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工作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员工的职责范围、任务分配以及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岗位描述: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以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边界。
2. 工作流程:规定完成任务的步骤和顺序,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3. 绩效标准:设定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指标,作为评估和激励的依据。
4. 责任追究:当工作出现问题时,明确责任归属,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
内容是什么
工作责任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理解其工作对公司整体目标的影响。岗位描述详细列出了员工需要执行的任务,包括日常职责和临时任务。工作流程则指导员工如何有效地执行这些任务,减少误解和冲突。绩效标准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业绩目标,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公正的评价机制。责任追究部分则强调了对错误和疏漏的处理,鼓励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重点
实施工作责任制度的重点在于平衡和透明。平衡体现在合理分配任务,确保各岗位职责明确,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透明则要求制度公开,让员工了解他们的工作如何被评估,以及如何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此外,持续的沟通和反馈也是关键,管理者需定期与员工讨论工作进展,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存在的问题
尽管工作责任制度在理论上是完善的企业管理工具,但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例如,岗位描述可能过于宽泛,导致员工对职责的理解存在歧义;绩效标准可能过于严苛,引发员工的压力和不满;责任追究可能过于严格,抑制了创新和风险承担。因此,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责任制度时,需要灵活调整,注重人性化管理,同时也要关注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以实现长期的组织稳定和发展。
工作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制度
为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单位内部安全责任状签订程序及行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签订责任状;
二、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与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负责人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签订责任状;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
六、按责任状的内容,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2篇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任务
办公室是分局的综合业务职能部门,围绕分局中心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搞好服务,确保分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起草分局重要文件,审核机关业务部门拟制的文件。
(二)负责信息综合、学术调研、税收宣传、文电处理和学会秘书工作。
(三)负责机要、档案、信访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负责局领导交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协调、安排全局各类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六)参与协调、组织分局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
二、办公室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一) 文秘人员职责
1、 承办以分局、分局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
2、负责分局年度总结、工作要点、综合性经验材料等重要文件的起草。
3、按照分局领导指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分局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分局各类信息的搜集、综合、传送上报和对下考核。
5、负责落实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组织分局学术理论研究活动。
6、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报道稿件的撰写、审核、报送。协调组织税收宣传活动,承办上级交办的涉税杂志征订工作。
7、负责分局领导交办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
8、承担分局《月工作要点》和《周会议安排》的收集、综合拟制。
9、负责记载分局《大事记》。
10、负责局长办公会、分局局务会的会议记录、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安排、协调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11、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
12、负责分局各类电、函的处理。
13、负责分局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 机要人员职责
1、 负责全局各类文件收发、传阅、借阅工作。
2、 负责分局印鉴、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3、负责全局重大事件的记录、整理、保存。
(三)档案人员职责
1、负责本机关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文书立卷工作和案卷的接收与移交;
2、保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汇编档案资料,编制检索,提供档案利用;
3、整理室藏档案,科学分类排列,系统编目编号,使之达到规范标准,并做好档案的鉴定、统计工作;
4、搞好库房管理,落实“八防”措施,保护档案安全并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账物相符;
5、对所属机构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四)打字员职责
1、 负责分局、分局办公室文件的打印或复印。
2、负责对微机、打印机、油印机进行和复印进行定期保养,负责文件头、文件纸及打印零配件保管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归档制度
归档范围:本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录音、录像、相片等,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归档时间:文书档案第二年上半年完成,会计档案隔年一季度完成,科技、声像档案在工作项目,活动之后随时归档。
归档要求:
1、一个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全宗。
2、 分类一般采取年度――问题分类。
3、案卷的排列、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排列方法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4、根据不同门类和保管期限,按照案卷排列的顺序编制卷号,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案卷号。
5、案卷质量应符合《武汉市机关档案室业务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案卷格式和各种装具符合国家和市档案局标准,卷内文字严禁使用铅笔、元珠笔。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本机关形成的各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2、档案室有防资措施,防风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放有防虫、防腐药品,以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3、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或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湿度;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清洁;
5、平时出入库存的档案,应及时清点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经常检查电灯、电器线路有无破损,下班前注意关灯、锁门、关门窗。
6、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三)档案保密制度
1、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手册》;
2、非因工作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和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属于~和档案资料;
3、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的档案资料,并严禁将档案携带、传递、寄至境外;
4、凡属保密档案,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进行宣传;
5、严格控制机密档案查阅范围,并按照保密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
6、定期检查档案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失泄密事故;
7、加强库房管理,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四)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利用范围,主要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2、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均限于本人工作范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查阅超出本人工作范围的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
3、 查阅保密档案范围,需经主管领导批
准;
4、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介绍信,经同意按介绍信内容查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折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转借传阅,更不能翻印公布、倒卖;
6、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办公室会务制度
1、为保证办公室工作高效协调、顺畅运作,建立办公会制度;
2、办公会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一般每周一下午召开,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4、参加会议人员为办公室全体人员,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办公会主要内容为汇报讲评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及近期主要工作,商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6、秘书室承办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打印室管理制度
1、 文秘人员负责打印室的管理工作。
2、文秘人员对送交的文件、材料应逐一登记、校核,并签字后送打印室打印。
3、电脑等打印设备要经常维护。打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
4、严格打印或复印程序和手续。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字、有文号、有校对人签名。不得私自接受打印件或复印。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打印。
5、保证打印或复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谁起草谁校对,两校一复核制度。急件随到随打,平件一般不超过三天。一般差错率控制在千之分二以内,杜绝原则性差错。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无关人员翻阅打印资料和出入打印室,不在室内待客闲谈。
7、负责打印室的安全、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日清扫清洁,每周大扫除。人走四关(关机、关电、关灯、关门)。
第3篇 企业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第4篇 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3.组织工艺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产品鉴定工作。
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
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工作,抓好工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
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
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 职权
