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有哪些
药房卫生制度是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清洁与消毒:定期进行药房内部的清洁工作,对存储区域、操作台面及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2. 环境控制:维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药品变质或失效。
3. 药品储存: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 个人卫生:员工需遵守卫生规定,如佩戴洁净的工作服,定期洗手等。
5. 废弃物管理:正确处理过期或废弃药品,防止环境污染。
内容是什么
药房卫生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 清洁频率: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清洁计划,确保药房环境整洁无尘。 - 消毒标准:采用行业认可的消毒剂和方法,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和结果。 - 储存条件:对易受温度、湿度影响的药品设立专门存储区,配备恒温恒湿设备。 - 区域划分:明确划分拣选、配药、包装等区域,减少潜在污染风险。 -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 监督检查:设立内部检查机制,对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
方案怎么写
实施药房卫生制度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的清洁日程表,分配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 提供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消毒用品,并定期补充。
3. 对药品储存区域进行标识,指导员工正确存放。
4. 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强化员工卫生习惯。
5. 设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药房卫生。
6. 定期邀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卫生评估,以第三方视角查找改进点。
药房卫生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改进和监督,确保药品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药房卫生制度范文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负责住院病人的药品调配;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收方后必须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四)配方时按调配操作规程准确取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时再调配后自行核对,并再次签名方可发药。
(六)对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经医生开写退药处方,由该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按规定用中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十一)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十二)若遇缺药或药品规格、剂型改变,要及时通知各科室医生,处方时予以注意。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第2篇 附属医院药库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药库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第3篇 卫生科医务室药房工作制度
卫生科医务室药房工作制度
1.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的规程进行操作;严肃认真从事药学业务和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三查、五对”制度,药物发出要当面向病人交代清楚。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开具的处方。
4.药品若有破损、变质、过期失效情况时,应填写药品报损单,并妥善保存备案。
5.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应实行双人验收,设专箱与一般药品分开储存,并上锁。
6.不发放霉变、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将配伍禁忌药品发出。
7.经常核对药物的有效期,并做好药品的保管和养护。
8.药品消耗实行电脑账,实物与账随时查对,做到账物相符。
9.经常与临床医师沟通联系,提供药品信息。
10.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每学期进行一次盘药。
12.工作场所保持整洁,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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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乡镇卫生院药房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及《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做好药品的供应、保管、调配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管好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药品,确保用药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二、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药房主任应负责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掌握药品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配合临床搞好药品供应。指导、检查医师合理用药。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并有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
四、根据医疗的需要,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采购、供应、保管和进销帐目。医院提出的药品采购计划应与医院的诊疗范围相适应。
五、临床所需各类药品均应按上级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网上采购”。
六、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包括新药知识的介绍),协助临床开展药学科研工作,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做好新药试用和疗效评价工作。经常收集药品的副作用及毒性反应信息,定期总结,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配方发药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做到及时、准确,严防差错事故。
八、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盗工作。
九、认真做好药品制剂质量和药品保管、调配质量的监控工作,接受各级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5篇 药房药店店堂内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大药房(店)店堂内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6篇 药房店卫生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药房(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10)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8篇 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1.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触动药品。
2.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随时入桶。
3.按类别摆放整齐各种药品,按不同要求保存特殊药品。
4.每天检查各种药品的库存与消耗量,做好记录。
5.每天检查冰箱是否通电正常,冷藏药品是否完好。
6.配药人员不仅要严格遵照医师处方配发药品,而且要能够提出正确的药物配伍意见和使用剂量建议。
7.静注药品的准备要做到:辩清药品、看明剂量、配准次序、送对患者、嘱咐患主。
8.配伍禁忌药品严格分放、分注射器。
9.及时清理短效药品,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第9篇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__市药品监管局于2002年9月6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在9月5~7日召开的区县分局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会上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规范我院药方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空并予以记录。
要平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1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在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