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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80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有哪些

在企业管理体系中,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员工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3.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网络。

4.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机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进行事后分析。

内容是什么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不同工作场景下的安全行为准则。

2. 设立安全绩效指标,将安全表现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3. 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 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定期更新安全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重点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的核心在于:

1. 权责分明: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

2. 动态管理:制度应随着企业运营和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3. 激励与约束:通过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遵守安全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存在的问题

然而,实践中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

1. 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可能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落地。

2. 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教育可能存在内容过时、形式单一等问题,影响员工的接受度。

3. 反馈与改进机制不完善:对于事故教训和员工建议的反馈及改进速度可能滞后,影响制度的持续优化。

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以实现真正的安全文化。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切实有人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使用于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89分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该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评定。

(2)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对其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不称职的个人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应不称职的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除追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环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全面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人责任是指具体负责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相关岗位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参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分别各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实施。

四、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设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未落实上级检查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公司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二)对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三)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四)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时检查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采购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采购的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严把食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公司,若因采购员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二)验收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逐一清点入库,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若验收把关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一倍的罚款。

(三)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食品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若保管员失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的二倍的罚款。

提高防范意识,按时开关好操作间、营业间的锁,不定期加强对食堂周围的巡逻,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若工作失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四)炊事员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过期变质食品流到员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__年9月__日)起执行。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状》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第4篇 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审查、执行,并负有监督领导职责;

2)、行政部负责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具体办理事务;

四、控制程序

(一)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1、工伤范围认定

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1.4患职业病的;

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3.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2.1 工伤医疗费;

2.2 工伤康复费;

2.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定期伤残津贴费;

2.5 生活护理费;

2.6 辅助器具费;

2.7 丧葬补助金;

2.8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9 供养亲属抚恤金 ;

2.10 住院伙食补助费;

2.11 停工留薪待遇;

2.12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2.13 停工伤残津贴费;

2.1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具体待遇项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详细内容见<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细则>;。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种情形:

3.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3 拒绝治疗的;

3.4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严格按照《四川省劳动鉴定根本任务程序》工作规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因实现工伤保险权利和履行工伤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争议,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公司办公室和公司工会在员工享受工伤赔付事宜上,应竭力为员工争取相应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或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公司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3、检查和整改

3.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门、车间单位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特种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安全检查。

3.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科室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给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

3.3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后,在安全专款费用中列支。

第5篇 沙朋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6篇 分公司设备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在主管领导下负责辖内设备维修工作。

(3) 参加制订、修订、完善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负责追踪检查出设备隐患,并记录在帐。

(5) 负责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安排隐患故障整改处理具体日期,对隐患故障进行整改处理。

(6) 对因未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负责。

(7) 接受作业安全教育。

(8) 认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要求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9)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

(10)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1) 有责任、有义务第一时间消灭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参加公司安排的抢险任务。

(12)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参加严重威胁个人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

(13)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7篇 某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8篇 某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分级追究规定

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

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公司资源配置;总体上,对管理框架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1、公司和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签发“01号·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件,不能确保公司运行轨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

(2)未签发“02号·公司年度年度经营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实施计划”文件,不能确保生产平�有调节,事故控制有指标,安全奋斗有目标。

(3)未签发“03号·公司(矿井)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未以文件、聘书两种形式确保公司(矿井)班子运营的安全可靠;未明确矿井 “一正四副”五职矿长及总工,主要管理人员资格不具、无证上岗。

(4)未签发“04号·公司全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技措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未能保证安全投入,安全欠账大。

(5)未签发“05号·矿井安全人事任命”文件,造成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生产队班不成建制,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

(6)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规章制度”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7)未签发“06号·发布矿井培训计划”文件,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切合实际。

(8)未签发“07号·发布应急预案”文件,造成本单位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缺陷

(1)每月下井少于3个。

(2)每季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各少于1次。

3、执行法令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二)矿长

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总体上,对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人。