1.按规定审批程序,对工艺文件、工装图纸有更改权,对制订的工艺文件有解释权,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工艺作业有纠正权。
2.对车间执行工艺的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3.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资料。
4.有权召开全厂性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对技术业务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
5.对全厂工艺技术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有建议权。
□ 职责
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产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
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
6.对由于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对在工艺技术上发生失、泄密现象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5篇 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补充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
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
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
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
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
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
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
予从严处分。
第6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
1、 职责: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指导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临震应急工作,及时与地震部门互通信息。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在15日之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受灾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领导小组(指挥部)扩大会议,进入应急状态。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随公司领导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遇紧急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将地震情况、灾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向政府、市公司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受灾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领导小组(指挥部)扩大会议,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遇紧急情况马上向领导汇报。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公司的所有人力、物力立即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公司领导尽快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地震情况、灾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向政府、市公司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并尽快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7篇 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或不在岗及擅自离岗,从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4、课间、午间、上下学时段是学生在校园最活跃的时间,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学生有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巡查,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6、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表》划定的职责范围,消防、校舍、活动场所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常规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种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力,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食堂及营养餐监管事关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员必须注重食堂内外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程序及规定操作,若迟到、早退、不认真工作或不在岗,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营养餐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全程管理营养餐的运行,对当日营养餐期间的一切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8、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如发生事故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加强值班制度。昼夜由安保人员值班,课间、午间由每学期排定的值日人员巡查,节假日、重大活动由学校领导轮流值班;各功能室及办公室由相应责任人或各组安排的值日教师负责。若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0、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如发生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要根据情况逐级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处置。
1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1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3、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隐瞒不报、漏报或拖延报告的,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第8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
第9篇 hse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按照公司年度hse工作要点及《hse指令书》,结合生产任务,制定hse管理目标,并逐级分解。
2、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由项目部组织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3、项目部的责任目标考核以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hse指令书》为考核依据。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和合作队伍以项目部分解的目标为考核依据。
4、考核保留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填写要真实、清楚。
第10篇 z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第11篇 _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9.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和管理信息文摘的编写、发放工作。
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1.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2.有权确定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3.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会。
4.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5.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6.对各有关部门如需增加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该部门拿出其职责范围,经企管科平衡与劳资科协商后提请主管厂长考虑决定。
7.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8.工厂管理标准的解释权属企管科。
(三)职责
1.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2.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3.对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4.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5.对每年元月20日前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2篇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 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6.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13篇 企业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参与制订工厂产品质量升级计划,负责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部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规程检查规范、标准实样,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包括工艺装备、外购外协零件、设备修理、备件制造及仪器仪表等的检验),严格把好质量关。
3.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工艺验证、样品鉴定和产品质量定型、鉴定工作,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4.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负责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
6.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做好质量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工艺纪律,严格隔离废品,保证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7.负责组织做好产品质量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如实向厂领导反映产品质量情况,为厂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好本部门方针目标并展开到班组,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实。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根据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生产实际情况,有权确定检验方法,对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合格有判定权。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外购的配套器材等有权拒绝验收。
3.对不符合工艺规程和跨越工序的交检件有权拒绝检查,但必须向主管厂长报告。
4.对影响产品(零件)质量的不合格的工位器具仪器等有权停止使用。
5.对违反工艺纪律的人和事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职责
1.对出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
2.对由于掌握质量标准不严或工作马虎草率,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和漏检、错检超过规定指标等现象负责。
3.对由于组织不当或检验人员工作消极,造成产品压检,影响生产进长或均衡生产负责。
4.对全厂仪器仪表,度、量、�器具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负责。
5.对检测手段不全,工模具失准,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未能及时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搞好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负责。
第14篇 责任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责任和工作质量管理的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规章制度(范本)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根据厂长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本室方针目标展开,并组织检查、诊断、落实。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