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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哪些
卫生安全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内部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健康监测:确保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 工作场所清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减少污染源和细菌滋生。
3. 危险品管理:对化学物质和其他潜在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意外泄漏或误用。
4. 食堂卫生: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
5.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如疾病爆发或环境事故。
内容是什么
卫生安全责任制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例如:
- 员工需遵守个人卫生规定,如勤洗手、戴口罩等,以减少疾病传播。 - 设立专门的清洁团队,定期进行工作场所消毒和垃圾处理。 - 对危险品进行标识,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接触,并提供安全操作培训。 - 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食材来源需可追溯,储存和烹饪过程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疾病防控措施、疏散路线和医疗援助流程。
方案怎么写
实施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需要一套完整的执行方案:
1. 制度宣贯:通过培训、会议和公告等形式,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2. 监督与考核: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卫生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3.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4.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技术如监控系统、电子记录等,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5. 激励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大家的参与积极性。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能建立起有效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健康,维护生产秩序,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卫生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全面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直接人责任是指具体负责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相关岗位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参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分别各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实施。
四、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设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未落实上级检查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公司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二)对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三)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四)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时检查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采购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采购的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严把食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公司,若因采购员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二)验收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逐一清点入库,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若验收把关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一倍的罚款。
(三)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食品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若保管员失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的二倍的罚款。
提高防范意识,按时开关好操作间、营业间的锁,不定期加强对食堂周围的巡逻,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若工作失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四)炊事员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过期变质食品流到员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年9 )起执行。
第2篇 行政中心窗口卫生安全责任轮流值日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卫生、安全责任轮流值日制度
一、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讲卫生光荣”和“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窗口卫生安全实行组长负责制。以值班小组为单位每周轮换一次。组长的职责是负责督办检查,并做好每周一上午值班钥匙的交接工作。在组长的安排下,窗口工作人员除每天负责本窗口区域的卫生、安全外,还须负责本楼层大门上班前开门、下班后锁门和当天楼层走道等公共区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三、安全责任工作内容:
①负责楼层大门开门、锁门,具体时间:上午7:40开门,11:35锁门;下午1:40开门,5:40锁门。若午休期间有工作人员需在窗口休息,须提前向值班人员报告,方可不锁大门,但要确保安全。
②下班前负责切断本楼层的照明、微机、空调、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电源、门窗关闭、检查保密资料的收藏等。
四、公共卫生责任内容:服务大厅内办公区的公共走道卫生的保洁,做到洁净、整齐、无痰迹。
五、建立中心窗口卫生安全检查和考评制度。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卫生安全值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结果纳入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内容。
第3篇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公司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保护公司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公司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全面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直接人责任是指具体负责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相关岗位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参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分别各部门、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实施。
四、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事故的,应当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设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未落实上级检查整改意见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行政部长、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公司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二)对政府行政部门或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三)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四)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时检查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发现隐患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采购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采购的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严把食品质量,杜绝“三无”产品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公司,若因采购员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二)验收员对采购回来的食物逐一清点入库,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质量,对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若验收把关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一倍的罚款。
(三)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食品要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若保管员失职导致食品霉烂变质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的二倍的罚款。
提高防范意识,按时开关好操作间、营业间的锁,不定期加强对食堂周围的巡逻,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若工作失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四)炊事员在加工过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过期变质食品流到员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并处造成损失二倍的罚款。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若隐瞒实情不上报造成事态扩大或恶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__年9月_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