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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中心诊疗程序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2

社区卫生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制度有哪些

社区卫生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诊疗程序制度是确保服务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约挂号制度:方便居民提前规划就诊时间,减少等待。

2. 初诊接待流程:包括患者信息登记、病情询问与初步诊断。

3. 诊疗服务规定:如医生的职责、诊疗技术标准、用药指导等。

4. 疾病转诊机制:对需要上级医院诊治的病例进行及时转诊。

5. 预防保健服务:如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

6. 患者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内容是什么

预诊接待流程中,社区卫生中心需设立专门的接待台,由专业医护人员负责接待。医生在接诊时,不仅需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还需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诊疗服务规定中,医生应遵守医疗规程,合理用药,避免过度治疗。疾病转诊机制要求,当患者病情超出社区卫生中心的处理能力时,应及时开具转诊单,引导患者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预防保健服务是社区卫生中心的重要职能,包括定期的健康讲座、疫苗接种计划等,旨在提升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患者隐私保护措施也至关重要,所有医疗记录应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方案怎么写

为优化社区卫生中心的诊疗程序,建议采取以下方案:

1. 提升信息化水平: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诊疗效率,同时强化患者信息的安全管理。

2. 培训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医疗技能和服务态度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合作:建立紧密的转诊网络,确保转诊过程的顺畅。

4. 定期评估: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诊疗流程,提升患者体验。

以上方案旨在确保社区卫生中心的诊疗程序制度既符合医疗规范,又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构建和谐、高效的基层医疗服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社区卫生中心诊疗程序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程序制度

1、对非急诊病人应详细地询问病史,进行完整的查体及实验室检查。

2、采集病人的个人背景、家庭背景及社会背景等三方面的资料,考虑各种资源对病人的影响。

3、形成诊断假说。

4、与病人协商,做出处理决定,根据需要开据健康处方,并邀请病人按时随访。

5、书写完整的soap标准病历。

第2篇 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康中心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社康中心收费必须做时日清月结。

社康中心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并按《深圳市卫生系统社康中心财务专账管理办法》要求,在本院总账下设辅助账进行核算。

第三条 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必须严格执行《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

第四条 社康中心药品零加成补助申请必须严格审核。并按《福田区社康中心社区基本药品零加成财务核算规定》每项季度申请一次。

第五条 政府补助的人员经费、维持承受经费、租赁经费必须按《深圳市卫生系统社康中心财务专账管理办法》要求核算到各社康中心

第六条 社康中心收支情况每项半年分析一次,连同当月报表送社康办和财务中心。

第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第4篇 _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负责人每月组织委员、卫生员学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传达上级要求,总结部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普及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自我保护和卫生防病知识,使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卫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包全面,委员包片,组长包楼门,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每月定期检查街巷和楼门的卫生,检查保洁的工作质量,每季度将所在楼门检查一次,进行评比。

四、坚持开展“城市清洁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及时清除小广告、垃圾、渣土,捡拾绿地废弃物。

五、开展“除四害”活动,消灭蚊蝇、蟑螂和老鼠,5月―10月每周对重点部位打药灭蝇,按上级要求开展灭鼠、灭蟑工作。

六、6月和12月组织两次评选“卫生之家”、“卫生楼门”活动。

七、年末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卫生评选活动。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供应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室内环境清洁、无污染。

二、医务人员着装规范。

三、压力蒸汽灭菌锅、干热灭菌锅每锅做工艺监测;每包做化学监测;每月做生物监测。灭菌后物品定期做无菌实验。

四、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包布要清洁干燥,无破损,不得少于二层。

五、灭菌物品与非灭菌物品要分开放置,已灭菌物品必须标明有效日期。灭菌物品放在无菌储存柜内,每日检查,夏季超过7天,冬季超过10天,一律重新灭菌。

六、作好一次性医疗用品储存、发放、回收工作。

七、医院感染科每月对供应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进行监测。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部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负责组织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和护理工作制度,严格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无菌技术,促进全院护理质量的提高。

