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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汇编:工程监理(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0

安全责任制度:工程监理

有哪些

安全责任制度在工程监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单位的责任: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

2. 监理人员的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施工方的责任:执行安全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承担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4. 业主的责任: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内容是什么

这些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

1. 监理单位需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安全控制点和检查频率。

2. 监理人员需记录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向各方报告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

3. 施工方需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4. 业主需审查监理单位和施工方的安全资质,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能力。

重点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

1. 实施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事前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2. 强化沟通与协调,确保各责任方的信息畅通,共同应对安全问题。

3.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各方积极履行安全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存在的问题

尽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1. 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和施工人员对安全规定理解不透彻,执行力度不足。

2. 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不严,可能导致安全隐患被忽视。

3. 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业主可能因成本考虑而压缩安全设施和培训的投入。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安全责任制度:工程监理范文

第1篇 安全责任制度:工程监理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内容

a、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各项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进行对所属工程施工按规划进行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键

岗位。

2.各工程项目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要

根据委托、工程概况、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

中组织落实。

3.贯彻执行监理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

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

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顿,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

止施工,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顿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

督机构报告。

b、工作内容: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

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

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

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

求施工单位整顿,并要检查整顿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

设单位,拒不整顿,应及时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准使用。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责,委托代理人按委托的权限承担相应责任。

2、负责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下发的行政法规签发、宣传、贯彻指令。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提供。

4、每月听取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半年组织一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检查。

5、负责批准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方案。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工程监理安全技术工作管理负责。

2、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3、负责审批各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安全工作规划和工程监理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4、负责组织公司职能部门人员,每月对各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工程监理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调查。

(四)、安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安全工作政策

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批准后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各项目监理部学习贯彻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为公司领导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决策依据。

4、积极参与公司领导组织的工程监理安全工作检查活动。

5、负责本部门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

(五)、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工程项目设

计标准、工程特点、环境,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检查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专职监理安全员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工

作中向总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对总监理工程师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

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工程监理安全工作监理细

则,并组织实施。

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

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并签署意见,监督实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特别严重的报

总监请示处理。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参与事故调查,填写好监理《安全监理日志》。收集汇总安全资料。参与监理月报。向总监

理工程师请示汇报安全工作。

(七)、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同时审查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种证件是否齐

全有效。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

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8、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填写好《安全日记》,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

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八)、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是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执行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中专业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

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专业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解决处理。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料。

(九)、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

和本企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

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

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发现违规,马上纠正,问

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搞

好份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经济损失、人

员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公司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工程现场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主

要内容是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等;本工程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

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等。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方法

凡新进本公司参加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入司教育。

对新进本公司的监理人员,在安排到项目监理部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

即入司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形势,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

介绍一般监理项目的特殊危险部。

一般的电气和施工机械安全知识教。

(4)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使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

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

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被分配到项目监理部之后,由项目监理部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1)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辩别与控制;

(3)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安全教育。

是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到了固定工作岗位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

其内容包括:

(1)本项目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其职责范。

(2)新员工将要从事的现场监理工作应该注意的地方,必要的安全知识以及各种施工机械

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

(3)工作区域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事。

(4)容易发生事故的地。

(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事故应急和事故报告程序。

4、安全部每年12月份组织一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结合年终安全管理工作形势

分析总结查找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每年3月10日前公司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根据人员的流动情况,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教育上岗证的监理人员,公司应积极安排参加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教育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工

程监理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准确记录安全培训的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学时数及培

训效果。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天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及时召开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对施

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严格按(jgj59-2022)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审查,如认为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应当予以批准,如认为某一部份安全措施不具体,存在漏

项的应向施工单位说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订后重报。严禁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就开始施工

作业的行为。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施工中新发生

的安全技术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追加补报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职工宿舍、食堂、

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专项施工前 天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补方案。

2、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文件、标准及时召开

监理部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进行逐条研究,如果认为方案可行,应及时

予以批准。

项目监理部如遇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公司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审查论证工作。

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委派专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纠正

违反专项施工方案的操作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

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安全档案资料,要准确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和施工过

程中相关工程报验审核情况。

五、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

业,并要求项目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

工程师监督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

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

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

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

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工程监理安全档案资料,工程监理安全

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六、严重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

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

现场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

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

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

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

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

进驻现场,组织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

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

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工程监理安全资料。分析事故

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度

1.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5《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22

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2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1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2