1、矿井运行方案缺陷

(1)未制定采掘计划实施方案,造成采掘与设计、计划不符合。

(2)未制定安措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安措工程未及时实施,或实施无效。

(3)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造成培训工作与计划不符合,或培训未达效果。

(4)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造成应急工作无序。

(5)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造成安全标准化工作达不到相应等级。

2、矿井人事管理缺陷

(1)未搭建好矿领导班子,造成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无人负责。

(2)未组建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造成业务工作无人抓。

(3)未搞好采掘队班等劳动组合,造成生产队班不固定。

(4)未搞好监管力量分配,造成特种作业人员不全,矿级监管有真空。

3、矿井责任制度管理缺陷

(1)本人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重大缺陷,如主要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未定期组织安全办公会、安全检查等。

(2)本人每月下井带班少于5个,造成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3)本人每月组织安全办公会少于1次,造成安全办公会制度不能完全执行。

(4)本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少于3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5)年初未对矿领导班子按生产、技术、安全、机电四块分工,造成职责分布不合理。

4、矿井规章管理缺陷

(1)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制度形同虚设。

(2)年初未明确指定人员贯彻本矿操作规程,未提出贯彻程度要求,未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造成规程形同虚设。

(3)工作中有重要工程或重大隐患整改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未按要求指定人员先制定措施然后施工,造成隐患整改“四定”“五到位”不到位。

5、安全投入管理缺陷

(1)未能按月提交安全投入资金、物资计划,造成投入不及时。

(2)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3)违反上级停工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4)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5)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6)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三)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技术方向,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总体上,对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两个系统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副矿长、业务科长。

1、方案缺陷

(1)对外部设计、评价、评估、检测等报告未进行内审,造成通过后的外部报告与矿井实际有巨大出入,甚至不能实施。

(2)采区设计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设计有重大出入。

(3)年度采掘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4)安全技措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5)风量分配计划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状与计划有重大出入。

(6)瓦斯防治方案不合理并未及时调整,造成现场存在瓦斯失控危险。

(7)作业规程不能指导生产,造成现状与规程严重不符。

(8)采掘工程图失真,造成现状与图纸严重不符。

2、“一通三防”及“六大系统”管理缺陷

(1)矿井进风量不满足设计和风量分配计划要求。

(2)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有效风量率低,风量分配不合理,局部风量不足。

(3)防瓦斯、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4)“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5)“六大系统”未及时跟进采掘工程而延伸;未将各系统指明责任矿长分工管理。

3、水害管理缺陷

(1)未及时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害类型。

(2)未编制中长远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其中需要设备、物资的,未单独提交申请计划。

(3)需要防水的,在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未进行具体措施设计。

4、技术管理缺陷

(1)未及时将国家新技术应用、淘汰设备工艺融入到生产实践,造成未及时采用锚网喷支护工艺,或仍然采用淘汰设备。

(2)未及时建立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导致井下布局混乱,支护不符。

5、现场管理缺陷

(1)未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2)未每月进行瓦斯防治、防治水专题研究,未每月检查、部署防治、防治水工作,未从系统上消除重大隐患。

(3)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0个。

6、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在矿长强行组织生产时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3)不按日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施工。

(4)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四)生产副矿长

负责组织日常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负责将安全措施贯彻到每天的生产中;总体上,对顶板上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业务科长。

1、生产计划管理缺陷

(1)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和月调度会意见安排生产,计划外组织施工。

(2)不按调度会意见安排大型维修,计划外组织维修。

(3)日常维修无安全措施,造成维修时无章可循。

(4)不按核定能力安排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作业流程管理缺陷

(1)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地点安排采掘,在未编制安全措施的地点安排维修。

(2)不按旬召开生产调度会,致使生产无序。

(3)不督促调度室每班召开班前会,致使当班无控制生产。

(4)不在调度会上安排每班监管力量:每班1名带班矿长、1~2名瓦检(安全)员,致使当班无监管生产。

(5)不在调度会上安排需事先整改的事项,致使当班在危险状态下生产。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3、质量管理缺陷

(1)有缺陷的工程质量,过了当班验收关。

(2)有缺陷的煤炭质量,运出了井口。

4、现场顶板管理缺陷

(1)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合理的支护方式。

(2)掘进工作面未采用金属支架、锚网喷等合理的支护方式,未采用前探支护,未禁止空顶作业。

(3)巷道维修未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未现场盯守,未禁止先拆后支。

(4)现场作业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

5、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五)安全副矿长

负责生产中的危险控制,确保矿井每处于无事故状态;总体上,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各采掘队班长、瓦检员、安全员、业务科长。

