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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80

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制度有哪些

社区卫生中心的日常运营中,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嘱下达与接收:医生开具医嘱,护士准确接收并记录。

2. 医嘱执行:护士严格按照医嘱内容执行,包括药物给药、治疗操作等。

3. 查对制度: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三查七对,确保无误。

4.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内容是什么

医嘱内容涵盖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用药剂量、时间、频率,以及特殊注意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过敏史、当前病情,确保医嘱的适用性。查对制度要求:

1. 执行前查对:确认医嘱内容、时间、剂量,并与患者沟通,了解其理解程度。

2. 执行中查对:在操作过程中,对照医嘱再次核实步骤,如药物配制、注射部位等。

3. 执行后查对:记录执行结果,对比医嘱,确保无遗漏或错误。

轻微的疏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医护人员必须保持高度专注,严格执行查对流程。

方案怎么写

为了强化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提出以下改进方案:

1. 培训提升:定期进行医嘱执行与查对的专项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2. 标准化流程:制定明确的操作指南,减少人为错误。

3. 技术支持:引入电子医嘱系统,减少手写错误,增强信息同步。

4. 监督机制:设立定期的查对审计,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上述措施,社区卫生中心能进一步优化医嘱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临终关怀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工作制度

1、以改善临终前患者的自我感觉,减轻各种痛苦,提高临终前的生命质量为目的。

2、加强对病人临床症状的护理,从生理、心理、社会学各个角度解决病人的需求。

3、设立安宁病房,同时可为临终前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4、病房安排应以满足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心理需要为原则,为病人提供方便、安静、轻松、家庭气氛比较浓的空间,减轻不良心理对病人情绪的影响。

5、从事临终关怀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勇于奉献的精神。

6、通过对病人的准确评估,找到影响病人的主要心理和身体不适等问题,与病人和家属多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病人临终前的愿望和要求,努力缓解病人的痛苦。

第4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共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二条 从事电工、驾驶等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第四条 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特殊需要禁用电炉。

第五条 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第六条 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要加强个人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七条 科室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纠纷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及做好登记。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序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急诊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由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2、急诊室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护士长,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即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5、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即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7、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等工作。

9、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诊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抢救登记本,记录抢救病人的病情、抢救经过与经验教训以及参加抢救工作人员名单。

11、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附件: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

凡病情紧急危及生命立即进行抢救及监护者,均应列为危重抢救病例,包括:

1、各种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种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骤停(包括麻醉意外);

4、严重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5、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综合征、重症心绞痛等);

6、各种原因所致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7、各种原因所致的高血压危象;

8、各种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种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气管异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压气胸、急性大量胸腔积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气管扩张症、二尖瓣狭窄、肺结核等);

11、各种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肾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症、肝肾综合症等);

13、严重颅脑损伤,脑疝;

14、海绵窦血栓形成,重型脑出血;

15、大面积烧伤;

16、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各种腹腔脏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8、重症急性溶血危象(输血反应、血型不合、蚕豆黄、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9、急性粒细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种药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等;

22、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病情严重者;

23、重症剥脱性皮炎;

24、自缢、刎殒、电击伤、溺水、坠楼、严重利器伤、扼伤、爆炸伤、车祸伤等;

25、器官移植术后及体外循环术后需抢救者;

26、严重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

27、上颈椎损伤伴高位截瘫或四肢瘫痪;

28、急性青光眼。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门诊,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应诊。

2.全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医学特性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及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行为干预、综合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3.全科门诊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和出诊等,对门诊就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开展会诊,转诊工作。

4.建立并衬行全科医生专用门诊日志记载制度,书写以问题为中心的门诊记录,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就诊的固定病人,全科医生要书写soaf病历。

5.实行保护性医疗,诊区与候诊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7.对急重症病人的就诊、转诊、会诊、会诊后提供回访(电话、入户等形式)性的连续服务,并由回访的全科医生记入回访记录。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第9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手术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3、手术室工作人员对待病人应当主动、热情。

4、做好手术病人术前登记,告知病员手术注意事项;宣传避孕节育等生殖保健知识。

5、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遵守无菌原则,杜绝差错事故。

6、术后应将病员送到休息室,观察相应的时间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让病员离开。

7、规范填写手术病历、相关表册,做好资料的保管和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8、手术室内的器械、敷料、药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好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地面消毒和手术器械、敷料消毒工作。

第11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转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科制度

(一)医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科者,提前与转入科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下达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三)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备案。

第13篇 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为确保社区居民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居住舒适的环境,根据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十不”规范,并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维护社区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人人有责。

2、社区内公共环境、各楼的公用部位和门前三包部位的清洁卫生均由社区物业公司的清扫保洁人员将做到区内道路、绿化带及楼前楼后一日清扫二次,垃圾日产日清,实行一天12个小时保洁。

3、任何人都应尊重清扫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准随地乱扔皮果壳、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4、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垃圾化。每位居民应把袋装垃圾投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袋,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

5、保证居民安定、清洁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社区内禁养一切家禽、家畜。

6、为了使公用部位畅通、平坦,任何单位、住户不得在走廊、顶层及一切共用场所占用、堆放、吊挂物品,禁止在道路、路边和它公共场所凉晒、堆放物品。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进入社区运送物品的车辆,应装卸完好,不得将车上的东西撒落在社区内,违者除主清扫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14篇 社区卫生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社会人口学(35周岁以上人口分年龄组构成、主要慢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肿瘤现患病人分年龄组构成)登记,掌握社区居民的社会人口学分布状况。

2、建立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个人健康档案,进行长期的动态管理。

3、35周岁以上社区居民每次就诊必须测量、记录血压。

4、对社区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现患人群、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各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生活行为因素定期监测。

5、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各种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将年度总结和汇总资料上报给上级业务部门。

6、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15篇 社区卫生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测血压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

2.门诊及随访时应备有立式水银血压计和首诊测血压登记本。

3.接诊医生对35岁首诊病人应给予测量血压,并将测得的血压记录在病历及随访记录中。

4.凡测得收缩压≥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者,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高血压史等内容记录到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本,并嘱其随访登记。

5.每月底以前将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室。

6.各中心应对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处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导社区预防工作。

7.各中心应根据首诊测量血压登记数据分析进行工作指导,对诊断为高血压者的,应将其纳入本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8.配合首诊测血压制度的实行,积极开展高血压专科门诊及社区高血压健康促进干预。

第1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7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18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1.药品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2.通过对本院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积累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淘汰品种,作为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的依据。

3.药品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1)药品的外观变化情况。

(2)药品的不良反应。

(3)其他意外事故。

4.当发现某药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从各个环节查找原因,予以改正,并填报好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卡,逐级上报。

5.由专人定期收集药品监督报告卡,汇总后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第19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负责住院病人的药品调配;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收方后必须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四)配方时按调配操作规程准确取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时再调配后自行核对,并再次签名方可发药。

(六)对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经医生开写退药处方,由该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按规定用中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十一)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十二)若遇缺药或药品规格、剂型改变,要及时通知各科室医生,处方时予以注意。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第20篇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_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社区卫生中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汇编(20篇范文)

社区卫生中心的日常运营中,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嘱下达与接收:医生开具医嘱,护士准确接收并记录。2. 医嘱执行:护士严格按照医嘱内容执行,包括药物给药、治疗操作等。 3. 查对制度: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三查七对,确保无误。 4.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医嘱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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