2.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2.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等。

公司安全部每季度对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更新,把新的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传达给各项目监理部。每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规程的学习。

八、安全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和《建筑安装工

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特制订本制度。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物质进行巡查。

(2)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

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

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安全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

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

全、文明生产例会。

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告知现场监理人员,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项目

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同时填写相关记录。

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

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

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承包

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①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

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②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手持照明必须使用 36v以下电源。

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要到位。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④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

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

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场的管理。

(14)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宿舍、

厕所的卫生检查。

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九、报告制度

每月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

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

责人报告。

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

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十、安全会议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日由专业监理人员如实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做到内容翔实,签字齐全。

2、项目监理部每月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安全月报,内容准确,符合要求,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后于次月3日前,分别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度,每周应召开一次工程监理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把握工程安全工

作的重点,及时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公司安全部每月召开一次总监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会议,工程安全形势分析作为监理安全工作

会议的重要内容。公司领导应当认真听取各项目监理部关于监理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通

报公司监理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发出加强安全工作指令。每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年监理

安全工作形势分析总结,根据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下年度监理安全工作措施。

每周监理工作例会,应在分析研究进度、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确定安全防患重点,明确防患措施和责任人。

6、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7、建立监理安全形势分析档案,要认真记录分析的具体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的责

任人以及上次分析会采取具体措施的结果。

十一、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2、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是在施工过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

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部、技术部负责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监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监理安全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

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

的保存在档案中。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监理安全档案按规定立卷规档。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开工

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

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的,再拨付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

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车辆管理、运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3篇 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制度

为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单位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程序及行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签订责任状;

二、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与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负责人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签订责任状;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

六、按责任状的内容,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4篇 z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工作,确保在校学生身心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姓,特订此责任制度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5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责任制细则

第四条:室主任职责

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

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

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

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9、钻探队在野外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人员、设备等的安全;

10、管理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印鉴,按管理权限使用印鉴。

第五条 地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地勘室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由项目部承担的有关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或标准;

3、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要求,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4、密切掌握和处理现场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制定防护、抢险措施;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的同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指导工点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6、主管项目部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钻探队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的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的验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保证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4、按规定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其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整改;

5、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承包和分包项目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解决;

6、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组织,保证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到位及完好,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7、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

8、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主持或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确保公司和业主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现场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提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指导作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3、负责指导作业对和班组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标活动;

4、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上级安排参加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参加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参加对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的审核、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整改;

4、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5、具体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记录、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6、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配合物资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工作;

7、负责安全标语及警示标识的正确选择,合理布置和维护;

8、对违章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严肃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救护,并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

第九条 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每日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班前要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防护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还应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开好班前安全会,每周末做一次安全小结和讲评;

5、发生工伤事故、设备或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认真参加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班组长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员工之间互相关心,做到“三不伤害”;

5、班前要认真检查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如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向班组长报告;

6、会正确检查、佩戴、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7、新分配和转岗的工人应参加班组的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8、发生伤亡、机械、火灾或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并主动参加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二、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设计院地勘室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劳动自我防护能,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i.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及职业健康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钻探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ii.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院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地勘室安全员陪同到院办公室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院专职安全部门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院安全生产总则,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3)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 时间:一天。

1.2.2 地勘室安全教育:

1.2.2.1 地勘室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室主任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 教育内容:

(1)地勘室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2)地勘室讲地质勘探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3)讲地质勘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4)地勘室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 时间:一天。

1.2.3 地质组、钻探队级安全教育:

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地质组、钻探队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 教育内容:

(1)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以及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以及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4)正确使用与保管劳保用品,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1.2.3.3 时间:一天。

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院办公室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1.4 经办公室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地勘室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钻探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2.1 钻探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2 凡要从事钻探作业人员,须由钻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地勘室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钻探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2.3 申请办理钻探作业学习证。

2.4 钻探作业实习期限:一年。

2.5 钻探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院办公室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2.6 院办公室、地勘室密切钻探队开展有关钻探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2.7 持有钻探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2.8 复训教育由地勘室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钻探队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地勘室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3、调入本公司的钻探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地勘室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钻探作业工作。

全员安全教育

4.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4.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4.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4 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4.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5.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5.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5.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5.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6、四新教育:

6.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6.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6.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7、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地勘队、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8、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内容:

⑴ 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施工场地是否有交通道路安全问题、是否有高压线路、地下电缆、通信设备线路通过,室内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工地临时房的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⑵ 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⑶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项目部和钻探机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钻探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⑷ 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检查办法

⑴ 由地勘室组织,由负责生产安全的人员参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新使用的工艺项目和院管地勘项目再进行特殊安全检查。

⑵ 当检查到有关单位时,单位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⑶ 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以百分制计分,纳入公司季度和年终单位效益奖励评分。

⑷ 除院办公室组织检查外,各地勘室各级领导及安全员平时做好自检工作,并发动全体职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9、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国家和深圳水规院[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院科室承包细则]和院[地勘队基本钻探队伍承包协议]、[地勘队生产定额(工日)的记算方法],按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划分,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外分包和内部承包地质钻探单位的惩罚原则

⑴、钻探单位及其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院、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2)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1.3)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不及时维修的;

(1.4)对已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5)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6)对查封的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1.7)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8)钻探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

(1.9)员工宿舍取暖和卫生间设施未采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的。

⑵、钻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院、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1)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或者验收报告未备案的;

(2.2)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未备案的。

(2.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外分包和内部承包地质钻探单位的奖励惩罚原则

参照以下安全评估标准,每个项目工程完成后,将工程款5%作为安全奖励惩罚基金,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可按以下评估标准的得分数ⅹ5%的总项目款。对于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奖惩制度按国家劳动部、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

3)对地质技术人员的奖励惩罚制度

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可按以下评估标准的得分数ⅹ10%的该项目承包工日(奖金)。对于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奖惩制度按国家劳动部、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以下为地质技术人员的安全评估标准记分表:

表2 地质技术人员的安全评估标准记分表

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4.1)事故报告

(4.1.1)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钻探队或地勘室。

(4.1.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钻探队或地勘室负责人、院办公室或安委会,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1.3)院负责人、办公室或安委会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办公室或安委会即报告市水务局、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等部门。

(4.1.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地勘队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重伤事故,由地勘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2)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重大死亡事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2.4)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不得阻碍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5)事故处理

⑴ 事故调查组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地勘室负责处理,并院办公室或安委会与市社会保险局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⑵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由院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由院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按照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 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在两种以上物体撞击时,选运动的物体为致害物;若物体都是静止的,选最后接触的物体。如,人从脚手架上坠落,碰到几次物体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就是事故原点中的物质因素。

不安全状态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及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

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违章、违纪行为。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第6篇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是本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若出现下列情况应追究领导责任。

1.安排工作时,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2.未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4.未按照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费用的。

5.拒绝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6.“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不及时制订或传达、贯彻,各系统无长远规划,无应急安全措施。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就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

3.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到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绩效测量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9.周期

9.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8篇 安全监察部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监察部门是对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专职监察机构,又是本企业的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如有下列情况,应追究安监处、站长的责任,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不及时监督检查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的。

2、不及时监督检查的各单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

3、“作业规程”审批手续不全,有明显的错误,或本单位对施工人员不传达,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无“作业规程”施工,不及时制止的。

4、对现场的重大隐患因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或制止,造成事故的。

5、遇到重大险情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停止作业,排除险情,默认工人盲目蛮干而造成事故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9篇 z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第10篇 _小学学生一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z小学学生一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生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和离校,一般可在预备前30分钟内进校,放学后30分钟内离校,不可过早到校或过晚离校,有特殊情况时要向班主任或政教处说明。

2、不满12周岁一律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年满12周岁的,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

3、不准携带刀具、武术器具、危险玩具和其他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到校。

4、要安全出入教室

5、不得随意触摸室内外电线、电器、开关、插座,如发现电器设备有损坏现象时要及时报告老师,不准擅自修理。

6、进校之前服装要整洁,尤其要注意系好鞋带,以防被踩摔伤。7、课外活动时,不准玩危险性游戏,不准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不准到建筑工地上玩耍。

8、不准随身携带较多的零花钱到校,以免被劫、被偷或丢失,不准用零花钱买“三无”食品、饮料。

9、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活动期间不准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0、不准攀树木、爬栏杆、滑楼梯,翻墙头、钻围墙、登房顶、上球架,不准在走廊上打球、踢球等。

11、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准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物品,不准在地上或楼梯上撒雪、泼水制冰,不准做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12、不准在校园、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不准坐在栏杆或窗台上,不准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准向楼下洒水、吐痰、抛掷物品。