1、安全目标管理缺陷

(1)安全目标未指标化,未分解到人。

(2)事故未按月统计分析。

(3)未按季考核安全奋斗目标。

2、安全资格及培训管理缺陷

(1)未统一管理矿井证照、安管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致使证照失效,或无证上岗。

(2)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率未达到100%,未统一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档案,有无证上岗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现象,培训档案有重大缺陷。

3、安全制度管理缺陷

(1)未按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其存在明显缺陷,两次以上出现有事无人负责,或责任不明现象。

(2)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同一件事两次以上出现不统一现象。应监管的重点制度有: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班前确认制度、班中控制制度、安全收尾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缺项或缺陷,应该规定的未及时规定,或不统一。

4、系统监督管理缺陷

(1)井下开拓、生产布局不符合设计、采掘计划、调度会意见。

(2)通风系统不合理,出现不合理串联通风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或风量分配不满足设计、计划要求,或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未执行测风制度,或主扇、局扇运行不合规。

(3)瓦斯防治系统不合规,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测仪器仪表配备不充分,检查日报审阅不规范,有瓦斯超限现象,瓦斯超限后处理不合规,未按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4)防尘、防火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

(5)“六大系统” 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运行不合规。

(6)应急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未组织预案演练。

(7)职卫防治系统未及时随采掘系统延伸,或存在发生职业病危险。

5、隐患管理缺陷

(1)未按规定管理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旬组织矿级安全检查,或检查后未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后未公示。

(3)每班每天排查的隐患,未按“登记、整改、消号、公示”程序管理。

(4)每班检查操作流程,发现未按“班前确认、班中控制、安全收尾”时,未及时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工命令。

(5)每班检查监管力量安排,发现有监管真空,未及时补缺或纠正。

(6)发现有无作业规程采掘、无安全措施维修现象,未及时停工并要求纠正。

(7)每月下井带班少于22天。

6、事故事件管理缺陷

(1)对经常出现的隐患,没有进行统计分析,对可以不出现的隐患,没有追究责任。

(2)对出现的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要求进行处理。

(3)安全考核、奖罚不公开、不公正、不公示。

7、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六)机电副矿长

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具体负责“六大系统”管理;总体上,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出现的隐患负责,具体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需要分解的,由其书面分解到机电运输队班长、业务科长。

1、方案管理缺陷

(1)没有及时编制供用电计划、机电物资及设备和仪器仪表更新计划。

(2)没有及时编制六大系统延伸计划。

(3)没有组织编制机电方面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

(4)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法规规定。

(5)没有及时核定提升运输能力和供电系统能力。

2、现场管理缺陷

(1)供用电方面:

①、井下管线混,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现象。

②、防爆电气设备、线缆存在失爆(发热)现象。

③、供用电方面,三大保护不符合。

④、机电硐室管理不合规。

(2)提升方面:

①、提升硬件方面,绞车有故障,钢丝绳检测不规范,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一坡三挡不符合。

②、提升环境方面,上中下车场不符合,提升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红绿灯不符合。

(3)运输方面:

①、运输硬件方面,机车有故障,矿车及链环插销不符合,车载瓦检器、灭火器不符合。

②、运输环境方面,运输线路断面不够,运输线路及轨道上有障碍物。

③、提升管理方面,单车装载不符合,列车编组不符合,特殊地段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

④、地面煤(渣)坝翻车操作不符合。

(4)排水方面:

①、排水硬件方面:水泵故障,管路破裂。

②、排水环境方面:供电能力不足。

③、排水管理方面:水仓淤塞,日常不按规定排水,泵房脏乱。

(5)六大系统方面

①、不按规定及时延伸。

②、系统运行不正常。

③、运行记录和报表报审阅不规范。

④、在系统故障时不及时通知调度室停止安排该区域作业。

(6)每月下井带班少于15天。

3、薄弱环节和紧急状态管理缺陷

(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2)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强行组织生产。

(3)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时,未先安排整改,强行组织生产。

(4)在出现薄弱环节使生产不能安全继续时,不及时解决;当薄弱环节上升为安全隐患时,不及时中止生产。

(5)有透水、爆炸、火灾、大冒顶等危险时,不及时通知撤离井下人员。

(七)采掘队班长

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1、不召开班前会就带人下井。

2、不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就安排工人作业。

3、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不加强班中控制,致使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程序。

