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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哪些
社区卫生中心的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涵盖了多项关键内容,旨在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定期健康检查:为妇女提供定期的妇科检查,早期发现和预防疾病。
2. 妇科疾病防治:针对常见妇科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进行筛查和治疗。
3. 计划生育服务: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医疗服务,确保计划生育的实施。
4. 妇女健康教育:举办健康讲座,普及女性生理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
5. 心理健康支持: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应对生活压力和心理困扰。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涉及多个环节:
- 建立完善的预约系统,确保妇女能方便地进行健康检查。 - 设立专门的妇科门诊,由专业医生负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开展定期的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材料、线上平台等多种方式传播健康知识。 - 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解答妇女在生育、避孕等方面的问题。 - 合作与社区资源,如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推广妇女健康知识,提升社区整体健康意识。
方案怎么写
为了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妇保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2. 提升设施设备:投资改善医疗设备,保证检查和诊疗的准确性和舒适度。
3. 深化社区合作:与社区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妇女健康项目的实施。
4. 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档案,追踪健康状况,为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5. 定期评估与反馈:对工作效果进行周期性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工作策略。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致力于在社区卫生中心构建一个全面、贴心的妇女保健服务体系,保障每一位妇女的健康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社区卫生中心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开展全天候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开展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4、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药具发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了解药具的性能,懂得使用方法,掌握避孕药具知识和科普知识;
2、药具发放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发放率达100%;
3、药具发放中,针对育龄群众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一定的个案,积累第一手资料;
4、定期组织宣传培训,向药具服务对象宣传药具使用方法及副作用处理等科学知识,提高有效率达96%以上;
5、认真做好随访,随访率达100%,并及时填写药具随访卡;
6、按时上报使用情况,库存保持可用一个月的药具周转量,要有药具专用箱,确保放置安全、有效,严防潮解、霉变;
7、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反馈信息,交流经验,接受培训,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4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由药剂科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配备。
三、小药柜不配备贵重药品,可按医院规定基数配备少量麻醉药品,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四、小药柜的药品,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经常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使用。
六、药剂科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含主治医师),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三)药品必须使用红色专用处方。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盐酸_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度冷丁,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磷酸可待因片,芬太尼贴片/多瑞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癌症病人凭专业卡供应除外)。
(五)癌症病人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使用卡(有效期2个月)按下列两种情况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常用量(使用注射剂的病人领药时须由医、护人员交回空安瓿)。
(2)医师开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盐酸_缓释片/美菲康)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中癌症病人镇痛使用_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使用_不受药典中极量的限制)。
(六)_注射剂按麻醉药品管理。
(七)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三)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临床科室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可先动用备用基数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五)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六)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七)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十八)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九)药剂科质控小组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一次。药剂科对准备销毁的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报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就地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管理措施:
1、药房和临床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本备用数量供各科使用,不再由病员到药房取药。
2、药房和使用科室要加强空安瓿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药剂科定期进行检查。各科室未用药品数量+空安瓿数量=固定药品数量
3、换取药品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药房以空安瓿到药库领取同数药品。
4、各部门要妥善分类保管好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定期报请医院,组织对空安瓿的处理。
5、临床科室要严格空安瓿回收管理,无空安瓿,药房不得换取麻醉药品。因特殊情况需换取时,应由科室书面说明,并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换取。
第7篇 社区卫生奖惩制度范本
每一个单位设立员工奖惩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约束员工的不当行为。以下是某社区卫生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线工人上岗作业必须穿戴整齐的环卫工作服,否则一经发现每次扣罚3元。
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有浮扫的扣5元,发现有漏扫的扣罚当班工资。
每次卫生检查评比,所保洁的路段及车辆不合格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30元。
按制度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5元。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扣罚10元。
无故不请假脱岗的,扣罚当班工资的两倍及当月的出勤奖。
到岗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上岗不作业或忙于拣废品等影响路段保洁),扣罚当班工资及当月的出勤奖。
组织经常性的路段巡检,表现好的一次奖励30元,当月兑现。
全年出满勤的,年底一次性发给250元出勤奖。
没有安全作业的,没有遵守规章制度的,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参加当年度的评优奖。
综合平时表现(参考区督导队平时的巡检记录),年终实行评优奖励办法,根据评优情况给予等级奖励。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负责住院病人的药品调配;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收方后必须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四)配方时按调配操作规程准确取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时再调配后自行核对,并再次签名方可发药。
(六)对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经医生开写退药处方,由该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按规定用中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十一)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十二)若遇缺药或药品规格、剂型改变,要及时通知各科室医生,处方时予以注意。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五)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六)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一般病人应在住院处接诊室进行卫生处置,由接诊室护士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责任制护理计划。
(二)出院管理
1、病员出院,须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做好思想工作。
2、病员出院,经治医师应于出院前一日下医嘱,填写出院通知单,护士办好出院手续,提前送交住院处。
3、病员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方能出院,其用过的物品,要进行终末处理。
4、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后,方能办理出院。
5、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应作出院处理。
第1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制度
1、家庭医生是指对服务对象实行全面的、连续的、有效的、及时的和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医生不能出诊时,应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的其它医生出诊。
3、因年迈、体弱、产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复、治疗者,在家属或本人同意下,医护人员按需安排出诊。
4、对70岁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病人、康复期病人或合同服务签约的居民,社区医护人员根据需要和预约上门巡诊,了解病人一般状况、用药效果、康复情况,指导其饮食、治疗与康复方法。
5、医务人员常规出诊前应更换清洁工作服装进入患者家庭。
6、常规出诊前预约患者,医务人员进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体现人性化服务。
8、向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用药、患者的反应以及要求等要做记录。
9、医护人员不能借出诊之机,办私事牟私利,对收取费用必须付给患者和居民正规收据,严格按标准收费。
第13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3、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4、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6、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8、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本社区0-7岁儿童保健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社区内集体儿童、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2、建立社区0-7岁儿童保健档案,掌握儿童基本情况,对0-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3、有条件的社区要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定时对儿童健康情况进行五项指标测量,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指导家长正确使用监测图,对影响因素提出干预措施;
4、做好体弱儿筛查管理工作,对筛查的体弱儿童转向上级医疗机构管理,作好双向转诊记录;
5、加强3岁前儿童的随访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
6、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加强合理喂养,早期教育,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8、做好儿童保健各项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汇总会析,按时上报各类数据;
9、积极参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第16篇 社区卫生中心留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观工作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第17篇 社区卫生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序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由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2、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护士长,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即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即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9、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诊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
11、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附件: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压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殒、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急性青光眼。
第18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院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
4、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5、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6、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制度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1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护理管理规范》,明确各类护理人员职责,提高护理质量;
2、新病人入院后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或危重病员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观察生命体征、大小便情况每天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体重一次,其它按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3、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实行分级护理,护士要根据医嘱作出标记,严格实施并有记录。
第20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主管输血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医务科长、输血科负责人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部分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3、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1-2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
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
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
8、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9、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
10、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
11、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12、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