3、做好经常性的医疗差错和事故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对护理差错或事故及时调查了解,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4、负责组织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加强护理技术管理,开展护理工作的科研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5、督促科室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工作有序的要求,对病人进行住院指导和生活管理,搞好基础护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使病房设置规范化。

6、定期对各科(病房)常备药品、器械物品的领取及无菌消毒隔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五不执行。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的时间剂量不当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密封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5、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所有物品灭菌时间、灭菌效果和包装密封情况。

5、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保留血瓶(袋),以备必要时检验。

6、医嘱必须查对后才可执行,各班护士执行医嘱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与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库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作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及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时,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4、其他科室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查对制度。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第11篇 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转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科制度

(一)医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科者,提前与转入科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下达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三)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备案。

第13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中心传染病报告自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传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无直报条件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卡后,按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先将卡片内容电话报告所在辖市(区)疾控中心,再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5)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①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②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③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手术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3、手术室工作人员对待病人应当主动、热情。

4、做好手术病人术前登记,告知病员手术注意事项;宣传避孕节育等生殖保健知识。

5、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遵守无菌原则,杜绝差错事故。

6、术后应将病员送到休息室,观察相应的时间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让病员离开。

7、规范填写手术病历、相关表册,做好资料的保管和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8、手术室内的器械、敷料、药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好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地面消毒和手术器械、敷料消毒工作。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主治医师(含主治)以上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新津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本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投诉制度

1、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医院医务人员行为守则,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2、各科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就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应在理解对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当的答复。

3、患者对医疗服务中的疑问或争议,可采取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4、医务科在接受患者投诉时应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并将投诉的内容登记在《新津县人民医院病人投诉意见登记表》。

5、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各种投诉,一般问题可由科室主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医务科。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医务科接到患者的投诉后立即对当事医师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并责成当事医师填写《医患纠纷调查表》。

7、对重大事件医务科应将调查结果上报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8、医务科负责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后对患者进行答复。对一般投诉能答复的尽量当面明确答复,不能答复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严重问题或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由医务科在一周内答复患者。对所有合理投诉的处理应以患者满意为准。

第17篇 社区卫生服务资产安全制度

第一条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第三条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 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加强资产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锁好门窗,做好资产的防盗工作。

第18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共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二条 从事电工、驾驶等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第四条 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特殊需要禁用电炉。

第五条 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第六条 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要加强个人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七条 科室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纠纷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及做好登记。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一)责任护士由护理专业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担任,并带领一组辅助护士共同组成责任护理小组,对一定床位的病人负责全面护理。

(二)护士长是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具体领导者与组织者。其职能是抓好行政、技术和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丁作。

(三)责任护士在护士长领导下,对所管床位的病人实行八小时在班,二十四小时负责。做好入院介绍,阐明白己的职责。对所负责床位病人病史、饮食、生活等作全面了解,制定护理计划,参与医师查房,了解对护理的要求,有效地预防各种并发症,做好恢复期病人的功能护理及饮食护理,进行卫生宣教,办理病人出院、转科、转院。及时写好护理小结。

(四)辅助护士在责任护士带领下,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和必要的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责任护士不在班时,辅助护士应对分管的床位病人全面负责,执行护理计划。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西药片剂单价5.00元以上,针剂30.00元以上,中成药单价30元以上,中草药单价3.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二、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室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三、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如遇药品调价时,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四、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检查计价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五、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六、贵重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七、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八、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假、劣药混入。

九、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社区卫生中心诊疗程序制度汇编(20篇范文)

社区卫生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诊疗程序制度是确保服务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约挂号制度:方便居民提前规划就诊时间,减少等待。2. 初诊接待流程:包括患者信息登记、病情询问与初步诊断。 3. 诊疗服务规定:如医生的职责、诊疗技术标准、用药指导等。 4. 疾病转诊机制:对需要上级医院诊治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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