4、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5、发现异常,不及时组织撤离人员,或擅自组织生产。

(八)瓦斯检查(安全)员

对下列行为负责:

1、没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仪失真。

4、有害气体超限时,不及时下令撤退工人并向领导汇报。

5、责任区域内存在盲巷不汇报。

6、对责任区域内其他违章现象、不符合现象不报告。

(九)从业人员

对本人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作业流程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领导带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后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原则上,必须每班、每个作业流程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不能过夜。

2、隐患解决渠道初步划分:

(1)管理人员上、机构体系上、投入上、物资上的隐患,由董事长总经理解决。

(2)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隐患,及综合性或涉及到几个领导分管方面的隐患,由矿长解决。

(3)通风和水害防治系统上的隐患,以及设计、规范方面的隐患,由总工(技术副矿长)牵头解决。

(4)瓦斯、粉尘、火灾防治和职卫方面的隐患,以及制度方面的隐患、作业流程方面的隐患,由安全副矿长解决。

(5)顶板方面、作业安排方面的隐患,由生产副矿长解决。

(6)设备、提升运输、六大系统方面的隐患,由机电副矿长解决。

(7)个人方面的“三违”,由个人解决。

(8)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由分管领导局面细化,由矿长审定。

四、事故隐患追究

1、对工人的人为失误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元及以上/ 条。

2、对工人的违章操作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100元及以上/ 条。

3、对干部的不履行职责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200元及以上/ 条。

4、对违章指挥造成的隐患,一律罚款500元及以上/ 条。

5、上列造成隐患情形中,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隐患危害极大的,加倍处罚;是工人的,直至转岗、下岗;是干部的,直至免职、撤职、下岗;因之而造成事故的,从事故处罚。

第9篇 各功能教室安全责任制度范例

各功能教室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过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允许入内。

3、保持各功能的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吐痰。

4、管理员对室内的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离开时,管理员要仔细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已按程序正常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 严格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仪器、设备,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以外事故。

第10篇 教师安全防护责任制度

1、 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2、 准时上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把好幼儿入园、离园关,严守接送制度,幼儿离园时,两位教师应到位,防止幼儿走失。

3、 管理和照顾好幼儿餐点,防止幼儿食物中毒和异物入口,与保育员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4、 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触电、防火、防烫伤、防烧伤、防摔伤等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救自护能力,并做好班级安全教育记录(时间、地点、内容、主讲人)。

5、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各项活动要以幼儿为主,对幼儿不能拖、拉、拽,以免发生意外。

6、 幼儿户外活动时,教师应时刻关注幼儿的活动情况,保证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注意调节幼儿的活动量,防止幼儿因活动失控而受伤、更要时刻提高警惕,以防周边外部不法分子侵袭。

7、 老师一旦发现幼儿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幼儿,教师应预先获知(由家长提供相关资料),在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特殊保护,避免方法不当所引起的后果。

8、 各班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应检查本班活动室、活动场地的电开关、插座、电器等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解决,下午班教师应及时写好安全检查记录。

9、 各班主任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与家长积极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10、 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前,应提前一周向上级报批,并书面通知家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地形,确保一路无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带领时应注意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

11、 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幼儿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各把一口、车间(部室)、工段(班组)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建立公司高管岗位责任制,监督高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生产车间岗位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3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本岗位责任制的义务。

4、内容

4.1安委会讨论通过建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责任。

(1)总经理、安环副总经理、安全部长等领导层责任制。

(2)安全专职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安全保障部门责任制。

(3)安全生产单位责任制。

4.2各部门分别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3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安环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

(2)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3)坚持“五同时”原则,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7)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积极组织认证工作;

(8)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5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4.6中层干部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定;

(2)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

(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4.7 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2)将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制定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

(5)坚持“五同时”原则,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好危险源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

4.8员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

(2)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

(3)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9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

(1)首先要充分认识“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应有一个健全的目标管理体系。

①目标制定要科学;

②目标的实施要监控。适时实施目标实现过程的监控;

③目标考核要实在;

(3)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确定之后,人是最重要因素,而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更是重要环节。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肩上。