13、在校上课或课间不准随便离开学校,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带闲杂人员来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自已又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领导,防止矛盾激化。

15、患有肝炎、流脑、腮腺炎等各种严重传染病后,要及时报告老师,尽快到医院治疗,痊

第11篇 医疗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警醒有关责任人员,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

1、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

2、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三、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20日内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的评析,按情节及后果,认定纠纷性质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2)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3、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4、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有责任的可认定为可避免的纠纷,也可认定为存在缺陷。

5、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酌情认定。

四、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1、负全部责任的,扣回责任科室的当月奖金的10-2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论证,科主任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1.5%(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3000元)。视情节,科主任承担0.5-0.75%的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4%(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费用的20%。

六、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管理人员“不作为”导致医疗纠纷并有补偿的,除按院规章制度追究“不作为”的行政责任外,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院领导班子研究认定。

第12篇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13篇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激励和控制。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专(兼)职人员;

4、负责组织安全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新进员工的培训;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天公司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8、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执行“五同时”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保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负责主持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大会等。

第1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15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1) 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站长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考核的上岗证书。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加油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5) 抓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的教育。

(6) 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7) 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做到正确指挥。

(8) 掌握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 对加油站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 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油站班组长安全职责

(1) 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班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熟悉本班组防火要求及措施,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丢失和损坏。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4) 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班前后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

(5) 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三、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加油站安全员职责

(1) 认真学习和贯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班)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

(2) 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3) 每日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

(4) 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安全员做好交接工作。

(5) 熟悉本岗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2、 加油站加油员安全职责

(1) 在站(班)长的领导下,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2) 加油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 掌握加油机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能,并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

(4) 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5)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 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做好当班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3、 加油站计量员安全职责

(1) 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

(2) 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 遇雷雨大风天气,应停止计量及卸油作业。

(4)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 作业时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器具。

(6)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做到“四懂四会”。

(7) 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4、 加油站记帐员安全职责

(1) 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2) 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解交现金。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3) 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帐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

(4) 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5、 加油站开票员安全职责

(1) 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现金、支票、油票、信用卡、发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2) 熟悉加油站经营的商品标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快速、准确地收款、开票。

(3) 认真做好本班加油员上缴的现金、支票、油票加油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核对其他商品的销售额,填制本班销售日报。

(4) 妥善保管发票、现金、支票等,严防丢失、被盗。

(5) 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6、 油罐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 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

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

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七不超: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

(4) 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5)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 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7) 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8) 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第16篇 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二.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三.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四.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表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六.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

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七.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八.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九.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十.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一.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十三.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十四.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2) 严重警告 (3)记过(4) 记大过 (5) 降级(6) 撤职调离岗位 (7) 开除留用 (8)除名(9)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各有关部门、施工队(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项目部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建七公司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本着“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项目部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公司是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项目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1. 对项目部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达安全信息,迟报、项目部安全决定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项目部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 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 项目部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4. 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5. 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6. 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 项目部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项目部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2%/5%/5%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项目部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项目部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项目部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

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项目部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

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

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

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

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

第1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一、 负责机械设备进场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写验收单。

二、 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

三、 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凡新进机械设备或自造机具设备,在使用前负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 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 负责监督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六、 负责目标: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设备进场检验、试车、使用、维修、保养及时有效。并保存记录文件。

重庆市力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3日

第19篇 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委会由烧结厂厂长任主任,烧结厂副厂长及厂长助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车间及职能科室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三)审定烧结厂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四)审定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

(六)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七)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20篇 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隐患。

1、一年内违法违规车辆占单位总车数20%以上;

2、一年内1车次超员、超载100%以上、两车次超员、超载50%以上或五车次超员、超载20%以上50%以下;

3、一年内两车次以上超速100% 或五车次超速50% 以上;

4、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两次以上违法违规扣分在9分以上的驾驶员未及时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5、 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6、重点线路、重点人员失去监控或监控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1、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2、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3、存在重大治安保卫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的;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重缺失或不到位的;

5、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或对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有关通知、要求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恶劣影响的;

7、对重大不稳定因素未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发生以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处分,分管领导写出检查及整改措施,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视情给予记大过、降职或降级、撤职处分。

安全责任制度汇编:工程监理(20篇范文)

安全责任制度在工程监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理单位的责任: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2. 监理人员的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施工方的责任:执行安全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承担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 4. 业主的责任:提供必要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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