠的进行稳固封车后交给运输工区,经运输工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设备在井巷内损坏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
(8) 凡属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或大型精密设备,有可能造成颠覆的设备,由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必须编写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
(9) 各单位需用设备装车后,由运输工区运至使用地点,不得在中途乱卸乱放,每发现一台件中途乱卸乱放,对运输工区罚款20元/台。
(10) 大型、精密设备的上、下井,由运输工区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跟车运送,否则造成的损坏由运输工区承担。
(11) 修理单位在修复设备的同时,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改进修理,由于运载装置出现问题导致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处罚修理单位。
(12) 使用设备的单位,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检查不周损坏设备要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13) 对应改造运载装置的设备,没有进行改造以前严禁下井,使用单位强行下井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原值进行罚款。
4、新增设备的验收
(1) 新增设备进矿,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拆箱验收,其它人员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图纸资料,否则给予50元罚款,并将相关物件按时交回。
(2) 以机电科设备组为主,按装箱单和说明书逐一清点,并负责登记、编号、建帐,收管图纸、资料交机电科资料室存档。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及定货单位负责向厂家办理调换或修复等事宜。
(4) 验收后暂不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入库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丢失、锈蚀损坏等。
5、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 设备的更新改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充分发挥年度维简资金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生产需要,由综合办、机电科统一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使设备逐年更新,并逐步达到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2) 设备的报废,每年在更新设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将一些老旧、杂乱、低效高耗的设备淘汰报废,努力提高设备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级规定,由机电科、财务科编制年度报废申请报告后,向矿分管领导汇报,签署意见上报,经上级批复后报废。
6、设备的日常维修规定
(1)建立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包机范围和职责。
(2)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
(3)按照设备日历化检修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4)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为设备维修提供科学依据。
(6)认真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抓好现场落实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7)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理论,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为设备维修奠定坚实基础。
(8)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检查。
(9)加强对提升系统和供电系统等主要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为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设备、器材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将现场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1)机电专业要建立安全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级和各类维修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范围,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设备维修各项制度和工作组织严密、条理清楚、运行规范。
(12)机电专业要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将设备维修质量纳入机电专项竞赛活动考核、先进评比、奖金分配等活动中,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切实保证设备维修按期、按质完成。
考核:
(1)机电专业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各工区建立日历化检修制和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检修内容、包机范围和职责。缺一项对工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和有关工区区长各20元。
(2)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机电运输科应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6)及时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字,不传达学习、签字或代签,对工区技术员罚款50元。现场不落实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
(7)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消灭设备失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10)机电专业要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将现场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13篇 三岔沟煤矿安全旬检制度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间及单位
1、每月上旬5号、中旬15号、下旬25号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大检查。
2、每旬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机运科、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3、每旬工程质量由技术地测科组织,根据质量标准化对井下各施工地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每次旬检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2、每旬旬检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3、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技术地测科的验收结果汇总到调度室,调度室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三、问题处理及落实
1、调度室对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反馈于安全科,由安全科给隐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落实复验。
2、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调度室要安排落实存在隐患(问题)的队组进行整改处理并安排管理人员跟踪复验整改情况。
安全科
2023年3月1日
第14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 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 方可上岗。
第八条 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5篇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16篇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煤矿化工〔2012〕715号)以及《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二条 煤矿安全费用每月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5元,专门用于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投入的资金,包括企业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资金。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 企管科职责:安全费用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及时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负责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以及与安全费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生产科职责:负责通风、防尘、井下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灾害治理工程,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分管范围内的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五条 机电科职责:负责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设备改造,供电、运输设备设施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完善煤矿井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分管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负责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分管范围内的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安检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所有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支出的审核,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八条 保卫科职责:负责地面防灭火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九条 劳资科职责:负责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条 培训办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政工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负责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权限
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和改造向矿建议,对计划批准项目进行实施的权利,矿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消极配合安全项目的实施。
第17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 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 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 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 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 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 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 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 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 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 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 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5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800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4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800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3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500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2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1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
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400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2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第18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第20篇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执行力,促进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绩效考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队组、班组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要求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定期召开各种会议。
要求:按要求及时召开(队)班务会。并做好相关记录。
2、“班前会”的落实情况
要求:班前会必须讲当班作业地点安全注意事项,上班遗留问题,强调安全。以及当天班前会学规程(特别是最近发生变更或改变作业环境)、学业务知识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㈡、安全制度的执行力
1、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制度
2、安全例会督办落实及本月重点事项、要求。
要求:及时落实安全例会督办项目及本月重点事项、要求。
3、隐患落实整改
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上级部门对本单位提出的隐患及其他不符合要求项目。
4、隐患自查自改检查记录,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班组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
要求:建立本班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有检查、有管理档案、有兑现依据、有教育培训记录、有结果公布。
2、班组自查不安全行为考核
要求:班组长每月必须查处1起不安全行为。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的学习情况
要求:每月十八日组织班组成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㈣、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管理
要求:建立本班组人身事故管理台帐,对本班组发生的人身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㈤、各项安全活动落实情况
2、月度安全活动
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和安全动态精神相关文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每月队内组织一次专项活动。
三、考核办法
㈠、安全绩效按《安全管理综合考核表》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星级”考核制。
㈡、考核结果由班组考核领导组每月月末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四、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