①必须落实领导直接责任,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组织的建设,才能确保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②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落实;

③落实专业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

(4)健全目标奖惩体系。建立安全长效激励机制。

①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安全绩效不达标者不得提拔、重用。

②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③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罚。

4.10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1)领导干部:法人代表、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公司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进行隐患查处,不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

(2)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排除专项隐患。

4.11对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能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三违”人员未作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者。不履行义务,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4.12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能及时报告隐患者。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为将我公司服务的物业项目在安全上减少或不出责任事故,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专业管理、至诚服务”的经营理念,采取全员联防的办法,以防范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全体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在安全工作上做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因失职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一、全公司管理层安全责任分六级: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项目经理、主任)→小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组长→小组长。

二、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未发生事故的进行奖励,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不得奖励,并根据性质进行问责。

三、公司由综合部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并作为半年考核的依据。

四、各级管理人员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加大监督、检查、考核的力度,确立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领导组织好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节日集中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必须深入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重点部位的安全,要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全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安全隐患,维护好服务单位的安全秩序。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保障水、电、暖等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

全体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具体负责落实好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安防、消防措施,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经理部现场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部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经理部各部门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3、项目经理作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质部为经理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经理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考核。

4、各部门确定一名消防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5、各级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5)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经理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7)负责做好本经理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火灾预防

6、凡属经理部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达到“两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7、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分处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8、经理部的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9、经理部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非电工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经理部(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

10、加工班在施工期间需要焊、割作业时,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及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各作业队要严格遵守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14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5篇 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提总监办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考核措施。

(一)、具体考核目标:

a、消灭重、特大伤亡事故。

b、杜绝一般机械事故。

c、重伤、轻伤频率不超过规定。

d、通车路段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堵车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二)、总监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唐竹波

副组长:冯其时

组 员:陈明友

(三)、考核方法

a、总监办每半年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成立安全考核小组,由总监办组长负责。

b、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85分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者为合格。

c、总监办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则一次性奖组长1000元,组员500元。

d、总监办如在上级安全考核中取得名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则一次奖励组长300元,组员200元。

e、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含所监理标段)、由施工造成的重大堵车事故,则罚组长500元,组员300元。

第16篇 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度

一、储粮安全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①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②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③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①“一符四无”内容。“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四无粮仓”标准: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

②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虫粮等级害虫密度(头/kg)
害虫密度(头/kg)其中主要害虫
基本无虫粮不超过5头不超过2头
一般虫粮不超过30头不超过10头
严重虫粮超过30头超过10头
危险粮带有对外检疫对象害虫

a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b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c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③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a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b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c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④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a清洁卫生防治

b机械除虫

c习性防治

d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5、做到仓外无杂草、杂物、仓内面面光,提高科保质量,搞好规范化管理,科保仓房达到口吹无尘,保持清洁卫生。

6、每月组织一次粮情分析,粮情自查,搞好“一符四无工作”,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粮安全。

7、对虫粮、发热粮、高水分粮及时处理,消灭虫粮、自生虫粮及环境害虫,做到不坏粮。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生产制度,健全储粮、防火、防盗、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管理权限

2.1.1. 各部门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2. 运行科代表单位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3. 各部门对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1.4. 运行科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2. 安全管理制度

2.2.1.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2. 领导小组职责: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2.2.3. 单位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作业事项。要安全作业,注意保护自己,关注他人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各种设备操作都要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2.2.4. 车库、库房、检修室严禁存放汽油和各种易燃品。违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2.2.5. 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公司、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换工种,由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2.3.1.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3.2. 负责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

2.3.3. 负责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2.3.4.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3.5. 参加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2.4. 安全教育与培训

2.4.1. 运行要自觉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技能。

2.4.2.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考核。

2.4.3.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4. 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必须经过部门、岗位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5. 化验、电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有害有毒物质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5.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

2.5.1. 安全器材的配置,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2.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2.5.3. 公司所购置的有关安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救护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2.5.4. 特种设备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5.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运行科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5.6. 对违反各项安全制度予以100元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200元处罚,对主管领导予以100元处罚,对责任人予以300元处罚。

2.5.7. 运行科对事故的处理,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 安全检查制度

2.6.1. 定期安全检查

2.6.2. 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分管经理带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2.6.3. 每月由运行科组织各部门检查两次,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依据。

2.6.4. 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2.6.5. 公司各级干部、职工,要经常在本职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边查边改。

2.6.6.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2.6.7. 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好记录,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2.6.8. 各部门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9. 运行科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7.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7.1. 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龙头、消防桶、消防锨、灭火器等。

2.7.2. 各种消防器材由运行科负责,实行分片管理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2.7.3. 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沙应定点存放于室内明显和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挪动,改变存放地点。

2.7.4.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

2.7.5. 水龙带、水龙头、消防扳手应定点放置在消防栓附近,其存放位置应明显、取用方便、安全、不得与生产用水龙头、水龙带、扳手混用,不得随意挪动和用于其它目的。

2.7.6. 全体职工应熟悉本岗位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性能及使用方法。

2.7.7.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失效、遗失等现象,要及时报告。

2.7.8. 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配置应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7.9.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维修检验,由运行科负责进行。

2.8. 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

2.8.1. 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者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2.8.2. 每月处罚超过3次以上者,除正常处罚外,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安全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 中控室安全生产规程

3.1. 在中控室内计算机上,只允许进行与设计工作内容有关的操作,不许进行其它无关的操作。

3.2. 必须在接到分管经理或生产技术科批准后方可从微机室遥控开、关现场设备,并预先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确保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3.3. 严禁外部软件(磁盘)在中控室微机上使用,以免带入病毒对系统硬件和软件造成破坏。

3.4. 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操作方法,严格按要求操作,避免损坏硬件和软件设备。

3.5. 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入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

3.6. 严禁在中控室使用热水器、电烙铁等电器工具,以免引发火灾。

3.7.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中控室内,并严禁对微机进行任何操作。

4. 水区安全生产规程

4.1. 进入水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2. 格栅间要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前应先打开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4.2. 进入地下井、水渠及池底进行作业时,首先要通风换气,然后用监测仪器或动物检测、允许动火处也可进行蜡烛检测,确认无毒气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要穿戴安全带及空气呼吸器,作业中保持通风且连续监测毒气浓度,并有两人以上做地面监护。

4.3. 由运行科组织,定期检测工作环境、泵房、集水井、排泥泵、格栅间处的硫化氢浓度。

4.4. 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穿好绝缘鞋,防止电击。

4.5. 维修、保养设备时要在断电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并在开关处悬挂标志牌,且须有两人以上配合操作。

4.6.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时,严禁擦试设备运转部件,冲洗水不得溅入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分。

4.7. 在搬运、吊装、移动设备时应防止跌落、砸伤。使用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起吊物品时要捆绑牢固,吊运要平稳,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作业。

4.8. 铁栅、铁制盖板、池盖、井盖、如有腐蚀,损坏,需更换时,应及时上报。

4.9. 在设备控制室、进水泵房、格栅间、鼓风机房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器材,职工必须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知识。

4.10. 在生物池、二沉池上作业时,要防止坠落或跌入池中,遇风、雨、雪天气时要穿好救生衣、安全带方可上池、上桥作业。

5. 鼓风机房安全生产规程

5.1. 值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鞋。

5.2. 手动开停电动鼓风机必须先与配电室联系,经配电室同意后方可操作。

5.3. 严禁用易燃、易挥发物品擦拭设备。如果设备上有油渍必须立即擦除,含油抹布不能放在设备上,设备周围不能有易燃液体。

5.4. 机房内和机器上的悬挂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5.5. 机房内严禁烟火,防消结合,对设备线路等引起的火灾,应采用1211三氯甲烷灭火器。

5.6. 不得随意开停鼓风机,尽量避免使用“事故停机”,以免损坏鼓风机。

5.7. 在设备启动后,禁止堵塞入口或站在入风通道口。严禁随意在进入通风廊道内丢弃杂物。

5.8. 定期检查设备所有主部件是否接地良好。

5.9. 鼓风机房内禁止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

6. 脱水机房安全生产规程

6.1. 上班前应穿好一切防护用品,加药时必须穿胶鞋以防滑倒、摔伤。

6.2. 脱水机和浓缩机运行时,应按操作程序操作,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报修,严禁运行中排除故障。

6.4. 脱水机房内要按时通风,禁止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6.5. 脱水机房地面要定时清刷,防止摔伤,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6.6. 使用桁吊要两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操作,桁吊臂下严禁站人。

6.7. 机房不得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检修各种电器设备,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 加药间安全生产规程

7.1 加药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必须熟悉加药设备的性能,结构和有关安全用药知识,掌握运行操作规程。

7.2. 严格执行加药机运行操作工艺,运行前必须首先打开通风设备,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完好。

7.3. 经常检查巡视水压表、流量计等是否保持稳定,如发现不稳定应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7.4. 更换药剂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7.5. 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6. 加药设备停止运行后,由当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步骤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离开。

7.7. 运行过程中,管道泄露要及时报有关部门。维修时应由两人进行,必须戴防毒面具。

7.8. 化学药品装卸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必须穿戴好防护服。注意吊臂下严禁站人。

7.9 加药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火作业。

8.配电室安全生产规程

8.1. 严格遵守电业局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变电设备,有证人员按相应等级操作。

8.2. 与配电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8.3. 外单位参观、培训人员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配电室,进入前应登记。

8.4. 配电室内严禁晾晒衣服。

8.5.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6.应坚持按时巡视,发现险情先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业务部门。

9. 电工安全生产规程

9.1. 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证方可上岗。

9.2.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以确保有效使用。

9.3.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电业部门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架设。

9.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

9.5.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留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9.6. 在高压设备上操作要严格按电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9.7. 新建线路和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送电。

9.8. 电气设备停电后,或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闸门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9. 如遇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开,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的灭火应用干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等。

10.化验员安全规程

10.1. 严格执行化验室检测设备与器皿的操作规程。

10.2. 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品要注明。剧毒品要专人保管使用,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0.3. 凡能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易燃品要远离明火。

10.4. 处理无机化学品不许用口尝,吸取溶液时要用洗耳球等抽吸方法。

10.5. 在稀释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一面慢慢将硫酸注入水中,禁止将水直接注入硫酸内。

10.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火源,关闭电闸,然后用砂子覆盖。

11. 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1.1.锅炉工要严格遵守锅炉运行安全规定。

11.2. 严格按规定的温度、压力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温度和压力。

11.3. 锅炉房严禁外单位出入。锅炉的安全设备要经常检查,不得私自拆卸安全装置。

11.4. 锅炉在运转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炉。

11.4.1. 锅炉严重缺水,经加水仍看不到水位。

11.4.2. 给水设备失灵。

11.4.3. 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其中之一失灵。

11.4.4. 锅炉整体发现漏气、漏水、危害安全运行。

11.4.5. 热交换器压力温度骤然升高。

11.5. 司炉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锅炉及运行系统设备的维护、保护,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或上报分管领导。

12. 汽车驾驶员安全规程

12.1.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客货混载等。对车辆的各种灯光、刹车部分要经常检查。凡驾驶员自行负责的部分在交警检查时出现的罚款自负。

12.2. 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传动、轮胎等各部机件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12.3.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并应采取相应的防震、防碰、防火等安全措施,避免紧急制动,运输上述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同车混装,严禁在人员密集处、交叉路口及危险区域附近停放。

12.4. 车辆修理时,必须支撑牢固后,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12.5. 在冰雪天气中行车要装防滑链条。

12.6. 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

12.7. 驾驶人员除应认真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做到服从指挥,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12.8. 生产车辆在出车前,安全员、机械技术员要对本单位工作日的生产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作业,并做好当日的车检记录。

13. 附则

13.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3.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8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董事长、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班组的安全责任制度。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

1.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季度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各级领导、部门、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评比。

4.奖惩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季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4.4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4.4.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4.4.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4.4.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场、站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4.4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4.4.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4.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作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4.4.7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4.8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4.5综合部保障安全职责

4.5.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4.5.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4.5.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5.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4.5.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4.5.6组织对有关员工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有关证书;

4.5.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4.5.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4.5.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4.5.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4.5.11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4.5.12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5.13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4.5.1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4.5.15组织做好工人的体检工作。

4.5.16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4.5.17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4.5.18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4.5.19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20篇 机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一)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六)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烧结厂《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八)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九)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十)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烧结厂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汇编(20篇范文)

在企业管理体系中,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1. 员工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3.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网络。 4. 事故报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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